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泽厚从“度”的本体性讲起,认为,人(人类及个人)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维持肉体生存,即食、衣、住、行。为此就必须要进行“生产”,而“恰到好处”的“度”首先便产生和出现在生产技艺中。因为“人类如何可能?”来自于使用、制造工具,而其关键正在于掌握分寸、恰到好处的“度”。而且,在“度”的本体中,主客是完全融为一体的,离开这个“一体”,主客本无意义。他引《考工记》:“凡为弓,各因其君之躬志虑血气。”并解释说,作弓以及弓,其价值和意义均不在其本身(即不在制造工具和工具本身),而在不同的人的使用之中。也就是说,工具的“度”的建立是为了让人“用”,也只有在人的“用”中才能有工具的“度”的建立。由此,李泽厚推论道,“理性本来只是合理性,它并无先验的普遍必然性质;它首先是从人的感性实践(技艺)的合度运动的长期经验(即历史)中所积累沉淀的产物。它是被人类所创造出来的。完全离开这一根本基地的理性翱翔,可以(虽不一定)发生危险。这正是实用理性论所不同于一切先验理性论的地方。”由“度”的本体性至实用理性,回到以生活为本,李泽厚的“人类学历史本体论”就并非某种抽象物体,不是理式、观念、绝对精神、意识形态等等,而是每个活生生的人(个体)的日常生活本身。但这活生生的个体的人总是出生、生活、生存在一定时空条件的群体之中,总是“活在世上”、“与他人同在”。由此就涉及到唯物史观的理论。
李泽厚用大量篇幅为所谓“经济决定论”辩护。他首先指出唯物史观最最为人诟病的主要罪状,并非唯物史观本身的问题,而是被人误解的结果。马克思、恩格斯从始至终都没有把经济因素当作唯一的决定性因素。他们开始是这么说的:“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衣食住行以及其他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即一切历史的一种基本条件”。恩格斯在唯物史观遭到扭曲后则强调道:“按照唯物史观,历史进程中决定性因素,归根到底是现实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马克思和我都没有肯定比这更多的东西。如果有人在这里加以歪曲,说经济因素是唯一的决定性因素,那么他就把这个命题变成毫无内容的、抽象的、荒诞无稽的空话。”而伯恩斯坦则说:“马克思的功绩首先在于他作为社会发展的理论价值,追溯到人类劳动手段的历史,把社会发展还原为生产工具———这一人类器官的发展。”李泽厚认为,所谓“生产物质生活本身”、“现实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也就是他所讲的“吃饭哲学”,而“人类器官的延长”,也就是生产工具,即他所讲的“使用—制造工具的实践活动”。
而大众的衣食住行和它们的基础———使用—制造工具的实践活动,就是“生产物质生活本身”、“现实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它们作为历史本体论的主题,具有绝对性质。笔者则在商言商,在媒介言媒介,立刻把伯恩斯坦和麦克卢汉联系在一起。麦克卢汉的“媒介即人的延伸”不正好就是伯恩斯坦把生产工具看作人类器官的发展这一观点在媒介领域的延伸吗?虽然没有文献说明二者之间的关系,但从精神上,这两人的观点和表达却惊人的相似。笔者认为,从精神内涵上讲,麦克卢汉的“媒介即人的延伸”就是伯恩斯坦的“生产工具即人体器官的发展”在媒介领域的翻版。可以说,正是这一发现,强化了笔者在本文中继续征引唯物史观以研究媒介与表达自由的关系的态度。
李泽厚说,在同样引述唯物史观的各派中,他因特别强调使用—制造工具的活动,从而也大有“科技决定论”倾向,即认为从原始时代起,科技行为是维持、延续人类生存发展的根本基础及动力,在社会存在中占有本体地位。但他结合诸种古代文明和生产工具的关系深入解释说,这种“科技决定论”只是从哲学角度,就人类总体的历史而言,它既非机械公式,也非时时处处。也就是说,首先“只是就人类总体生存发展的存在本体亦即从千百年的历史鸟瞰角度而言,它只是哲学提示,并非某种可以直接搬用的公式和教条”。其次,在具体历史行程中,它常常只是社会变更的必要条件而远非充分条件。李泽厚因此说所谓“经济决定论”,也可以说是“经济前提论”。也就是在这种前提论的认识基础上,恩格斯才强调说:“历史进程中决定性因素,归根到底是现实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而现实生活、物质生活等决定性因素,也“归根结底”是生产力和科技,亦即使用、制造工具的人类实践活动。李泽厚自称这就是他的“历史本体论”承续唯物史观或“经济决定论”的方面。而他相信,21世纪的科技生产力,将把整个人类,从生活到心理,提到一个更为崭新的水平。如前文提到的,笔者受李泽厚先生“经济前提论”的启发,愿在媒介领域提出“技术前提论”的观点,以免受所谓“技术决定论”之讥。
