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加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工作。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95号)的有关规定,以在海关备案的国内企业自主拥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以及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为保护重点内容,以出口为重点环节,以侵权嫌疑企业为重点对象,以轻工、电子、服装鞋帽、工农具、体育用品、食品等出口货物中侵权问题较集中商品为重点监控范围,加大对侵权违法行为的缉查力度。严格查处邮寄渠道的假冒注册商标和盗版光盘案件,加强对邮寄或携带出境的手袋、服装、钱包、手表、眼镜、皮带、运动鞋以及光盘等个人日用消费品的重点审核,特别是对“化整为零”邮寄侵权物品的有效监控。加大风险分析力度,不断提高侵权案件缉查的针对2000性和有效性。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和风险分析手段,以风险管理平台和海关通关管理系统(H2000系统)为依托,对重点企业、重点货物进行风险分析,结合假冒货物产地、流向、消费国别、目的港等要素,以通关过程中的预定式和预警式布控为手段,合理配置监管资源,在保证进出口货物通关效率的同时,提高侵权货物查获率。拓宽情报信息渠道,建立快速反应机制。着重在报关企业、货代以及船公司等与进出口业务密切关联的单位、人员中培养建立可靠、稳定的情报来源,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实现信息共享,建立情报处理快速反应机制。加强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保护。配合北京承办2008年奥运会,加大对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保护力度,重点监控体育用品、服装、小礼物、小家电等重点商品,严厉打击进出口领域内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违法行为。
(四)建材市场专项整治。
1.以建材生产经营违法活动突出和相对集中区域以及假冒伪劣问题突出的建材市场为重点,集中开展对区域性生产地条钢及其制品、劣质电线、劣质电缆、劣质电器开关插座、劣质涂料和劣质人造板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假冒或仿冒他人产品商标,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等侵权行为,以及利用广告等其他手段对产品质量做虚假宣传等欺诈行为。
2.严查处建设工地和装饰装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不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构件、钢管、扣件和设备的行为;对未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和见证取样规定,对进入建筑工地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现场验收和复验的行为;对使用有害物质超过限量的装饰装修材料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2.坚决取缔无证无照建材生产企业、不具备产品质量保证条件或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生产工艺的建材生产企业、生产假冒伪劣产品或国家明令淘汰产品的企业和窝点。对违反国家产业政策、污染物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实行关停并转。
4.加大对建材产品的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力度。加强对建材企业生产许可证、中国强制认证(3C认证)、执行装饰装修材料10项国家强制性标准、建材进场验收和验证取样抽验制度、周转材料的日常检查与保养维修及报废制度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建材市场商品质量强制检验、计量检定、质量咨询及技术服务等工作。建立和完善建设工程中的建材和周转材料的使用监督管理制度。
5.健全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健全企业信用体系,建立严重违法企业信用档案,鼓励、引导和推动企业加强质量管理,重视内部管理,建立诚实守信、守法经营的自律机制。
6.进一步落实举报奖励办法,广泛发动群众举报生产、销售和使用假冒伪劣建材的违法活动;充分发挥建材、装饰装修、建筑等行业协会的作用,促进行业自律,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五)文化市场专项整治。
1.加快建立全市文化市场统一管理平台,加强文化市场宏观管理、实时监控和管理信息资源共享。努力促进各类文化场所的连锁化、规模化、品牌化和主题化。积极扶持和促进正版音像制品连锁企业发展,提高正版音像制品市场占有率。规范和促进连锁网吧直营店和连锁店的发展,提高连锁网吧市场占有率,完善各类文化娱乐场所信息数据库建设。
2.严厉查处盗版经营行为。深入开展网吧市场的整顿治理工作,加快实现对全市网吧的三级管理。进一步加强对互联网市场网络文化经营行为的有效管理。加强对促销演出、伴宴演出等不同形式活动的管理,严厉打击无证演出以及各种色情淫秽表演活动;全面加强对歌舞娱乐场所内使用的音像制品的稽查监管。加强对游戏厅市场的监管,严格禁止非法定节假日接纳未成年人进入游戏厅,严厉打击开设违法游戏机型和违法游戏内容行为。
(六)打击商业欺诈。
1.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依法查处虚假违法广告;对发布未经审批广告的媒体,依法停止其广告发布业务;对发布虚假违法广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情节严重的媒体,依法停止其广告发布业务,直至取消广告发布资格。建立广告监管公告制度和广告活动主体市场退出机制。
2.打击非法行医。严厉打击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无行医资格人员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和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打击非法性病诊疗活动。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以及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和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
