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美国政治文化中的现实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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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章 展望:外对内的贯穿?(4)

这确实是现实主义的一种:实力决定论。持这一看法的人在美国学术界还有很多。比如巴里·波森(Barry R.Posen)在一篇文章中论证美国拥有“制公权”——控制了(不属于哪一个国家的)海洋、太空、天空。这使得美国能够全球布置武器,获取信息,把握攻击准确性等等,所以能够支持霸权之大战略。霸权依靠的是巨大的、全能的军事力量,所以布什政府推进自信地控制“争斗地区”的军事议程,布什认为不用承受国界外来的可能威胁,必须除掉这些威胁。先发制人的战争理论在国外难以找到市场,这一政策要求能够单干的军事能力——单边全球进攻能力。现实主义对于“权力”或“实力”进行过深入广泛的讨论,在政治学研究中,尤其在国际关系中,权力是用得最频繁的字眼。

目前在国际范围内尚不存在像大多数国内政治体系那样的解决冲突的机构和程序,这使所谓的权力因素显得比在国内更加突出。弗雷德里克·舒曼在他1933年首次出版的教科书中提出,在一个缺少统一政府的国际体系里,每个单位必然会依靠自己的力量,并警惕邻国的力量,从而谋求自身的安全。尼古拉斯·斯拜克曼认为,“权力是一切文明生活最终赖以存在的基础。”权力是按照个人愿望左右他人的能力,这种能力包括使用“说服、收买、交换和胁迫等手段”。汉斯·摩根索甚至把国际政治、以至一切政治都解释成一场“争夺权力的斗争”。这样,权力在概念上既被视为手段,亦被视为目的。摩根索认为,权力是“人对其他人的思想和行动的控制权”。罗伯特·斯特劳斯-于佩认为,在国际政治中,“对权力的谋求占据主导地位”,“历史上每个时期都有若干国家为扩大或维持权力而进行殊死的斗争。”阿诺德·沃尔弗斯论证说,权力是“一个人驱使或指使他人按照自己的意志采取行动或不采取行动的能力”。他还认为,必须对权力(power)与影响力(influence)加以区别,权力是指用威胁或实际造成损失的方法指使他人的能力,而影响力是指用许诺或实际给予好处的方法指使他人的能力。

米尔斯海默的进攻性现实主义与华尔兹的相比也许更加咄咄逼人。他在谈到掌握了强大的实力的国家时也指出它们必然会寻求称霸的机会:尽管它们有可观的军事实力,但它们不可能满足于均势。

相反,它们将致力于获得更多的权力,并最终赢得地区霸权,因为霸权是安全的最终形式;在一个多极体系中对支配性国家而言不存在重大的安全威胁。当然,潜在霸主不仅有强烈的动机去统治其所在地区,而且还有能力去追求优势,这意味着它们是对和平的严重威胁:

潜在的霸主还通过增加大国间的恐惧程度而引发战争。对国际体系中的国家而言,害怕总是有的,这驱使它们为权力而争斗,以使之增加在危险世界中生存的前景。然而,潜在霸主的出现使其他国家特别害怕,它们将努力寻找出路来纠正失衡,并且为达到这一目标倾向于追求危险的政策。原因很简单:当一国威胁要支配其他国家时,维护和平的长期价值就会减少,但威胁国家更愿意趁机改善自己的安全。

米尔斯海默表面上比沃尔福斯谦虚,他说美国不会、也不可能建立全球霸权,只不过是想保持在西半球的霸权,因为投送力量越过大片水域难度大,不可能在欧洲和东北亚把军事力量用作进攻目的:

美国外交政策的中心目标是做西半球的霸主,防止欧洲和东北亚出现敌对的霸权国。美国谨防出现与之匹敌的竞争者。

冷战结束后,美国决策者坚决贯彻这一目标。让我们看看1992年五角大楼泄露给媒体的一份重要政策文件的一个片段:“我们首要的目标是防止出现一个新的竞争对手……出现一种与前苏联相似的威胁,……现在我们必须调整战略,排除任何未来全球竞争者的出现。”

然而,在许多人看来,米尔斯海默的谦虚并不诚实,因为他对英帝国的历史的赞赏和期望美国成为“离岸平衡手”的想法,他对制约中国崛起的坚定信念,似乎都能给美国维持其冷战后世界中的单极霸权地位提供理论依据。

