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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9章 大乘佛教主要经典的若干考察(四)(6)

一阐提能否成佛,似乎也是一个神学问题。但是它的论辩背后隐藏的问题,却很有价值。譬如,物种或人性是永恒的,还是变化的?物种之间能否互相转化?种姓制度、等级现象是永恒的,还是变化的?种姓或等级之间是否可以互相转化?由此涉及,事物是由先天决定的,还是后天决定的?是内因起决定作用,还是外因起决定作用?如此种种,《佛性论》虽然没有展开讨论,但在逻辑上取肯定态度,说明其在思维深度上已有明显突破。

(2) 破“外道执”。此处的“外道”,指“胜论师”和“数论师”。在印度,此两者是批判佛教的主要“外道”,也是大乘论师们的主要论敌。其实,“外道”是不讲佛性的,但他们的主张不利于佛性论的确立,所以《佛性论》要单列一项,让他们认识佛性;而在清理外道的主张中,也巩固了佛性论的地位。所以说,“为外道不识佛性故,彼立义应知”。

首先,该论谓:有外道说,一切诸法,皆有自性,等有不空,性各异故。若诸法悉空,无自性者,则水火、色心,生死、涅槃,并无自性。自性既无,应可转火为水,转于涅槃更作生死。何以故?等无自性故。现见火性定热,不可为水;水性定湿,不可为火;涅槃生死,亦复如是,不可互相转作。如此二法,并有自性故;若互可转,则修道无用。故知诸法各有自性,是故不空。论中所指持此说的“外道”是胜论师,本论作“鞞世师”。此师先以“六句义”概括他们的学说,将“实、德、业、同、异、和合”作为决定一切法之实体、性质和变化的元素;其后,此派又在六句义基础上增加“有能、无能、俱分、无说”四句,成“十句义”,以解释世界现象和说明解脱之道。总括这些说法,核心是主张“自性”实有的。《佛性论》即抓住这一核心,将他们的思想体系如上地介绍出来,以便破除。具体论辩颇繁,简单讲来就是一句话:汝说诸法各有自性不空、性定异者,是义不然。何以故?自性决定不可得故。大乘讲“诸法性空”,主要理由是“法无自性”;“无自性”的主要理由是“性不决定”。“性不决定”是中观学派“诸法性空”的主要证明。论辩的最后,引《中论》中偈言:一切处诸法,从自不得生,从他二亦尔,从无因亦然。这个译文不如鸠摩罗什所译《中论》的文字流畅。意思是说:任何事物都不是由“自性”产生,也不是“他性”所生,更不是“自他二性”共生,但也不是“无因生”。此四句偈很有名,由此说明般若的缘起“无生义”,被佛教各派广泛采用。据此,论文批驳了胜论师有关“自性”论的众多观点,在此处就是用于维护“如来藏”的“人法二空”一面。

胜论师的著作有汉译介绍,即唐玄奘翻译的慧月造《胜宗十句义论》一卷,为历代《大藏经》所收;关于此派的思想,在《佛性论》的批判中也保存不少。

论文接着考察数论师。此师亦作“僧佉”,真谛所译的《金七十论》二卷,是其代表作之一,此论亦作《僧佉论》,是大藏经收入的两种“外论”之一。而《佛性论》对此派的批判尤其细微,也是研究它的重要资料。

按佛教观点,此师属于“因中有果”论者,认为一切世界事物都隐含在最初因中,是最初因自我开展转变的结果,此因即是“自性”。“自性”是一种未显现的隐在物质,它与它的转变物由“三德”构成,所谓“萨捶”(喜与照明)、“罗伽”(忧与冲动)、“多磨”(迷暗与抑制);“自性”首先转变为“觉”,继之而成“我慢”,开展为“十一根”(眼耳手足心等器官)和“五唯”(色香味等五境)、“五大”(地水等四大与空),总称“二十五谛”,由之形成差别万千的世界。此外,还另有一个独自存在的“神我”(无上我),是“神我”与“自性”结合引起“自性”的变化;在与“自性”物质结合中的“神我”是不自由的,只要“神我”摆脱了自性物质,那就是解脱。因此,数论师就成了“自性论”者的另一种典型。

