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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3章 隋唐以降最有影响和最有争议的几部经论(9)

卷一提出,一切众生悉有“两种根本”:一者无始生死根本,则汝今者与诸众生用攀缘心为自性者;二者无始菩提涅槃、元清净体,则汝今者识精元明,能生诸缘、缘所遗者。确立这两种根本,论述两者的关系和如何正确对待,是贯穿全经的一条理论线索。这两种根本,是同一个心本体的两重性能,大体相当于《大乘起信论》的“一心二门”。所谓“元清净体”,即“真常心”,是不生不灭、无条件的永恒存在;那个“生死根本”,即“攀缘心”,是真常心之处于被生灭扰动的状态,亦即有了主体和对象区分,从而有了“识”的存在。佛教的全部修习,即在去除攀缘生灭之心,回归不生不灭的菩提涅槃本心。

现在先看“真常心”及其存在的证明。

“真常之心”的第一个特征是“明”,“明”即是“毗卢遮那”的意译“光明”的略称;与之紧密相关的第二个特征是“常”,即超越生灭变化,永恒存在。这样的“心”普遍存在于一切众生中,是构造世间和出世间的本体,故名为“元”,即元初、原始之义。众生依据此心而流转生死,也依据此心而觉悟成佛,故称为“依”。就其作为成佛的内在根据言,名之为“觉”,是天赋的“菩提涅槃”;同时它又是佛之法性的体现,所以名为“真如”或“真如性”;它含藏着一切佛法,故名“如来藏”;它是自我满足的,并周遍于一切事物,故称为“圆”;它的作用是神妙的,本体是精细的,因而还有“精”、“妙”等称呼。

按照常识,人们的认识和情感,都是由“目”和“心”完成的:“目”观对象,“心”生爱恶;“真常心”就是要从这种世俗性认识中发明出来。自唐五代以后,“心目”或“眼目”成了佛教极重要的范畴,其开端也与本经在这里的讨论有关。卷一,佛问阿难:如汝所说,真所爱乐,因于心目。若不识心目所在,则不能降伏尘劳。譬如国王为贼所侵,发兵讨除,士兵要当知贼所在。使汝流转,心目为咎。吾今问汝:唯心与目今何所在?这一问确实令人发蒙,似乎不是问题的,一下变成了问题:人的“心目”究竟在哪里?

根据当时人们对这个问题可能的解释,阿难做了如下回答:第一,“识心居在身内”,而“眼”在人的脸“面”。第二,不在身内,“心实居身外”。第三,在身内身外俱非,乃身心“在一处”——“潜伏根里”,即潜伏在人身的生理器官中。第四,心潜伏在根内亦非,则“开眼见明,名为见外,闭眼见暗(指人体内脏),名为见内”。上述四种解释,佛一一驳难,以为“无有是处”。于是第五,“即思唯体,实我心性,随所合处,心则随有”。第六,心既在内不成,在外非义,“当在中间”——即“眼、色为缘,生于眼识;眼有分别,色尘无知,识生其中,则为心在”,也就是说,心“在根、尘之中”。对这些说法,佛依旧斥之为“无有是处”。

关于这些详细的问难,这里不一一介绍。还有一个,则需要作点分析。阿难问:“觉知分别心性,既不在内,亦不在外,不在中间,俱无所在。”这是否可以说“一切无著,名之为心”?于是佛首先对这“一切”作了界定:“世间虚空、水陆飞行诸所物象,名为一切。”接之质问:汝不著者,为在为无?无则同于龟毛兔角,云何不著?有不著者,不可名无。无相则无,非无则相;相有则在,云何无著?是故应知,一切无著名觉知心,无有是处。此处所以特别要分析这一问难,第一,是它对某些大乘经论动辄以“无著”或“无所住”作为般若(觉知心)的运用,提出了温和的批评,纠正那种把“不著”视为最高的认识准则的偏颇;第二,从其所持的反对理由中,可见全经的一般方法论:揭示立论者的自我矛盾。把这段话译成白话文可以看得更清楚些:

既然你把“不著”当成“觉知心”,那么,所谓“不著”的对象是存在还是不存在?假若不存在,你不著什么?假若存在,你的不著并不能意味着它不存在。因为只有“相”不复存在时,才能说不存在;不能说不存在也是“相”。只要“相”有,即是存在。换言之,“不著”只是自以为无,并未否定“相”的存在——《楞严经》所谓的“相”,既指表象,也指概念,相当于说一切有部和瑜伽行派指谓的“法相”。这两个派别,都承认法相是“有”,而非全无。

