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市场化进程中农村经济与生态环境的互动机理及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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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章 论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农产品出口贸易的双重影响(2)

其二,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各项指标要求要相对合理。若过于苛刻,出口方可在WTO框架下,通过国际谈判与协商,使技术性贸易措施趋于合理化,兼顾进口方对进口产品质量的目标和出口方的经济技术水平,通过合作博弈达到“双赢”或“多赢”。尤其需要指出的是,当进口方设置的技市场化进程中农村经济与生态环境的互动机理及对策研究术性贸易壁垒过于苛刻,出口方采取市场转移策略是可行的,但是若进口方设置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是相对合理的,甚至仅仅是安全标准,则出口方的市场转移策略是不可持续的。

其三,由于包括中国在内的许多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农产品出口存在生产经营分散、规模小、组织化程度低的特点,若技术性贸易壁垒所传导的迫使产品升级的压力导致无序竞争、低价出口、利润外流等问题,则这种市场份额的恢复或上升是不可持续的。

总之,出口方在遭遇技术性贸易壁垒以后,从中长期来看,其出口能否持续上升取决于出口方突破“壁垒”的动力和能力。而政府通过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包括激励经济主体贡献性努力的制度安排;通过与国际各方协商,寻求“合作博弈”,获得能达到“双赢”或“多赢”绩效的框架性制度安排),培育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行业协会组织等,可以使企业获得比较利益的动力和能力趋强。值得指出的是,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完善和健全,不仅可以增加消费者的消费信心,而且可以使生产者的预期稳定化,从而增强生产者提高产品质量的动力,相应产品的市场份额也会出现短期降低而在中长期上升的可能性。在这种情况下,进口方实施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可以对出口方的农产品标准体系、检验检疫手段、质量控制体系等的规范化、国际化起推动作用。

但是,若出口方与进口方的经济技术水平差距过大,如有些发达国家对商品质量和性能的要求过于严格,制定的标准、技术法规等过于苛刻,则出口方由于受到经济技术水平的限制,农产品质量标准无法达到进口方的要求;或进口方借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安全之名,行贸易保护之实,对出口方采取歧视性的政策措施;或出口方不思进取,甘于落后,则出口方该产品的出口量可能会萎缩。

四、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农产品出口贸易影响的实证分析

(一)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农产品出口贸易负面效应分析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日本、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频频使用技术性贸易壁垒,而我国农产品出口的地理方向又主要为日本、中国香港地之九 论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农产品出口贸易的双重影响区、欧盟、韩国和美国,因此,我国农产品遭遇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次数呈增加趋势,严重影响了我国农产品的外贸出口并由此造成了较大的损失。据我国商务部统计,农产品贸易较其他行业更易受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影响,其中标准提高、增加检验检疫项目、法规变化和审查程序复杂对农产品贸易影响较为严重。在2002年,我国农产品领域有近90%的出口企业遭遇到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不同程度的限制,由此造成的出口损失约相当于我国同期农产品出口总额的54%。从技术性贸易壁垒造成的损失的国别分布来讲,我国2002年农产品(食品土畜)出口在各贸易伙伴国中因技术性贸易壁垒造成的损失在欧盟最严重,达到45.4亿美元;在日本的损失次之,为37.3亿美元。它们占我国农产品出口所遭遇技术性贸易壁垒总损失的90.09%。

