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马克思主义与当代(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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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5章 建国以来党际民主发展的历程及其展望(1)

乔丽军

【摘要】党际民主是民主原则和精神实质在党际关系中的反映,它包括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以及外国政党的关系民主化两方面的内容。建国以来我国党际民主发展取得了辉煌的成就,党际民主发展走上了一条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的科学道路。继续推进我国党际民主的发展应当要在继续发展党际实体民主的同时,更加注重发展党际程序民主;在继续推进党际高层民主发展的同时,更加注重党际基层民主的建设与发展,构建二者有机衔接的良性互动共进机制;充分认识党际民主在我党坚持和推进民主执政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将党际民主提升到我党依法执政、科学执政、民主执政的战略高度来加以认识。

【关键词】党际民主 民主党派 多党合作 政治协商 前景展望

一、党际民主的内涵及其表现

“党际民主”这个概念首先是由中国人民大学国际政治系教授高放先生提出的,高放教授提出“党际民主”主要是为了倡议发展党际民主、提高民主党派地位和作用。高放教授在提出党际民主这个概念时特指中国共产党与八大民主党派之间的民主关系。笔者认为,党际民主不应该仅仅只指共产党和民主党派之间的民主关系,随着我们党在国际范围内交往的不断扩大,党际的现实内涵也发生了变化。因此,必须重新界定党际民主的内涵。党际民主是民主原则和精神实质在党际关系中的反映,它由具体的政党制度规范并保障实现。由于我国政党格局的现实是共产党作为领导核心与其他民主党派参政,以政治协商的途径来共同治理国家,各民主党派主要是和执政党进行广泛和深入的交流与互动,而民主党派之间交流与互动则是非常少的,甚至可以说民主党派之间除了政协会议期间碰面以外,基本上是处于隔绝状态的。因此,在我国,“党际民主实质上就是指中国共产党在处理与八个民主党派和一切外国政党的关系时所采取的民主策略,是指我们党由此而具有的民主意识和民主作风,以及在此基础上所形成的一整套民主化的运作机制”,其反映与实现则集中体现在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这一制度化形式以及我党发展对外党际关系所遵循的“四项原则”之中。

从这个定义中,我们可以看出我国党际民主的范围具体包括两个部分,一方面它是指中国共产党和八个民主党派关系的民主;另一方面也指中国共产党和一切外国政党关系的民主。

(一)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关系的民主化

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是我们党发展党际民主的主要制度性的载体,也是党际民主实现的现实平台。在我国,执政的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通过人民政协这一具体机构,在协商之中有好的实现各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作用。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作为实现党际民主的制度性搭建所体现的党际之间的民主关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在这种制度构架中,共产党作为执政党与参政的各民主党派之间没有根本性的利害冲突关系,共产党与八大民主党派之间是合作的友好关系,八大民主党派也不是在野党和反对党,都是执政党的友党。

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之间体现的是合作关系,而合作的前提是双方关系的民主与平等。按照“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基本方针,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在党内外进行友好的协商,共同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第二,在这种制度构架中,执政的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都是权利平等的主体,不存在游离于权力之外的特殊体。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都以四项基本原则为活动准则,都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也就说,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和参政各民主党派在法律地位上是完全平等的,二者只有执政、参政的区别,没有“贵贱、优劣”之分。第三,在政治上,执政的共产党必须坚持对各民主党派的领导,积极引导各民主党派为建设社会主义献策献力。同时,各民主党派又必须保持自己的独立性,在处理党内事务上享有自主权,执政党的领导并不能直接代替民主党派行使管理其内部事务。各民主党派有自己的独立权,可以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独立的开展各自的活动,在内部事务做到了“当家作主”。第四,“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作为执政党与各民主党派政治合作所遵从的基本方针,其本身就体现了民主的精神与实质。第五,执政的共产党与民主党派在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具体合作之中必须始终体现与贯穿着民主精神,在民主的原则上展开党际之间的具体合作。

(二)中国共产党和外国政党关系的民主化

党际民主的另一方面重要内容,就是中国共产党与一切外国政党关系的民主化。在新中国成立的很长一段时间内,我们党在发展对外党际关系时往往自缚手脚,在党际交往关系上则坚持“敌、友、我”的意识形态标准,划分界限,标清立场与阵营,往往只是和所谓的“友党”建立友好的外交关系,对所谓的“敌党”则是心存芥蒂。改革开放以来,以邓小平为核心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深刻总结了我党发展对外党际关系的经验与教训,是实践中逐渐形成了新的处理对外党际关系的四项原则,即独立自主、完全平等、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内部事务。依据这样一套的民主的原则,我们进一步扩大了我党的对外交往范围,党际交往的范围由局限于所谓“友党”,扩展到世界上所有国家的一切愿意与我们党发展友好关系的执政党、在野党和反对党,从而为我们党发展与外国党派民主、平等、和谐的交往关系提供了思想基础,也极大地推进了我们党对外党际关系的民主化进程。

