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公共财政之路:浙江的实践与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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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章 公共产品提供的制度创新(2)

长兴县教育局开始实施教育券,其政策目标首先是扶持职业学校和民办学校的发展。其扶持作用主要体现在增强职业学校和民办学校对于学生的吸引力,让更多的学生去报考这类学校。自推行教育券制度以后,长兴县的职业学校、民办学校都有了长足发展。初中毕业生升高中段比例大幅度上升,由2000年的68.26%提升到2005年的89.63%。职业学校的招生形势大为好转,近几年来长兴县的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招生比例达1:1。民办教育的投资环境也有很大改善。

对于职业教育和民办学校的发展,应该说教育券在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即教育券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学生的择校行为。据刘小蔓(2005)的调研报告,60%以上的学生认为教育券的发放代表了政府对于职业学校和民办学校的信任和支持,30%以上的学生则看重教育券的学费减免作用。这意味着,教育券从两个方面影响了学生和家长的择校行为,一方面是政府的导向作用,另一方面是学费减免作用。

长兴县教育券是对在职业学校就读的一种价格补贴,它降低了学生购买教育产品的价格,从而吸引更多的学生愿意进入职业中学就读。同时,教育券由政府发放,并指定只有特定的几所学校具有获取教育券的资格,这对于学生和家长在选择学校的过程中,起到了显着的导向作用。但是,把长兴职业教育的发展全部归功于教育券的实施,也是有失偏颇的。长兴教委对职业学校的布局调整,职业高中综合班的开设,职高学生就业情况的改善,以及职教师资的投入对职业教育的发展可能更为重要。

对于民办学校而言,教育券制度对公共教育经费的占有权做了新的划分,打破了公办学校对财政教育经费的垄断,使得原本不能获得公共教育经费的民办学校获取得了获取经费的平等权利,这无疑是教育券制度改革最具有创新意识的一点。在这里,民办学校获得的教育券可以概括出三种含义:

一是政府对民办教育的重视,二是政府对民办学校“合法性”的认可,三是教育券通过学费的抵减使民办学校的吸引力大大增强。事实上,对就读民办学校的教育券只发放了三年就不再发放了,而长兴县民办教育的发展形势却越来越好,说明对就读民办学校的学生而言,价格减免不是关键,政府的认可才是关键。因此,教育券的发放对民办教育而言,更多体现在其导向作用。

显然,不能将长兴职业和民办两类学校的发展完全归因于教育券制度的实施,但不可否认,教育券的确降低了职业学校和民办学校学生求学的成本,特别是对家庭收入水平比较低的学生来说,教育券的价格补贴作用增强了他们教育选择的能力。同时教育券背后所代表的政府信誉,对于学生择校也起到了良好的导向作用。

从2002年开始,长兴县开始发放扶贫教育券,发展十分迅速,数量从2002学年的300余张,发展到2007学年的15000余张,扶贫力度大幅提高。

由于扶贫教育券主要针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因此它的作用主要不在于影响学生择校,而是减轻了贫困家庭的负担,起到了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促进了社会公平。

2.对浙江省推广扶贫教育券的影响

长兴县是国内首先实施教育券的地区,开创了教育体制改革的先河。经过几年的发展,运用扶贫教育券的发放,长兴县义务教育的扶贫工作有了很大的发展,这就为全省范围内推行扶贫教育券制度提供了丰富的经验,也起到了一定的示范作用。

2005年,浙江省开始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扩面工程”和“爱心营养餐工程”,全面推行扶贫教育券制度,教育扶贫工作得到了巨大发展。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06年农村中小学“四项工程”检查情况的通报》,在扩面工程方面,由于2006年秋季开始,全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全部实行免收学杂费政策,第一学期全省免学杂费总金额达5.05亿元。在免收学杂费基础上,全省把资助课本作业本费政策范围从原低保家庭扩到农村年人均收入1500元、城镇居民平均可支配收入3000元以下的低收入家庭。2006年截至三季度末,全省有49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课本作业本费、住宿费等项目的减免,占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总数的9.5%,投入金额达2.2亿元,其中:有8.2万名低保家庭子女、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的未成年人、残疾学生等五类学生获得减免,减免金额0.68亿元;有36.1万名低收入家庭子女获得减免,减免金额1.3亿元;有0.7万名少数民族中小学生获得减免,减免金额148万元;有4万名因受灾等原因造成的临时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获得减免,减免金额0.21亿元。在爱心营养餐方面,截至2006年三季度末,全省有5713所学校的30万名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享受爱心营养餐,学校数占78.1%,学生数占总数的5.82%,其中:小学比例5.51%,初中比例为6.44%,投入经费总额达0.47亿元。校内食堂是提供营养餐主渠道,服务学生28.5万人,占总数的95.4%。有0.4亿元的经费通过营养餐券的形式结算,占总金额的84.4%。

