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保守的人性论
此外,这涉及政治学基础的人性论。联邦党人与杰弗逊意识到不能在常规政治中用理想的道德标准去要求所有的政治家(“开明的政治家不会经常执掌大权”)。他们看到一般人性的不可信赖,看到主导的日常政治必将是现实的、各种利益集团力图掌握政府以追求自身利益的。麦迪逊认为党争的原因深植于人性之中:“热心于有关宗教和政体的不同意见,以及其他许多理论和实践上的见解,依附于各种野心勃勃、争权夺利的领袖或依附于其财产使人感兴趣的人,相继把人们分为各种党派,煽动他们彼此仇恨,使他们更有意于触怒和压迫对方,而无意为公益合作。”所以,宪法所设计的非常规政治并不是“不断革命”,并不是消灭利益的特殊性从而自由,并非依靠领导人的大公无私而不用制约;而是为了公共利益订立以人性恶为基本预设的、制约与缓和常规政治的病态的代议制、任期限制以及分权与制衡的宪法原则。埃尔金认为,“在传统上,西方宪政思想的突出主题是要设计一些政治制度来限制政治权力的行使。”它的基本理由是休谟的人性论:“在设计任何政府制度和确定几种宪法的制约和控制时,应把每个人都视为无赖——在他的全部行动中,除了谋求一己的私利外,别无其他目的。”麦迪逊认为大国代议制是制约人性恶的好办法,因为它包容了数以百万计的、具有不同宗教信仰和经济利益的人。这样,虽然各个党派都想掌握政治权力统治别人,但是多且分散的各种利益会相互抵消。权力制衡之类是“以野心对抗野心”,它确乎是以对人性的不信任为基本预设的。“用这种方式来控制政府的弊病,可能是对人性的一种耻辱。
但是政府本身如果不是对人性的最大耻辱,又是什么呢?如果人人都是天使,就不需要任何政府了。”张灏曾说过,在西方文化的“两希”中,主要根源是古希伯来的宗教,这种宗教的中心思想认为:上帝以他自己的形象造人,因此每个人的天性中都有基本的一点“灵明”,但这“灵明”却因人对上帝的叛离而汩没,由此而黑暗势力在人世间伸展,造成人性与人世的堕落。这一思想反映出对人性的一种“双面性”了解——一种对人性正负两面都正视的了解。一方面它承认,每个人,都是上帝所造,都有灵魂,故都有其不可侵犯的尊严。另一方面,人又有与生俱来的一种堕落趋势和罪恶潜能,因为人性这种双面性,人变成一种可上可下,“居间性”的动物,但是所谓“可上”,却有其限度,人可以得救,却永远不能变得像神那样完美无缺。这也就是说,人永远不能神化。
而另一方面,人的堕落性却是无限的,随时可能的。这种“双面性”、“居间性”的人性观后来为基督教所承袭,对西方自由主义的发展曾有着极重要的影响。它造成了美国政治中重视客观法律制度的倾向。人性既然不可靠,权力在人手中,便很容易“泛滥成灾”。因此,权力变成一种极危险的东西。“大致而言,历史上解决权力问题的途径可分两种,一种是希望执掌权力的人,透过内在道德的培养,由一个完美的人格去净化权力。另一种是寻求制度上的防范。……从基督教的人性论出发,很难走上第一种途径,剩下来自然只有第二种途径。基督教的思想家,不论新教或旧教,思考人类的政治问题时,常常都能从客观的法律制度着眼,绝非偶然。”
对于联邦党人来说,邦联时期的政治给美国政治带来两点重要的启示:
第一,人是不可能在道德做到完美无缺的,美德与良心不能成为政府的基础,指望用人们的良知来保证政府的效率极不现实。
第二,在一个复杂的政治社会中,人们必然按不同的利益结成派别,利益之争不可避免,解决利益之争的方法是强调公共福利的理想,并将这种理想的实现交给一个高于小集团利益但又代表了小集团利益的政府来完成,那种指望小利益集团会自动尊重并以公共福利为重的想法显然是自欺欺人。
第三,人们可以在这里观察到一个悖论:立宪者确实是理想主义者,但他们却提醒人们没有人可以以“人民”的名义说话。相反,日常政治中的政客们其实都是现实主义者,但却最喜欢用理想的、“人民”的名义说话。
第四,这关系到结果还是程序的模式问题。罗尔斯的平等主义的“正义”论是实质性的,是有一定的结果模式的。但是,达尔认为,民主与否,在于程序或形式:分权与制衡、决策靠无休止的讨价还价而做出,从而使各个积极而合作的群体都可以在决策过程的某个阶段有效地表达自己的意见,就是民主的。
第三节 现代民主中的现实性
现代西方的民主思想应当说愈来愈承继了这一现实主义精神。
人们日益认识到现代民主与古代民主有巨大的不同。比如曼斯布里奇(Jane Mansbridge)就径直说古代民主是“一致性”的,而现代民主是“对抗性”的,也就是说,它不强调共同福祉或公共利益;相反,每个人或集团都追求自己的利益,选民选择的依据也是自身的利益,政治家参与政治的目的也是为了自身利益。这种制度与现代经济颇为相似:公平竞争,交换与妥协。它并不把希望寄托在统治者的出于公心之上,不把政治看成是“人民”直接地行使自己的主权活动;但是也不把它强烈情绪化地说成是“恶”或野心在支配一切,而是平和地把政治看作是一种政党为了自己的利益——当选获得权力——而竞争的市场。把政治上的结果,只要是通过这种竞争——妥协而达到的,就视为合法的、民主的。这是一种政治的市场模式,是当代民主理论中的主流。熊彼特在他的名着《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民主》中提出了一个与古典的民主理论不同的“民主的另一个理论”即竞争政治领导权的理论。他当然知道政治是要完成公共事务,就像经济要为人们提供物质需要一样。但是他的现实主义立场使他相信:不能从这些“明显”的结果出发,否则无法理解政治,就像无法理解经济一样。
他说:如果从经济的目的是满足人们的物质需求出发]那么这个命题为商业社会中经济活动的理论造成最不现实的出发点;要是我们从利润的命题出发,我们将能做得更好。同样,议会活动职能的社会意义无疑在于制定立法和部分行政措施。但是为了理解民主政治怎样使这个社会目的成为事实,我们必须从竞争性的争取权力和职位出发,同时懂得社会职能事实上是附带地实现的,正如生产对于谋取利润来说,也属于附带意义一样。
政治实际上关系到各种权力(不仅国家内部,而且市民社会与国家等等)之间的斗争、争夺与制约。现实主义的民主学说承认这一权力张力场,并设法用权力的制衡、选举、讨价还价过程等机制使得选民一方的权力能够发挥更多的作用,以使统治者尽量向选民负责,尽量少地滥用权力,市场竞争模型正是把握住了这一要害。直接参政式的“民主”是一种幻觉,而且是一种有危险的幻觉。理想化的政治哲学始终都没有摆脱这种幻觉。比如我们可以看到,与一般自由主义把重点放在制约国家上相比,现代“自由主义者”罗尔斯可以说是十分信赖国家,相信国家有权力出面干预私域中的“不正义”自然流程。这恰恰反映出他的理想主义倾向。理想主义就是相信某一个集团是正义的代表,于是主权在这一集团。但是在现实主义的竞争市场模式中,根本不相信有哪一个集团是正义、真理的代表,所以没有任何集团可以有资格说握有主权、不容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