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道家道德论的文化影响,表现在它不同于商周贵族文化取向。
按照周文化所规范的道德理想,礼乐文明是文明发展的方向,同时,也是个人的君子理想。西周礼乐文明,是自我约束的文明,是内敛的文明。它不同于殷商文明,商文明强调占卜和神秘信仰,而周文明显然减弱了神秘的因素,增强以礼敬天的因素。周礼仪式的复杂性和仪礼的系统性,是先秦文明发展到一定高度的特殊标志;周礼的核心本质在于:以礼降天,以礼敬德,以礼显性,通过礼显示宗教敬畏感和道德敬畏感。与周礼相关的周乐,在狂野放纵方面受到限制,因而,周乐以祭祀之乐为主体,像周武王时期的军乐和祭祀乐,大多为了配合祭礼和出征的宏大仪式,显示神圣的威严感,在个人情感放纵方面的野性乐章,受到礼制音乐的限制。这样,礼乐文明在其本质上呈现出道德化特征,所以,在原始道家那里,“反礼乐”成了其道德论解释的核心化内容,即:通过反礼制来重建新的文明秩序。在周朝衰微过程中,老庄思想都没有表现出留恋和美化的趋向,相反,有更强烈的复古化倾向,他们的神话观和圣人观,鲜明地体现出上古神人与真人崇拜的伟大道德境界。
第二,道家道德论的文化影响,通过与儒家文化观形成对抗而显示其特殊文化价值地位。由先秦历史文化之演进,可以看到,商周文化结出的“正果”,显然,是儒家文化;也就是说,原始儒家的思想与商周历史文化传统之间,有着亲密的文化继承关系,而原始道家、法家、墨家等,皆有感于周文化的灭亡而不肯走周文化之老路。这时,他们从周文化的天之中寻找教训,因此,发展出有别于西周文化的思想体系,以校正周文化尚礼、降乐、奢靡等陋习。历史的真实情况是:百家学的各种学说,不仅没有挽救周文化,而且加速了周文化的瓦解和社会道德价值秩序的进一步解体。
在此前提下,孔子重提周文化并以重振周文化为使命,才显得合情合理,即当诸子激烈否定和批判周文化时,孔子则以重振周文化为使命。事实上,周文化经过孔子的诠释,其文化经典以成熟的形式被保留了下来,所以,从文化传承的意义上而言,孔子所代表的原始儒家确实具有核心地位。不仅如此,通过克己复礼,孔子还提出了系统的仁学主张。这样,反对周文化的老子,可能先于孔子而建立新的道德学说,而当孔子以文化拯救为使命之后,其思想教育活动显然超越了老子的影响力,这势必带来道家后学与儒家后学之间的激烈对抗。孟子与庄子所处的文化共生时代,儒道二家的对抗达到了极点。也许是由于儒家以正统自居,所以,从孔孟语录中,很难见到“非道贬墨”的倾向,相反,道家言论中,特别是庄子学说,“讥孔排儒贬墨”的思想达到了极点,这是后世儒家极难忍受的,所以,老庄被有意忽视。由于儒道思想之间的根本性价值差异,其根本性对抗也就非常自然。
第三,道家道德论和文化影响,主要通过其生存智慧和人生价值理想而获得传播性扩展。从本质上说,道家道德论以道为宗,德自道出,以德弘道,道德互生为基本价值模式。也就是说,道之理解是道德论形成的根本原则。按照“道法自然”的观念,道体现了最独特的自然特性,自然有多么伟大,道就有多么广阔。在这种道德互动观的影响下,对道的理解与规范如何,对德之范导社会,形成新的价值范式,其中,充满了道家思想独特的生存智慧和生命价值理想。不少学者,在谈论道家道德论时,主要强调其道德解释的共同性。张舜徽指出:“千载下儒生所争论不休者莫如道,道之一字,在古书中随处见之,而其含义,又各随时代有深浅广狭之不同。
盖有先秦诸子之所谓道,有孔门之所谓道,有两汉儒生之所谓道,有魏晋南北朝谈七之所谓道,有唐代辅李之所谓道,有宋明理学家之所谓道,有清初颜李之所谓道。”这一思想清理,自然非常客观精确。张舜徽进而指出:“学者生于后世,上窥先民主言之旨,期于不失其真,则必以先秦诸子之见还之先秦诸子,以孔门之见还之孔门,以两汉人之见还之两汉,下观魏晋南北朝唐宋明清人之书莫不如此,虚心静气以求真是之归,庶乎其有得也。”张舜徽这一认识和理念,无疑十分正确,问题在于,原始道家道德论的思想或影响是否达到此一认知高度,还有待检验。