最后,佛举臂屈指问阿难:见这一形象不?阿难回答见。佛又问,你是“以何为心”去见的?阿难答:“如来现今征心所在,而我以心推穷寻逐,即能推者,我将为心。”此“能推者”,指能够进行推理判断者,即上述之“思唯体,实我心性”。阿难就把根据“眼见”而“能推”的思维方式界定为“心”。佛对这一界说表示了总结性的不满:咄!阿难,此非汝心……此是前尘虚妄相想,惑汝真性。由汝无始至于今生,认贼为子,失汝元常,故受轮转。所谓“前尘虚妄相想”,意谓由呈现于面前的“相”而产生的“妄想”。“相”是“识”的显现,将其作为认识对象,就引生出虚妄的“想”来。因此,以判断推理为特征的思维活动,是在这“相”、“想”之间实现的,均属虚妄,而非众生本有的“真心”。这样,话题又回到了本经要确定的核心观念“真常之心”上:什么是“真心”?佛说:“若离前尘,有分别性,即真汝心。”意谓不受客观对象(前尘)的制约,或者说,在客观对象并没有呈现在你的面前时,你依然具有主观“分别”的性能,那才是真正属于你的“心”。佛举了好些事例,譬如:佛示以拳,如果没有佛之手和阿难之眼,即不成眼见。此中佛手是“色境”,阿难之眼是“眼根”,由之产生的佛手是“眼识”,即上述所谓“眼、色为缘,生于眼识”,这是常识,也是佛家“十八界”的传统说法。但佛批评了这种认识。佛说,盲者无眼,其所见唯是黑暗,但不等于他们没有“见性”;因为一旦眼病治好,仍然能见前尘种种色境。有眼者在全无灯光的暗屋中所见,与盲者没有区别,但灯光照来,所有物体全能现见,我们不能说是灯见而不是眼见。这个譬喻说明,真正能见的不是眼;眼与灯一样,没有“显色”的作用,只有产生“见”的功能。决定能见的是“心”,此“心”在产生眼见作用时即名“见性”:“如是见性,是心非眼”。

在《楞严经》中,“见性”是个重要概念。为了确立这个概念,经文用了不少篇幅论述。卷一之末记有这样一段情节,可以作为代表:即时,如来于大众中屈五轮指,屈已复开,开已又屈。谓阿难曰:“汝今何见?”阿难言:“我见如来百宝轮掌,众中开合。”佛告阿难:“汝见我手,众中开合——为是我手有开有合,为复汝见有开有合?”阿难言:“世尊宝手,众中开合;我见如来手自开合,非我见性有开有合。”佛言:“谁动谁静?”阿难言:“佛手不住,而我见性尚无有静,谁为无住?”佛言:“如是。”这一情节提出的问题是,阿难目见如来手指屈伸、手掌开合,这屈伸开合是由阿难之见决定的,还是由如来之手决定的?阿难肯定双方的原因都有,但见动是源自“佛手不住”,即攀缘了佛手的结果,与“见性”无关——“见性”自身是永恒的,所以无所谓动与静,当然也不会决定佛手之“无住”(动)。

接着记了一段类似的情节:如来于是从轮掌中飞一宝光在阿难右,即时阿难回首右顾;又放一光在阿难左,阿难又则回首左顾。佛告阿难:“汝头今日何因摇动?”阿难言:“我见如来出妙宝光来我左右,故左右观头自摇动。”“阿难,汝盼佛光,左右动头——为汝头动,为复见动?”“世尊,我头自动。而我见性尚无有止,谁为摇动。”佛言:“如是。”道理与上大同。唯一的不同是上一个“动”,是源自阿难攀缘的“境”(佛手);今此动的是出乎阿难之“身”(头)。不论是境是身,都属于“见”的活动,而其作为“见”的“见性”,则不动不止,是永在的。

于是如来向大众总结说:若复众生以摇动者名之为尘,以不住者名之为客——汝观阿难,头自动摇,见无所动;又汝观我,手自开合,见无舒卷。云何汝今以动为身,以动为境?从始洎终,念念生灭,遗失真性,颠倒行事;性心失真,认物为己,轮回是中,自取流转。佛教有个古老命题,所谓“心性本净,客尘所染”。所谓客尘,是泛指烦恼言,本经则作“不住、摇动”,即生灭变化解。世俗日常所见,如“以动为身,以动为境”之类,本属“客尘”,可误以为这就是自己的本来面目,而能够令头动手合等活动的深层根源,而那不动不止的“见性”,却被遗失了。所以说是“性心失真,认物为己”。

