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求索中国特色现代农业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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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5章 现代农业生产经营方式与制度创新(14)

(七)农机户正以先进的生产工具淘汰着相对落后的小农机,悄悄地推动着土地的流转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大型联合收割机在三夏、三秋中的优越性日益体现出来,无论是在外打工的农民为了节省时间,还是普通农民为了使粮食及时收获,农机户的服务往往供不应求。大型农机的广泛使用,使过去的小型拖拉机失去了它的作用。据豆村乡西雪村李富田介绍,该村一共110户农户,过去达到了户户都有拖拉机的程度,现在多数卖掉了。这种“万事不求人”的观念和“小而全”的经营方式,正受到大型农机具的强烈冲击;而且由于大型收割机不便于进入零散地块进行耕种,农民也在寻求通过互换等方式,将土地集中起来,以方便农田的耕种。

(八)农村家庭承包经营要以完整的“统分结合”适应发展现代农业的要求

家庭承包经营方式在改革初期,打破了“一大二公”的经营方式,打破了绝对平均主义的分配方式,所以极大地解放了生产力。同当时以人力、畜力为主的生产力比较,当前的生产力水平获得了极大提高,特别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使农民在有限的土地上继续增加收入,满足大量富余劳动力的劳动要求,必须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从该县的家庭经营情况看,传统农业与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形式都存在着,但分散的小规模的传统农业在生产经营中还占有主体的地位,如分散的小规模的土地经营、粗放型的耕作方式、落后的经营理念、农业科技急需推广、大量劳动力的闲置,以及由此引起的农民增收困难等,都急需家庭承包经营体制在“统分结合”上完善起来。这也是进一步发展生产力,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必然要求。

三、几点启示

根据对武强县家庭承包经营类型的效益情况调查和对该县五种家庭经营情况的总体分析,联系当前进入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重要时期的现实需要,有以下几点启示。

(一)实现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急需完善家庭经营制度

建设现代农业的主体无疑是农村双层经营体制中的生产经营者;现代农业也必然以农村的土地作为根基。从目前的调查情况看,该县不同家庭经营类型中,那些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承包经营大户、社会化服务的农机大户,由于具有比较强的“统”的功能,它就具备了“用现代物质条件装备农业,用现代科学技术改造农业,用现代产业体系提升农业,用现代经营形式推进农业,用现代发展理念引领农业”的可能。而缺乏组织的分散的家庭经营,零散的土地则是难以实现这样的目标的。有关专家指出,现代农业的核心是科学化,特征是商品化,方向是集约化,目标是产业化,但达到这样的目的,必须以农民的组织化作为基础,只有有组织地培养大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才可能实现目标。而我们目前由于家庭承包经营体制中,村集体“统”的层次的弱化,难以引导农民由分散的小农经营向合作经营发展、由分散的土地种植向规模生产发展、以组织的形式培养新型农民,所以,发展现代农业,一个早晚都要迈的坎,就是加大家庭承包经营体制中“统”的层次,引导家庭承包经营不同类型中落后的方式向先进的方式转变。

(二)完善家庭承包经营,就是为有效配置资源、解放生产力创造条件

生产力能否顺利地发展,关键在于生产关系是否适应生产力的要求。而我们现在的家庭承包经营体制中包含着多种经营方式,其中能使生产者获得良好经济效益的,就是相对先进的经营方式,就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这样的经营方式,主要是因为它能将农户在生产中所拥有的资源即生产力的主体,劳动和土地进行合理的配置。比如该县街关镇北谷庄村的蔬菜协会,以规模生产的方式,把农民分散经营的土地经过引导流转,形成占地600多亩的200多个蔬菜大棚。以农户李书行为例。他每年在1亩土地上就比分散经营种植粮食的农户多投入85个劳动日,由于合作经济组织组织农民合理配置资源,实现了土地与劳动的有效结合,就实现了每亩多创造出4000元的经济效益。而一般种植粮食、特别是那些土地比较分散的农户,不仅1亩地只有15个劳动日的投入,造成大量劳动时间闲置,而且由于耕地的分散,大农机不愿意进去耕种、收割,这样的农户不得不用落后的方式、更多的时间、更多的费用进行生产经营。如果没有机会到农业之外进行劳动,就只能把可以换来经济效益的劳动时间浪费掉。所以现在家庭经营中急需解决的问题,加强“统”的层次,加快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引导农户按照“合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流转土地,逐渐形成规模生产,使更多的农民走出狭小的土地,并能放心地向农业之外的产业转移。