对于这一问题,张舜徽还指出:“刘邵《人物志》曰:‘老子以虚为道,以无为德。’《观篇》,此语也,孟足以统释先秦古书之所谓道德,初不限于老子而已。管子心术上篇曰:‘虚无无形谓之道,化育万物谓之德。’亦以道德并举。析言之,二字又有不同。《淮南·原道篇》曰:‘无为为之而合于道,无为言之而通乎德。然则道者,无为之谓也;德者,不言之谓也。’故《管子·心术》上篇曰:‘必和不言之无为之事,然后知道之纪。’老子亦曰:‘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统言之,道既可通于德,往复可通于道。’”“可知德者,亦道之殊称,对言有分,统言无别也。道德之旨归于无为,无为之用,系于人生。其术以虚无为本,以因循为用,汉志所谓此忍人南面之术也,一言尽之矣。自汉以上学者,悉知道德二字为主术,为君道,凡习帝王之术者,则谓之修道德,或谓之习道论。推之古初所谓道家,亦实专指修南面术者而言,以其兴起甚早,旨意至深邃而难知,故自汉以降,解此者稀。”显然,先秦诸子同宗道德,但我不太同意道德之论,“皆为帝王术”,这显然将道德论作狭义理解。为此,张舜徽还引淮南子《齐俗篇》和《泛论篇》自辩。《习俗篇》曰:“道德之论,譬犹日月也,江南河北,不能易其指;马鹜千里,不能易其处。”《泛论篇》曰:“圣人所由曰道,所为曰事。道犹金石,一调不更;事犹琴瑟,每弦改调。故法制礼义者,治人之具也,而非所以为治也。”实际上,道德论,是体察自然人生而选择明智之举的体悟之路,因而,不宜将道德作狭义理解,而且,也应该将道德论的内部分歧辨明。
在道德论的基本立足点上,老庄有其相似性,原始道家的基本立场,总是由道而论德,但是,如何理解道与德,则显示了道家内部的深刻分歧。
老子论道,以清虚无为为本,实际上,也强调自然现象之感悟,强调自然的虚象,即他所看到的自然,不是活生生的自然万象,而是虚浑之气。在老子那里,自然是“谷神”,是“一”,是天、地、人、道,是五色、五音,是大音、大象等,所以,老子的价值取向在于:通过对这一自然之道的体悟而找到生命之德性或帝王之德性,这样,老子的《道德经》,确实可以看作是一部“帝王书”,主旨在于阐明治国与修道之路。由于老子的思想方式,以抽象与理性为优先原则,因而,他的道论对自然本质之深刻体认,开创了中国思想认知自然的形而上学思想的先河,并对后来的文明解释范式产生深远影响。也许正是由于老子对自然与人生认识之深刻,故而,现代哲学家总喜欢将老子视作中国哲学第一人;殊不知,任何伟大思想之形成,必有其时间大幕徐徐拉开之过程。老子所开创的“清虚无为之路”,确实成了后代帝王术之根本,中国之阴柔文化由此形成,但不能将老子之道德论视作道家道德论之唯一方向。实际上,在老子道德论之外,还有庄周之道德论,还有庄周后学之道德论,即道家道德论呈现出多元化格局。在这一多元格局中,庄子之道德论异常独特。庄子之道论,既源自对自然实体之体验,又源自对上古传说和民间传说的创造想象与加工,因而,在庄周书中,原始道家真正构拟了道家自然观念的博大境界。庄周之道论,不仅在于其大,而且在于其神妙变化。这种自然之大,不是形之于抽象,而是形之于具象,如“鲲鹏”、“秋水”、“大宗师”,在这浩阔无边的自然之境中,庄子之神人和真人,独得逍遥之游,以游顺应自然万物之理,成其自然万物之变化,穷究自然万物之神妙。庄子之世界,确实是一个伟大的想象力世界。在这一世界中,一切深得自然之妙趣,呈现自然之伟大。庄子之自然,是可以体悟的自然,是可以引以为宗师之自然,而不是老子的神妙莫测之物。这样,庄子的道德论,虽与老子出发点相同,实际上,走着完全不同的道路,而且,体现了彻底的自然主义精神。道家道德论之内部分歧,往往成为后世价值评判之依据。
4.1.3道家道德论与审美文化正价值的确立
