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地方政府间关系研究。中国学者对地方政府治理尤其是地方政府间关系的研究显得十分薄弱。近年来,随着地方政府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日益重要,地方政府间关系的研究渐成热点。
主要有以下几个领域:
(1)地方政府竞争关系研究。有代表性的有:李军鹏的《新制度经济学的政区竞争理论研究》一文主要介绍了西方新制度经济学中的政区(政府)竞争理论,包括其基本内容、竞争机制设计的基本原则等。冯兴元的《论辖区政府间的制度竞争》一文则具体分析了中国行政区域政府间的竞争现象。周业安等的《地方政府竞争模式研究》一文分析了当前中国地方政府竞争的基本特点和几种模式。刘亚平博士的《当代中国地方政府间政府》一书从退出选择的视角对地方政府间竞争进行分析,总结了中国地方政府竞争的三种形态,区分出政治和市场两个维度的地方政府间竞争,等等。
(2)地方政府合作关系研究。随着区域经济合作的深入,不少学者开始探讨地方政府间的横向合作问题。如张可云的《区域大战与区域经济关系》(民主与建设出版社,2001),在对运用博弈论的分析方法,紧紧围绕区域利益这一核心动力,由区域经济竞争、区域经济联系到区域经济均衡,进而到区域经济冲突与合作,构建了一个新的区域经济关系与政府合作理论框架。张紧跟的《当代中国地方政府横向关系协调》(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对当代中国地方政府横向关系协调进行了规范分析,对如何有效协调市场化竞争中当代中国地方政府间横向关系及如何提高治理绩效进行了探讨。此外,陈剩勇(2004)、王健(2004)等对区域经济一体化趋势下的政府合作机制进行了富有启发性的探讨,等等。
(3)区域公共管理问题研究。随着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问题“区域化”和“无界化”的发展态势,区域公共管理越来越成为一个热门的研究领域。主要包括:陈瑞莲(2006,2003,2002)、宋月红(1999)等学者对区域公共管理和区域行政的内涵和分析框架的研究,对区域公共管理研究的缘起动因、研究对象、理论体系、研究方法等进行较为全面的阐述等;刘君德(1996)、汪宇明(2000)、鲁勇(2002)等对行政区划问题的研究,明确提出和阐述了“行政区经济”的概念和基本特征;王乐夫(1997)、陈瑞莲(2004)等对珠三角区域公共管理问题的研究;等等。
四是“省管县”与“市管县”体制的探讨。近年来,中央高度重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县域经济发展,中央“十一五”规划中明确提出“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减少行政层级”,“具备条件的地方,可以推进‘省直管县’的改革试点”。同时,浙江等经济大省在“扩权强县”方面的成功实践,更引发了学术界和各级政府对“省管县”与“市管县”体制选择的广泛探讨,大量的对策性文章不断涌现,《中国经济时报》、《学习时报》、《政治学研究》、《中国行政管理》等报刊杂志均出现了有关“省管县”与“市管县”体制的研究和评论文章。这些成果大部分都是从分析我国现行的“市管县”体制存在的诸多弊端入手,讨论推进“省管县”体制的意义,把实行“省管县”体制作为我国行政层级关系调整的基本方向,并给出了可供选择的改革路径。但这一领域的研究者多取问题-对策式的研究路径,以提供政策性建议为依归。诚然,建设性的对策颇有助于改革的实践,然此一取向的研究也易被传统思路或现实境遇所囿而缺乏批判的视角与战略的考量;而且对各地的制度背景和环境缺乏深入分析,得出的研究结论和对策建议往往存在“一刀切”的倾向。
三、国内研究的不足与本书的研究路径
应该说,国内学界在政府间关系研究领域取得了很多成果,并在推动中国政府制度建设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我国政府间关系的研究仍然存在着许多不足,尚有不少领域还没有学者去研究,已经受关注的领域也仍不够深入和系统,许多重要问题始终未能形成理论上的突破。
主要表现在:
(1)侧重于对中央与地方关系的研究,并且比较偏向中央主导和层级节制,对政府间其他脉络关系(如横向的及交叉的关系)关注较少。通常都以“中央与地方关系”涵盖各级政府间的运作框架,认为,单一制国家强调中央政府的主导地位,地方政府的职责权限是中央政府为贯彻施政目标或提升治理能力,根据官僚组织的行政授权原则,将若干权限下放给地方政府执行的结果。
(2)侧重于对政府间经济关系的研究,而对政府间的政治与行政关系的分析较少。由于经济体制改革一直是中国改革的重点,因此许多学者主要关注于对中央与地方经济关系的研究,包括财政关系、金融关系和计划投资关系三个方面。而经济关系的研究又集中在财政关系上。
