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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6章 从《宝积经》到《菩萨藏经》(5)

此“界”既有类别的意思,也有因性的意思;“世界”可作种种分类,“界”别可以无量无边。佛教通常分世间为三界,若以认识为中心则分十八界,从物质元素说四大或六大,从佛教教理说清净杂染、世间涅槃、有为无为,如此等等,均可称之为“界”。佛的智力不但表现在如实了知这一切界的性相上,而且明了他们的种种功能,如“诸‘行界’不顺理,‘无明’相故;‘涅槃界’顺理,‘明’相故”。特别是这段话:若界能安立,此界世间之所依住;如是若界能发牵引,若界能兴建立,若界能起方便,若界能生意欲,若界能起炽燃,若界能为依止。此中“安立”,指人为的造作,不是本然状态。如果“界”被用来建造安立什么,那么这被建造安立之物就属于世间,世间亦即依“此界”而存在。换言之,“界”具有牵引生果,建立世间的功能;反过来说,世间就是由“界”牵引和造就的。这些话,都是从“界”含有“因性”的意思中引申出来的,我们在讨论说一切有部哲学时,有过介绍。但“界”不只可以成为世间的“因”,“界”亦“殖出离种”:“出离”就是出世;“清净界”就有生殖出世种子的功能。能够一一了知这种种“界”,世与出世的根本因,即是如来的“界智力”。

(5) “根智力”,即“种种根智力”。“若他有情若数取者,种种诸根差别之相,如来皆能分别了知”。

“根”指生长的根基。按佛教的分类,起生“识”功能的有眼、耳、鼻、舌、身、意等六根;决定男女差别的有男根、女根;决定生命长短的有“命根”;决定情绪的有乐、苦、忧、喜、舍等五根;决定道德性质的有不善因所生诸根、善因所生诸根、不动因所生诸根,以及出离因所生诸根等;决定信仰和修持的有信、勤、念、定、知等五根。如是布施、持戒等六度亦称六根;而按有情对佛教的态度和信仰程度、信仰性质又分为钝、利、中、胜、劣等根。总而言之,“根”是一切事物得以生成的内在根据,对佛教来说,根即是众生能否接受和修习佛教的内在根据。如来能够依据众生的“根”考察有情是否可能成为“法器”,并决定如何对之说法和说何种法——对众生内在根基的认知能力,即是“根智力”。

(6) “遍趣诸行智力”,亦名“一切遍行行智力”。“谓能了知有情性等正定之性,不正定性及邪定性”。

此“有情性”,指众生的先天本性;“定性”,指此天性决定而不可变易;“不定性”,即此天性不是绝对不可变更。

所谓“正定之性”,指符合佛教要求,特别是符合大乘要求而不会变易的天性,故曰:谓由因力先世方便开智、利根之所生故,若诸如来为彼说法、若不说法,如来如实知彼有情前世因果,堪忍法器,随应说法,令速解脱。意思是说,有一类有情,不论听没听过佛的教诲,由于“前世因果”而具有“利根”,所以天生有接受佛说、速得解脱的内在因素。

所谓“不正定性”,实指“不定之性”。经云:云何名为不定之性?由外缘力而成熟相:若得如法教授教诫,可得解脱;不得如法教授教诫,不得解脱。如来为说,随顺缘因相应之法,彼诸有情闻正法已,如理修行,证解脱果。为如是等得义利故,诸佛世尊出兴于世。据此,“不定性”就是先天不决定,而由后天外在环境和所受教育或决定或不决定——能否接受佛教。

所谓“邪定之性”:“谓有情性烦恼所蔽,不修净业,识性薄弱,愚痴深厚,住邪见网,非正法器;若使如来为彼说法、若不说法,终不堪任证于解脱,如来如实知彼有情非法器已,而便舍置”。

此处所谓“性烦恼所蔽”,是指“‘性’烦恼所蔽”,还是指“‘性烦恼’所蔽”,语焉不明,但有一点是清楚的:“邪定性”是天生不会接受佛教,不会解脱的,因而如来放弃对他们的教育,他们不是佛教宣化的对象。

以上所说众生的“根”与“性”,都是讲佛教信仰需要以众生的内因为根据,外在的宣教只是条件,不起决定性作用,因而明显地倾向于先天决定论。其中把“有情性”分为“正定性”、“不定性”和“邪定性”三类,则是瑜伽行派提倡“五种性”说的理论基础。但按此经经文的解释,此先天决定论的含义,可以推敲的地方不少。

