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市场秩序:从人伦信用到契约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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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章 信用制度创新:浙江的经验及启示(1)

改革开放以来,在建立健全市场机制和秩序的宏观大背景下,我国各地各行业都进行了各具特色的信用制度创新。在我国信用制度创新过程中,上海、浙江、深圳等地区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起步较早、进展较快,已率先在国内取得了一些经验,形成了目前各具特色的信用建设运行模式。与上海、深圳等地以个人征信为起点,市场化运营的信用制度创新模式不同,浙江信用制度创新的一个显着特点:是以企业为突破口带动社会信用体系的全面建设,逐步形成企业信用、政府信用和个人信用的制度和规则,建立涉及金融、税务、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统计、劳动保障、公安、司法等领域统分结合、整体推进的信用监管体系,培育一定规模的信用服务业和一批信用中介机构,形成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企业的信用意识和信用能力普遍有所提高,个人在经济社会活动中基本遵循信用规则,政府有较高的信用度和信用形象,信用中介机构和信用服务业比较发达,诚实守信成为社会风尚,信用观念在浙江大地上深入人心,“守信则荣,失信则耻”的信用环境正在逐渐形成。从浙江诚信建设实践中,我们可以获得市场信用制度创新的丰富经验和深刻启示。

一、信用制度创新:信用制度变迁的基本动力

制度创新是制约社会发展与文明进步的关键性因素。信用制度创新是突破计划信用体制、建立全新的社会主义市场信用体制的有力手段。市场经济的发展本质上要求建立与其相适应的信用制度,来展示、判别信用交易各方的履约能力,进而降低交易各方的信息不对称程度,引导社会经济资源的合理流动。信用制度创新主要受着经济发展水平、文化因素等影响。

(一)创新与制度创新

创新是人类文明的源泉,也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一个没有创新的民族,难以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创新”在汉语中是一个外来词,大约是20世纪七八十年代从英文翻译过来的。在英语中,“创新”是一个古老的词,起源于15世纪,“创新”一词的英文是innovate(动词)和innovation(名词)。根据韦伯斯特词典的定义,其含义为:引入新东西新概念和制造变化。

由此可见,“创新”一词的基本含义非常宽泛,引入新东西新概念是创新,制造变化是创新,制造变化可以是引入新东西新概念引起的,也可以是其他原因引起的。“创新”的关键词是“新”,“新”是一个相对概念。所以,“创新”也是一个相对概念。

在20世纪以前,“创新”是一个普通词。1912年,经济学家约瑟夫·熊彼特将“创新”概念引入经济学,提出“创新理论”,“创新”逐步成为一个经济学专业名词。他认为,所谓“创新”就是建立一种新的生产函数,把一种从来没有过的关于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的“新组合”引入生产体系。他用“创新”

来解释企业利润的来源。熊彼特认为,技术发展不是创新,创新是技术发明的商业应用。熊彼特的“创新”概念实质上是企业创新,它开创了创新经济学研究的先河。

诺思等人创立的新制度经济学对制度变迁与经济增长的关系给予较大的关注。诺思在《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西方世界的兴起》等着作中详细论述了制度变迁在西方国家,主要是英美等国在经济增长中所起的作用。刘易斯非常明确地指出了制度对经济努力所起的激励作用,认为制度与经济增长具有一致性,制度促进或者限制经济增长取决于制度对经济努力的保护,为专业化所提供的机会,以及所允许的活动的自由。在新制度经济学家看来,人的行为总是要受到原有制度等约束条件的限制。制度作为一种人工产品,其出现首先为了节约成本,降低人们交往中的不确定性;同时,制度提供人类相互影响的框架,这种框架不仅制约着人们的选择集合,从而构成社会经济秩序中的合作与竞争关系,制度框架也提供相应的刺激,并支配那种可获得最大报酬的技能和知识。用康芒斯的一句话来说,那就是,如果说支配人类活动的自我利益是“蒸汽能源”的话,那么引导动力的便是制度这台发动机。但令人遗憾的是,就像历史上生活在封建时代和计划经济某一阶段的人们由于原有制度的约束而失去了积极性一样,并不是所有的制度都是能够提供有效的激励机制,的确存在有些制度提供了相反的机制,阻碍了人们积极性的发挥。因此,才有必要对原有制度进行改革和创新。这是制度创新的逻辑起点。