3.打击商贸活动中的欺诈行为。着力整治和打击商业零售企业不规范促销行为。加强对商业和服务业促销活动的监督检查,查处虚假促销、以次充好等行为。着力整治和打击商业零售企业占压、骗取供应商货款行为。着力整治和打击服务业违规经营行为。督促美容美发业经营者建立和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加强对店内产品质量的监管,适时发布质量监测结果,对不合格的产品要坚决清除出市场,并查清生产源头和进货渠道。着力整治和打击虚构或夸大特许经营品牌、骗取加盟费行为。开展特许经营摸底调查,确定重点监控地区和企业;查处特许人披露信息不完整、不规范,没有风险提示,或故意夸大投资回报的行为;加强对特许经营展会活动的管理,防止不法分子利用展会骗取加盟费。着力整治和打击对外贸易领域中各类以虚假合同等方式骗取资金和虚开出口发票的行为。对外贸经营活动实行联合监管,建立监管记录,加强信息沟通和复核。着力整治和打击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对外投资领域中虚构项目、发布虚假广告和招商信息、无证经营以及超范围经营等行为。加强对外经济合作活动的监管,查处发布虚假信息,欺骗劳务人员、施工单位和投资者的行为和无资质、超范围经营行为。强化对境外就业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查处建筑企业境外承包工程中的欺诈行为和违反外汇、海关管理规定的行为。
(七)打击非法传销。
1.加强宾馆、招待所、城乡结合部的出租房等传销易发、多发地区的日常监督管理。突出重点,狠抓大要案件的查处工作。对参与人员多、涉案地区广、社会影响大的传销案件加大查处力度;以取缔传销窝点为重点,严厉打击“拉人头”为主的各种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严查利用互联网从事传销和变相传销的行为,严肃查处国内企业以及境外传销企业入境从事传销和变相传销违法活动,严肃惩治传销头目及其骨干分子;对从事传销和变相传销违法活动的企业坚决取缔。
2.强化对直销(转型)企业的监管力度。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整顿规范直销(转型)企业,对违反规定从事传销、违规培训等违法经营活动坚决予以查处,督促直销(转型)企业规范经营行为。建立直销(转型)企业培训报备制度等相关制度,加强对直销(转型)企业店铺、专卖店、雇佣推销员、营销培训活动、计酬办法及变动情况的监管。
(八)整顿和规范中介市场秩序。
重点整治资产评估机构、土地评估机构、工程监理机构、检测检验机构、职业及人才介绍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房地产及招投标等代理机构的执业行为和执业资格。坚决取缔无照经营的中介机构。建立中介机构信用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制定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管理办法。
(九)农资市场专项整治。
从源头入手,开展生产领域农资产品执法检查。以制止高剧毒农药使用为重点,规范使用标准,确保无公害农业生产基地的无害化;落实《兽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4号),加强对兽药的研制、生产、使用和监管,保证动物性食品的安全;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加大农业机械生产、销售、维修市场的整治力度,杜绝“三无”农机产品坑农害农事件的发生。加大对津产农资产品质量安全的检查和抽检力度,提高津产农资产品检验检测合格率。整顿规范农资市场经营单位,加强对无证照流动农资销售商贩的查堵力度。在较大经销单位建立农资销售档案制度。加快实施农资产品销售凭证制度,建立农资销售可追溯制度。积极扶持农资产品的连锁经营、配送销售,逐步扩大农资产品连锁经营的范围和品种,逐年扩大连锁经营销售额。加强农资监管的立法和制度建设。抓紧研究制定天津市肥料管理条例、天津市农药管理条例和天津市植物保护条例;修改颁布天津市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守则、天津市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培训制度、天津市农业执法责任制规定等行政执法制度。搞好检测体系建设,为农资监管提供技术保障。建立天津市肥料检测中心、农药检测中心和种子检测中心,定期对全市农资产品实施动态监测,并将检测结果向社会公布,为农民购买优质放心农资产品提供信息指导和服务,为农资市场的清理整顿做好技术保证工作。
(十)建筑市场专项整治。
加强企业备案管理,依法查处不按规定办理进津备案手续、承揽备案项目以外的工程、企业项目经理和劳务用工发生变化不及时备案等行为。完善工程招投标行为,依法查处规避招标、规避公开招标、招投标弄虚作假等行为,特别是评标专家的违规行为。规范企业劳务用工行为,依法查处使用无资质劳务分包队伍、私招乱雇农民工、不签订农民工专用劳动合同、不办理农民工工资卡、不落实月支付季结算制度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合同签订和结算的监管,依法查处不签订工程合同、签订阴阳合同、不办理合同备案及不按期竣工结算、拖欠工程进度款等行为。规范工程承发包行为,依法查处使用无资质劳务队伍、转包、违法分包、借照、挂靠、超越资质施工、伪造资质或无资质施工等行为。
(十一)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
完善信誉度评价体系,加强房地产企业信誉管理。推行商品房销售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对取得合格证书的销售人员逐步实行网上公示制度。强化项目管理,依法查处违规、违法开发建设行为。严把市场准入关,依法严厉打击抽逃注册资本金、项目资本金、无证或者超范围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等行为。规范销售行为,依法查处面积“短斤缺两”行为。加强合同监管,依法查处房地产市场合同欺诈行为。强化入住许可制度,切实把好交付使用关。规范物业管理服务与收费,完善物业管理前期介入和承接验收制度。规范中介行为,加快实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制度,积极推行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法制建设,加快制订和完善规范房地产市场的法规、政策。
(十二)整顿和规范市场价格秩序。
充分做好维护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秩序工作。积极拓展反不正当价格行为的途径。大力查处行政机关乱收费行为,研究制定行政收费监管规章。加强对涉农收费的规范和检查,健全农村价格监管网络。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中小学校收费管理,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完善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加强对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推进教材出版发行招投标试点工作。加大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检查力度,对门诊治疗中输液等收费项目执行情况、住院治疗中放射科等科室的收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对不执行国家价格政策擅自定价、推迟药品降价时间、混淆药品质量等级等变相涨价、不按规定招投标、不按规定作价办法核定中标药品的零售价格、不执行中标药品核定价格、药品招标的组织者违反规定乱收费、医院自制药品或药剂违反价格政策规定、药品价格中的价格欺诈等行为进行重点查处。健全完善价格突发事件应急机制,严厉打击囤积居奇、造谣惑众、哄抬价格、牟取暴利等价格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