首先,这里讲的“先天”包含有过去世的因果,而依佛教通论,凡受因果制约、属于因果范畴的事物,其规定性就不会是绝对的、不变的。其次,“邪定性”的特征是“愚痴”,“愚痴”的特重者是“邪见”,而依佛教通论,一切“见”皆是后天所受,所以也不会是绝对的、永恒不变的。最后,假若如来“出兴于世”只是为了适应“不定性”的水平,把“不定性”作为唯一的教化对象,那么,这或者把“利根”众生的内因作用夸大到可以不需要佛教的程度,或者表示佛对“劣根”众生无能为力,从而否定了前述之佛的大悲和智力的作用。然而,对于“邪定性”,佛当真就不加慈悲了吗?似乎又没有。经文接下去有一段话:诸菩萨摩诃萨愍此有情,作利益故,被弘誓铠入邪见军,教化摧伏。这样,“邪见”是可以由菩萨摧伏的。经过摧伏是否能够令他们通向解脱呢?没有正面回答;同样,如果先世因缘可以培育“利根”,那么今世是否可以造作因缘于未来世驱除“劣根”而成就“利根”呢?也没有答案。此类问题,一直困惑着中国佛教义学界,尤其是法相宗人,最终也未能完满解决。

(7) “定智力”。全称“如来静虑、解脱、三摩地、三摩钵底,发起杂染、清净智力”。

此文很长,包括这样几个概念:“静虑”前已解释,指“四静虑”,亦即“四禅定”;“解脱”,属“定”的一种,有“三解脱”、“八解脱”等说,此处指“八解脱”;“三摩地”意译“等持”,平等持心的意思,指注意力集中时心的运行状态,相当于注意力集中,通常亦译作“定”、“心一境性”;“三摩钵底”意译“等至”、“正受”、“正定现前”等,谓所修“定”已达到令心平等运行、身心安和的状态,是三摩底的深化,或被视为与普通心理所运行者不同,而是有意进行佛教修持的那种精神集中——普通心理之“定”,属于“散地”;佛教有意修持的“定”属于“定地”。总而言之,这一切思想集中,或可能发起“杂染”,或可能引向“清净”,全看将这思想集中于何处,以及如何思想,所以说:由因由缘,一切有情能令杂染……由因缘故,一切有情能令清净。其中,能令杂染的“因”是“不称理作意”,“缘”为“无明”,所谓“由不称理作意为因、无明为缘,令诸有情发起杂染”,由此而有世间生死,业报轮转。至于能令有情清净的因缘则比较多,例如“不来不去”智,“无生观及证正定”,“修解解脱门及性解脱智”、“随觉谛及随得谛”等,其实都可以归纳在“二因二缘”中:所谓由他顺音,及由内自如理作意;又,奢摩他缘于一境,及毗钵舍那善巧方便。“听他顺音”,指听他人说法;“如理作意”,是要自己独立思考,做出合理判断。“奢摩他”意译作“止”、“止寂”等,与“定”同义,但内涵更狭,特指那种“清净”而不带“染污”的定;“毗钵舍那”意译“观”,有观察、观想等义,特指以佛教道理为指南,思维某一特定对象,由此生起或巩固某种特定认识的方式。“止”“观”经常并用,亦称“定慧”。这里要求,心需要清净地集中于自己所观想的特定境界,并且善于思考。

如此看来,“一切有情”(这里强调“一切”乃是全称,没有例外),都可以通过“因缘”而导致或清净或污染,能否解脱似乎又非先天决定。在所有这些因缘中,能否通过“止观”,“如理作意”最为重要,甚或起决定性作用。于是分别何者为“理”,如何“作意”,就成了全部佛教的要义所在。换句话说,理论思维的意义和作用被空前提高了,佛教的其他修习法门,都降到了次位,并服从于理论思维。这种倾向,在译者玄奘一生的实践上也充分地反映出来。

(8) “宿住智力”,全称“如来宿住随念作证智力”,或“所念前世宿住作证智力”。如来“随所忆念,如实了知……若自若他,一切有情无量宿住”。

所谓“宿住”,指“过去世”的所有经历,从一生到百千生,以致一劫无量劫,无所不知;此处“作证”,是了了知悉、亲眼所见的意思。因此,如来此力就是“神通”中的“宿命通”,不过所知的范围更加广大,更为细微而已。唯一特别处,是在知自、知他、亦能知自他之“心”以外,如来还能“以佛神力加彼有情,令知宿住”,而“彼诸有情以如来力,随念皆知”。

