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求索中国特色现代农业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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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3章 现代农业人力资本与新型农民培育(1)

现代农业中的农民与市场对接

何秀荣

现代农业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涉及方方面面,中国首当其冲遇到的一个难题是小农的存在,小农与现代农业之间存在冲突,但当前我们无法从根本上改变这种普遍现象。中国建设现代农业的瓶颈就是小农问题,东亚地区都面临这个问题,日本农业发展了很多年,仍然是这个问题。就小农层面非常关心的事情是:第一,农产品是否能够在市场上卖出去,即实现价值;第二,即使进入市场,有没有一个平等的市场地位;第三,小农能否随着市场变化而变化,即小农适应市场的问题。最重要的是,小农不能仅仅从农业获得收入,他们要求获得一个平均收入水准。政府从宏观上关心的问题是:依靠小农能否建立起现代农业,依靠小农能否支撑起涉农的一些工业,中国的小农能否顶得住国际竞争压力,等等。

费孝通在其成名作《乡村经济》中描述的就是旧中国小农生产的产品如何通过当地的农贸市场——小商贩——大商贩,最后走向全国市场甚至国际市场。这种模式今天在我国还能看到,但今后是否还行得通呢?我们先看看现代社会对农产品的要求。现代社会首先要求农产品起码是健康的产品,即必须符合质量安全要求。其次需要是标准化产品,标准化产品已经不是质量安全要求,而是技术等级要求,特别是现代交易要求标准化产品。第三,农产品必须是竞争性产品,我们现在进口了大量的大豆、棉花等农产品,就是因为我们的竞争力弱,供给不足。要达到现代社会对农产品提出的这三层要求,就需要相应的技术、教育、培训等,需要建立监控体系、市场准入制度等,需要产品成本低、质量好、运销系统比较发达、信息比较充分、各种投入力度大等。问题是中国的小农能否满足这些要求或者条件,如果他们不能够满足这些条件,那么就会被现代社会淘汰,即不能较好地实现与市场的对接。

同样,我们需要关注的还有现代农业的主体条件——农民。现代农业需要现代农民,即需要资本能力。以往农民的人力资本能力主要是务农经验。对于现代农民来说,务农经验已经不是最主要的内容,因为不断出现许多现代的生产技术,这就需要农民具有技术学习的能力,但更需要农民学习市场的能力,懂得市场信息、懂得经营。例如,美国农民上网就需要网络知识这些人力资本能力。在这些方面,美国和日本农民比中国农民强。我们要改造小农就是要培训这方面的能力,要培育新型农民。第二,需要农民有抗风险能力,如果没有抗风险能力,原来的生产风险他就承受不了,再加上市场化以后的市场风险,小农就更无力抵御。第三,需要农民有一定的物质资本,因为要标准化生产、要提高竞争力,必然需要物质资本的投入。理论上所说的传统小农的问题就出在这里,他们达不到这些要求。特别是农业竞争在国际层面展开后,条件和能力的较量就需要用国际水准来衡量了,谁不行谁就出局。

另外,我们还需要考虑其他因素的问题,例如以前的消费者买的是本地区商品,现在的消费者买的是工业加工型产品,你现在吃的食品可能来自美国,整个情况有了改变,小农怎能按照原来的方式来运作生产和维持生活呢?特别是现在必须考虑农民的机会成本问题,小农也会算账,小农的农业收入不足以维持其生活水准时,他们就会兼业,把农业活动降格为附属的经济活动,甚至弃农。如果事情到了这种地步,还能指望建立现代农业吗?

现代农业需要两个条件,一是规模化,二是专业化。在中国,要实现规模化就必须组织起来;只有组织起来了,才能够进行分工协作。如果不能够解决这两个问题,我们现在谈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农业,几乎就是白说。日本农业就是吃了小规模的亏,日本的农业是靠政府维持的,没有自我生存能力。如果政府撒手不管,日本农业就倒了,现代农业绝对不应该是这样弱不禁风的农业。我国农户的平均农场规模只有日本的1/4,社会化支持条件和政府支持远不如日本,靠这样细小分散的小农还能建立起现代农业和实现顺利的市场对接?