《佛性论》对数论师的破解,是从一个具体事例开始的——一切事物都有自性,这是个全称判断;论文举出,“声”也是一类事物,是否也有“自性”?于是“内学”(佛学)者问:汝义云“声有自性,与自性不异故”者,是义不然。何以故?若声有自性,则声应为耳本故;若说声是耳、耳即是声,可说自性即声、声即自性,若不许耳即是声者,亦不许汝声即自性。若汝说声是所闻,耳不尔者,是义不然。何以故?汝声与耳为一为异?若汝说声是所闻与耳异者,已所闻故,与自性亦异;若说声与耳不异者,何故不说声能闻耳!若汝说德如耳者,是亦不然。何以故?若声灭时,耳应俱灭,声耳是一故。如耳声一物不成例,余成不成亦尔。故知诸法决无自性,悉皆是空。就“声”之“无自性”一例,足以破你一切诸法皆有自性的全称判断。但是,这一破法如能成立,应该有个前提,那就是只从“声”与能闻的“耳”之关系上,限定在声与耳的关系范围对声进行考察:没有耳,即听不到声,所以声即以耳为“本”,此“本”即是“自性”,于是声的自性即是耳,结论当然是荒唐的。这一结论的得出,不在于推理本身,而在于那个没有说出来的前提——可这个前提,即眼耳等与色声等是对应的概念,“能”识与“所”识不可相离,这是佛教也是古印度哲学普遍承认的一种思想,因此“内学”者可以这样驳难数论师,而没有对“声”本身的物理性质作探讨。

然而,即使如此也不能反证“法无自性,悉皆是空”是正确的。在这里,需要逻辑。数论师是古印度哲学中很重视逻辑的学派,他们在立“自性”有时,就运用了逻辑,名之为“量”。由于他们的逻辑与认识论紧密关连,所以“量”分三类,即“证量”(现量)、“比量”和“圣教量”。《佛性论》也因此采取了“量”的论辩方式,我们只看它所作的“证量”:今我立证量,显了二空:诸法空故,自性不可得,如见幻事。幻物者,证量所见,不如实有。诸法亦尔,不如所见而有所见。由体不实故不有,由证量故不无。由体无故,空义得成,以证量故,假有不失。所谓“证量”,指的是感官直觉到的认识,是绝对不经理性思维而对对象的直接感受。例如眼见色,如果中间不经思维分别,唯有眼根与色相的直接相触,由此得出的眼识就是证量所得。《佛性论》开出的证量,是“幻事”,幻觉中感知的事物,例如快速转动手中火炬能够见到一个火圈,夏日可以于田间见到的“野马”之类。这火圈和野马都是“幻化物”,它们是“不如所见而有所见”的现象——就其为证量直观所见而言“不无”,以区别于兔角、石女儿等之纯无;就其“体不实”而言“不有”。据此证明了“性空假有”般若空观的基本论点,驳斥了数论师的“自性”说。

继之,论辩进一步涉及了“量”自身的性质问题。数论师认为,由于“量”由“能量、所量二法成就,所以诸法各有自性故不空”。论文驳道:是义不然。何以故?量从自生故不缘所量境而能量智自成者,无有是处。既无所量,能量之名,对何而立,则量何所量耶?若汝说由观所量故得成能量者,是义不然。何以故?若前境未有即量何所缘?所量者是所缘境,能量者是能缘智。若所量已成,能量何用?“所”本由“能”故得“所”名,若能量未有,已成所量,则能量无用;若所量不关能量自得成者,有何能所?此处关系一个重大的哲学问题,所谓思维对存在的统一性问题:能量与所量,能知与所知,略称“能”、“所”,他们之间是相互联系不可分离的,还是互相分离,而联系只是有条件的?这对整个唯识家来说都是个要害问题。《佛性论》主张,“能”、“所”是相互依存的,因为它这里讲的是认识论范围内的主客关系,离开任何一方,认识活动都不可能正常进行。因此,数论师说“量从自(性)生”,等于说认识从认识的自性生,是荒谬的;说“不缘所量境而能量智自成”,等于说无需客观对象就会产生关于这一对象的认识,同样是荒谬的。但是,如果超出认识论范围,讨论认识是从哪里来的,即思维对存在谁是第一性的问题时,性质就变了:认为“‘所’由‘能’得名”,就不是正确的;所谓“所量已成,能量何用”的提问也就没有意义。唯识家的错误不在于承认认识论范围内“能”、“所”的不可分离性,即思维对存在的统一性,而是超出了这个范围,把这一原理运用到解答思维与存在孰是第一性的问题上,这成了他们形成唯识世界观的一个重要原因。

