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公共财政之路:浙江的实践与探索
49337700000040

第40章 公共产品提供的制度创新(1)

在我国市场化改革的过程中,围绕着地方公共产品的提供和生产方式,在教育、基础设施等领域,浙江省各级地方政府对政府在计划体制下的提供方式、生产方式等众多干预方式进行大胆改革,涌现出了基础教育中施行教育券的长兴经验和基础设施建设的温州模式,创新了公共产品的提供和生产方式。

一、公共财政教育资源配置的新模式:长兴教育券制度2001年,浙江长兴县在全国率先实行“教育券”制度,引起了教育界和理论界的巨大反响。2003年,这一制度在浙江省范围内得到推广,浙江省也因此成为全国第一个全省推广“教育券”制度的省份。

(一)教育券理论回顾

所谓“教育券”(school voucher),就是政府发放给学生的具有固定面额的有价凭证,学生可以据此选择政府所认可的各种学校就读,教育券可以冲销部分学费,学校凭券到政府部门换取教育经费。“教育券”概念最早是由美国着名经济学家弗里德曼(Friedman,1955)在其《政府在教育中的作用》(The Role of Government in Education)一文中正式提出的。弗里德曼提出教育券的背景是,20世纪中期,美国公立学校的质量每况愈下,历次改革均不能令人满意。弗里德曼认为,这其中的根本原因就是政府将教育拨款直接发放给公立学校,造成了公立学校的“集权过度症”,还滋长了教育官僚主义。

这一做法不仅造成公立学校教育质量的下降,还导致政府的教育经费增长很快,却没有用在刀刃上:一方面,政府希望为每个孩子提供一所就读学校的努力往往因经费短缺而面临困境;另一方面,家长在选择学校的自由度上受到了限制。因为私立学校得不到政府的经费支持,对于那些选择私立学校的家庭来说,他们本来应得到的福利被迫放弃了。

据此,弗里德曼认为需要改变政府对公立学校进行直接教育拨款的投入方式,他建议由政府向学生直接发放一定面额的教育凭证,也就是所谓的教育券。其主要内容是:政府把原来直接投入公立学校的教育拨款按照生均成本折算后,以面额固定的教育券形式直接发放给学生。学生凭券可以自由选择政府所认可的学校(公立的或私立的)就读,教育券用来抵学费,学校再凭券到政府部门换取教育经费。弗里德曼还特别指出,教育券必须是“广泛的面对所有家长,其数额应当足够负担高质量的教育,并且不能对持券者的选择权附加任何限制条件,无论他们选择公立、私立还是教会学校”。

在弗里德曼看来,教育券应该无差异地面向所有不同收入层次的家庭,家长在符合政府标准的学校里进行选择。家长有了更多的选择权,学校有了更多的自主权,教育在一定程度上按照市场模式运作。因此,弗里德曼提出的教育券制度是“无排富性”的(冯晓霞,2002),以促进家庭的教育选择自由、教育系统的效率为政策目标。弗里德曼着重从效率的角度对教育券制度进行论述,而对教育券对于社会公平所能产生的影响考虑得较少。

据此,经济学家皮科克、怀斯曼(Peacock and Wiseman,1964),社会学家詹克斯(Jencks,1966,1970),以及法学家昆斯、许格曼(Conns and Surgman,1978)等人从社会公平的角度出发,发展了弗里德曼的教育券思想。他们认为,弗里德曼的教育券模式不能体现社会的公平性原则,主张将教育券发给那些贫困家庭的学生以及有特殊教育经历的学生,比如那些就读于质量较差的学校的学生、就读于有很高犯罪率的学校的学生、残疾的学生等等,以帮助低收入家庭的学生克服上学困难,避免不同阶层之间造成社会经济隔离,让每一个适龄儿童都有同等的享受教育的权利。这种教育券制度是“排富性”

