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社会保障与社会发展
49419700000059

第59章 城市居委会体制创新发展研究——以“杭州模式”为例的实证研究报告(2)

(二)体制变革的动力

1.社会制度根本变革的动力

我国城市居委会体制确立是对旧保甲制度的根本性革命,是在废除反动的保甲制度、铲除国民党伪政权的法统基础上建立的新居民自治组织。

社会制度的根本变革,全体人民当了国家的主人,社会从根本上确立了“人民民主管理城市”的指导思想。建立新的居民组织的目的在于动员、组织、团结、教育群众,使人民“自己当主人,自己来办事”,在城市基层实行居民自治,建立人民民主管理城市的基础。

2.社会意识形态发展的动力

我国城市居委会组织体制与社会意识形态的关系,从总体上说,是一种积极进步的推动关系。尤其是1978年之后,随着全党工作重心的转移和经济、政治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社会意识形态也发生了很大的变革,政治民主意识深入社区居民,居民参与成为政治制度的重要内容,社区直接选举成为社会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方面。但意识形态也在一定时期中,产生过一些消极的作用。如阶级斗争成为意识形态中心议题的前提下,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居委会自治体制的功能。

3.社会结构调整的动力

社会结构调整和变动对城市居委会体制也有较深刻的影响,如,1958年大跃进时期,随经济结构性变化而改变了居委会性质,之后人民公社化时期亦然。改革开放前后,中国社会不同的阶级结构,对居委会的功能、组织架构等都产生过深层次的影响。从居委会成员的身份地位分析,至2000年前后,不少城市居委会吸收一定数量的富裕阶层人员,并在社区中形成社会名流、企业家等精英群体,对社区建设起到一定的作用。又如,城乡结构的变迁,尤其是2000年之后,城乡一体化的发展,扩张的城市社区形成具有经济、政治、社会管理的多功能的居委会体制。

4.经济改革与社会转型的动力

我国城市居委会体制创新与经济社会改革有着密切的关系。经济和政治体制改革所导致的整体性社会结构变迁,一方面,对传统的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另一方面,也为新型居民自治制度的形成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与现实条件。社会转型的大背景下,城市基层社会的治理结构和治理方式进行制度创新,为适应这一历史性转变,各级政府都进行了大胆的探索和尝试,采取了许多积极有效的措施,其中最主要的就是推进社区建设,扩大基层民主,完善城市居民自治。

三、城市居委会体制建设、创新的“杭州经验”

(一)城市居委会体制创新必须坚持五项发展原则

1.党为核心、政府主导原则

政党是作为社会利益的代表者、维护者,通过法定的政治程序积极参与群众性的自治活动,以维护和实现社会的利益,保障居民自治的实现和居委会体制创新发展。政府是社会公共资源和公共服务的主要供给者,是协调社区居委会与国家层面、社会层面的主导,社区居委会的很大一部分职责是政府权力下放社区的结果。

2.依法行使、改革创新原则

城市居委会体制建设、创新必须充分利用现有的法律所提供的合法性资源,并遵循现有法律的规定,形成政府依法行政和社区依法自治衔接的管理格局。只有这样,城市基层群众自治发展的每一项成果才能得到最有效的维护和保障。

3.政权依托、国家支持原则

中国城市居委会体制是政权体系培育的成果,在其发展的过程中,需要政权体系的有力支持,这其中包括权力结构的调整、政治体制的变革、行政体制和行政过程的改善、社会管理模式的变化以及有效的财政支持等。

4.民主自治、参与发展原则

假如20世纪50年代确立和发展城市基层群众自治更多的是一种为巩固国家政权而发展人民民主要求的话,那么20世纪末至21世纪初发展城市基层群众自治则更多的是一种实现社会的自主发展和居民的参与发展。

显然,前者的出发点是国家政权巩固;而后者的出发点则重在社会发展。

5.渐进发展、逐步完善原则

由于中国社会民主的制度基础和社会基础都还不雄厚,城市基层居委会作为群众自治组织,其发展也不是一蹴而就的,尤其是在自治能力、专业服务、配套制度等方面都还不完善,需要积极推动,稳妥渐进。