除浙江省,其他许多省份也都纷纷仿效长兴县教育券制度,积极创新教育券的“合理内核”,因地制宜,或用于幼儿教育,或用于贫困生教育,或用于教师培训,大都取得较为显着的改革成果。这说明,长兴县教育券制度对整个浙江省,甚至全国的教育券推广都起到了很好的带头作用。

教育券制度,是教育领域的一大创新,它突破了传统的公共教育资源配置方式,改变了政府对基础教育的投入方式。在教育经费并不宽裕的今天,把有限的经费投入到最需要扶持的群体(贫困学生)和领域(职业类学校、民办学校),扶持弱势群体和弱势教育,提高公共财政的使用效益,促进了政府向每一所学校公用经费的均衡划拨,为基础教育阶段学校的均衡发展提供了支持。

(五)现行教育券制度存在的问题和政策建议

长兴教育券制度存在以下两个显着特征:首先,从教育券的类型来看,长兴教育券是典型的排富型教育券,它只针对特殊教育(职业教育、民办教育)和特殊人群(贫困学生)。这一点显然违背了弗里德曼(1955)提出教育券的初衷。弗里德曼希望教育券的发放对象是所有的学生,不管在哪类学校就读,也不管其家庭富裕程度。

其次,从教育券的金额来看,教育券在学生学费中所占的比例太低是长兴教育券乃至全国教育券实验中的一个普遍现象。这其中的主要原因是各地用于教育券的资金都没有进入财政拨款的常规项目,资金总量有限,同时各地区为避免教育券对现行的公共教育经费分配结构产生太大的影响,有意控制教育券的金额。自2001年长兴实施教育券制度以来,各地开展教育券实验的资金都在财政对学校的拨款计划以外筹集,并没有对公办学校是否能获得稳定的公共财政资金产生太大的影响。以长兴为例,它的经费来源主要是党政领导、离退休老干部的“一对一”救助活动、县团委的“希望工程”、县妇联的“春蕾计划”、社会捐资、企业捐资等,不足部分才考虑适当动用财政资金。因此,教育券经费在整个教育经费中的比例很低。比如,2001年和2002年两年的经费比例分别只有0.7%和0.9%。2005年全省扩面以来,教育券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金额有所上升,但占预算内教育经费的比例仍然较低,2006年扶贫教育券(包括营养餐)占全省预算内教育经费的比例约1%。因此,很多人都把教育券实验视为增量改革。

在弗里德曼看来,教育券制度应该成为现行公共政策的替代品,而非仅仅是补充。如果是这样,那么教育券制度只是为各类学校增加了一个经费来源,却不能真正起到促进学校间的竞争,进而消除公立学校集权过度和官僚主义膨胀的问题。从这个意义上,增量性质或补充性质的教育券实验实际上偏离了在公共教育体制方面实现制度创新的核心目标。

然而,要进行彻底而全面的(而非增量式的)教育券改革,目前还存在着许多障碍。首先,从政策层次来看,实施教育券制度所要求的政策环境与现行政策之间存在多种冲突。比如,实施教育券制度与“以县为主”的教师工资收入政策就存在冲突,目前基础教育管理体制中通过“一县为主”的制度来保证教师工资由财政直接支付,而教育券的实施要求学校的收入与教育券挂钩,这就会影响到教师的收入水平,对教师工资的合理分配带来阻碍。另外,要提高教育券制度的运行效率,促进学校间的竞争,非常关键的一点就是要允许学生进行自由择校,这就与现行“就近入学”政策发生冲突。同时,要通过教育券引入市场方法,就要允许学校拥有更大规模的招生人数以及录取、定价等方面的权力,这些都与现行的政策相违背。因此,要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教育券制度,就必须相应地解决好上述问题。

其次,实行彻底的教育券制度势必会损害既得利益,引起新的利益结构调整,包括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关于教育经费的分配问题,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间利益冲突问题以及学校内部利益结构的调整等,这些都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以上我们回顾了长兴县教育券制度的提出与发展,以及它所产生的影响和存在的问题,从中,可以得到如下三点结论与政策建议:

(1)长兴县职业教育和民办教育的不断发展是综合因素的结果,虽然不能仅归因于教育券的功能,但教育券的实施,确实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增强学生选择学校的能力,起到了良好的引导作用。

(2)长兴县教育券的发展促进了教育券制度在浙江全省范围内的推广,对于浙江省教育扶贫制度的新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3)应该说,长兴县教育券制度不同于国外的教育券制度,它的产生是由长兴县和浙江省自身的县情、省情决定的,它本身就是一种制度创新。但是,如何使教育券制度更加完善,使其能够体现促进教育质量和教育公平的双重目标,就需要在下一步的制度改革中充分考虑与教育券制度有关的其他各项制度和政策的相应变化。教育券制度并不是一项孤立的制度,它是一项系统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