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基础上,依据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意见,省农村政策研究室、乡镇企业局联合起草《关于乡镇集体企业进行股份制试点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由省政府办公厅转发)。随后,乡镇企业股份制改革迅速展开。到1988年底,全省已有5万多家乡镇企业实行了各种形式的股份制,其中村级集体企业实行股份制的有200多家。与此同时,对大量原先所有制形式被人为拔高的企业,摘掉了集体企业的“红帽子”,还其私营和合伙经营的本来面目;还对一些微利或亏损企业实行转让、租赁改革。到20世纪80年代末,浙江形成全民、集体、个私经济三分天下的格局,有力地调动了各方面的主观能动性,有力地推进了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也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起到了一个率先垂范的作用。
经历1990、1991年两年的短暂停滞之后,在1992年初邓小平南方讲话精神的鼓舞下,浙江省委、省政府认为,乡镇企业要再创辉煌,必须实行体制与机制的创新。1993年以后,省委、省政府先后发出《关于深化乡镇企业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等一系列指导性文件,全省再次掀起乡镇企业改制高潮。
到1998年底,全省61264家乡镇(村)集体企业,有56363家完成改制,改制面达到92%。其中,以规范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合作形式改革的占了26.65%,以拍卖和“摘帽”转为个私企业的占了36.69%;采用动产拍卖、不动产租赁和以兼并等形式改制的占了17.26%。通过多种形式的改制,明晰了企业的产权关系,大大增强了企业经营者和职工的积极性和责任感。使乡镇党委、政府从直接管理企业的沉重负担中解放出来,同时还使一些乡镇政府摆脱了为部分亏损企业补贴财政的窘境,从而为政府、企业和群众最大限度地发挥各自的社会作用理顺了关系。至此,乡镇企业基本上都走上自我发展的良性轨道。
1998年改革进入全面改革全民所有制企业阶段。浙江省委、省政府依据党的十五大提出的“抓大放小”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精神,出台了三大措施:一是将企业改革与扭亏脱困、改造传统产业相结合,使纺织、丝绸、水泥三大传统产业当年扭亏为盈;二是“放小”,通过兼并、联合出售、租赁、破产等形式,让缺乏竞争力的国有资产退出一般竞争性行业,使一批运行状况欠好、负债或没有市场前景的国有中小企业,向民营或混合所有制经济转变,从而盘活了存量资产,也使这些企业经过改革获得新生;三是“抓大”,对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实行战略性大调整,对“五个一批”企业实施重点扶持,指导和帮助其加强内部管理、转换经营机制;培育多元化投资主体,积极发展国有独资、控股、参股等多种公有制实现形式。到2003年,全省国有大中型企业基本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实现了国有企业工厂制到公司制的转变。到2005年,全省经济体制改革基本完成,市场经济格局基本成型。
概而言之,浙江的经济改革过程是渐进的,每一阶段有其具体的内容和特点,但一以贯之不变的则是地方党的意识形态引领和政策、制度供给的主体维度,隐藏在改革发展背后的是人民和党员主体性的不断觉醒和提高,是人民和党员主体地位的不断地被型塑及其二者之间的互相支持。具体一点说,经济的发展,既有赖于改革开放的政策推进,有赖于对传统的旧的“统治经济”体制和制度安排的推动及逐步退出,更有赖于人民创业的主观能动性,有赖于企业管理者、经营者和劳动者的智慧、才干和辛勤劳动。在这里,特别需要指出的有两点,一是党的政策和制度供给是一个连续的改进过程,经济主体尤其是企业管理者、经营者的主体性亦展现为不断提升的过程,如从有限的自主权到完全的市场微观主体,党的政策和制度供给的改进与人民主体地位的提升呈互相推动的态势;二是党员主体地位和主体能动性的发挥起着关键的作用,这是因为,第一,企业管理者、经营者多为党员(即便个私业主,也有很多是党员,约占三分之一);第二,党的基层组织及其干部对发展经济的支持与直接参与;第三,党员和基层干部企业富民的示范效应。也就是说,在人民主体性的发挥过程中,党员主体性的发挥有着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四、党的政治和组织建设的主体维度