(三)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当前需要干部进一步解放思想

从我们的调查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中,相当大的一部分是群众在市场风险与自然风险的双重压力下,自发地组织起来的,在取得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以后,才得到了有关部门的支持;农民承包地的化零为整,在第二轮土地承包以前,多数是由村组以小调整的方式进行的,第二轮承包以后,由于《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了30年不变,依然存在的零散土地、农民外出打工需要流转的土地,绝大多数依靠群众的自发流转,其中相当多的是亲友之间通过互换等方式实现的。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特别是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探索新的生产经营方式,进行土地的流转,是一种必然的趋势,在这个大趋势中,一些地方的群众已经远远地走在了干部的前面。目前相当多的干部至今不知道什么是合作经济组织,这就难以顺利地引导群众发展合作经济组织。对于土地流转,很多农民有迫切的愿望,但目前土地流转中存在明显的问题:一是自发流转,并且流转范围一般在村内。二是量小而分散。即使实现了流转,依然比较零散,难以实现规模经营。三是流转周期短。没有稳定就业机会的农民,一旦打工效益不理想,就返回农村重操旧业,影响了转入方的长期投入。四是中介组织发展不够完善,农民往往漫无目的地寻找流转对象。而一些干部则把承包法规定的自愿原则当成了不参与、不引导。所以做好土地流转工作,把群众迫切需要办的事情当成大事来做,在严格执行政策的前提下,引导群众搞好流转,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亟须加强村集体“统”的功能,更好地发挥双层经营中“统”的作用。

(四)加强双层经营体制中“统”的功能,促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促进农村土地的流转,还需要在政策、项目、资金等方面给予更大力度的支持

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中,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集体土地的发包方,首先应该担负“统”的功能,加强“统”的功能,也是村党支部、村委会所迫切要求的。

无论目前已经开展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还是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引导农民土地流转、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化,村集体都要承担重要的组织协调职能。而目前多数村集体在有效地发挥其“统”的功能上很不够,这和一些干部的思想解放程度有关,也和村集体经济薄弱有极大的关系。从武强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比较快比较好的村庄看,一般都是在村党支部、村委会的引导下发展起来的。土地流转工作,如果没有村组干部的积极引导,依靠农民自发地流转,将是一个比较漫长的过程,而且难以搞好土地的整体规划、发展布局。因此,为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需要对乡村干部在政策上给予更多的指导、在物质上给予更多的支持、在精神上给予更多的鼓励,做好引导农户土地流转、发展合作组织等工作,使他们在完善家庭承包经营体制中真正起到中坚骨干的作用,并加快带领群众向现代农业进军的步伐。

论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长空间

马彦丽

摘要: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种经济组织,不可能仅仅由于其追求的目标对农民有益而存在。从交易费用的视角看,在与农业生产者的交易中,合作社是一种比IOFS 有利于节约交易费用的制度安排,通常出现在由于资产专用性等因素的影响从而交易成本较高的领域。另一方面,集体行动的困难增加了合作社内部的协调成本,保持凝聚力的努力也使合作社成为内部组织成本较高的治理结构,导致合作社内部组织成本继续上升的因素将限制合作社的发展空间。由于农产品种类丰富,其生产和交易特征存在巨大差异,并不是所有产业都适于合作社的发展。特别是我国存在普遍的农民兼业现象、农业生产规模小、农户间异质性程度高,这些约束条件提高了组建合作社的协调成本,成为制约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障碍。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交易费用;组织成本;成长空间

