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博弈与合作-冷战后墨美双边与媒体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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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墨美关系中的移民、环境理论(7)

人类可以利用各种认识手段去把握自然物的价值。对于自然物价值的认识,山村恒年等指出,在现代世界,人类的尊严作为人类共同、共有的价值具有绝对的通用性,它形成了近代国家间对环境控制竞争理念的基础。虽然称为人类尊严的价值仅靠科学知识还不可能了解,然而我们却承认这种价值是不证自明的东西。这在现在还不充分,人类通过历史过程的获得而带来精神性深化的一部分,并且今天人类在深刻的环境危机面前,重新认识自然中人类具体的生存状况或实存状况,自然与人类的关系性具有本源的价值。由于自然与人类具有不可分离的关系,所以如果将人类的尊严作为环境基本的价值予以尊重的话,那么也应当将作为人类的生物学、自然生存环境作为人类以内的东西承认其价值。从这种观点看,要正确把握人类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就必须运用合理的思维能力,对过去以本国为核心的观念而形成的环境观,以及对以个体的集合与观念形成的国家间关系作出重大的改变。

从与环境问题的国家关系上讲,这个相关规则应当遵从法的基准,按照实证的对话过程去做。现行的自然保护相关法,环境基本法、自然环境保全法、自然公园法、物种保护法、文化财产保护法等法律,在某种程度上提供了实体的衡量标准。由于自然物的权利论是基于现代环境伦理学对自然与人类关系的重新评价的基础上提出的,因此它所宏扬的是“生态利益中心主义”,从而批判和反对了传统的“人类利益中心主义”。

当代国际关系处于转变时期,环境利益确立的目的应当是在不排除为了人类自身健康利益而保护环境这一最低限度的目的的前提下,确立“平衡国家间世代的利益,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保护人类的‘环境权’与生态世界的‘自然的权利’”这两大目标。也就是说,环境利益的保护,一是保护人类环境和人体健康;二是维持国家间世代利益的平衡,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的发展;三是保护人类的环境权和自然的权利。在这三方面的目的之中,现在更应当强调的是后二者,它们才是环境保护的终极目的。环境保护在原则上要树立“生态利益优先”的思想。理论上讲,在现实世界中各国利益均应当符合于自然的生态利益,而国家的利益也应当让位于全球的生态利益。

第四节媒体中的国际关系理论

媒体广播和国际电视已经覆盖了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许多报纸已上了互联网,直接对外发布新闻,媒体新闻传播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大好局面。目前,媒体已经由一个长期面向单一国家的信息渠道,发展成为了具有双重职能、重点对外的世界性通讯渠道。目前,全球性地建立一个庞大的、多渠道、多功能、多层次、多手段的媒体传播体系,二十四小时不间断地向世界各地播发新闻,多种语言进行对外宣传,实现节目录制和播出的数字化,在媒体传播观念、传播技巧、传播理论研究、传播效果等方面实现世界各国的广泛交往,已成为媒体传播面临的良机,但同时又将面临更为严峻的挑战。

一、建立与经济实力相称的强大国际媒体传播体系

目前,媒体传播的概念已大大延伸。此前,很长一段时间,有人把它等同于对外传播。我国资深外宣专家金初高认为:“国际广播,就其主要特征而言,是一种对外政治宣传工具,是各国为其本国利益对外宣传其政策观点和争取世界人心的有效手段,是意识形态斗争、国际政治斗争的战略性宣传武器。”这是基于对国际广播长期考察所得出的结论。发端于20世纪20年代末的国际广播,从开始之日便与国际政治结下不解之缘。大多数西方国家的国际广播最初设立都是出于殖民主义的需要,它面向殖民地国家和地区并服务于海外侨民。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它又被用来为战争服务,对战争进程产生重大影响,以致让世人充分认识到广播的威力。战后,东西方处于“冷战”时期,苏联为一方,美国为另一方,双方开展“广播战”。可见,人们凭借以往的经验判断:媒体广播就是对外广播,对外报道就是国际传播。也就无怪乎将国际广播电台视为“外宣”媒体了。随着东欧剧变和苏联解体,“冷战”中的一极不复存在,两大阵营之间的“广播战”偃旗息鼓。这一新时期,恰逢世界经济和科技高速发展,推动信息以无孔不入的方式扮演特殊角色。作为一种资源,信息渗透到经济、政治、外交、军事、社会、文化等各个领域,使原有国家力量的内涵与强度发生改变,信息、舆论、文化等软性资源成为构成综合国力的重要因素。几乎每个人都置身于大众传媒所编织的巨大信息网络之中,可以迅速分享共同的资源。这一时期,媒体传播的内容和方式发生了重大变化。受经济和信息全球化的影响,不仅催生出超越国家而存在的全球性媒体,也在传统的“对外宣传”和“外国信息说”之上嫁接出第三种形式——世界新闻,即面向全球的新闻。