李泽厚首先批驳了三种经常质疑或反对“经济(科技)决定论”的论调,分别是:(1)欲望论;(2)反对“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3)则是当前最有势力最有名气的来自对科技、对启蒙、对工具理性的“后现代”批判。然后他专门批驳了“新历史主义”的所谓“文本论”,在承认其质疑书写的历史文本具有一定道理的基础上,强调真正的历史并非文本,而是现实的人的生存发展活动。此处出于媒介工具研究的需要,笔者重点引述其对欲望论的批驳。所谓欲望论,认为工具、科技之所以发现、发明、发展是由于人有生存欲望,因此欲望才是根本的、“第一性”的推动力量。李泽厚指出这是在唯物史观提出之际就遇到的老问题。
其错误在于抽象地谈论欲望。欲望作为一种主观意向,确乎是包括人类在内的动物族类共同具有的生存本能。但如何实现欲望,却取决于客观时、空、条件、环境,特别是取决于所使用-制造的工具。马克思也说过:“饥饿总是饥饿,但是用刀叉吃熟肉来解除的饥饿不同于用手指甲和牙齿啃生肉来解除的饥饿。
因此,不仅消费的对象而且消费的方式,不仅客体方面,而且主体方面,都是生产所生产的。所以生产创造消费者。”这种对消费者的创造,其中就包括对其欲望的创造。而种种欲望的产生和满足都取决于特定客观条件。人类不同于其他动物,或优越于其他动物,恰恰就在于能够通过不断创造和改进生产工具,改变生产环境和生产水平来实现人的生存和发展的欲望。李泽厚站在“工具本体”的角度总结说:“主观欲望必须被客观化才能实现,实现需要依靠各种客观条件,其中生产工具便占了非常核心的位置。Lenin曾引Hegel说工具(中介)高于目的,意义就在这里。所以,不是抽象的欲望,而是具体实现欲望的生产—生活活动,才是人的生存即‘人活着’的第一推动力。”笔者从媒介研究的角度出发顺着这一思路分析。人皆有表达的主观欲望,而要具体实现表达欲望,则需要依靠人在此时此地的各种客观条件,其中作为实现手段之一的媒介工具就占了核心的位置。在此,除人体本身所具有的媒介工具外,脱人体化的外部媒介工具更为重要。而列宁引黑格尔的话说“工具(中介)高于目的”,则与麦克卢汉所说的“媒介即是讯息”精神相通,血脉相连。他们为强调生产工具本身的重要性,不惜暂时将具体内容和目的放置在次要地位。而从长时期的历史的角度看,这一道理也是一目了然的:使用铁器本身的重要性,显然大于用铁器挖土、砍树、甚至作战这些目的;而电视作为收视工具本身的重要性,显然也大于收看某个具体的电视栏目或某部具体的电视剧这些讯息;更显而易见的是,联网的个人计算机(或曰电脑)这样同时满足信息的生产和消费的工具(亦即满足表达欲望的工具)的重要性,当然更大于上网浏览某些具体新闻或发几条具体的意见帖,写几篇具体的文章。这是着眼于宏观与微观、长期历史与短暂现实的比较结果。
工具-科技对人的欲望的实现如此重要,则人的自由与否与生产工具的拥有与否必然有其联系。社会的生产方式就借生产力与生产关系这对范畴将这种关系具体呈现了出来。按照唯物史观的观点,生产力是由劳动者、劳动资料、劳动对象以及参与社会生产和再生产过程的其他一切物质技术要素所构成的一个复杂系统。作为生产力要素的劳动者,包括体力劳动者和参与物质生产过程的脑力劳动者。在生产力发展的不同阶段,劳动者的生产经验、劳动技能以及知识、智力、文化、技术修养也不同。
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合称生产资料。劳动对象,指生产过程中被加工的东西。它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没有经过劳动加工的自然物,另一类是经过劳动加工的物质。劳动资料亦称“劳动手段”,是人们在劳动过程中用以改变或影响劳动对象的一切物质资料和物质条件。劳动者利用劳动资料的机械的、物理的、化学的以至生物的性能,把它当作发挥力量的手段,作用于劳动对象,以生产出某种适合人类需要的社会产品。而生产工具是劳动资料的主要内容。因其重要性,马克思把生产工具比喻为生产的“骨骼系统”和“肌肉系统”,把生产的辅助物件比喻为生产的“脉管系统”。而在人类历史上,则依照使用生产工具的不同,可以把生产力划分为若干发展阶段。从古至今,生产力从低级到高级依次经历了手工工具时代(包括石器时代、铜器时代、铁器时代)、蒸气时代、电气时代,现在又进入了电子时代(使用电子计算机控制的自动化生产设备)。