关于“量”以及“能量”和“所量”是否具有“自性”的问题,《佛性论》记载的论辩还有很多,此处不拟细谈。针对数论师运用“比量”对“自性有”的证明,《佛性论》也作了具体驳难,由于牵涉数论师自身的观点很多,也不适宜于此处详说。总而言之两句话:由证量故有比量……证既不成,比譬、圣言等量皆失。故知一切法如实无自性,唯真实空是其自性。(3) “破大乘见”。这里的“大乘”,明显是指大乘的中观学派;其所谓“见”,是指此派“学有所执”部分,即“二谛”说。论文首先以答问方式陈述论敌一方的基本观点:若汝说一切有,皆由俗谛;一切无,皆由真谛。应作此问:善友,何者是真实?何者是俗谛?答曰:一切诸法无有自性,是为真实;于无自性法中说有自性,是名俗谛,以于无中假说有故。关于“二谛”的这一解说,可参见鸠摩罗什译的《中论》中的“三是偈”。问难由此开始:问曰:是执无有自性,为当依世俗言故有,为当唯是语言(故有)?若依世俗言有此执者,此执则不可说。何以故?执是无故——若此执唯是语言则无所诠,世俗语言不成就故;若不成就是世俗者,是义不然。又,若汝谓于无自性中执有自性,是名为俗——若执有者,云何是无?答曰:为颠倒品类故,故无中说有,乃至于无常乐我等诸法,说言皆有;常等诸德,其体实无,但假说有。如此执者,为四倒摄,是故虽执是有,而得是无。《佛性论》认为,说“一切诸法无有自性”,并非真实,而是一种偏执;“于无自性中说有自性”,则不能成立。因为所谓世俗有,指的是什么?按《中论》的解说,即是“假名有”。那么此“有”是指某物依赖语言而有,还是语言自身即是有呢?若是前者,则某物无自性亦即是无,因而是不可说,何来世俗有?若是后者,语言没有了诠释的对象,那就什么用处都没有;没有用处就成不得世俗。

这些论辩太嫌抽象,一旦用以解释“常乐我净”涅槃四德,就变得非常具体——依中观派说:“常等诸德,其体实无,但假说有”;认为它们实有,即是“颠倒”,“虽执是有而得是无”。《佛性论》由此总结说:若无性中执有自性为俗谛者,是义不然。何以故?二谛不可说有,不可说无,非有非无故。真谛不可说有不可说无者,无人法故不可说有;显二空故,不可说无。俗谛亦尔:分别性故不可说有,依他性故不可说无。这里提出的见解,是标准的瑜伽行派的“三自性”说。它用“三自性”批判“二谛”说,重新解释“二谛”说,反映了此派与中观派的主要分歧之一:依“二谛”论“无”说“有”,自身就是一个错误。因为不论真谛或俗谛,都不可以用“有”或“无”来界定,两者的本质都是“非有非无”,亦可说既“有”既“无”。瑜伽行派称“真实”为“圆成实”,它的含义是“无人法”——对人我、法我二执的否定,故“不可说有”,亦即是“无”;它的另一个含义是“二空”,乃“无我”所显,“不可说无”,亦即是“有”。“俗谛”也包含这两层含义:“分别”世俗现象执以为实,属“遍计所执”,其性本无,故“不可说有”,但其所执之现象,由因缘所生,属“依他起”,故“不可说无”,亦即“假有”。

《佛性论》诠释瑜伽行派的“三自性”学说比较简洁明确,不是这里考察的范围,只是说明,其在“破大乘见”中,是从“三自性”出发反对中观派的“无自性”,从而捍卫“有自性”,尤其是“大般涅槃常乐我净”这一重要理念的。

以上三破,破有破无,核心是在确立“一切众生皆有佛性”,不存在无佛性的“一阐提”这种例外。这样一来,它也为“如来藏”的“清净”内涵增加了更丰富的规定。

二、 “如来藏”:“智与境”的统一

何谓“如来藏”?论文指出三义:“一所摄藏,二隐覆藏,三能摄藏。”以下分述之。

(1) “所摄藏”,意即“所摄名藏”。论云:佛说约住自性如如,一切众生是“如来”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