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托克等对此有过一些比较重要的评论:尽管曾经有过“没有政府的治理”这一修辞意味的提法(就像罗茨重复过的那样),但绝大多数学者还是将眼光聚焦于政府如何与国家内部以及国家外部的组织进行互动,以实现国家的目的。关于治理的全部主要文献——例如那些出自皮埃尔和彼得斯、凯特(Kettl)和克简尔(Kiaer)的作品都同意,与其说我们关注的是坚持自由的、孤独的、自主治理的网络,不如说我们更关心政府是怎样指导和掌控组织网络的(杰瑞·斯托克,2007a)。其实,即使是主张没有政府的治理的那些作者(如罗茨、索伦森和Torfing)在强调基于社会基础的行动者形成的相对自治网络在集体决策中的作用的同时,也仍然对政府在使用代议制政治和行政官僚手段进行调控和元治理方面的角色给予了信任(Chhotray&Stoker,2009,p.46)。
我们很容易找到证据,来验证斯托克等人的评论。在彼得斯描述的“新、老治理”(Peters,B.G.,2000)中,分别有国家中心和社会中心的两个倾向;国家中心倾向的(与NPM有较多重叠的)“老治理”的核心概念是“掌舵”,关注政府的核心机构如何对政府的其余部分,以及对经济和社会加以控制。社会中心倾向的现代治理(即新治理)的核心问题是,政府的核心机构如何与社会互动、达成彼此能接受的决策,或者关注社会实际上如何趋于更加自我掌控,而不是受政府(特别是中央政府)的指令。但他强调,新老两个路径都有一个功能主义假设,即社会是需要被管理(governed)的。且不论在所有的传统和所有的环境下,社会中心是否都是值得倡导的,即使在最有自主色彩的盎格鲁-萨克森传统中,排除了政府的治理也是一种天方夜谭(Peters,B.G.,2000)。彼得斯和皮埃尔对于英美以及其他传统的国家的相关比较研究为政府在治理中的重要性提供了一个极好的证明(Peters,B.G.&Pierre,J.,1998)。
3.3.2国别传统与改革策略
皮埃尔和彼得斯认为,传统的公共部门概念在过去数十年中受到越来越多的批评,政府在公共政策方面是最主要行动者,且必能通过自身行为影响经济和社会的观点也受到怀疑。跨国家组织和国际金融市场对于国家构成了全球化的压力,政府将经济社会与外部环境隔绝的能力减弱了。政府和其他部门之间的关系变化也对传统概念构成了批评,其中最为极端的意见是,“没有政府的治理”已经成为发达的工业化民主国家中占据支配地位的管理方式。国家的空心化、商谈性国家(negotiate dstate)等叙述都强调来自社会的行动者在政策和公共行政方面变得更有影响,他们发挥作用的方式在早先是无法想象的。关于国家是一个对社会进行控制和管制的组织的看法被认为落伍了。关于没有政府的治理的讨论在欧洲率先展开,但也逐渐蔓延到美国;许多客观证据如合同制、公私伙伴关系(PPP)表明,政府正在从“价值的权威分配”者位置上走开。但是,两位作者指出,可行的、具体的公共行政改革的路径依赖特征很可能超出了我们的想象。大致上,工业化民主国家的公共行政改革可分为NPM以及新的治理两种战略,两种战略可能被一国同时采纳,但是推进程度上却各有差异。
新的治理能在西欧成为重点战略,需要从当地的公共行政以及国家社会关系的历史状况来解释。除英国外的西欧国家没有全心全意地接纳NPM,相反,一些西欧国家对探索政府与组织起来的利益群体之间的合作模型越来越有兴趣,这与他们一贯的合作主义传统有关。但欧洲同样具有很强的宪政和法治国家(Rechtstaat)传统,这对新治理的实施可能会产生阻碍。法治的传统会导致合乎法律与效率追求之间无法取舍的深刻矛盾。这样大部分西欧的政府实际上放弃了权衡,或者利用政府的官僚层级特征替代了立法机构的政策制定作用,具体的做法是放松预算控制,转而更具有政治性地强调公共服务的效率;国家通过去中心化将责任下移到次级政府,并给科层制强大的政治压力以保证公共服务有更多的可选择性。西欧公共行政的历史很大程度上是由政治化与法治国家之间、普遍主义与合作主义之间的紧张关系铸就的,得到更大自由度的地方政府去决定介入伙伴关系、网络等,这是治理的最重要要素。