美国的这种霸权外交不会仅仅止于国境线上,它会反过来穿透内政,会影响到它的国内政治的品性。

多少年来,国际舞台上人们看到的都是“国内正义、国外霸权”的模式占据主导地位,许多号称实现了高度先进的政治理想的国家也都不能免俗。究其缘由,大抵就是由于相信自己在国外的低道德水平行为不会败坏到国内的伦理水准。但是早就有有识之士看出了问题。比如亚里士多德就尖锐地指出事实恰恰相反。亚里士多德之所以反对斯巴达等以军事为唯一目标的建国原则,就是认为这会使得它的内政也被败坏。

亚里士多德说:在大多数城邦中,大部分法律……有一个目标,这个目标就是霸业。譬如在拉栖第蒙(斯巴达)和克里特,他们的教育制度和大部分的法律就是依据从事战争这一目的制订的。相似地,所有强盛而力量足以征伐别国的[非希腊]民族都特别重视武德,斯居泰人,波斯人,色雷基人和克尔得人都是这样。在这些民族(国家)中,有的就颁行鼓励武德的专律;据说迦太基对于士兵,每一次出征就授以一个新的腕环(臂锴)以示光荣。又,在马其顿,曾经设置过一条专律,凡尚未杀过一个敌人的男子,腰间只可束络[不得佩带]。斯居泰人的习俗,凡从未杀敌的男子,在某一节日宴庆的传杯仪式中,他就不能参与这种欢饮。伊卑里人也是一个好战的民族,在他们那里流行着一种相似的尚武习俗:死者坟墓的周围,绕以尖石(石柱),标志他生前的战功,这些尖石的数目就等于他生平所杀敌人的数目。

亚里士多德已经看到国外霸权会影响到内政的性质,并对此加以批判:“我们还可从另一方面考察,专意训练其邦人以求克敌制胜、役属邻国的立法家,为什么不值得钦佩,这样的城邦为什么不能认为是幸福的:这种[向外扩张的]政策实际孕育着[对于内政的]重大隐患。显然,任何公民,他既然受到以暴力侵凌它国的教导,那么,他如有机会,亦未尝不可以其暴力强取本邦的政权。”在对外政策中一位好战的国家,内部性质也会变成好斗,从而最终伤害到自己。

亨特则直接指出,美国外政中走向霸权扩张,必然会影响内政的民主自由原则。杰弗逊本来是因为害怕出现这种情况,才主张一个收敛的外交政策。后来在美国外交政策的辩论中,不断有明智之士出来批评扩张,提醒霸权对于内政的危害,批评派明确指出:帝国主义倾向将不可避免地、或迟或早地扩张政府权威。从波尔克处理这种冲突的过程已经可以看出不少扩张权力、滥用政府权力的危险迹象,直接威胁着共和制的原理与实践。总统挑起战争,操纵国会,建立秘密基金,由他本人控制庞大的军事系统,行政权力的集中,包括强制的力量,决策的权力,处理危机时便宜行事的权力……随之而来将是沉重的税赋负担,庞大的常备军队,以及帝国主义政策必然带来的种种难题,最终将导致分裂,自由被破坏,国家进入一个专制主义与一片混乱的时代。

历史学家方纳也讨论过美国外政中的专制倾向最终会导致美国内政中的专制。他提到的是冷战的例子。在他的笔下,我们看到冷战是如何使美国对公民自由的攻击变得合法化起来的。尽管自由一直被赞颂为是美国生活方式的基础,但随着冷战的升级,保持异见的权利也不可避免地遭到攻击。在宣布杜鲁门主义后不到两周内,杜鲁门总统建立起一个忠诚审查计划,在这个计划的实施中,在无法面对指控人的情况下,联邦政府的雇员被强迫性地要求表现他们对美国的爱国主义,有的时候,他们甚至不知道自己究竟受到了什么指控。随后不久,国会的委员会以及州一级的类似委员会开始传召公民去作证,要求他们公开过去和现在的政治活动与思想。……在全国各地,到处都在进行忠诚宣誓,“颠覆分子”纷纷被解职开除。学术界也得了一种“集体性意志失落症”,对于那些利用宪法权利来反对自证有罪或拒绝作证反对他的教师,大学将他们除名。

方纳指出:如同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时间一样,联邦法院默认了这样的政治迫害。在20世纪50年代,公民自由的倡导者约翰·弗兰克写道:“第一条宪法修正案……已经进入了冬眠状态。”1951年,联邦最高法院以史密斯法的名义支持将11名美共领导人投入监狱的判决。大法官雨果·布莱克写道:显然只有“安全”的意见才能受权利法案的保护。即便是许多自由派人士,此刻也纷纷从原来的立场上后撤,不再将表达自由看成所有美国人与生俱来的权利。全国公民自由联盟拒绝为定罪的共产党人辩护。在1950年发表的一篇名为“是异端邪说,但不是阴谋”的颇有影响的文章中,曾经是前马克思主义者的哲学家悉尼·胡克宣称,对学术的正常保护不适用于共产党人。

