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美国政治文化中的现实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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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章 宿命意识与实力均衡(3)

瓦尔泽从社群主义的立场出发讲过小社群对于人的重要。而科尔博格也指出大部分美国人仍然处于“社群取向”的第4阶段。

所以,国家内部的各个成员的自尊以及彼此间的尊重,是与他们同属于一个国家共同体的成员资格紧密联系的。他们的知识信念和道德判断都来源于这种成员资格。我们在前面已详细论述过这种成员资格如何给予他们的权力欲望以替代性的满足。他们对国家的忠诚,不仅仅是对于得到的利益的感谢和回报。他们的忠诚也正是他们得到利益的条件。只有忠于国家,只有牢牢地依附于国家、把它看作所有世间财物的源泉,只有自己与国家认同,个人才能体验到归属于国家的那种安全感,才能体验到民族骄傲的兴奋,也才能体验到祖国在和他国竞争中的胜利。因此,保护国家免遭外来的破坏和内部的分裂,是所有公民优先关心的事情。同样,对国家的忠诚为所有公民至高无上的义务。他们不能容忍任何可能威胁国家团结的事情。

与国家的团结不协调的利益,思想和忠诚必须让位于那种对国家团结的关心。

而且,即使这样的特殊共同体不是国家,问题依然存在。亨廷顿提出文明冲突理论的一个目的就是指出:目前“认同”确实从国家“上升”了,但是上升到“文明”就进入死结。认同是一个人所少不了的,但是,对自己是什么的“认同”与对什么是“敌人”的认识却又分不开。

“我”是谁,取决于我的“敌人”是谁。施密特说:政治就是敌我斗争,首先要分清敌我。或者,只有明确了敌人,才能知道自己的认同。

斯特劳斯也说:社会只能是“封闭的社会”。当我们看到美国蓝领工人反对给予中国最惠国待遇时,许多人多少感到诧异;但是从现实主义的角度看,则十分自然了。

令人悲哀的是,认同还与战争有内在的关联。福山认为新的战争的动力很可能是为了维护激情本身。黑格尔说人争取的是承认,而不是简单的物质欲望,而这导向某种战争崇拜。黑格尔说:在战争中,人必定要受苦,但他很少感到害怕和悲惨,如果能活下来,他们的战斗经历会使他们另眼看待世界。公民生活中被通常称为英雄主义和牺牲的东西,看上去肯定微不足道;反而倒是友谊和勇猛具有新的并且更有生命力的内涵。于是,他们的人生被对曾经参与比自己更伟大的事业的回忆彻底改变。

正如一位作家在美国南北战争(无疑是现代最血腥、最恐怖的战争)结束时所写的那样:“谢尔曼军队中的一位老兵与其他人一起返回家乡时,发现如果军队真的在人民心中消失了,他会难以适应。士兵们曾经南征北战,目睹一切,但生命中最伟大的活动已经结束,大部分的人生还在后头,需要在和平的国家中找到共同感觉,真是件不容易的事情……”

这是权力欲还是马斯洛需求梯级上的“承认”的需要?无论如何,这样的欲望和需要都导向冲突。社群道德的一个弊病是容易产生“非我族类,就可以残酷”的心态。20世纪末期以来盛行的小民族主义分裂主义的暗杀、分裂等就是一个证明。这可以比拟为内政中的党派斗争的失控,想想文化大革命中的“派性”的残酷和非理性,我们就可以明白了。

美国神学家尼布尔谈到国际联盟未能惩罚日本对中国东北的侵略时指出:“国际社会的声望还没有大到树立一种相当团结的集体精神来约束不守规则的国家的地步。”既然没有世界政府,只能依靠“准世界政府”即权力均衡来维系安全。

第三节 实力均衡的涵义

所以现实主义者强调:国际政治不是个人的伦理学,不是道义论伦理学,而是“政治学”。摩根索在他的“六点论”中的第4点中说道:因为政治家的首要职责是保证民族国家的生存,他们对公民的义务要求他们有一种与平常人不同的道德判断方式。个人有道义上的权利为扞卫这类道义原则而牺牲自己,国家却无权因在道义上责难对自由的侵犯而妨碍政治行动的成功,事实上,采取成功的政治行为本身就是基于国家生存的道义原则。没有谨慎,也就是说,不考虑表面上道德的行动的政治后果,就谈不上政治道德。因此,现实主义认为谨慎——即对不同的政治行动的后果进行权衡——是政治中至高无上的品德。抽象的伦理原则在判断行动时,看它是否符合道义法则;政治伦理在判断行动时,看它的政治效果如何。