2000年以来,欧盟对进口产品合格评定方面的要求提高,不再局限于最终产品的质量是否达到标准,而是覆盖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包括对生产体系、管理体系的认证。欧盟要求动物源性产品的出口认证必须向欧盟申请注册,并到生产企业现场考察,评定其生产、管理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欧盟对进口产品合格评定要求的提高,对包括中国在内的众多发展中国家影响很大。例如,2002年初因我国舟山地区的冻虾仁氯霉素含量超标(10亿分之0.2克),欧盟暂时全面禁止进口中国的虾、兔和家禽肉等动物源性食品和水海产品,导致2002年中国水产品出口大幅度下降。同年,中国出口到欧盟的蜂蜜被以“抗生素超标”为由遭到“封杀”,随后,日本、加拿大、美国等也加强了对中国蜂蜜的检验。由于技术性贸易壁垒所涉及的农产品范围大,所引起的扩散效应也较显着,故其对我国农产品出口贸易发展的约束性较大。欧盟从中国进口农产品的总额由2001年的18.3亿美元下降到2002年的15.8亿美元,同比减少13.7%;其在我国农产品出口总额中的比重也由11.5%下降到8.8%,同比减少23.5%。由表5可知,欧盟15个成员国中有14个在2002年从中国进口的农产品较2001年减少,仅芬兰一国略有增加,15个成员国合计同比减少13.4%。

日本一贯对本国农产品市场保护较严。日本经常利用技术性贸易措施阻碍或限制农产品的进口。日本是中国蔬菜等农副产品的重要出口市场,2002年以来,日本对我国的农产品、水产品检验不断强化,检验检疫范围已涉及所有对日出口的农产品、水产品品种,增加检测农残的品目达43种;高强度检验导致进口通关放慢,加大滞港费用,增加检测成本,以致产品失去竞争力,从而达到迫使进口商减少订货的目的。例如,据日本海关的统计,2002年我国向日本出口的蔬菜产量,包括新鲜的、冷冻的、脱水的和腌制的,如表6所示,均较2001年减少,相应在日本进口总量中的比重也都有不同程度地下降,由此2002年我国蔬菜对日出口减少了1.2亿美元,日本的“壁垒”效应十分明显。可以看出,在我国农产品出口总额上升的背景下,对日出口却停滞不前且其在我国农产品出口总额的份额由2001年的35.8%降低到2002年的31.7%,同比下降4.1个百分点。

(二)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农产品出口贸易正面效应分析

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在给我国农产品出口带来负面效应的同时,也给我国带来正面效应。长期以来,我国在农业生产上较多追求农产品数量增长,农产品的质量问题重视不够,农业标准体系、农产品评价体系与国际标准不配套、不完善,农业监测体系建设滞后,使得国内农产品质量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由于国内检测技术及监督力量薄弱,许多问题未显露出来。新形成的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在一定程度上暴露了我国农产品的质量问题,迫使我国的农产品出口行业对现有的农产品生产体系、管理体系进行反思。为了跨越国外的技术性贸易壁垒,部分国内生产者采取了一定的应急措施,在恢复和扩大农产品出口方面取得一些成效。

例如,2002年1月,欧盟以氯霉素超标为由,停止进口中国蜂产品。

作为全国最大的蜂产品生产基地,浙江江山市受阻产品接近常年出口额的1/3。江山市恒亮蜂产品有限公司集中力量加紧有机蜂产品生产基地的认证,并于2002年7月通过欧盟有机食品认证,在我国蜂产品行业拿到了第一张欧盟有机食品认证证书,率先突破了欧盟的技术性贸易壁垒。

目前“恒亮”的有机蜂皇浆不但在欧盟畅行无阻,而且价格还比以前上涨之九 论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农产品出口贸易的双重影响了30%~50%。

正因为如此,虽然2002年欧盟通过对进口农产品提高标准、增加检验检疫项目等技术性贸易措施,阻碍了我国农产品对欧盟的出口,从而导致我国对欧盟农产品出口额降低,但是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倒逼机制”也促使企业生产、管理规范化,努力提高产品质量以适应变化的市场需求。

据统计,2002年,我国对欧盟的出口仅15.8亿美元,与2001年同比减少13.7%;但2003年,我国对欧盟的出口额为20.1亿美元,与2002年同比增加27.2%,大大超过我国农产品出口额的增长速度,而且在我国农产品出口总额的比重由2002年的8.8%上升到2003年的9.5%,同比增加0.7个百分比。