(二)城市居委会体制创新必须处理好四种基本关系

1.处理好政府、政党与自治组织的关系

城市居委会在推动自治体制创新中必然涉及政府与自治组织的关系、涉及党在基层群众自治中的地位与作用等问题。社区居民自治发展对政府和政党所形成的内在要求,是处理好政府、政党与自治组织三者关系的基本出发点。这些内在要求包括,居民自治发展要求政府改变管理方式与职能实现方式;要求强化社区基层党组织的建设和发展。现代化的政府管理是居民自治组织发展的体制基础;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发展是居民自治组织发展的政治保障,党员的先进性对社区自治具有核心价值。从问卷调查分析,认同“政府主导,主要靠社区自治”观点的占63.4%。认同其他观点的占31.2%。这说明,绝大多数社区居委会基本认同政府对社区组织的主导关系以及社区自主自治关系。

2.处理好自治组织与群众组织、利益组织的关系

随着社会结构和社会管理体制的变化,社会自主性力量的增强,社会出现了各种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等,其中业主委员会组织就是一种利益性组织。这些组织的出现和发育,是促进居委会自治组织建设、发展的重要支撑力量,对基层群众自治发展,既提供了积极的条件,也对自治体制提出了尖锐的挑战。因此,自治组织如何协调好与群众组织、利益组织的关系,保证自治组织在城乡社区中的主导地位,直接关系到居民自治的发展,关系到居委会体制的横向适应性和整合性。

3.处理好体制创新与依法办事的关系

与社区自治实践相比较,《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具有一定的超前性,但法律规定还是比较原则,在基层群众自治的建设中,具体的组织工作还需要依据实际的情况进行必要的体制创新。如社区居委会与业主委员会之间的体制性关系,有关选举工作的一些细则等,必须以现有的法律为基础、为准绳,在法律规定的原则和提供的空间下进行体制创新。

4.处理好政府部门事务下派与社区准入的关系

随着政府行政职能的部分剥离,社区居委会将承担越来越多的部门事务,工作负荷加大。政府采取准入制限制部门事务向社区分摊,并严格执行“费随事转”原则。在社区居委会自治能力还较薄弱的状况下,在选择准入项目时,尽可能将人、权、利同随,使之成为增强居委会功能的重要渠道。

(三)城市居委会体制创新必须拓展七类参与形式

1.党员的核心参与

杭州经验表明,党员的核心参与首先是党组织的核心作用问题。一是健全的社区党建组织网络能有效地推动基层民主自治的发展。二是以社区党组织为主体动员离退休党员和在职党员参与社区治理。三是借助单位党组织的组织资源,促使在职党员参与社区治理。党组织自身建设与社区治理相结合,借助执政党的组织资源,促进党员对社区治理的民主参与,进而带动居民群众的广泛参与。

2.居民的多元参与

在现代社会,参与是民主的基础。在民主条件下,社区每个居民都有平等参与的权利。从居民参与实践分析,参与又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并随发展过程呈现出不同参与类型。从杭州市城市社区居民参与情况看,不同结构群体的参与程度是不一样的。一些居委会针对不同参与结构,进行不同方式的动员,以激发居民参与意识,提高居民参与的自觉性。

3.社团的中介参与

社团组织是现代公共生活的载体。中介参与主要是指社会民间组织和群团组织对社区建设的参与。从杭州市城市社区情况分析,这些组织可以分为六类:第一类是各类协会、学会在社区的分支组织;第二类是工、青、妇群团组织;第三类政府牵头的慈善组织;第四类是各层群众自发组织的文体团队;第五类是共建组织;第六类是志愿者组织。这六类的参与各有其特点,其中以群众性自发组织的文体团队参与为最经常性的。

4.社会的共建参与

共建参与是指社区辖区单位参与社区建设项目,并形成与社区的参与契约关系。杭州市社区共建在合作形式上呈多样化的,投资、支助和合用的方法、渠道不尽相同。在机制上是系统化的互惠互利,但只要能达成共建双赢,其效果都是明显的。

5.精英的协商参与

社区精英是指拥有一定的优势社会资源、参加社区公共权力的运行,能够对社区公共事务产生影响力的人群总称。第一层面是社区管理层面,包括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有关干部,社区党组织、居委会干部、全体议事会成员等。第二层面是社会阶层层面,包括居住社区内的白领管理者、经理阶层、公司股东、董事长和机关事业单位负责人、高层管理人员以及社会明星、名流等。在社区自治建设的制度框架内,社会精英参与公共事务的形式主要有议事协商形式、共建契约形式、权威影响形式。精英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的行为本身就是一种资源支持,这种资源是由权威影响的价值度决定的。