制度创新总是以提供更多的利益机会、更好地保护个人的经济努力,以及提供更大范围的自由活动空间为目标。在一定的技术和社会条件下,制度的改进与创新,往往可以在短期内极大地改变社会的面貌。从某种意义上说,现代化进程就是社会制度创新不断激发和调动技术创新、思维创新,不断激发社会创造性活力,进而促进人类整个生存方式和生存世界日新月异的过程。

制度创新是制约社会发展与文明进步的关键性因素。从一定意义上说,一部文明史,就是一部社会制度的变迁史。社会制度的每一次有效的变革与创新,都会给人类社会带来新的文明成果。人类文明进步与发展的每一次质的飞跃,无不都以社会制度结构的革命性突破为前提。现代工业文明的滥觞及其在全球范围的迅速扩张,其最直接的社会动力正是来源于于社会制度的结构性变迁。制度因素作为现代文明关键性的内生变量,得到了日益广泛的认同。毫无疑问,西欧社会之所以能成为现代化的发源地,之所以能塑造出一种独特的具有无限扩张潜能的文明形态,是众多因素历史整合的产物。知识的积累、技术的创新、外部环境的变更,甚至某些偶然性的历史机缘,都是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但是,如果没有相应的社会制度变迁将社会各领域的变革以及各种历史性机缘整合为一种变更整个社会生活的现实力量,14-15世纪以来西欧社会逐步积累起来的新的文明因素,就很难凝聚成为一种崭新的文明形态。如果没有相应的新的社会制度框架将新的文明成果有效地巩固起来,并为之提供有效的社会激励结构的支撑,西欧社会在14-15世纪以来所发生的变化及其取得的成果,更不可能扩张成为一种普适性的现代文明。更进一步说,14-15世纪以来西欧社会各个领域发生的各种变革,如技术的创新、知识的增长、经济的发展等等,本身无不都与社会制度变迁所提供的激励与导向作用有密切的关系。可以说,现代工业文明之所以产生,首先正是由于人类社会制度结构的演变发生了历史性的大突破。

第一,制度创新是经济增长和发展的基本动力。就人类行为的动力机制而言,16世纪以来的一系列有关财产和权利的制度创新,为人类从事生产实践,尤其是创新性实践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强大动力。荷兰、英国之所以能率先步入现代文明,同它们在与产权制度相关的一系列制度上的进化有密切的关系。道格拉思·诺思指出:“在这两个国家,持久的经济增长都起因于一种适宜所有权演进的环境,这种环境促进了从继承权完全无限制的土地所有制、自由劳动力、保护私有财产、专利法和其他对知识财产所有制的鼓励措施,直到一套在减少产品和资本市场缺陷的制度安排。”这一系列法律化的制度安排的出现,将从事生产实践、尤其是创造性实践同个人利益最直接了当地联系了起来,有力地激发了人们的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为经济增长与技术进步提供了强大动力,为技术革命与产业革命创造了有利的社会制度条件。社会制度既表现为强制性的约束机制,又表现为诱导性的激励机制。

现代社会逐步建立的明晰的产权制度,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与社会自由流动的社会制度安排,以及广泛运用市场机制来配置社会资源的经济体制,奖励创造发明的专利制度等等,都极大地强化了社会制度的激励功能,建立起了有效的社会激励结构。通过释放和调动人们追逐财富的欲望,现代社会汇聚形成了以往任何时代都不曾有过的努力创造社会财富的巨大洪流。到了现代社会,追逐财富的行为才真正得到了社会制度的正当性确认和有效的保护,并因此而为社会财富创造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强劲动力,使现代社会的经济增长产生了质的突破,即第一次实现了在人口增长的同时保持社会生活水平的持续性提高,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经济增长”。