随着媒体传播由过去单纯地国家控制向国家和商业机构双重控制的转变,媒体传播的内容出现由“宣传型”向“新闻型”回归,由“硬新闻”向“软新闻”拓展的态势,呈现时事、经济和娱乐三元并举的局面。显然,它已经不是单纯的“外宣”媒体。时代的变化,要求我们更新观念,补齐理论研究的缺位。国际传播到底是什么?在传播学中,传播被定义为信息的交流与分享。国际传播就是跨国界、跨民族的信息交流与分享。它包括的形式极其广泛:①书籍、报刊、杂志等印刷媒体;②广播、电视等电子媒体;③卫星电视、网络等新媒体;④电影、录像等音像媒体;⑤邮件、电话等电信媒体;⑥跨国旅游、留学和移民;⑦跨国宗教活动、文艺演出、展览、体育赛事;⑧外交、军事活动及国际会议。有学者将上述形式概括为国际间的大众传播(如①~④)、国际间的人际传播(如⑤~⑦)和国际间的组织传播(如⑧)三种渠道。国际传播的研究对象不可能囊括林林总总的传播现象,我们研究的重点是大众传媒给当代社会和国家带来的影响,因此,媒体传播可以界定为由大众传媒支持、具有全球化视点、供不同国家和地区交流与共享的信息的流动。

因此,在影响媒体传播的众多因素中,经济因素则被视为最重要的决定因素之一。因为,经济实力是当今世界衡量一个国家强弱的重要指标,直接影响着一个国家在全球体系中所处的地位。国家经济实力愈强,愈能成为先进资讯技术和设备的拥有者,生产和输出的国际新闻就愈多。一般而言,国家的传播实力是与其经济实力相对应的,没有强大的经济实力,便不会有强大的国际传播体系,便难以巩固其在世界舞台上的中心地位。因此,进一步加强媒体建设,建立与经济实力相应的强大传播体系,是各国有效参与媒体传播竞争的重要前提。

二、加速互联网建设,开创媒体传播的新局面

媒体传播的定位特征虽然在当代国际传播呈现多元并举的局面,但是传递新闻依然是它最基本的或者最重要的职能,媒体传播的定位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国际新闻传播的属性。新闻性、全球性、跨文化性和大众传播性是国际传播最主要的特征。它要求所传播的新闻事实具有国际认知水平,传播的价值取向代表人类的共同利益,传播的目的在于加强不同文化体系间的沟通和理解,传播的方式进一步通过全球性网络媒体进行,并能在国际社会引起广泛响应。其特点体现在:

(一)新闻性。毫无疑问,只有具备新闻价值的内容才有传播意义,抛开新闻性,媒体传播便失去了存在的前提。在媒体传播的语境下,网络新闻性中的迅及性、直观性和真实性特征得到凸显。主要表现有三:一是快速,竭力抢在对象国报道之前播出,以求产生“先声夺人”的效果;二是全面,遇到世界上发生重大事件、突发事件或敏感问题,以大密度的信息反映事态发展,塑造公正的“信息提供者”的形象,以连续性、多角度、大密度形成压倒性的传播优势;三是平衡,在报道者价值体系内有限度地既报“喜”又报“忧”,并且把新闻和评论分开,新闻只讲事实,评论才加观点,给受众造成客观、真实、可信的印象。在媒体传播由“宣传型”向“新闻型”回归的过程中,加强对新闻敏感、真实性原则和新闻规律的认识很有必要。