6.契约的平等参与

社区内通过契约形式的居民参与具有更大的平等性和规范性。契约性居民参与主要有三种基本形式:一是利益性契约参与。主要指业主、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的物管签约。二是伦理性契约参与。如各种楼道、公约和行为守则的互相签约。三是遵守性契约参与。

7.网络的开放参与

社区信息化拓展了居民参与的开放性和多渠道性,以社区实体为依托的网络社区支持着社区范围内的“管理、服务、教育、保障”信息的开发、利用、表达和交流,它满足居民日常生活需求、社会互助、个体社会化等功能的协调。尤其是居民广泛参与的民主功能,网络社区具有实体社区不能相比的优势。以西湖区德加社区信息化为例,网络参与民主具有很大的开放性。

(四)城市居委会体制创新必须落实五种基本权限

权限是形成体制作用的基础,是社区自治的能力表现。参考国内城市居委会做法和杭州市社区居委会的经验,社区居委会可行使的权限可归纳为:一是民主管理权限;二是自我服务权限;三是教育保障权;四是协助管理权;五是民主监督权。

(五)城市居委会体制创新必须把握五个要素

1.本质要素

社区居委会体制的本质是自治,社区居民自治有三层含义:一是权力回归社区,还权于民,即将长期以来被国家力量所拥有的社区居民管理本社区事务的权力归还于社区居民。本项研究结合国内研究成果和杭州经验,概括为民主管理权、教育保障权、服务自助权、协助管理权、民主监督权。二是强化社区民主建设。包括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三是实现新的社会整合与社会控制。四是实现居民对基层自治组织的有力监督。

2.制度要素

作为一种人民直接参与制度,城市基层群众自治已形成其完整的制度架构,其发展更主要的任务是,如何在现有的制度架构下协调关系、完善体制、开发功能,从而使其适应越来越自觉的社区居民自治对制度本身的要求。制度是以法律为基础的,制度运行中关系的调整、体制的完善和功能的开发,所针对的不是法律本身,而是制度实际运行中的理论状态与实际状态之间的距离和矛盾,包括制度环境和制度安排中所出现的差距。问卷调查结果显示,除少量制度的涵盖比例不高外,有12项制度占比在90%以上,20项制度占比在80%以上。

3.规则要素

规则指的是制度安排下的做事规范的设计,是对体制规定机制运作的一种固定的办事程式。主要的规则依据有三种:一是职责、事务准入的规则。2007年,杭州市连续下达三个准入规则,居委会根据这一规则确定办事程式,接受准入的政府部门的具体事务。二是居委会工作规则。有岗位职责、办事流程、绩效考核标准等工作规则,从而把居委会工作从原先琐碎状况进入到集约状况,从原先凌乱状态进入到有序状态。三是约定俗成的潜规则。社区是一个相对集中,并有一定文化习俗的社会共同体,具有体系约定俗成的潜规则,居委会工作要真正融入居民之中,必须遵守居民的这些潜规则。

4.程序要素

程序是体制在作用过程中各环节的衔接方式,如各环节衔接设计不合理,那么体制的作用效应就很难发挥。居委会工作程序设计主要有三个类别:一是民主程序设计。包括社区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程序设计,而每一个方面又有内部运转的许多小程序。二是决策程序的设计。指决策过程中所必须遵循的步骤和过程,包括决策问题的认定、决策目标的确定、决策方案的评估、决策的可靠性分析、决策方案的选择认定等。三是工作程序的设计。包括社区建设管理中的具体工作过程的环节设计。

5.方法要素

方法指的是在一定理论指导下的一套因时因事而异的工作方法。它包括个案、小组和区域三种直接工作方法,也包括行政、督导、立法、政策、研究、咨询等间接工作方法。城市居委会体制、机制的有效运行,需要根据不同的工作性质采用不同的科学方法。杭州市可分为三个层次:一是制度的层次。即转化发展目标成为行动方案。二是管理的层次。它使人力、财力、物力发挥最大的功效。三是技术的层次。这是专业服务提供方面的功能,其目的是提供优质的专业服务。下城区长庆街道王马社区的“66810”社区服务工作法,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社区居委会体制创新背景和机制运转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