体现于我党发展对外党际关系指导原则之中的民主精神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在这种政党关系中,各国政党不论是大党、小党,历史长短,执政与否,都应该完全平等,没有尊卑上下之分。中国共产党与各外国政党进行交流与合作的基本前提便是双方地位的完全平等,所有党际事务的处理所遵循是合作、友好协商的原则,这本身就体现了民主的精神实质。第二,在这种政党关系中,共产党和各外国党派都是完全独立的主体,都具有处理本党派事务的自主权,互不干涉内部事务,保证各党派作为民主主体的地位。第三,中国共产党与外国政党交往的原则即“独立自主、完全平等、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内部事务”,本身就是民主的原则。各党派之间的友好关系是完全两个党之间在民主对等的地位上所确定的,并不屈从任何外来的压力与干扰,各党派之间交往活动也始终贯彻着民主精神与民主原则。

二、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党际民主关系发展的历史回顾

(一)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之间民主关系的历史回顾

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之间的民主关系的发展历程实际上就是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这一形式化制度的形成和发展历程。在新中国成立前,中国共产党在反对国民党一党独裁与专政、筹建新政权上都与各民主党派保持着友好的合作,之间的交流也是一直没有中断过。建国后,执政的中国共产党高度重视党际民主的发展,针对建国后党内外对民主党派继续存在的必要性的怀疑,1956年4月毛泽东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作了《论十大关系》的重要讲话,在党与非党关系方面,毛泽东首次提出了“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思想。

他说:“究竟是一个党好,还是几个党好?现在看来恐怕是几个党好。不但过去如此,而且将来也可以如此,就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此后,中共八大以决议的形式确立了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长期合作,互相监督”的方针,基本上确立了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从而给党际之间的民主关系提供了制度保证。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中国共产党对民主党派的性质在认识上有过反复,在1957年反右派斗争被严重扩大后,又错误地把民主党派当作资产阶级政党,从而使共产党和民主党派之间的党际关系一度陷入了极其不民主的境地。“文化大革命”使多党合作制度遭到自建立以来最严重的破坏,民主党派被视为反动党团,民主党派成员成了专制对象。民主党派各级组织无法正常工作,1966年8月30日全国政协被迫停止办公,多党合作到了名存实亡的地步,党际民主也完全被荒废了。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进入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

而民主党派也已经成为“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

他们原来联系的阶级、阶层的人们,绝大多数也已经成为工人阶级知识分子和社会主义劳动者,还有一部分是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此外,还有一大批新中国培养起来的知识分子参加了民主党派。中国共产党人也将中国多党合作提升到我国基本政治制度的高度加以论述,进一步明确了多党合作在我国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并开始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进程。邓小平把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八字方针发展成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十六字方针。1982年中共十二大政治报告把“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确定为新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的基本方针,中共十三大政治报告再次予以强调。多党合作制度恢复正常,党际民主也逐渐得到认同和重视,工作步入正轨。

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党的第三代、第四代中央领导集体,继往开来,把中国多党合作制度发展推向了一个新阶段。1989年底,中共中央经与民主党派充分协商后制订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深刻地总结了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长期合作的成功经验和优良传统,明确了民主党派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参政党地位,对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制度的实施原则、具体内容和形式等都做了比较详细的规定,多党合作进入相对成熟和规范阶段。1993年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首次载入宪法,明确了多党合作、政治协商的法律地位,使多党合作制度上升为国家意志,真正地走上了制度化轨道。2005年2月颁布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2006年颁布了《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提出进一步加强多党合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

2007年十七大强调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要选拔和推荐更多优秀的党外干部担任领导职位。同年11月,国务院发布《中国的政党制度》,首次以白皮书的形式向世界宣示中国的政党制度。200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提出要加强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合作共事。建立健全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工作机制,组织他们围绕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开展协商议政,发挥民主监督作用。

(二)中国共产党与外国政党之间民主关系的历史回顾

中国共产党与外国政党之间的民主关系集中体现在我党与外国政党交往的四项原则之中。在新中国成立的很长一段时间内,我们党在发展对外党际关系时自缚手脚,在党际交往关系上则坚持“敌、友、我”的意识形态标准,划分界限,标清立场与阵营,往往只是和所谓的“友党”建立友好的外交关系,对所谓的“敌党”则是心存芥蒂。我们的党际交往仅仅局限于“友党”,主要是与无产阶级政党发展党际关系,排斥所谓的“反动党”、“资产阶级政党”。而在与苏共发展党际关系时,由于“有求于人”,加之苏共长期以社会主义中心、无产阶级革命领导者自居,在处理与他国共产党关系中渐渐形成的“大党主义”,导致我们党长期与之处于不对等的关系之中,这样而形成党际关系是严重违背民主精神和原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