无分别、无所得、无住,都是把握实相的菩提属性。现在也可以反过来探讨:人们为什么会有“分别”,以至于产生种种幻相和烦恼。先看《问疾品》的分析:何谓病本?谓有攀缘;从有攀缘则为病本。何所攀缘?谓之三界。云何断攀缘?以无所得。若无所得,则无攀缘。何谓无所得?谓离二见。何谓二见?谓内见、外见,是无所得。这两段话,鸠摩罗什和僧肇各有注解,对我们的理解颇有帮助。罗什注:机神微动,则心有所属;心有所属,名为攀缘。攀缘取相,是妄想之始,病之根也。(《注维摩诘经》卷五)攀缘三界只是“机神微动”的最终结果;“微动”之初,乃是“心有所属”;心有所属即是攀缘外物而“取相”,这才是世间一切的真正本原。肇注说得简练:内有妄想,外有诸法。所谓外法,即一切被认为是客观存在的事物,其实只是出自内心的妄想分别,并自以为是,而有所谓“得”。
罗什解说的,是妄想产生诸法的过程,对于我们了解《维摩诘经》的哲学基础十分重要。《观众生品》用逆推的方法,得出“从无住本立一切法”这一著名命题。全文很长,概略来说,一切生死烦恼,一切如来功德,都可以归结为善与不善两大类。曰:善不善孰为本?答曰:身为本。又问:身孰为本?答曰:欲贪为本。又问:欲贪孰为本?答曰:虚妄分别为本。又问:虚妄分别孰为本?答曰:颠倒想为本。又问:颠倒想孰为本?答曰:无住为本。又问:无住孰为本?答曰:无住则无本……从无住本立一切法。这一段话,可以看做《维摩诘经》的原人论:人源于“欲贪”,是“欲贪”的产物。这是早期佛教的普遍观点。“欲贪”源于何?源于“虚妄分别”,这在早期佛教中也是有的,但比较少见。“虚妄分别”源于何?源于“颠倒想”;早期佛教把“想”视为五阴身的构成,与这里的意思大体相当。但进一步推论,早期佛教认为“想”源于“受”,受源于“触”……而《维摩诘经》这里则说“想”以“无住为本”,而且“无住则无本”,世界人生、世间出世间、一切诸法皆来自“无住”,是从“无住”上确立起来的。比较此前的一切佛教,这个判断最为独特,但具体的含义是什么,经文本身没有进一步解释,倒是有两个注疏,很有意义。僧肇注曰:心犹水也,静则有照,动则无鉴。痴爱所浊,邪风所扇,涌溢波荡,未始暂住,以此观法,何往不倒。譬喻面临(原文作“临面”)涌泉,而责以本状者,未之有也。倒想之兴,本乎不住,义存于此乎?(《注维摩诘经》卷六,下同)此释是把“不住”解为“心动”:万有生自心动。接下来又说:若以心动为本,则有有相生;理极初动,更无本也。若以无法为本,则有因无生,无不因无,故更无本也。这一“无法为本”的“有因无生”,是《老子》的“有生于无”的另一种说法,有使“无法”成为本体的嫌疑。至于以“心动为本”的说法,则与上文罗什注“机神微动”的意思相合。而后出的《大乘起信论》将“无明心动”当做生灭世界的直接原因,对“心动”之说有系统的表述。
据此可以得出第一个结论:《维摩经》是以唯心主义的“心动”论支撑它的全部理论大厦的。
然而对于“从无住本立一切法”,罗什还有另一种注解。他说:法无自性,缘感而起。当其未起,莫知所寄。莫知所寄,故无所住。无所住故,则非有无;非有无而为有无之本。无住则穷起源,更无所出,故曰无本;无本而为物之本,故言立一切法也。僧肇重复过这一解释,但理解有误,此处不论。那么罗什的疏解是什么意思呢?这里有个概念需要弄清:什么叫“缘感”?“缘”是“因缘”之略,此处特指人造作事物的思想行为,即“业”;“感”即是“感应”,是“招致”义。以人的思想行为作因缘,招致相应的世界人生以及一切法的生起,这就是“缘感而起”。在佛教诸多缘起论里,称做“业感缘起”。缘起的事物,皆无自性,这在说一切有部那里已经很明确了。但有部认为,诸法自性(法性)是永恒的,早在缘起之前已经存在了,至于它们存在于哪里,“寄住”在何处,有部从来没有涉及,更没有回答。罗什即在此处作出回应:如有部所谓的自性,以其不知所寄,说明其本无所住;但缘起的诸法,则全本自这些无住的自性,故曰“从无住立一切法”。简言之,罗什的注解,持的是受“法体恒有”影响的业感缘起论,但他用“无住”把诸多元素的性质统一起来,从而与有部区别开来,也与僧肇的“心动”说,显然不是一个想法。