看来费孝通当年描述的“自由小农+当地市场”的传统对接的路是越来越窄了,把小农组织起来是农业实现市场对接和我国建立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目前,把农民组织起来的方式一般有三种:第一是合作社形式,第二是依靠中介组织扭结(包括村里能人之类的形式),第三是以龙头企业为核心来连接小农户。

关于通过合作社的市场对接方式。从世界合作社历史来看,大家会说合作社很兴旺发达。但是大家忽略了一个事实,西方国家兴旺发达的合作社是金融合作社、消费合作社、住房合作社等,但专门的农业合作社的情况并不乐观。澳大利亚的农业合作社在走下坡路,法国的农业合作社在走下坡路,合作意识很强的德国的农业合作社也在走下坡路,美国的农业合作社本来就很弱,东亚以日本为典范的日本农协更是饱受农协内外部的批评。所以我们说农业合作社的时候,不要笼统地把金融合作社、消费合作社、住房合作社的状况混入农业合作社。国内不少介绍国外农业合作社的考察报告有两个明显的不足:一是往往从一个时点考察合作社,从而得出国外很兴旺发达的结论,未能从发展演变的角度来考察变化趋势;二是侧重对单个合作社的考察,缺乏对总体发展演变的考察报道。欧美的农业合作社与我国有一个很大的区别,欧美农民对合作社的需求主要在市场方面的合作,而我们不仅在市场方面,还在农业生产方面,并且我们的许多市场问题源于生产方面。因此,我国需要的是农业和农产品流通领域的合作社,而这种合作社在全世界的发展前景并不乐观。

今天,我们为什么还大力发展农业领域的合作社呢?农业合作社在发达国家和地区渐渐走下坡路了,但在中国,许多地方组织起农业合作社还很有用,比如缺乏其他组织起来的现实可能性时,即使在实现了龙头企业和农户直接对接的发达地区,龙头企业发现与农民直接打交道的交易成本太大,所以龙头企业需要合作社作为代表小农的对话伙伴。我不否定合作社的历史作用,但20年之后,30年之后,会是怎样呢?我们应当具有发展的眼光,不能囿于目前的情形。这方面我们有历史教训,比如当年我们认为双层经营解决了农业生产问题、乡镇企业解决了农村发展问题,但今天我们就知道不是这么回事。在信息化、国际化的现代社会中,合作社不能和现代企业相抗衡,因为它有不少先天性缺陷。另外,即使合作社也对农户存在一个规模要求,否则组织成本会极其的高,中国的现实是农户农场规模实在太小了。当然还有其他很多问题。一个值得我们深思的现象是:我国推进农业合作社并不是最近才有的事,但改革开放以来究竟有多少合作社活过十年还在有效运作的?大概极少,绝大多数只是昙花一现或者名存实亡了,这种普遍的现象不值得我们反思和客观估计农业合作社吗?

关于社会的中介组织(包括村里能人之类的形式)扭结的小农与市场对接方式,我承认它有一定的作用,特别在某些地区,但我认为不具现代企业形式的中介组织在今后可能成为可以“瓜分天下”的重要形式,因为时间关系这里就不展开了。

关于小农户和龙头企业直接挂钩的对接形式,这就是目前农业产业化在做的事情。这种对接的最初方式是通过订单(有时只是口头约定)连接的“龙头企业+农户”形式,使得小农不必自己进入市场,把农产品给了企业就完成了“市场的惊险一跳”。这种结合方式在法律环境不完善时,毁约就时常发生。此外,一个龙头企业可能和无数家农户打交道,比如约定订单,交易费用很大,所以他希望有一个组织,比如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能够代表所有当事农户来和他谈判,以此来降低交易费用。小农和企业直接打交道也感觉处于不利的地位,也会寻求合作组织。这样就演变成“合作组织(农户)+龙头企业”这种模式,也就是现在普遍看到的情况。但这种模式并没有降低小农的生产风险,也没有根本提高小农生产的农产品质量,这种弱点是现代工业企业所不能接受的,因此企业演变出了“企业+自有基地+合作组织(小农)”的模式来降低企业风险。但在国际竞争中发现依托小农的农产品质量(包括标准化)依然不能同步跟上国际竞争对产品质量日益严格的要求,于是通过反租倒包等方式,企业自己经营农业原料基地的模式就发展起来了,这实际上就是农业成为龙头企业内部的一个原料生产部门,我姑且称这种现象为“农业的企业内部化”。如果规范一点说的话,这是一种公司农场,已经脱离了原来的农户经营,原来农户中的一部分成了公司农场雇用的农业工人。这种方式就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规模农业,就容易建立起现代农业了。

但问题是,中国大部分地方还不能够实现这种公司农场模式,那么是否还能找出其他代表农业经营发展方向的形式,实现多条腿迈进呢?