一、引言

在中国,各种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在全国各地出现,并且快速发展。截至2004年,我国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其中不少是合作社)已经超过15万个(农业部,2004)。2006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于2007年7月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将进入一个新阶段。然而时至今日,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的必然性与可能性问题,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在实践中仍然存在重大分歧。郭玮(2005)认为,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现状可以概括为“总量不多、分布不广、影响不大、寿命不长”,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经济学家自打人民公社解散以来的“特殊关爱”和“长期坚持”所致。针对郭玮的观点,黄祖辉、徐旭初(2005)则从发达国家农业合作社的发展、我国农民对组织创新的需求、合作社的发展带来的帕累托改进等方面论证合作社存在的必要性。上述争论集中反映了国内学术界对这一问题的重大分歧。

追根溯源,国际上对农业合作社产生的条件和生存空间的研究由来已久。早期的合作社理论家主要在新古典理论的框架下,省略对合作社内部制度安排的探析,从对抗不对称的市场力量和促进市场竞争的角度解释合作社产生的原因。萨皮诺(Sapiro,1920)提出纠正生产者面临的不公平的贸易条件是合作社的主要目标,因此主张按照商品类别来组建合作社,以实现更好的市场秩序。诺斯(Nourse,1944)提出合作社的“竞争标尺”理论,认为市场失灵是合作社存在的前提,合作社存在的目的是通过其运作获得足够的市场份额,从而迫使投资者所有企业(Investor‐owned Firms,IOFS)更富有竞争力。汉姆博格(Helmberger,1966)的“浪潮理论”把合作社看做是对抗恶劣环境的产物,用来解释为什么在经济萧条时期合作社大量出现,而在此之后合作社大量消失。里维(Levay,1983)认为,一个成功的合作社的存在可以使其竞争者更加富有效率,因此,即使价格和服务的调整已经完成,合作社仍会作为“领跑者(Pacemaker)”而存在。

但是作为一种经济组织,合作社不可能仅仅由于其追求对农民有益的目标或有利于提高市场效率而存在,“能够给农民带来好处”只是合作社存在的必要条件。在与IOFS 竞争的过程中,合作社必须有自己的竞争优势,正是其优势所在决定了合作社发展的可能性和成长空间。本文认为,剖析合作社的竞争优势,必须从合作社内部的制度安排入手,研究影响其组织成本和效率的因素。对这一问题的分析,新古典的价格理论难以胜任,新制度经济学的相关理论则有较强的解释力。

需要注意的是,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空间需要在我国农业生产的宏观环境下加以讨论。受我国农业发展条件的影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必然会影响合作社的发展空间。本文的目标是:从合作社的现状出发,基于交易费用的视角和集体行动的逻辑理论,解释合作社产生的条件和发展空间,然后结合我国农业发展的外部环境,对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可能性以及成长空间作出基本判断。

二、节约交易费用与农业合作社的产生

(一)在与农民的交易中,农业合作社比IOFS 更有利于节约交易费用

在IOFS 与农民的交易中,受资产专用性(Asset Fixity)、不完全信息(ImperfectInformation)或外部性(Externality)等因素的影响,由于交易双方担心对方的机会主义行为带来的风险,利用市场进行交易的成本就会上升,甚至失去交易的可能性。从理论上讲,降低交易过程中的机会主义风险可以有三种途径:一是IOFS 与农户签订合同,稳定双方的合作意向;二是由IOFS 前向一体化,向农业生产领域延伸,组织自己的货源;三是由农民组建合作社,合作社向前、向后拓展自己的产业链,解决原材料采购和产品的销售与再加工问题。实践证明,由农民组建农业合作社是一种更有利于节约交易成本的制度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