“从无住本立一切法”对中国佛教哲学是有影响的。最明显的还不是天台智特别注意到了这个命题,解释这个命题,而是他确立的另一个著名命题:“一念三千”。“三千”是智对“一切有”的新分类,他们是同样不住于固定时空,却是永恒不变的实在。这“三千”究竟“寄住”在何处?智用“不可思议”回避了正面的回答,却毫不含糊地断定:至少在人们的心念中有;除非无念,一念即有,所谓“若无心而已,介尔有心,即具三千”(《摩诃止观》卷五)。
就《维摩经》的整体论述看,有关世界原人的哲学解释,更倾向于主观唯心论一边。支谦译本的《弟子品》说:“一切法可知见者,如水月形。一切诸法从意生形。”(《维摩经》卷上)这就是标准的唯心论:人们可知可见的一切,都是意识的产物。但它没有说,是否还有个不可知不可见的领域,如“自性”、“三千”之类。
总之,上述一切解释表明,《维摩经》所论及的问题,仅限于可认识的范围,超出这个范围,它是不置可否的。因为人们的知见总不能超出自己幻化的对象,因而也就不能判断在人的认识之外是否还有别的真实存在。就此而言,《维摩经》的哲学更倾向于怀疑论和不可知论,这也与般若类经的主流思想相一致。
僧肇的理解似乎不同。他在秦译的《弟子品》中有个注,谓:夫以见妄,故所见“不实”;所见不实,则“实”存于所见之外;“实”存于所见之外,则见所不能见;见所不能见,故无相、常净也。(《注维摩诘经》卷三)以“见所不能见”为理由,断言“所见之外”会别有个真“实”存在,而且一定是“无相、常净”的,这是不合逻辑的。按如此理解,则世界至少得有两个,而且是对立的。一个是由心神派生的,人们的认识可以达到、却是充满污浊的虚幻世界;一个是如如不动,人们的认识不可知见,却是永恒清净的真实世界。这种理解,与《维摩经》力主“不二”的本义,区别就太大了。尽管在其他一些大乘说中,以及在中国佛教的某些想象里,这样的两重世界是有的。
§§§第二节《法华经》的“会三归一”和佛出世的“一大事因缘”
《法华经》与《维摩经》同是反映大乘革命的产物,都把清理小乘佛教、建立大乘佛教体系作为自觉的行动。不过《维摩经》是激进的,倾向于把小乘从大乘中清除出去;《法华经》提倡宽容,主张将小乘以至一切外道都兼容于统一的大乘中。表现于佛教内部这种主离主合的派系斗争,背景是大乘佛教与释迦传统的彻底决裂。大乘的独立发展已经完全成熟。
《法华经》先后译过六次,现存三个译本,即:西晋竺法护译的《正法华经》、后秦鸠摩罗什译的《妙法莲华经》、隋阇那崛多等编译的《添品妙法莲华经》(略称《添品》)。此外还有个别的单品译本,例如失译的一卷本《萨昙分陀利经》、《观世音菩萨普门品》,以及已佚的《光世音经》、《提婆达多品》等。另据《开元录》等记载,还有一种叫《法华三昧经》的,六卷,与《正法华》同本,三国时支彊梁接译于交州,这当是进入内地最早的译本,可惜隋唐时已阙。现有同名的《法华三昧经》,南朝宋智严译,一卷,与《正法华》没有关系,其记国王女利行说法的故事,倒有些像《维摩经》中天女散花的神话。
据说,现已发现的《法华经》梵文写本约四十余种,其中5—9世纪写的只有个别残本,余下的是9—19世纪的,都比汉译本晚很多。这说明此经的流通时间既长,传播的范围也广,在佛教流行地区受到普遍重视。支彊梁接所在的交州,也是康僧会翻译《六度集经》的地方,两人大致同时。就是说,《法华经》首先在中国南方出现,原本与竺法护的译本相近,而竺法护是西域人,他在西晋时期活动于东自洛阳、长安,西至酒泉、敦煌的河西走廊。法护介绍的《正法华经》不论在内容结构上和哲学基础上,与罗什译的《妙法莲华经》(略称《妙法华》)都有许多明显的不同,但最终在内地南北流行起来的是罗什译本。也正因为如此,《妙法华》也就成了中国僧人屡作增补的对象。此中补进最重要的部分是《提婆达多品》,由罗什原译的二十七品扩大为二十八品;后来隋阇那崛多译的《普门品偈》、唐玄奘译的《药王菩萨咒》等也被收进《妙法华》的相关品中。至于《添品妙法莲华经》,则是用竺法护译本的部分内容,以及译者的个别新译,对罗什译本所作的全面增补和调整。
