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主体维度论:浙江党建实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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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章 创新农村农业制度 重塑农民主体地位(3)

在不放松粮食生产的同时,大力发展多种经营。浙江山地广大,河流纵横,海域辽阔,劳力充裕,历来就有多种经营的传统,发展多种经营的有利条件很多,潜力很大,群众的要求也特别迫切。为此,各级党委、政府解放思想,广开思路,克服“单一经营”的狭隘观点,树立大农业和大粮食观点,全面发展农村经济;扬长避短,发挥优势,因地制宜,制订发展多种经营的规划,等等。

在部分农田因地制宜地适当推行多种组合的套种、间作、轮作,即在种植粮食的同时,适当种植一些一年生的经济作物,发展立体生态农业,建立应变自如的弹性生产结构。在杭嘉湖、宁绍、温黄平原和金衢盆地的产粮区,逐步建立起种植业、养殖业和农产品加工业相结合的农业生产体系。

除了合理调整种植业内部结构外,全省还对大农业内部的产业结构作了调整,合理安排了农、林、牧、副、渔各业的比例关系。根据浙江地少、山多、海阔的条件,把农业内部结构的调整,重点放在充分开发和利用山海资源上,努力搞好农业的综合开发。1981年,全省由点到面全面开展了农业资源调查和农业区划工作。1984年,全省各地利用这些资料,对荒山、荒坡、荒滩、河流、滩涂、草山、草原和各种地下资源,作出了资源评价和发展规划,制定了支持和鼓励开发的政策,要求大力发展开发性农业,从而使浙江呈现出各具特色的农业区域经济相互补充、共同发展的可喜格局。如台州地区以“两水一加”为带头产业,大力发展水果、水产品生产和食品、饲料加工业;金华、衢州以大面积开发红黄壤丘陵为重点,大力发展柑橘、蚕桑、茶叶和各种水果生产;杭州市重点开发利用低丘缓坡,积极发展经济特产和畜牧生产,并建立起一批蔬菜、猪、禽、蛋、奶、鱼等商品生产基地,增加了城市的副食品和蔬菜供应。经过调整,全省农、林、牧、副、渔各业得到综合发展。1978年和1984年相比,农业产值在大农业内部的比重,由占74.4%下降到61.1%,林、牧、渔、副业产值则由25.6%上升到38.9%。

逐步改变农村第一、二、三产业之间的比例关系,使农村中第二、第三产业得到较快发展,也是这一时期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方向之一。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乡镇工业迅速崛起。“无工不富,无商不活”和“以工补农”,走农工一体化道路,日益成为广大干部群众的共识。第三产业一直是浙江农村经济的薄弱环节。到1983年,全省农村的商业、饮食业营业额还只占农村社会总产值的2.52%,交通运输业只占1.62%,建筑业只占7.84%。只有沿海一带商品经济比较发达的乡村,第三产业才发展得比较快。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普遍推行,农村剩余劳动力不断从土地上解放出来,农村第三产业才有了较大的发展,农民的收入也不断增加。据1984年对农村住户所作的抽样调查测算,全省平均每一位农民从事建筑、交通运输、饮食业的纯收入为80元,比1981年增长了1.29倍。

总之,从1979年到1984年,浙江农村产业结构经过初步改革和调整,使传统的农业生产格局有了很大改变,综合性农业的比较优势得到明显发挥。

全省农业开始跳出“小农业”(种植业)的狭小圈子,逐步进入“大农业”(农、林、牧、副、渔并举)的广阔天地;农村经济也开始从农业的综合发展,逐步发展到农村第一、二、三产业综合发展。一个比例比较协调、布局比较合理的多层次、多产业综合发展的农村经济结构正在逐步形成。

(三)创新产品交换制度,农民成为交换主体

土地承包制、农产品价格改革、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等等制度变革的创新,诱发了农村商品化程度的提高,以及发展商品经济、构建市场体系的制度要求。但是,旧的计划经济体制排斥市场机制,不仅没有生产资料市场,没有资金、劳动力、技术、信息等要素市场,而且消费品市场亦很不发达。主要消费品和全部生产要素全靠政府计划调节。在这样一种体制下,经济生活不可避免地陷于僵化。且浙江是资源小省,工业生产所需的能源和原材料大部分需要从外省调入,而生产的工业品中相当一部分又要销往省外。改革流通体制,培育和发展市场体系,对浙江而言,不但势在必行,而且具有更为重要、更为迫切的现实意义。浙江各级党委、政府审计度势,循应时势发展的需要,积极推进制度创新,改革流通体制,培育市场体系。