的,以促进社会的公平为政策目标。

可见,在教育券制度的实践中,存在着两条发展主线:一条是弗里德曼倡导的市场机制主线,通过教育券开拓教育竞争市场,提高教育效率;另一条是皮科克、詹克斯、昆斯等人倡导的政策机制主线,通过公共政策的有效控制,帮助弱势群体获得公平的受教育机会。后一条主线是前一条主线的延伸和发展,其引申意义在于市场与政策的契合。从20世纪60年代起,美国的一些州市开始进行教育券实验,此后,波兰、英国、瑞典、智利、哥伦比亚等国家纷纷推出适合本国需要的教育券制度。

(二)长兴教育券制度的实施与发展

长兴县的教育券制度是2000年长兴县教育考察团在美国加州考察时,受到当地教育券制度的启发而提出的。《中国青年报》2003年3月26日发表了一篇长文,名为《教育券改变了什么》,详细记录了长兴出台教育券制度的过程,摘录如下:2000年11月,时任长兴县教育局长的熊全龙到美国加州考察。恰巧,那时正是美国总统大选的投票期,为了方便,所有需要公民投票的方案都会一并进行全民投票表决——“教育券”计划也正在此列。

“当时,长兴教育有两个弱处。一是没有人愿意上职业高中,职高入学率相对于普高只有0.73:1,而省里规定的标准是一定要达到1:1;二是长兴的民办教育形势不好。两所民办学校规模很小,招生很困难,但教育资源的缺乏又需要扶持民办学校,没有人去上学怎么扶持呢?”熊全龙说。

这时,罗斯密学区的一位日裔女领导人的讲话吸引了他:“公立学校能不能得到经费,将取决于学生家长是否愿意把学券交给学校”

熊全龙隐约觉得这或许对自己正面临的难题有帮助:让学生自主择校,由政府付一部分学费,无论民办还是职高,只要有学生选,就有钱拿,办学的积极性不是一下子就提高了吗?学生负担少了,恐怕也会做选择的考虑?

回国后,他便开始计划如何在长兴使用“教育券”这个工具。2001年夏天,正式出台了《长兴县教育局关于教育券使用办法的通知》。规定:教育券主要面向民办学校和职业类学校的学生,2001年9月起,凡就读民办学校的义务阶段新生,可获得一张面额为500元的教育券;报名就读职业学校的新生可获得一张面额为300元的教育券。开学后,学校把教育券交到教育局,在审核确有此生到该校入学后,教育局根据教育券数额拨给该校相应的款额。

就这样,长兴县的教育券制度横空出世,成为全国第一个实施教育券制度的地区。2001年,长兴教育局为鼓励更多的初中毕业生报读中等职业学校,在当年秋季招生时,向报读中职的学生发放一张教育券,学生凭券抵交300元的学费。同时为扶持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对报读民办学校的学生发放价值500元的教育券。这一年,长兴县首次发放教育券2149张,其中职业高中2123张,民办学校21张,合计人民币约65万元。此时教育券的发放范围很小,仅限于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和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的学生,具体包括就读于职教中心、技工学校和清泉武校高中部长兴籍学生(职业中学教育券)和清泉武校长兴籍小学生和初中生(民办学校教育券)。

2002年秋季,长兴教育券的功能进一步扩展,针对贫困家庭学生给予教育券资助。当年,全县初中和小学阶段的部分贫困生,每学期可分别获得一张面值200元或300元的教育券。全县这一求学阶段的740多名贫困生中,有260余名得到了教育券资助。同时,长兴县还发动县妇联、县团体协会、新华书店等部门单位购买教育券,又资助了多名贫困生。当年长兴县发放的教育券数量上升到3540张,合计人民币106余万元。

2003年教育券又开始向高中段推行。为支持薄弱高中和民办高中教育的发展,长兴教育局扩大了教育券发放范围,向民办普通高中(华盛虹溪中学)的学生发放价值100元的教育券,而报读薄弱普通高中(泗安中学)的学生可以凭券抵学费200元。当年总共有6596人获得教育券,金额达到151万元,其中发放给薄弱高中的有624张。