总的来说,生产力概念是唯物史观的基石。唯物史观认为: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并进而决定全部社会关系,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生产力中的劳动者即人的要素,是生产力中的能动因素,他们制造、使用生产工具,推动生产工具不断更新。生产力中的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即物的要素,标志着生产力的性质和发展水平,制约着劳动者的生产经验和劳动技能。而生产工具作为生产的“骨骼系统”和“肌肉系统”,堪称社会生产力的代表。因此,生产工具的发展水平,便成为我们判断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
另外,作为生产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生产工具还是一种重要的社会因素。
按照马克思主义思想中的政治经济学原理来讲,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在生产关系中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因为生产关系就是因为生产资料占有的不同而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生产工具则是生产资料中的核心因素,因此生产工具的制作使用成为我们认识社会经济形态的重要标志。马克思讲,生产工具所代表的劳动手段是“劳动所在的社会关系的指示器”。
关于生产资料所有制的讨论是个太大的问题,尤其是生产资料的私人所有更是个历来敏感的话题。但随着时代的发展、历史的进步,人们对马克思主义思想的认识理解逐步回归原典,就发现许多理论分歧其实还是缘于误解。中央编译局当代马克思主义研究所副所长李惠斌一篇题为《马克思如何看待私有制》的文章,可以说是这种认识的代表。
李惠斌开篇就提出,对《共产党宣言》中那句“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的教条式理解,曾经把我们带入长期的谬误之中。
虽然改革开放以来,有学者曾试图从这句话的译文方面寻找一种新的解释路径,即建议或希望把“消灭私有制”改译为“扬弃私有制”。但是,这里的问题重要的不是如何翻译的问题,而是如何理解的问题。
接着,他分析说,与空想社会主义者不同,马克思并不一般的反对私有制或私有财产。相反的,马克思对于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或私有财产制度基本上持一种肯定的态度。而马克思在《资本论》中也曾多处明确表述过这个思想。马克思在《资本论》第1卷中写道:“劳动者对他的生产资料的私有权是小生产的基础,而小生产又是发展社会生产和劳动者本人的自由个性的必要条件。诚然,这种生产方式在奴隶制度、农奴制度以及其他从属关系中也是存在的。但是,只有在劳动者是自己使用的劳动条件的自由私有者,农民是自己耕种的土地的自由私有者,手工业者是自己运用自如的工具的自由私有者的地方,它才得到充分发展,才显示出它的全部力量,才获得适当的典型的形式。”这句话是马克思关于劳动者掌握自己生产资料的私有权这样一种生产方式的比较典型的肯定性表述,认为这种生产方式,即“劳动者是自己使用的劳动条件的自由私有者”这样一种生产方式,是发展社会生产和劳动者本人的自由个性的必要条件。而美国著名经济学家布坎南在1993年出版《财产是自由的保障》一书,全书的精华,正如汪丁丁为该书中文版《财产与自由》写的序言中所说,在于重新提出了“财产所有权是自由的保证”这个命题。这个“重新”虽然在此处不是上接马克思,但却是早在一个半世纪以前,马克思就已经非常明确地谈到了这个问题,只是没有多少人去理会他的这个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