首先,坚决而持续地缩小统派统购商品的范围,增加市场调节的商品范围。随着商品供给充盈程度的不断提高,到20世纪90年代,浙江农产品基本上都进入市场调节的范围。

其次,恢复和兴建农产品及工业消费品的各类集贸市场。随着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普遍推行和乡镇企业的迅速崛起,以及各类专业户和新经济联合体的大量涌现,农村商品生产快速发展,农产品的商品率大大提高。

广大农民在自给之余,有大量农副产品需要上市变卖;乡镇企业生产的工业品特别是日用小商品,也需要有场地进行交易。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恢复和开放农副产品市场,扩建和兴建新的城乡集贸市场,成为广大农民的迫切要求。

为给农民提供交换农副产品和各类日用小商品的场所,搞活流通,繁荣城乡经济,浙江从1979年开始,全面开放包括大中城市在内的农副产品市场;农村集贸市场的数量从1978年底的1051个,1979年底即增加到1322个,成交额从8.6亿元增加11.3亿元。此后,集市贸易开始从农村向城市延伸。到1980年,城市农副产品市场已发展到67个,成交额达4825万元。

1982年11月,省政府下发《关于疏通商品流通渠道,开拓日用工业品销售市场的若干意见》,要求各部门通力合作,进一步开放日用工业品市场,进一步发挥集体和个体商业对搞活城乡流通的重要作用。自此,乡镇企业生产的工业品特别是日用小商品开始大量进入市场,农村集市贸易开始从以交换农副产品为主,向着既有农副产品,又有工业品、手工业品交换的综合性市场方向发展。一些较大的农村集市抓住机遇,迅速发展,很快形成独处一地、颇具规模的工业品市场或小商品市场。与此同时,为市场服务的饮食业、洗澡理发业、修理业、货运业、加工业等等,也在集市周围发展起来。一些起步较早的小商品市场,如温州、义乌、黄岩的小商品市场,由于货源充足、功能齐全、服务周到,吸引了全国各地的客商,成为浙江首批向全国开放的工业小商品市场。小商品市场的迅速发展,促进了市场繁荣,全省小商品贸易的年成交金额逐年成倍增加。1982年,全省城乡有小商品市场58个,年成交额1.1亿元;1983年有139个,年成交额2.3亿元;1984年有252个,年成交额4.26亿元。农村小商品市场的年成交额,历年占全省城乡小商品市场年成交总额的80%。

再次,积极而稳妥地改革流通体制。1984年,省政府连续下发了《关于调整农副产品购销政策的通知》、《关于调整柑橘购销政策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进一步打破过去由国营集体商业企业独家经营、封闭式、多环节的流通体制,拓宽流通渠道,鼓励农民积极参与市场流通,促进了浙江集市贸易的进一步发展。同时,为减少流通环节,理顺流通渠道,更好地发挥中心城市对经济的带动作用。1985年,全省国营商业系统和供销合作社系统所属的二级站,实行站司合一,由所在城市统一管理。全省在商业、供销、物资等系统共建立了148个各种类型的贸易中心(批发市场)。实践证明,这一制度安排,是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一种有效形式,有利于搞活商品流通和改善国营商业企业的经营作风;有利于减少批发层次,节约流通费用和流通时间;有利于生产企业进入贸易中心参与交易活动,促进产销直接见面,节约生产企业的推销费用;有利于工厂按照市场的需要组织生产和打开产品销路。同时,这一改革进一步促进商业流通体制向多渠道、少环节转变,使商品流通进一步活跃。1985年,全省商业网点有更大发展,社会上的商业、饮食业和其他服务网点达到52.9万个,比上年增加9.8万个;其中零售网点达到38.1万个,增加7.8万个。城乡集贸市场发展到2345个,比上年增加104个;全年成交额达到44.03亿元,比上年增加2.6倍。以农民为主体的城乡集贸市场的不断发展,既是对国营、合作商业的必要补充,又是社会主义市场欣欣向荣的标志之一。