2004年,长兴县在发放扶贫助学教育券的基础上,加大了对弱势群众子女教育的帮扶。一是对低保户子女、孤儿、烈士子女、列入政府供养的未成年人、三峡移民子女等五类对象实行免费入学。当年共有298人免费入学。二是对残疾家庭子女和残疾学生每人每年发放200元到400元的学费补助。

三是对贫困高中学生每人每年资助800元。四是对贫困大学生贷款政府进行担保贴息。2004年共发放教育券5762张,其中扶贫教育券发放2802张,职业中学发放教育券2960张。

(2)表中各种类教育券的券额:职业中学教育券为300元;民办义务教育教育券政策规定为500元,但实际统计的平均数为337.5元;扶贫助学教育券中,小学阶段的为200元,初中阶段的为300元;民办高中教育券券额为100元;薄弱普通高中教育券为200元。

(三)长兴教育券制度的推广与进一步发展

虽然推行教育券制度最早是为了支持职业教育与民办教育,以缓解其他高中教育、中专教育发展的不平衡。然而,长兴县经过几年的实践后发现,教育券在扶贫助学方面具有更加突出的作用。从以前的“普降细雨”逐渐转换成“集中灌溉”,政府将扶持力度开始转向教育券的扶贫效应。同时,长兴县实施教育券的做法迅速引起了浙江省政府的关注,为保障和改善贫困地区教育,省政府决定在全省推广教育券制度。2003年7月,由省财政厅和教育厅联合发布了《关于对经济困难家庭子女接受中小学教育实行免费入学的通知》(浙教计〔2003〕164号),决定对困难家庭子女接受中小学教育采取教育券方式予以资助,教育券制度开始在全省进行试点,当年就有40余个县市区推行了教育券制度。到2005年,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正式推广教育券,并将其纳入农村中小学“四项工程”(浙政办发〔2005〕39号)。这四项工程分别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扩面工程”、“爱心营养餐工程”、“食宿改造工程”和“教师素质提升工程”。其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扩面工程”和“爱心营养餐工程”通过教育券形式向贫困学生发放。

在此背景下,从2005年秋季开始,长兴教育局除继续向就读职业中学学生发放教育券以外,将教育券的重心全面转向扶助贫困家庭学生,通过教育券对义务教育阶段家经济困难的学生实行“三免一补”政策,即免收学杂费、课本作业费、住宿费和补助营养餐费。2006年秋季开学起,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工作从“扩面工程”中剥离出来,纳入全省免除学杂费工作统一管理。长兴县教育券只包括免除课本作业费、住宿费和补助营养餐费的功能,从“三免一补”降为“两免一补”。2008年春季开始,浙江省全省范围内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课本费,对贫困生免除课本费的工作也从“扩面工程”中剥离,教育券从“两免一补”进一步降为“一免一补”。预计从2009年春季全国范围内免除住宿费以后,教育券的扶贫功能将只剩下“一补”。从“三免一补”到“两免一补”到“一免一补”再到“一补”,义务教育的免费政策已经普惠到了每一个学生。

浙江省全面推广扶贫教育券后,长兴大力实施“农村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扩面工程”的主要情况。从表中数据我们可以看到,自2005年以来,长兴县教育券项目在保持当地特色教育券(职业中学教育券)以外,把教育券的工作重心已经移向扶助贫困学生上面。每年发放的扶贫教育券范围不断扩大,从2004年的五类学生,到2005年除把以前的5类学生归为一种外,又增加了农村城镇居民年人均收入低于一定标准的低收入家庭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和因受灾、疾病等原因造成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此外,从表6‐2中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每年扶贫教育券的发放数量和金额不断递增的过程。从2005年上半年到2007年底,长兴共发放“教育券”

29709张,总计金额达到960余万元。

根据省教育厅的要求,2005年秋季起,长兴县开始实施《爱心营养餐工程》,对义务教育阶段的贫困学生每周免费提供两餐荤素搭配、营养合理的营养餐,补助标准每人每周5元,一学期为100元。自实施以来,全县已发放了27109张营养餐券,总金额达到271万余元。作为一项民心工程,爱心营养餐工程的实施,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全县农村学生的生活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