30年改革开放取得的巨大成就,不仅源于党的解放思想和意识引领、政策和制度供给的主体维度,同时还有赖于党自身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始终坚持主体维度所提供的政治保障。这是浙江改革开放30年来地方党的活动和建设的第三项重要经验。
改革开放初,在政治上的重大任务是要把被颠倒了的是非重新颠倒过来,平反冤假错案、调整和落实人的政策,以凝聚人心、振奋士气、调动一切积极因素。第一,从1979年1月到1982年底,全省历时4年之久,共平反纠正“文革”时期的所谓“浙南叛徒集团”,李丰平、王芳、吕剑光“反革命集团”等冤假错案34225件,数以百万计的当事人和受株连的亲友由此得到解脱。第二,纠正错划的“右派”。从1979年6月开始到1985年,全省被错划的13563名“右派”、7914名“中右分子”和1443人“反社会主义分子”全部得以平反改正,同时还对在“反右倾”和“四清”运动中受到错误处理的1827名干部予以平反纠正。平反“文革”时期的冤案和纠正错划右派,体现了党勇于正视和纠正自身错误,同时亦表明党走下永远正确、全知全能的神坛,从而贴近了人民群众。第三,调整、落实知识分子政策。一是平反纠正知识分子冤假错案。
这项工作至1982年7月基本结束,其家属子女受牵连的问题也基本解决。
二是重视在优秀知识分子中吸收党员、选拔干部。到1982年7月,全省有1383名优秀知识分子入党,1393名高级知识分子和业务骨干担任厅局级以下领导工作。第四,给23.8万名地主、富农及“四类”分子及其子女摘帽、改订成分,为他们卸下了几十年的沉重包袱。第五,为9249名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从原工商业者(剥削者)中区别出来,恢复其劳动者的政治身份。第六,调整、落实宗教政策。到1985年底,全省共恢复和建立98个爱国宗教组织。第七,调整、落实侨务政策和台胞、台属政策。第八,在落实知识青年政策、三年困难时期精简下放人员政策、少数民族政策等方面,全面清理“左”的指导思想和错误。浙江地方党在上述八个方面党的自身政治建设和政治活动中,始终坚持尊重和恢复人民和党员的主体地位(尽管在当时还不可能达到完全自觉的程度)和主体维度,纠正各种错误,民心大快。
1983年,改革开放进入第五个年头。伴随着商品经济的崛起,党的自身状况出现新的问题,在思想上出现少数坚持“左”的一套,怀疑四项基本原则和附和、宣扬资产阶级自由化两种倾向;在作风上则出现搞特殊化、以权谋利甚至腐败现象。依据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整党的决定》,浙江开展全面整党工作。整党工作,首先是解决思想问题,帮助持有“左”和右两种倾向的同志认识错误,转变立场,回到正确路线上来。其次,进一步纯洁组织和严肃纪律,继续清理“三种人”,查处违法乱纪的党员。其间有101人被确定为“三种人”,处理严重违纪党员9418名,不予登记的党员2258名。与此同时,对一些问题较多或严重不团结的领导班子,作了整顿和组织调整。在这里,我们可将整党理解为党的主体维度的逻辑起点,因为,善行不彰、恶行不惩是对党员主体地位、人民主体地位的最大伤害。扬善惩恶是主体性得以成立的基础性要求。
再次,在农村基层展开整党,着重纠正部分农村党员和基层干部长期挪用或拖欠公款、滥占耕地建房、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不正之风。同时,为了保护乡镇企业的发展,保护农民企业家和办厂能人的积极性,省委整党办公室和省委农村政策研究室还专门发了《慎重对待乡镇企业经济活动中的有关政策性问题的通知》,要求划清企业经营活动的正当交往与不正之风的界限,受到各级领导和农村基层干部的欢迎。正因为省委在整党中十分注意把握政策,农村整党不但没有引起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的震荡,还带来了许多新的气象。通过整党,广大农村党员精神得以振奋,一些原来不起作用的党员,绝大多数有了转变;农村党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有了提高,一些具备党员条件、能够带领群众致富的能人,积极要求入党,其中一部分人经过严格考察,加入了党的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