正是在这一系列制度供给的大背景下,以柳市电器市场、义乌小商品市场、绍兴柯桥的轻纺市场、桐乡濮院的羊毛衫市场、海宁硖石的皮衣皮件市场、绍兴嵊县的领带市场等一批专业市场脱颖而出。在一批新兴市场不断崛起的同时,一些成市较早的老商品市场也不断发展和巩固,市场的规模、种类和内部组成都发生着深刻的变化。入市经营的乡镇企业越来越多,个体商贩占据较大比重,长途贩运十分活跃。在上市商品中,工业品所占比重不断提高,品种也从原来的小五金、小百货扩大到服装、丝绸、布匹和化纤原料等等。

由于商品市场特别是专业批发市场的规模不断扩大,辐射能力日益增强,不仅在省内,还与省外许多市场建立起横向联系。全省大中小集市星罗棋布,遍及沿海、内地、山区、海岛,一个以乡镇企业、家庭工业和专业村为依托,以贩运户为纽带,具有多种类型、多种功能,相互衔接、四通八达的集市网络基本形成。至1991年底,全省累计已有各类集贸市场3802个,年成交额达到204.61亿元。其中工业品专业批发市场进一步发展到1778个,年成交额116.27亿元。特别是义乌小商品市场和绍兴柯桥轻纺市场实力超群,1991年的成交额分别达到10.20亿元和7.8亿元,分别居全国十大专业市场的第一位和第五位。

在消费品市场迅速发展的带动下,各类生产要素市场也开始发育和发展。其中生产资料打破传统的计划调拨模式,开始作为商品进入市场。生产资料市场的出现,打破了国家物资部门独家垄断的局面,为乡镇企业从获得生产资料到实现产品销售,创造了良好的外部条件,也为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突破计划经济束缚,进一步转向市场经济,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与此同时,资本市场也得到积极发展。证券市场也有步骤地开放,技术市场、信息市场也开始发育和建立。

流通体制的大力改革和浙江各类市场的蓬勃发展,使农村经济大大繁荣,农民迅速致富,为农村由温饱型向小康型转变开辟了一条重要途径。

三、终止人民公社制度,拓展农民自主空间

土地承包制在制度层面上为农民农业生产的自主活动提供了可能性和现实性,但这自主性依然是在农村社会制度整体不变尤其是人民公社“政社合一”制度束缚下的自主性,这是受限制的、残缺的自主性。遵循土地承包制与农民自主性之间内在逻辑要求,突破笼罩在农民身上的种种限制,使得农民因土地承包制而来的自主性变得更为全面而完整,首要的就是要废除人民公社这一制度安排。

人民公社这种农村管理体制,历史上虽然在某些方面起过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从总体上看是弊多利少。其最主要的弊端,就是将国家基层政权组织与农民的集体经济组织合为一体,作为国家政权组织的人民公社,实际上具有直接支配集体经济组织的生产、交换、分配等经济活动的权力,使集体经济组织成为国家政权机构的附属物。一方面,当人民公社的领导机构和干部用主要精力抓经济工作时,基层政权固有的社会和政治职能往往处于被搁置状态;另一方面,公社又往往把行政管理中某些强制性的工作方式和方法应用于经济工作,从而做出有违于经济规律的事情,不利于集体经济的发展。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农村的普遍实行,这种政社合一的管理体制的弊端就日益显露出来。

1982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栀宪法枛(修改草案)中规定农村人民公社政社分开问题的通知》,决定改变人民公社政社合一的管理体制,实行政社分开,设立乡人民政府。人民公社作为集体经济组织,不再兼负政权职能。《通知》要求各地必须有领导、有准备、有计划、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政社分开工作。根据《通知》精神,中共浙江省委、省人民政府开始有条不紊地开展准备工作。先是派出工作组,赴桐乡县就政社分开问题进行调查。

在摸清该县现有公社的数量、规模、组织设置、人员配备等情况,并对未来乡(镇)政权的规模、任务、组织设置、人员配备等问题充分听取干部群众的意见后,工作组向省委、省政府提出了具体意见和建议。随后,省委、省政府又确定在金华地区的兰溪县和金华市(县级市),率先进行政社分开、建立乡(镇)人民政府的试点,以摸索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