(3)在研究方法上,侧重于实证分析、规范的制度分析、比较分析和对策研究,缺乏整体上的理论建构,尤其是对政府间关系的模式分析至今仍是一个空白。大部分学者采取对政府行为进行实证分析的方法,对中国权力下放改革前与后的情况分别进行了详尽论述,但对政府间互动关系缺乏系统的理论分析框架。
本书选择国内外尚未进行系统研究的地方政府间的纵向关系为研究对象,中国的行政体制和政府运行中暴露出来的诸多问题决定了这一亟待研究的领域具有重要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在现有的政府间关系研究中,往往把所有中央政府以下的省、市、县、乡各层级政府作为一个统一、抽象的“地方政府”来对待,而事实上分税制改革以后,省、市、县、乡各层级政府越来越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利益主体,它们具有各自不同的职能、治理工具、管理体制等。地方政府纵向间的关系既有中央与地方关系的一般特征,也有其自身的特点,其权力配置模式直接决定了政府的行政能力和治理绩效。因此,有必要对地方层级政府间的纵向关系进行深入的研究和剖析。
在研究的理论视角上,本书将力求跳出“条块关系”的固定结构框架,跳出“集权”、“分权”的二分法,摆脱“集权-分权-再集权”的历史循环所带给人们的固定思维模式,尝试运用“地方治理”这一新的理论框架,对地方政府间纵向关系的现状和发展趋势作出分析。
本书之所以将研究对象聚焦于省、市、县政府之间的关系,原因在于:第一,从历史上看,中国的省、市、县一直是最稳定、变量最小的地方行政单位,构成了中国政府体制的基础,而且自从“王权止于县政”的局面打破以后,构成地方政府核心层级的省、市、县政府就一直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第二,从中国行政体制看,省、县政府是最完整的地方政治单位,其法律地位、人口和地域规模都决定了地方政府职能的完备和行为模式的齐全,向上承接中央政府,向下面对地方政府的最底层——乡镇,承上启下。既要贯彻中央的政策,又要直接面对民众,对政府职能履行与管理机制的要求很高。第三,从权力关系看,省级政府是最高层级的地方政府,是国家在地方上的总代理,统筹管理本省范围内经济社会发展的一切事务,但其战略目标的实现必须依托于市、县政府的贯彻和执行。市、县政府则处于国家与社会的交接点,与其他高层级的政府相比,市、县政府与微观社会组织的联系更直接、更密切、更广泛、更多样,是实现地方治理的重要场域。从某种程度上讲,省、市、县政府在整个政治体系中扮演着主要承载者的角色,它们不仅较全面地反映出政治体系的运作和变迁,而且国家和社会的互动、政治体制的变革,将更多地在它们之间的关系上得到集中的反映。第四,从层级改革看,当前各界普遍认为,中国的五层行政管理层级应改为四层,而改革的主要焦点在于取消地级市,变“市管县”体制为“省管县”体制。可以说,省、市、县政府层级关系是中国未来行政体制改革中最有可能突破和最值得期待的领域。
第三节 研究方法及创新之处
一、注重理论分析框架的选择,用地方治理的视角分析政府间关系本书尝试运用地方治理这一全新的理论视角来分析省、市、县政府间关系问题。地方治理理论作为一套来自西方国家治理实践的理论体系,被介绍到中国以后,旋即成为研究的热点。学术界围绕着地方治理的现状、治理的基础和资源、国外经验、治理结构的变革等问题展开了广泛的探讨,但不可否认的是,来自西方的地方治理理论并未与中国本土经验有机地结合,形成适合于中国地方治理实践的分析框架。研究的聚焦点主要集中在政府-市场-社会组织等多元治理结构的制度安排、乡村和城市社区治理等国家与社会的分析框架之中,缺乏以公共权力为中心的政府间权力关系和权力结构变迁的研究。
本书认为,理解地方治理应以公共权力的配置为中心,从横向和纵向双重维度去把握。从横向的维度来看,地方治理的发展可以视作为是国家、市场、公民社会三者之间权力结构和权力关系重新调整与塑造的过程,强调政府与公民、市场和社会组织合作治理的网络结构。从纵向的维度来看,地方治理是一个公共权力在政府间的合理配置过程,即从集权模式向分权模式转变,强调基层政府在公共服务供给中的责任。在中国这样一个中央集权制国家,地方治理的形成是一个公共权力从中央向地方转移、从政府(更多的是地方政府)向社会和市场转移的过程,因此,中国权力结构变迁的逻辑起点和路径轨迹,决定了纵向政府间关系尤其是权力配置在地方治理中的决定性意义。总之,作为分析中国问题的地方治理理论框架,应以公共权力的变迁轨迹为基点,将政府间关系纳入地方治理的范畴之中,分析公共权力在政府-市场-社会组织以及政府间的配置结构。
同时,改革中国政府间关系必须改变单纯的行政层级增减和权力收放的传统“统治”模式,要以实现地方治理为导向,在传统的政府间以命令-服从为主导的关系模式中嵌入协商-合作的治理模式,构建府际治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