(9) “天眼智力”,全名“如来天眼通作证智力”,又名“死生作证智力”。此即“神通”中“天眼通”的推广,所谓佛的“天眼”。此“智”系对一切“含灵”类所作业行于“未来世”所得果报,能作出历历在目的预见;其所见范围不止“三千大千世界所有人天”,而且“尽虚空际,穷法界量,诸佛世界种种相状”,无不洞然;不止了知生死五道,而且能预知成佛和成佛过程。

(10) “流尽智力”,或“流尽作证智力”。

所谓“流尽”即是“漏尽”,熄灭一切烦恼,趋于涅槃。此智包含两种认识:一是“如实了知,为尽诸流无流,心解脱、慧解脱、自然通慧,作证具足而住”;一是“如实了知,我生已尽,梵行已立,所作已办,不受后有”。前者指通向“流尽”的条件,即“心解脱、慧解脱、自然通慧”,必须亲证而且完满;后者指所获解脱必须达到自觉。

“流尽”及“解脱”是涅槃的两个标志性条件,在早期佛教里就讲过,此处则特别指出三乘对其认识上的差别:诸声闻乘虽复流尽,唯能断除少分习气;诸独觉乘虽复流尽,亦能断除少分习气,而远离大悲及诸才辩;唯有如来诸流永尽,具一切种微妙佛法,断除一切相续习气,大悲所摄,无畏才辩之所观察。对三乘作如此区别,反映了大乘佛教比较正统的一种观点,但不是全部观点。就影响于中国佛教更多一些的大乘思想来说,大乘的任务,不是“断除一切相续习气”,即绝对的不再生活于我们这个现实的世间;如果真的断灭了“相续”,所谓“大悲”也就彻底地落空了。此文还说:诸佛如来住如是等流尽智已,复能为彼有流有取一切众生说流尽法,及说永断一切取法:一切众生诸流诸取,皆从虚妄遍分别起……欲令一切不复起故,如其所应,以诸譬喻而为说法,令如实知诸流虚妄;由知是已,不取诸法;由不取故,则能毕竟入般涅槃。这与上文的思想一致,还是把“毕竟涅槃”作为最高目标,这是另外一些大乘经所不取的。

综观如是“十力”,核心是要说明唯有诸佛如来才能具有说法的资格和能力,而只有“信受”如来的这种资格和能力,才能称作“菩萨摩诃萨”。所以在讲完每“力”之后都要重复这样一段话:由成就此力故,如来应正等觉于大众中正师子吼。自称,我处大仙尊位,能转法轮,一切世间沙门、婆罗门,及天、魔、梵不能转……诸菩萨摩诃萨由闻如来功德不可思议故,于如来十力信受谛奉,心虑清净,无惑无疑。“十力”表达的思想,大体有个两部分:一是佛所说法的内容,特殊地反映在“处非处”和“业报”二力上,也就是说,分清善恶是非和明了业报法则,是具备说法能力的首要条件;二是中间五力,尤其是讲“界”、“解”、“根”、“行(性)”的部分,乃是对世界和众生之本质和本性的认识,即对于说法对象的认识。如果不了解演说的对象,包括他们的要求和希望,他们的认识水平和理解能力,以及他们能够接受的程度,就会陷于盲目性,无的放矢,或适得其反。就此而言,“十力”在提示:佛乃众生的“大导师”,所发“狮子吼”,是唯一的“转法轮”者,同时向菩萨示范,应该具备什么样的宣教能力和如何具备这种能力,从而使“佛力”具有普遍的实践意义。至于后三力,相当于佛教通常讲的“三明”,不过为了加到佛的身上,作了一些补充,从中也能看出此经对于解脱、涅槃这类终极问题的基本观点。

“如来十力”,究其终点,在于把佛从“觉者”更塑为“智者”:觉只是对真谛的悟解,“智”则是对一切法无不具有的真实认识。

三、 关于佛的相状和性能之三:“四无所畏”

“四无所畏”,即四种“如来不思议无畏”(卷三九,下同)。此与“十力”论述的主题紧密相接,是进一步阐释为什么唯有如来才是佛教的唯一立法者,及其所立诸法的根本宗旨:由成就是四无畏故,如来应正等觉于大众中自称我处大仙位,正狮子吼,转大法轮。如来之所以具备说法者的资格和能力,是由于他具备立法上的绝对权威,无所畏惧,无有能够驳难和破坏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