尊经重典的传统,在中国文化中得到了特殊发展。孔子尊六经而儒家文化大定,道家和术士重《道德经》和《南华真经》,为道家文化奠定根基。道家道德论的文化正价值,实由个体生命理想与经典的精神回应而成,它所主张的生命境界,超越了某种人生的狭隘,形成了生命自由存在价值的超越之思,最终将道家道德论的文化正价值予以正确发挥,这样,庄周书中的豪放式想象与神奇的意象象征,成为文化发展或中国艺术精神的积极价值的表达。由于以儒家为主体的文化体系构成了中国文化的基本价值信念,所以,长期以来,这种礼治文化形成各种各样的强制性法则,维护着不平等的等级价值秩序,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人的自由权利,并对人的自然本能形成了强大的制约作用。从文化生命价值校正意义上说,道家道德论的文化正价值效应特别值得重视。
第一,道家道德论的文化正价值效应在于针对儒家的礼治文化秩序,强调人的自然本性的重要地位。由于道家的“道”,是建立在生生不息、长生不死的大自然的生命特性的体悟之上,因而,道家之道,容纳广大无边的生生原则,与之相应的“德性”原则,就变成了纯粹自然主义的文化价值体系。道家将自然提升到至高无上的地位,建立了独特的天人关系解释范式,这对于恢复生命的自由力量,并克服专制时代礼治对人的自然本性的压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正如前文所述,道家文化是从对商周文化的批判性反思之基础上建立的。原始道家所要反对的基本教条,即在于“礼”,因为周礼大行,实质上,是对人的自然本性的侵凌与摧残,也是矫饰虚伪丛生的根源,所以,在原始道家看来,返回到本原的道德中去,即对礼制自身的克服。在老子和庄子那里,周代礼制秩序被否定,这实质上可以起到纠偏的作用。但是,以“克己复礼”为使命的孔子所代表的儒家,不仅没有从周代衰亡中吸取教训,相反,还系统地重建了周代礼制秩序,并通过一系列规范维护了周礼的合法地位。儒家的“克己复礼”,本来就有文化社会基础,加之,孔孟的圣人原则,也具有一定的感知力,特别是在生产力不发达的条件下,文化英雄崇拜与等级价值秩序的历史合理性,都会为百姓所接受。因此,儒家文化具有相当的影响力。一方面,强调天人感应,显示圣人情结,通过礼治自身和天尊地卑原则维护封建等级秩序,使社会结构本身呈现出贵族与平民间的统治与被统治关系,这样,社会的总体结构同等级化秩序能保持稳定性;另一方面,他们则强调人与人之间的仁爱原则,即通过这种仁义原则的建立,确立人与人之间互助互敬、和谐自由的关系。以等级制礼治秩序为基础,就不可能有真正的仁义法则;所谓的仁义,往往是施惠或施舍的代名词,即强调高贵等级对低贱等级的关爱,低贱等级对高贵等级的顺从,形成不平等的仁爱关系。在原始儒家那里的“老吾老,及其人之老;幼吾幼,及其人之幼”的经典法则,实质上,缺乏平等博爱的自由根基。
对于原始道家来说,必须彻底抛弃这种礼义仁爱观,因为这种行为法则本身带有强制性与虚假性。他们不仅反对儒家的礼义仁爱观,也反对儒家的圣人观。在道家这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不是他们考虑的范围,相反,强调“小国寡民”,“民至老死不相往来”。只有通过这种非利益关系,通过人的存在的独立性,人的自然本性和相对自由,才能得到保证。
道家根本忽视人际间的利益关系,并以此为争执之源,这样,缺乏社会文化价值承担,才可能真正保持其自然独立性。所以,儒家与道家,在人际关系的认知上形成根本性冲突。尽管原始道家的思想,也带有理想性和不可克服的缺陷,但道家对道德自身的强调,更合乎生命的自然公正性。
在道家这里,只有国家与个人的关系,即使是国家与个人,道家也不强调其服从关系,而是强调圣人的自然无为而治,即不要去打扰百姓,“充其腹而不寓目”,这样,道家的道德论是或然性的生命状态,合乎自然本性的充盈的美德。没有等级秩序,没有礼制秩序,一切合乎自然本身,可以说,道家的自然之道原则,是对儒家礼治原则或等级尊卑原则最强有力的批判武器。从重视生命的本原德性和自由特性上讲,道家道德论,不仅具有精神解放性作用,而且有利于瓦解专制文化中的礼治秩序,促进道德沉思返归生命自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