按《添品妙法莲华经序》的作者说,他曾考查过《正法华》和《妙法华》二译,认为“定非一本。护似多罗之叶,什似龟兹之文。余捡经藏,备见二本……护所缺者,《普门品》偈也;什所缺者,《药草喻品》之半、富楼那及法师等二品之初、《提婆达多品》、《普门品》偈也。”(《添品》卷一)作者的意思是,竺法护所据的多罗叶本比罗什所依的龟兹文本要完备,他的“补缺”就是以“天竺多罗叶本”为底本进行的,所以在分量上也与《正法华》一样是十卷,而不是《妙法华》的七卷——虽然他所见的那个“天竺”本,也没有“富楼那及法师等二品之初”。
《法华经》的不同翻译及其不断演化给我们一个启发,那就是现存的大部头汉译经籍,可能都是在某个时间段内经过不断增删编纂完成的,应该是出自多人之手;有的原本就有不同,有的还经过中国学僧们的变动。因此,与《维摩诘经》相比,《法华经》不但内容杂乱,缺乏内在的逻辑性和连贯性,而且往往互相矛盾。像《华严经》,这种情况也很明显。然而也正因为它们的内容杂乱,涉及的范围广泛,容纳的思想和信仰就特别多样,可供信众选择和发挥的空间也变得十分宽广。这正是《法华》类经籍之所以能广为流行的一个重要原因。
一、 信仰的多极化和“外力”的渗入
按佛经的一般结构,《嘱累品》是放在全经最后作为全经结尾的,《正法华》以及《添品》就是这样做的。但《妙法华》则把它置于第二十二品;其后还有六品,显然是有意地把这六品与整部经区分开来,当做附件处理的。这六品都与信仰有关,与佛教固有的教理比较疏远,但也是对中国佛教信仰系统影响特大的部分。其中首先是观音救世和焚身供佛,普贤和陀罗尼的影响也不小。
(1) 观音菩萨之在中国,可以说妇孺皆知,其在普通民众佛教信仰中的地位,实际上压倒了对佛的崇拜。他担负的是救苦救难的重责,尤其是受苦难的底层民众,对他有一种安全感;他心地善良,有求必应,使人产生亲近感。这与佛像给予众生的庄严肃穆,由之产生的隔膜和疏远,在艺术的效果上是大不一样的。他又能给人以清净感,只要对他诚心恭敬,即可消除心底的淫恚痴,令人心洁净。观音又能变化种种身,出现于种种需要救助的众生之间,担当着救世主的角色,所以也令某些帝王和权势者以观音的化身自居。后一种情况,在藏传佛教以及东南亚和日本等佛教中尤为突出。
观音全称“观世音”,他的最初形象就是由《法华经·观世音菩萨普门品》(略称《普门品》)塑造出来的。此品通过对“观世音”一词的释义,对他的特性和神力作了一个界说:“以何因缘名观世音?”经云:若有无量百千万亿众生受诸苦恼,闻是观世音菩萨,一心称名,观世音菩萨即时观其音声,皆能解脱。若有持是观世音菩萨名者,设入大火,火不能烧,由是菩萨威神力故。若为大水所漂,称其名号,即得浅处。若有百千万亿众生为求金银、琉璃、砗磲、玛瑙、珊瑚、琥珀、珍珠等宝入于大海,假使黑风吹其船舫飘堕罗刹鬼国,其中若有乃至一人称观世音菩萨名者,是诸人等皆得解脱罗刹之难,以是因缘,名观世音。如是如是,若有人身临被害,或杻械枷锁检系其身,或受夜叉罗刹恼害,只要称观世音菩萨名,即能免除伤害。若“有一商主将诸商人,赉持重宝,经过险路”,只要“一心称观世音菩萨名号”,此菩萨即“能以无畏,施于众生”,令诸商人脱离怨贼的侵害。
这里列举称名即可得救的范例,一是航海,二是经商,三是遇盗、遭受官吏及水火等危害。中国最早记载由称观音名而得救者,是东晋法显之《佛国记》;而后观音信仰多在海域和商人中流行,或与此处的描述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