根据我长期的调查、观察和思考,我认为中国的小农和国际上所说的小农不是一个等量级的概念,中国的小农实在太细小了。如果要改变现状,只有联合起来把农场规模做大,但目前官方提倡的土地流转,实际上是一种日本式的土地流转,这不是中国应当选择的。日本40年的努力只是把农户土地经营规模扩大了一倍,但用国际眼光看,依然是弱不禁风,不堪一击。那么,我们在扩大农户规模方面复制日本模式,前景又会如何?我国迄今为止土地流转效果甚微的现象也反映了这一点。我认为,公司农场应当是我国扩大土地经营规模、提高国际竞争力的发展方向。除了刚才所说的“农业的企业内部化”途径之外,是否还可以由小农组成独立的土地股份公司,以后农民可以把这些股权进行抵押甚至卖掉,转出农业。工业化过程就是要不断减少农民,这样才可能使农业走上一条长期发展的道路。今天,江苏省正在大力推进土地股份合作社(实际上是一种不完全的公司农场),并且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从中国的现实国情看、从农业的长期发展和国际竞争看,公司农场可能是我国农业经营的一个发展方向,也是农业对接市场的一种有效形式。澳大利亚已经为农业合作社放宽了法律限制,使得他们的合作社向股份制企业发展,就是更像现代企业来运作。我国通过土地股份合作形成一个现代农业企业,来扩大规模经营,以往一些小修小补的做法是难以发生根本性的作用的。改革开放30年了,其实我们现在讨论的一些农业问题还是改革初期就在谈论的老话题,日本战后这么多年讨论的农业问题至今也还是农场规模这一瓶颈问题。因此,我国如果不另辟蹊径,不做农业制度方面的改变和创新,恐怕几十年之后我们依然还在谈论农户经营规模过小的问题,以及由此导致的一大堆农业问题。

当然,我在这里提出发展公司农场来建立我国现代农业和市场对接,在实践中还有一系列连带问题需要解决,比如土地风险问题,还有许多法律层面的问题,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问题,所以这种制度创新需要一整套措施和其他制度来配合。但无论如何,只有农场经营规模做大了,才能真正谈农业现代化,否则就只是空谈。历史提供了这样一个发展契机,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发展公司农场,特别是发达地区。中央政策应该将发展公司农场纳入培育农业经营主体的视野,并给予一定的支持。

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中的市场机制运用研究

许昆鹏

摘要: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目前,农村劳动力整体技能水平不高的状况延缓了转移的进程,因此,加大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技能培训的力度、提高农村劳动力的就业能力迫在眉睫。本文以人力资本投资理论为基础,用微观经济学方法分析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中市场机制的作用及缺陷,认为需要政府的介入来弥补市场机制的缺陷,但应根据市场机制作用的范围,合理界定政府介入的边界,以保证公平和效率目标的兼顾实现。

关键词: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市场机制

一、引言

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是建设现代农业、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我国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目前,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约1.5亿,每年还要新增600万,而现有农村劳动力中没有接受过技术培训的高达76.4%(国务院研究室课题组,2006),农村劳动力整体技能水平不高的状况已延缓了转移的进程。因此,加大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技能培训的力度、提高农村劳动力的就业能力迫在眉睫。

按照经典的人力资本理论,培训是人力投资的一种重要形式。对于个人来说,它能改变年龄-收入曲线的形状,使其变得倾斜和更凹,即通过减少投资期间的收入并增加以后的收入而获得投资收益;对于企业来说,培训会降低现期收益,并提高现期支出,但是,如果它可以大幅度提高未来的收益,或者大幅度降低未来的支出,企业就将乐于提供这种培训(贝克尔,1986)。也就是说,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个人和企业均可能成为培训的投资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