这一思想其实并不复杂:人们日常之所见所知所感,有两个特点:第一,是有条件的,如眼根、色境和内识的和合等;第二,是变化的,所谓“念念生灭”和时过境迁之类。但概括这一切条件和变化,人们会发现贯穿于一切条件和变化之中,存在一个无条件而且不变化的东西,那就是“知、见”自身——所有“知、见”的总合和抽象:一切个别的认识(见)及其认识的对象(前尘),所谓“缘尘分别影事”,都是有条件的存在,处在运动变化中,是虚假不实的;但那认识及其派生对象的能力,则是真实的,是心的真性,永恒的。

这样,在哲学上《楞严经》所犯的错误,依旧是分裂个别(见)与一般(见性),让一般脱离个别并把一般定为永恒不变的真理——但它走得更远,把抽象了的见性或知性,当成了永恒不灭的精神主体,而将色身及其变化着的精神世界,只认作流转生死最终可遗弃的外壳。全经就是把世俗见闻觉知,定为生灭无常、虚假不实,由之推论出有一个支撑着这世俗认识的世界,其本身则无生无灭,属“真常之心”的本体。

三、 论“身中有不灭性”:“见精”

人死如灯灭,这也是常识。但人们不甘心,所以总是哀叹人生苦短,希冀长命不死,万寿无疆。中国的秦皇汉武唐太宗,他们的英明伟业名垂青史,令人敬仰,但也都在这个问题上摔了跟头,追求长生,成为千古笑柄。佛教以有生必有死,无生才无灭的教义进入中国,而中国佛教始终不满足于这个结论,从译经一开始,“性空”之身即与“识神”常在之说并行,至东晋慧远公开提出“形灭神不灭”论,并作了系统的论证,遂成了中国佛教的主流观念。尽管反对意见并未完全停止,不时还会触发争论,如鸠摩罗什之对旧译的批评,禅宗内南阳慧忠对南宗神会及《坛经》的批评等。《楞严经》从建立“真常之心”,重新审视这一论题,为“身灭神不灭”作出新的论证。

卷二的开始,波斯匿王发出了“此身死后断灭”、“此身终从变灭”的感叹:“我此无常变坏之身,虽未曾灭,我观现前,念念迁谢,新新不住,如火成灰,渐渐销殒,殒亡不息。决知此身,当从灭尽。”于是佛为之指出了一条足以令他振奋的道路:“汝见变化,迁改不停,悟知汝灭亦于灭时。汝知身中有不灭耶?”王称不知。佛言:“我今示汝不生灭性。”佛问王曰:你在多大年纪时见过恒河水?王答三岁时。佛又问:你十三岁见此河时,其水云何?王言:“如三岁时,宛然无异。乃至于今年六十二,亦无有异。”佛乃接着言:“汝今自伤,发白面皱,其面必定皱于童年。则如今时观此恒河,与昔童时观河之见,有童耄不?”王言:“不也,世尊。”据此佛作结论说:“大王,汝面虽皱,而此见精,性未曾皱。皱者为变,不皱非变。变者受灭;彼不变者元无生灭,云何于中受汝生死,而犹引彼末伽黎六师等,都言此身死后全灭?”王闻是言,“信知身后舍生趣生,与诸大众踊跃欢喜,得未曾有。”

这一段记载,可作为本经最为明晰的观点。人身有老死变化,可人具备能见恒河长流之水,能知面之童耄的“知见”,所谓“见精”、“见性”,却是始终不变的,因而也是不生不灭的永恒。由此推论,“此身”之“舍生”,意味着“彼身”的“再生”,而不是生命的断灭。因此,众生只有生生之不息——所谓“舍生趣生”,没有生命的中断:生的形态有变化,生本身无有变化。支持这生的精神主体,并证明这一主体真实存在的,就是“见精”或“见性”,亦即抽象的“知性”不灭,它被视为人的“真性”——灵魂的特殊规定性。全经之所以着力确定人人具有这样的“真常之心”,最现实的目的是满足人们希冀永生不死的心理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