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市场化进程中农村经济与生态环境的互动机理及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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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章 论我国绿色食品贸易中的信息障碍及其化解的制度安排(1)

一、问题的提出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世界各国的生产力空前发展,极大地提高了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但由此伴随的人口急剧膨胀和人类在经济活动中的某些急功近利也在空前的规模上损害了自然环境,导致一系列严重的环境问题。今天,环境质量下降已成了制约经济发展的全球性问题。这迫使人们从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内在联系中重新审视自己的行为,寻求更为明智的发展模式。因此,可持续发展战略作为人类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一经提出,便很快在世界各国达成共识。对一国而言,宏观层次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离不开微观层次企业的努力,而绿色食品贸易正是这种努力得以发挥作用的有效途径。

在我国,自1989年以来,绿色食品的生产和销售已起步。据统计,到目前为止,全国生产绿色食品企业总数达到2836个,有效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总数达到6496个,实物总量达4600万吨,年销售额突破860亿元,其中,出口创汇突破12.5亿美元,产地监测面积596万公顷。

二、绿色食品贸易中的信息障碍及其特殊性

传统经济学认为,通过自由竞争可以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但这是以市场交换无摩擦为假定前提的。在一般产品贸易中,由于买卖双方拥有的产品品质信息的不对称,市场机制在配置产品时会“失灵”。在绿色食品贸易中,信息不完全和不对称的特征更明显,它不仅可能会产生一般产品贸易中由主观、人为机会主义行为所致的信息障碍(笔者称之为A型),而且还可能会产生由客观自然环境影响所致的信息障碍(笔者称之为B型),还可能会产生由上述两种原因共同所致的信息障碍(笔者称之为C型)。

(一)一般产品贸易中的信息障碍(A型)

由于买卖双方所拥有的产品品质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市场失灵”时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一方面,由于卖方通常对产品品质拥有的信息比买方多,而买方在难以甄别产品品质时,往往根据市场上产品的平均品质出价。这时拥有高品质的人就可能退出市场,此时产品的平均品质更低,买方继续压低价格,导致质量次好的品质退出市场,这个过程的均衡状态就是“较低品质的产品”留在市场上。另一方面,由于高品质产品的生产成本要高于低品质产品的生产成本,而生产者的“道德风险”(moralhaz‐ard)、机会主义行为极易形成逆向选择(adverse selection)(GeorgeA.Akerlof,1970),有可能利用信息不对称,提高产品价格,以“低品质产品”冒充“高品质产品”,通过损害消费者而获利。

我国的绿色食品贸易中也有类似的状况:一是一些企业违规使用绿色食品标记,甚至假冒绿色食品标记,造成了绿色食品的信誉危机,进而影响绿色食品生产经营厂商的收益;二是消费者真假难辨,无所适从,消费者的利益受到侵害,绿色食品的需求受到抑制。

显然,绿色食品贸易中的信息障碍带来的激励扭曲制约了绿色食品的进一步发展。

(二)绿色食品贸易中信息障碍的特殊性(B型、C型)

在绿色食品贸易中,它不仅可能产生一般产品贸易中由主观、人为机会主义行为所致的信息障碍,即A型,而且可能产生由客观自然环境影响所致的信息障碍,即B型,因而具有特殊性。在绿色食品生产和加工过程中,虽然环境效应与经济效应是同时产生的,但是由于产品环境效应的信息不完全,所以人们往往只看到经济效应而忽视环境效应。而产品环境效应的信息不完全是由环境效应本身的特点所引起的。

在绿色食品贸易中,除可能出现上述A、B两种类型的信息障碍外,还可能出现C型信息障碍,即由主观、人为机会主义行为和客观自然环境影响共同所致的信息障碍(A与B型兼而有之)。