(二)全球性。全球性要求媒体传播具有全球意识,以全球化视点报道变化着的世界。所谓网络媒体全球化,就是24小时相互联系的、极度活跃的、剥夺睡眠机会的、受电子邮件推动的世界。美国未来学家阿尔温·托夫勒认为:“第三次浪潮促使那些拥有比国家利益更大的利益集团的纷纷兴起。这些集体正在形成全球意识形态,在这一过程中,民族国家的作用将会逐步削弱,跨国公司将越来越庞大,具备了民族国家的某些特点。”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快,信息全球化正在把地球压缩成一个“部落”,媒体组织在这中间扮演着重要角色。一方面,与跨国公司相伴而生,国际上出现一批实力强大的跨国传媒集团,它们可能不属于任何国家,但有着共同的商业利益和文化背景;另一方面,全球性媒体表现出更大的包容性,它们更加重视在全球范围采集具有国际认知水平的新闻,并且雇佣更多的外国记者以图实现国际新闻在对象国和地区的本土化。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信息全球化是一个相当长的过程。当前,国家在国际传播中的主体作用非但没有削弱,反而在加强,主权国家越来越重视对信息的控制、整理和传送,并且将其视为综合国力的象征。这是因为国家主体是国际事务信息的主要制造者和发布者,在国际事务上享有绝对的话语权。

(三)跨文化性。新闻具有文化属性,因而媒体传播必然带有跨文化交流的特征。跨文化交流是指来自不同文化体系的个人及组织、国家等社会群体之间进行的信息传播活动。基于跨文化性的国际传播,应当既具有国际化的开放品格,又尊重文化的独立性,体现网络全球意识和民族意识的有机结合;应当坚持推行非垄断的市场原则,使文化发达与不发达造成的传播落差得到有效的校正;应当坚持“权利与义务相平衡”的原则,任何全球性媒体在批评对方的时候,应自动给予受指责一方等量的答复权,形成范围不同、层次有别的国家间的“公共论坛”,以保证舆论的平衡和公正。事实上,任何从事跨国界传播的全球性媒体,都不可能真正超越国家、超越意识形态、超越文化,成为“无国籍”的“世界公民”。一向标榜自己是全球的、没有任何政治倾向的CNN国际频道,相对于欧洲国家来说它是美国媒体,相对于东方国家来说它是西方媒体,相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它是发达国家媒体。包括网络媒体在内任何媒体都不可能脱离特定的政治和文化背景独立生存,而且,传受双方均处于不同的文化价值体系,这使得在许多情况下,对国际事务的评价不可能形成统一的标准。因此,跨文化交流中的冲突、沟通与理解将会长期共存。

(四)大众传播性。媒体传播要依靠跨国界的大众传媒进行,因而无疑会具有大众传播性。当代大众传播在信息技术的支持下,传播速度越来越快,传播范围越来越广,传播方式正由媒体“推送”变为受众“拉取”。由于互联网加盟传播领域,国际传播面对传播对象广泛性、多层次、跨文化和隐蔽性的同时,还要根据全球化和受众群体细分的趋势,增加互动性和多元化内容,比如个人节目定制、即时发送反馈、电子公共论坛等,学会与不同立场和文化背景的受众对话,发挥传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与此同时,要更新观念,自觉把本国的国际传播纳入世界传播体系中思考问题,在参与国际传播竞争的时候,学会和掌握国际通用语系和行为规范,借鉴一切先进的媒体运营和管理经验,做到在保护本国的传播主权和传播资源的同时,促进国际传播格局的平衡发展。电脑虚拟空间时代(Cyberspace)随着日新月异的信息传播科技的发展而由“虚”变实,使国际新闻传播出现了许多新特点。首先,与传统媒体相比,所有国际事件的报道都不会受到时间与空间的限制,这为国际新闻传播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其次,网络传播使全球信息一体化成为现实,国家与民族的疆域被打破,作为产品形态的新闻不再有以前那种国内与国际之分了,因为任何国内新闻同时都是国际新闻,因此,传播内容的广度和深度在网络时代获得了巨大拓展;再次,传受双方在信息生产与消费方式上已发生显著变化。信息社会的受众越来越倾向于根据自己的口味挑选新闻内容,而网络传播使这一要求瞬间成为现实。为了满足受众愈趋多样、愈加挑剔的要求,传媒机构正在经历从大众传播向小众传播,甚至人际传播的演进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