因此,国际政治的互动模式就不能从一般的领域比如现在占据主导地位的经济领域中借鉴。国际政治不是经济学,它不相信利益的天然和谐,和平致富;它强调的是利益争夺当中的不可双赢,因为争夺的是权力而不是财富;是所谓“相对收益”,而不是绝对收益。在这个领域中,典型的互动是实力均衡;在这个领域中,能够指望的也是实力均衡。实力均衡是现实主义理论中的一个核心概念,因此我们将对它进行一些较为详细的分析。

“实力均衡”初听上去似乎很简单,表示的是一种力量的均衡。

艾·波拉德用天平作比喻,认为均势和天平一样,当天平两端等量,就产生平衡。把这个原理运用于国际关系,就是指“通过变换联盟以及其他手段在国际范围内实现力量的均衡”。德国尼·弗伊则更明确地把均势概括为“表示国家之间势均力敌的一种大体上的均衡”。从历史上来讲,权力均衡的现象远在中国的春秋战国时期和古希腊城邦国家时期就已经存在了。例如,在伯罗奔尼撒战争期间,雅典权力上升促使那些受到威胁的城邦国家结成联盟,并在斯巴达的领导下打败了雅典,从而实现了均衡。就现代国家体系出现之后的情况而言,有一种观点认为,《威斯特伐里亚和约》所确立的体系就是一种均势的体系。其后最典型的事例就是1815年维也纳会议之后出现的欧洲协调。但是,因为不同的人在使用它时可以指不同的东西,而且甚至常常是相反的东西,所以这其实是一个并没有仔细梳理过的、含义重重的混乱概念。比如理查德·科布登这样说到势力均衡:它并非谬论、错误或欺人之词——它是个模糊不清、难以理解的字眼,不能给人以概念,只是干巴巴的几个音节而已,是我们的祖先拼凑起来自己愚弄自己的文字游戏。有的学者对这个词举出至少八种截然不同的意思:(1)力量的分布;(2)一种平衡或平衡过程;(3)霸权或对霸权的谋求;(4)协调权力中的稳定与和平;(5)不稳定和战争;(6)一般的权力政治;(7)历史的一种普遍规律;(8)实力均衡。所以,这一概念的毛病不在于它没有含义,而是含义太多。

无独有偶,其他还有学者为这个概念找到了“八种”解释。厄内斯特·哈斯认为均势即实力均衡最少有八种解释:(1)民族国家间实力均等分布导致的均衡;(2)民族国家间实力不均等分布导致的均衡;(3)一个民族国家占支配地位所导致的均衡;(4)一种维持相对稳定与和平的体系;(5)一种具有不稳定和战争特征的体系;(6)权力政治的另一种表述;(7)历史普遍规律;(8)政策制定者的指南。

“实力均衡”一词的混乱不仅在于词义多,而且在于许多词义互相对立、相互矛盾。比如,实力均衡到底是“平衡”还是“不平衡”,是谋求霸权还是反对谋求霸权?而那些论述这一概念的人常常“随心所欲地从这个词一种用法跳到另一种用法,然后又跳回来,往往不预先警告说它存在着多种含义。”

也许,实力均衡的概念本身中就包含了矛盾。系统地探讨权力均衡作为国家行为的矛盾性的学者用了一个模式来揭示它。比如卡普兰将权力均衡的“系统”定义为至少拥有五个主要行为体。该系统的规则如下:

1.增强能力,但宁愿谈判而不愿诉诸武力。

2.宁愿一战也不愿错失增强能力的机会。

3.宁愿停战而非消灭任何一个主要的国家行为体。

4.反对任何试图获得系统支配地位的联盟或单一行为体。

5.限制任何支持超国家组织原则的行为体。

6.允许和接受失败的或受到限制的基本国家行为体作为合作者重新加入系统,或是接受原来的次基本行为体上升为基本行为体。

视所有基本行为体为可接受的角色合作者。

卡普兰认为这六个规则具有以下一些共同的特点:它们既是描述性的又是规定性的;它们是基本的、相互依存的,相互间保持平衡,而且作为对行为体的规定。但是关键是,这些规则之间是彼此矛盾的。华尔兹在讨论卡普兰的这一模式时也强调地指出了这一点。并且重新表述这些规则,让人们更清楚地看出导致这当中存在的矛盾:

A.以尽可能低的代价增强能力(卡普兰的规则1和规则2)。

B.保护自己,防止他国按照规则A行事(卡普兰的规则4和规则5)。

C.维持系统所需的单元数量(卡普兰的规则3和规则6)。

华尔兹说:正如卡普兰所指出的,规则A是“利己的”,规则B是“理性的”,说得好听一点就是注重实际的。但是规则C则取决于系统中各个独立的国家,也就是说,取决于它们是否将系统的要求作为它们行为的准则。

我们可以把这里的矛盾概括为要求国家利己与要求国家利他之间的矛盾。华尔兹喜欢经济学的类比,他说:规则A和规则B可以在宏观经济学中找到对应的规则:使用任何合法手段追求利润,保护自身不受其他竞争企业的损害。如果以经济学术语来表达规则C的话,那么规则如下:不要迫使任何大公司破产。华尔兹指出:假设公司会遵循这一规则,这在经济学理论中当然是不可能的,因为这明显与个人和公司都谋求利润最大化的假设相悖。而在国际政治中,类似的矛盾则不太容易被发现。对国际规范的接受,或是国家通过社会化过程融入国际系统,这些当然是可能的。

为了解决实力均衡太多的涵义的问题,有的学者用一些模式来梳理它,把它分成几个方面。英尼斯·克劳德把均势解释为状态、政府和体系三个概念——状态指实力均等还是不均等的状况;政策指对状态所做出的反应;体系指权力分配的机制,工具和规则。有的学者在此基础上提出,均势是“国际政治体系的核心机制”。

汉斯·摩根索在他的《国家间政治》一书里把均势限定在四种不同的意义之中:(1)针对一定事态的一种政策;(2)一种实际存在的事态;(3)大体均等的实力分配;(4)泛指任何实力分配。

詹姆斯·多尔蒂从“实力均衡”的繁多含义中梳理出四种主要的用法:

1.一种局面或状态;也就是一种客观的安排,各方比较普遍地对力量的分布感到满意。

2.一种普遍倾向或国家行为的法则,它表述了一种或然性,从而使人们可以做出预测:假如出现“破坏平衡者”即一个看来一心想建立世界霸权的国家,那么该体系中受其威胁的成员国必将组成联盟,与之抗衡。

3.政治家的一种行动指南;它可以告诫采取“理性”行动的政治家要时刻提高警惕,准备组织联盟来对抗破坏平衡者。

4.作为一种系统,即某些类型的国际体系特有的维持自身系统的方式,这指的是一个多国家的社会,在那里,所有的主要行为者通过平衡过程维持它们各自的特性、统一和独立。

这些分成“方面”的概括,应当说对我们的理解是有帮助的,因为它区分了权力均衡的各种维度上的意义,从一种状态(各方实力相等),到一种规律(有一种朝向这一状态的自然倾向,所谓“平衡化”),一种行动指南(并不是每个国家都这么做,希望保持均衡的国家就必须组织联盟反霸),到一种系统特征。这样,就把不同的人在不同的场景下指称的内容都包括了进来,又进行了一目了然的分类。

不过,理解“实力均衡”还有一个方法,就是从它的对立面入手。

与实力均衡对立的,就是“霸权”。这也是国际政治中的一个主要概念,是与实力均衡相互对立、相互替代的一种实力互动结果,也是国家在国际舞台上可以追求的局面。李少军指出:“在国际权力的较量中,单极、两极与多极实际上可以归纳为两种基本的权力模式:一种是权力结构的均衡(balance of power pattern),另一种是权力结构的霸权(hegemonic of power patten)。一般来说,多极基本上是权力的均衡,而单极与两极则是霸权与争霸的模式。这两种模式的形成,都是动态的权力竞争的产物。所谓权力均衡(balance of power),是指国际体系中竞争的国家或国家集团之间权力大体相当,任何一个国家都不能支配别国,从而能实现共存”。“与权力均衡相反的模式是霸权体系。霸权的产生所反映的是相对权力分配的极端不平衡。如果在国际竞争中权力最大限度地集中于一个国家(或两个国家),使这样的国家拥有了支配国际体系的垄断权力,那么一种单极结构或霸权体系就形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