一般而言,绿色食品的市场价格高于普通食品。理由主要有三:其一,生产者在生产和加工绿色食品过程中,不仅要保证食品的质量,而且要兼顾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保护消费者健康,这就要求生产者实行“从土地到餐桌”全程质量控制,并达到绿色食品生态环境质量标准、生产过程标准、产品标准、产品包装、标签及储藏、运输标准等,因而增加了食品的生产和加工成本。其二,供给方发送绿色食品信息所需要的成本,如信息认证(含环境标志)成本。其三,绿色食品食用安全,有益人体健康,改善消费者的生活质量和生存环境,尤其在消费者环保观念和环保意识日益强化的背景下,消费者愿意购买高价绿色食品。

在国内外市场上,绿色食品的价格一般要比普通食品高20%~50%,超市中的蔬菜水果则一般是普通的2倍。④这较高的价格无疑能够给生产者带来更多的经济收益,也使生产者在绿色食品上的投入得到较强的激励。

然而,由于绿色食品贸易中信息障碍的存在,部分生产者可能会利用信息优势采取机会主义行为,以“普通食品”冒充“绿色食品”,从而造成绿色食品的信誉危机。对消费者来讲,由于处于信息劣势方,特别是在绿色食品鱼龙混杂的情况下,绿色食品贸易中的信息障碍不仅会遏制消费者对“绿色食品”的市场需求,而且可能威胁到消费者的身体健康甚至生命安全。可见,绿色食品中的信息障碍带来的激励扭曲可能会导致绿色食品贸易难以可持续发展。因此,化解信息障碍是绿色食品贸易及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亟待研究的课题。

三、化解信息障碍的制度安排之一:

效率导向型的信号发送机制

(一)信号显示和信息甄别机制在我国绿色食品贸易中的局限性化解信息障碍的方法之一是信息优势方把信息发送出去,或信息劣势方设法从对方获取信息。

在一般产品贸易中,供给者一般处于信息优势方,为了实现产品的价值,掌握真实信息的供给者会设法通过一个机制把真实信息传送出去。

这就是迈克尔·斯彭斯(A.M.Spence)的信号显示机制(signall ingmodel)(A.M.Spence,1973)。例如,产品的质量认证、产品的售后服务等都是发送产品的质量信息。

然而,当产品供给方没有向需求方发送产品质量信息,或发生机会主义行为向需求方发送虚假信息时,信息劣势方可诱使信息优势方披露其产品信息,即约瑟夫·斯蒂格利茨(J.E.Stiglitz)的信息甄别机制(screening model)。例如,保险公司对顾客提供多种保单,其中赔付率越低的,保费也越低,反之同理。这样,缺乏信息的保险公司就能从顾客对保单的选择中,获取顾客更多的信息。

虽然上述两种机制在化解一般产品贸易中的信息障碍是行之有效的,但是,由于绿色食品贸易特别是我国绿色食品贸易中信息障碍的特殊性,使上述两种机制在某种程度上表现出其局限性。

其一,一般而言,由于食品的供给者比较了解食品的产地资源环境(水质、土壤和气候条件等)、生产过程和加工过程,是产品信息的优势方,由他们提供产品信息,可以节约信息搜寻成本,因而由他们发送信号的成本在理论上将是较低的。一般市场上传递食品品质信息的方式有三种:即外观、品牌和认证体系(含环境标志)。外观通常难以区分,品牌战略和认证体系又要靠资金实力支持。然而,我国农产品(绝大多数初级食品)生产者的分散状况在全世界都是突出的,加上食品加工企业多、小、散、乱、差的状况短时期内难以转变,这一生产体系难以支付(或“分摊”)相对“巨额”的“信息(认证)成本”。

故由其“发信号”,对大多数生产者而言,是难以实行的。绿色食品叫好不旺销,通常放在超市,成本高;放在集贸市场,消费者又不信任,形成“曲高和寡”。

其二,在绿色食品贸易中,买方可以利用自己的绿色认知能力,凭借一些简单的检测手段,评判食品质量的高低。然而,由于绿色食品质量甄别的技术性以及消费者对相关知识掌握的有限性,因此,斯蒂格利茨的信息甄别机制在此并不有效。