第二,制度创新促进了社会秩序的理性化、规范化,是市场秩序扩展的制度保障。随着知识的增长和人类理性的进步,文明社会的制度安排发生了“驱除巫魅”的理性化演进。从法理型权威的确立,到高效率的现代文官制度的建构;从形式主义法律体系的逐步完备,到资本主义经济组织的建立与完善,文明社会逐步形成了一种理性化、规范化、法律化的制度秩序。这种制度秩序的形成,极大地促进了“从身份到契约”的社会转型,降低了社会行为的不可预测性,为实现日益扩大的社会分工与合作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保障。制度的一项重要功能,就是通过设立行为边界,建立相应的酬赏惩戒机制,为行为主体提供一整套借以预测行为过程和结果的信息,最大限度减少社会行为过程的不确定因素,从而为日益广泛的社会分工合作创造有利的条件。现代社会制度的精细化、规范化与法律化程度,是传统社会难以望其项背的。社会制度从传统到现代的转型过程,是一个日益规范化、形式化、精细化、理性化、法律化的过程。这一变迁过程,有力地消除了不同社会群体之间因意识形态信仰、历史传统、文化习俗等等的差异而形成的隔阂,使人类社会的分工合作,不断突破了地域上的限制,有效地适应了商品经济无限扩展的内在潜能,为有限的区域市场扩展为全国统一市场,直至世界统一市场提供了可能。

正是这种规范化、理性化的制度体系,使市场经济成为一种滚雪球式的不断扩张的“扩展秩序”。

第三,制度创新变革了人类社会生活和生存方式,形成一种不断创新的人类文明演进机制。现代市场经济体系及与此密切相关的一系列政治制度的确立,还孕育形成了一种崭新的社会生活秩序,一种新的人类文明的演进机制,它使生存方式的不断变革创新成为社会生活的常态。在市场竞争条件下,通过变革创新,追求收益的最大化,成为各种社会利益主体的必然选择。

通过制度创新,最大限度地挖掘制度的效率潜能,成为社会各个领域谋求进步与发展的核心问题。这一切就使得整个现代社会的制度结构形成了与传统社会的质的区别,变动不居成为社会制度体系的常态,开放、富有弹性和活力,能够适应和容纳不断变化的社会现实,成为现代社会制度结构的本质特征。在现代化进程中,制度学习和创新是众多后进国家现代化赶超战略成功、保持经济迅速发展的主要原因。各国之间国际竞争力的相对变化常常伴随着一个国家的制度创新,这种制度创新缓慢地通过制度借鉴与学习的混合过程扩散到其他国家。世界历史发展表明,制度学习和创新是导致德国、美国及日本相对于英国后来者居上的最重要因素。

(二)信用制度变迁中的信用制度创新

按照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制度创新、制度变迁是制度均衡不能维持的情况下发生的,制度均衡是在特定条件下的制度供求力量相对平衡状态,这些条件是:一是先期的外部利益已经过制度调整被全部内在化;二是有现行制度安排之外的潜在利润存在,但改变现存安排的成本超过了这些潜在利润;三是如不对制度环境作某些改变,就没有可能实现收入的重新分配。制度均衡并不是永久性的,只要有以下情况中的一种出现就能改变制度创新的成本和收益的对比,从而形成制度供求力量变化,出现制度不均衡。这些情况是:制度安排创新的潜在收入因为技术、市场规模或社会团体的预期收入改变等因素而增加;组织或者操作一个制度安排的成本,因为技术变革及知识积累、教育体制发展、资料储备增加从而信息广泛传播等原因而降低;还有,外在的制度环境因政治法律的影响而变化,从而有利于某些集团趁机将现存安排之外的潜在利润内部化。制度不均衡将导致为获得潜在利润的制度创新行为,从一个历史时期来看,一个个的制度创新交错进行便构成制度变迁。制度变迁就是一个从制度均衡到制度非均衡再到均衡的反复过程。

信用制度变迁也是一个信用制度由均衡到非均衡再到均衡的反复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