我国对欧盟农产品出口额变化示意图。我国对欧盟农产品出口贸易额由2001年的18.3亿美元,下降到2002年的15.8亿美元,再上升到2003年的20.1亿美元,这种先下降后上升的“轨迹”显现了欧盟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农产品出口贸易的“双重”影响。这种“轨迹”有点类似于汇率变动对出口贸易产生影响的“J曲线”,由“降”到“升”也会有个“时滞”间隔。

目前,我国在日本的TBT影响下,对日本的农产品出口变化整体上尚未出现如欧盟那样的“拐点”(或者说“时滞”较长),但是在某些对日本出口的农产品中却已经显现转降为升的态势。例如,浙江上盘镇的西兰花。上盘是中国目前最大的西兰花生产基地,在2002年,上盘生产的西兰花占全国出口的三分之一。2002年初,主要出口方日本提高了西兰花的检测标准,从原来的6项指标增加到43项。技术性贸易措施的提高导致我国西兰花在日本滞销,当时西兰花的收购价格也从原来每棵0.8元下降到每棵0.4元。2002年6月,西兰花加工企业和种植大户联合当地800多户菜农,成立了上盘西兰花产业合作社,开始推行绿色标准化生产。这种把单家独户的小农经济整合成为现代农业,与农户建立起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产业化经营体系,对提高农产品生产者的组织程度,组织制定产品标准和技术规范,提高农产品出口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此后,上盘种植的西兰花经进口方检测批批顺利通过,在全国其他西兰花基地出口减少的情况下,上盘镇的西兰花出口量转降为升,2002年第一季度上盘西兰花出口量为12050吨,第四季度降为9830吨,而2003年第一季度上升为16580吨,预计2003年可达到我国西兰花出口量的80%。

可见,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农产品出口贸易的影响是双重的,因此如何更好地发挥其正面影响,抑制其负面影响,是我国突破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重要对策思路。

五、结论

近年来,技术性贸易壁垒(TBT)对我国农产品的出口贸易正构成严重威胁。基于此,TBT被许多人指责为发达国家刻意构筑的有损于自由贸易的一种障碍。但笔者通过研究,则发现:

(1)技术性贸易措施具有相对性,其本身并不会自动成为“壁垒”。

在国际贸易中,进口方构筑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动机既可能出于狭隘的贸易保护目的,又可能是为了反映本国(地区)相关消费需求的升级,即以保护环境和消费者健康、提升生活质量等为目的,且这两类动机常常交织在一起,体现了TBT形成原因的复杂性。

(2)即使进口方构筑TBT的动机是出于“正当”的,其对出口方的影响也具有双重性,即一方面可能妨碍农产品自由贸易,另一方面则虽可能在短期内对出口贸易形成冲击,但在中长期内却可能由于TBT的“倒逼”机制促使出口方奋起应对,提高出口农产品的质量,从而促进了农产品出口贸易的发展,获取了更多的比较利益。此即TBT的正面效应。

(3)促使上述“正面效应”形成的关键,除了出口方政府应在WTO框架内积极展开双边、多边的谈判,力争使TBT的松紧状况趋于合理化以外,主要依靠出口方积极提升产品质量,不断主动地去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争取更多的国际市场份额。这在以需求为主要约束的买方市场条件下尤为必要。

(4)面对TBT,我国农产品出口方要着重注意:①树立确保食品安全、重视生态、环保以及市场需求为导向的观念,从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提高产品的质量;②通过构建符合市场经济规律、淡化行政色彩的行业协会来提高农产品生产者的组织化程度,规范、统一行业技术标准,降低交易费用,提高交易效率;③努力使出口农产品的技术标准与国际接轨。

(5)出口售价更高的真正的“绿色”农产品,可使生产者、消费者乃至全社会(含正的外部效应)在利益上取得激励相容,因而是“可持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