其三,绿色食品不同于一般产品,前者的信息障碍不仅来自产品市场买卖双方的信息不对称,而且来自产品的环境效应信息不完全。

即信息障碍既可能由主观、人为机会主义行为所致(A型),又可能由客观自然环境影响所致(B型),还有可能由上述两种原因共同影响所致(C型)。由客观自然环境影响所致的信息障碍,有时连食品供给者自己也难以掌握其全部信息。只有通过足够的抽样调查和专用设备检测才能掌握环境效应的动态信息,而这需要巨额的成本费用。显然,这类信息由生产者或销售者提供,或由消费者来甄别往往是有难度的。

(二)第三方信号发送机制的理论依据和可能性

我国绿色食品贸易发展的空间巨大,但目前受特殊信息障碍的制约,现有的矫正信息不对称的理论及措施尚难以化解这一障碍,必须另辟蹊径。我们认为,交易双方之外独立的第三方(由政府和民间两个层次提供绿色信息,类似于美国的国家普查局和盖洛普)发信号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化解我国绿色食品贸易中的信息障碍。

由政府支持建立第三方信号发送机构的理由有:第一,绿色食品涉及环境资源,而由于环境资源的公共性、环境污染的负外部性、环境保护的正外部性,市场机制在配置环境物品时会失灵。第二,正如前文所述,绿色食品不同于一般产品,前者的信息障碍不仅来自产品市场买卖双方的信息不对称,而且来自产品的环境效应信息不完全。由于产品环境效应具有隐蔽、弥散、迂回、间接和渐渐积累后才突现的特点,以致连生产者(或销售者)自己也难以掌握其全部信息。可见,基础性的大规模的环保检测和信息发送只能由政府来提供。第三,目前我国相当大一部分地区,特别是山区、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的农民很少或完全不使用化肥、农药,那些地区的农副产品实际上是在生态良好的环境中生长的,是真正的绿色(有机)食品,只要在生产和流通管理上能得到经济而有效的环境认证,就可获得巨大的外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政府用转移支付提供特殊的公共品——“认证体系”,有利于此类环境资源隐性价值的显化并将形成有利于经济与环境的激励相容,且建立在有关主体内生利益协调基础之上。第四,政府指定的技术质量监督局定期抽查绿色食品质量,并向社会公布。

政府建立的第三方发信号机构的功能类似于“公平秤”机制。具体可分为三个方面:其一是认证机构;其二是发送信号,尤其是环境资源和产品的环境效应信息;其三是抽查和公布绿色食品供给者发送信息的质量,实质上是对供给者发送的信息进行甄别。

第三方发信号机制的构建,虽然必然会增加政府的支出,如专用检测设备的购置、机构存在所需要支付的有关费用如工作人员的工资等,但是,政府通过建立第三方“发信号”机制也会受益。(1)通过政府干预,解决绿色食品信息不对称问题,可以带来两方面的收益:一是避免市场失灵,实现资源有效配置;二是促使贸易与环境协调发展,对经济可持续发展产生重要影响。(2)隐性资源显化,山区、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等绿色食品产业的发展不仅可以起到扶贫的作用,而且可以增加政府的税收。

(3)绿色食品产业的发展,人们可以食用安全、优质、营养的绿色食品,从而可以减少公共疾病,降低医疗开支。(4)环境因素已成为影响我国国际贸易的重要因素。在全球化进程中,国际经贸往来的扩大和“绿色贸易”的增多,不仅能使我国更好地发挥比较优势,获得更多的比较利益,而且有利于将国际市场上的“绿色需求”信息更多、更有效地传导到国内来,促使我国企业更重视“绿色”的生产与营销。(5)使整个社会更加重视生态与环境保护。

从长期来看,信息作为一种稀缺资源,将会得到经济主体的日益重视。“信息是具有价值的,人们愿意为得到它而支付费用。”“就像劳动和资本有市场那样,也存在着信息市场,信息也有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