而在美国,没有政府的治理与这里的公共行政传统应该更加吻合,因为美国与欧洲的国家传统不一样,它经常被描述成一个“无国家的社会”,而且富有强大的公民社会传统。在这一类型下,美国的国家概念更缺乏形而上学的国家实体性,因此美国由国家中心转向社会中心也会更加容易一些。美国的私人部门早在NPM和治理流行之前就大量地参与了政策执行,这样美国近年的私人部门作用变化反而显得不如欧洲明显。对政府的由来已久的拒斥和怀疑使得没有政府的治理在美国听起来近乎完美。另一方面,NPM的哲学在美国的被接受程度也要低于欧洲和澳洲。这样,对美国公共行政的修正主要体现为提高参与(特别是政府组织内部成员的参与)和内部解制。美国强国家传统的缺位,对政府(特别是官僚制)的批评也使得人们认为官僚机构不太可能与私人部门进行自由的谈判,这反而使美国走向网络模式的趋向不太明显。私人部门一直被认为是好的管理和效率的典范,因而国家绩效评估运动(National Performance Review)强调必须在联邦政府中削弱层级制并“让经理们去管理”,而通常政府也显得乐于甚至急于将可能的自身功能转到私人部门。美国与大部分欧洲国家的区别在于,美国认为有更多的事情适合由私人部门做。不过,尽管(新)治理没有被美国联邦政府接受,地方政府却接受了许多治理的理念,例如地方水平的PPPs就说明了这一点。为什么美国地方政府和州政府在新治理方面能走得比联邦政府更远?一个原因是地方政府较之于联邦政府,其(可供与其他部门合作的)正当性基础更为可靠,绝大多数调查都说明地方政府比联邦政府受到更多的信任;于是公众更倾向于让这一级别的政府拥有管理和实现更有效的合作关系的空间。更进一步的原因是,地方政府在管辖区域内与私人部门之间有更紧密的和更持续的互动,所以两者的合作关系可以更自然地出现。美国地方政府因此而成为比联邦政府更加有权力的行动者,这样的权力使得它们既能通过传统的命令方式和控制技术,也能够通过不那么常规的(新)治理手段来实现其控制。故而许多行政改革战略在美国联邦政府层面上成为了激烈争论的主题,地方政府却因较少受到意识形态维度原则的困扰,得以在各种不同的公共服务传递方面铸就公-私联盟。
553治理理论及其批评者
可见,无论是在美国还是在欧洲,治理与新公共管理都受到了很明显的反对,尽管反对的理由各不一样;无论在欧洲还是美国,那些被建议的改革都不能与这些国家的行政传统完全地匹配。即使在欧洲和美国内部,改革战略与传统的兼容性差异也很显着。在美国,改革能更好地与地方政府而非联邦政府的伦理基础兼容;在欧洲,斯堪的纳维亚国家和低地国家有许多将治理付诸实践的思路,而较大的欧洲国家在吸收这些思路和概念时,却遭遇了更多的困难。所以(治理和新公共管理中)任何一种改革都不能说是普适的;相反,改革举措必须被仔细地与现有政治系统的传统及需要进行配伍。
皮埃尔和彼得斯对于西欧国家、美国的分析表明,微妙的传统差异和公共行政格局的差异很大程度上决定公共管理改革走向。这也再次说明,即使在修辞意义上,没有政府的治理也不是无条件的。(新的)治理以及NPM都存在与已有政治制度、国家之间的配伍问题。除皮埃尔和彼得斯之外,还有不少论者探讨了不同水平上的治理中的国家重要性。另有一些学者也针对“匹配”问题进行了大量研究。例如Jordan等人通过对欧洲环境政策工具的研究提出一种基于政策目标和手段选择的治理类型分类(Jor‐dan,A.,Wurzel,R.&Zito,A.,2005)。Jordan等人认为,那些“纯粹的强治理”(pure strong governance)案例是非常难以发现的。
3.3.3作为“元治理者”的国家
皮埃尔等人的研究更多的是证明政府在治理中的重要性,沙尔普等人则更关注国家(及政府)在治理体系中的“位置”或角色。沙尔普的研究专注于在垂直(层级)和水平(网络)体系中如何确保政治、经济、社会的协调。根据对层级制和水平网络在权力方面的各自明显局限的解析,沙尔普提出了垂直结构和自我协调的网络之间互动基础上的社会协调方式,即所谓“结构镶嵌的自我协调”。他认为在治理研究中,以下两点是不能被忘却的:其一,我们不能按照宿命的逻辑理解层级权力,政治层级制度可以是与治理有关的谈判和政治斗争的重要场所,因为有这样的场所,治理才得以完成。其二,在治理中,层级干预和地方政治协调正变得越来越明显;就像等级权力必须通过地方政治实践和谈判来实现一样,地方网络和宗派的有效内部协调能力也要通过将它们自身嵌入等级结构来提升(Scharpf,F.W.,1994)。沙尔普的论点实质是,治理不是对等级结构的简单摧毁,而恰恰是镶嵌于等级结构中的,而等级结构是治理发展的基本载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