我们在导论中指出,同样都用“政治”,内政政治学和外政政治学的政治使用的是极为不同的概念,甚至在一定意义上可以看成是正相反的两种概念:一个是公共治理,一个是权力斗争;一个是规范和管理的领域,一个是事实和战略的领域。内政政治学或政治哲学大多是进行积极建议,是“主观能动性”的领域,相反,国际政治学中大多是描述性的或预测性的,很少进行“建议”(当然,国际政治也有建议,但是性质与国内政治学不同,一般来说不是建议建立永久和平,而是提供纵横术),似乎国际政治进入的是一个必然性的领域。施密特的政治概念和主流的政治概念就不一样。所以,在西方政治哲学中,实际上“政治”的含义通常有两个:对内是和谐,对外是现实主义(抢财富,报复,镇压)。但是对外的现实主义的政治可能会反过来穿透内政,可能转向国内,于是人民抗议:怎么可以用对外的方式来对付国内人民。

不少有见地的思想家指出:独裁在外交中的有效率,使得不少国家放弃内政中的民主。正是由于美国外交的重要性的不断上升,尤其是美国20世纪的冷战和冷战后的维护霸权的战争,使得美国成为“国家安全国家”(national security state)。虽然美国还是民主国家,但是国家权力得到巨大的提升。在外交决策上,行政部门压倒立法部门。行政权的上升是美国外政穿透内政的一个标志现象,我们可以花一些篇幅展开来讨论一下。

第四节 一个典例:行政权在外交决策中的日益上升

麦迪逊的名言就是:“防止把某些权力逐渐集中于同一部门的最可靠办法,就是给予各部门的主管人抵制其他部门侵犯的必要宪法手段和个人的主动。……野心必须用野心来对抗。……如果人人都是天使,就不需要任何政府了。如果是天使统治人,就不需要对政府有任何外来的或内在的控制了。”阻止权力集中的最好办法就是“权力分置、互相制衡”这一制度。建国之际,美国联邦宪法本来把美国对外政策领域中的权力也像其他领域一样,在政府不同部门间作了分权与制衡式的安排。但是,仔细读读它,就可以发现这是一部邀请各部门来争夺外交权的宪法。因为美国联邦宪法可以说是世界上最短的成文宪法之一,只有几页纸。这意味着它对各政府机构间的权力分配只能是总括性与概述性的,而不可能是详尽的和细则性的。

美国宪法第1条列举了总统在对外政策方面的享有权力:总统为合众国陆海军总司令;经参议院建议和同意,总统有缔结条约之权;总统应提出人选,经参议院建议和同意而任命大使、公使、领事,总统应见各国大使和公使等等。

宪法在第1条列举了比第2条长三倍的赋予国会的外交权力:

对外宣战权;国会应计划合众国的国际和公共福利;规定合众国与他国之间的贸易;招募陆军、装备海军并供给二者军需;国会有权制定为执行各种宪法授权所必需的和适当的法律等等。

从条文上来看,宪法对外政策上分别赋予国会和总统极大的权力,而没有把所有的外交权力单独赋予哪个部门。国父们希望通过“不同分支分享权力”的宪政设计,让国会和总统共同承担外交职责、分享外交权力,以达到他们最为关心与担心的、在外交领域也不例外的防范集权独裁导致暴政情况的出现。

然而,宪法授权有明显偏重国会的倾向,这是国父们对英国国王的独裁暴政有痛切的记忆而在设计宪法时做出的创新与防范。在借鉴其殖民母国——英国——经过“光荣革命”才换得的国会至上的原则的基础上,保留了美国自身特有的社区自治带来的民主传统,国父们创造性地设计出美国特色的宪政——通过分权和制衡产生一个有限政府。这种精神在外交权的安排上也体现得非常清楚。美国当代政治学家詹姆斯·M·伯恩斯认为:“过去,在英国,对外关系的控制权是交给国王和他的部长们的。我国的立宪者试图对这一平衡关系稍加改变。宪法赋予国会的许多权力反映了这种把权力从行政部门挖出来的决心。制宪者想要把过去是行政部门的权力变为同立法部门的分权”,而且从宪法用三倍于阐述总统权力的字数来详尽规定国会权力的情况来看,国父们更希望国会而不是总统在制定对外政策上发挥更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