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法宝:宁夏“继续解放思想推进跨越式发展”研讨文集
5258600000068

第68章 我区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研究报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政策研究室

新社会组织是相对于我国传统社会组织形态而言,是改革开放后新出现的,服务于一定群体、不以赢利为目的各类民间性社会组织,主要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部分中介组织以及社区群众活动团队;不包括中国共产党、参政议政的各民主党派及其分支机构,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工商联、中国红十字会、中国福利会、中国保护儿童委员会、社联、文联、科协、各类宗教团体等传统上已经存在、实际上已纳入政权管理体系的群众和行业团体组织。新社会组织最显著的特点是市场性、民间性和自治性。它们在国家法律法规范围内,按照各自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成为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力量,是党和政府联系非公领域中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等社会新阶层的重要纽带,是新时期党的工作和群众工作的新领域、新阵地。加强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加强对社会新阶层的教育引导,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提高党的社会凝聚力、影响力的迫切需要,是规范和引导新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政治保证,对推动科学发展观落实、政府职能转变和效能建设;加强基层群众自治、构建新的社会管理体制;激发社会活力和创造力、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不断完善,我区新社会组织蓬勃发展,增长率年均达19.8%,服务范围正在从城市向农村快速延伸,从业领域正在从传统的以学术性、公益性门类为主向现代服务业,如法律、会计、咨询、公证、培训和工农业流通等全方位稳步拓展,建立主体正在从以政府主办为主向以民间自发成立为主转变,与我区经济社会的发展进程基本相适应。

一、我区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基本情况

截至2007年年底,全区登记注册和备案管理的新社会组织共有4005个。其中社会团体3250家,占总数的81.17%,民办非企业单位739家,占总数的18.46%,基金会16家,占总数的0.37%。各类新社会组织工作人员55338名。其中,专职人员20609人,主要由改制企业职工、离退休干部、复转军人、大中专毕业生和新阶层人士组成,占总数的37.2%;兼职人员34729人,主要由机关事业单位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村“两委”班子成员组成,占总数的62.8%;党员4000人左右,占从业人员总量的8%左右。多年来,我区各级党委按照十六大以来中央提出的一系列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新要求、新举措,坚持把推动新社会组织党的建设作为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组织部分,从我区新社会组织还处于成长和发育期,规模小、人员流动性大、发展不够规范等特点出发,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努力探索规律性、增强工作主动性,新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取得了新进展,取得了好的成效和好的经验。

(一)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原则,积极探索新社会组织党建管理新体制。各地根据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和新社会组织的发育程度,对新社会组织党组织的管理体制进行了认真地探索与实践。从全区看,共有三种管理体制模式。一是“属地管理”模式,即由其主要活动地的街道、农村党支部管理。如,大多数市县将街道群众文体活动团队中的党组织归属街道党组织管理;一些市县将农村专业协会、经济合作社的党组织归属所在村党组织管理;一些市县将跨地域或规模比较大的农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划归当地乡镇党委或县有关部门直接领导。二是“属业管理”模式。如,中卫市将民办幼儿园党组织归属于市教育局党委管理;各地将规模较大的民办医院交给所在地卫生部门党组织管理。三是“属地属业主辅管理”模式。如,吴忠市将红星幼教中心交由其所在地红星村党支部管理,同时接受市教育局党组织的指导。各市律师事务所党组织由本市司法部门党组织管理,同时接受本市律师协会党组织指导;市律师协会党组织接受自治区律师协会党组织领导,而自治区律师协会党组织接受国家律师协会党组织的指导,又接受自治区司法厅党组领导。四是“专职管理”模式。银川市在全区率先成立了市“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作为市委组织部的内设机构,专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市直有关部门党(工)委成立了“两新”组织党组织,如,市工商局、工商联、建设局分别成立了个体私营协会党委、民营企业和商会党委、出租车行业协会党委,市教育、卫生和经济管理部门分别成立了党工委,把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中的党组织全部纳入行业党组织管理范围,实现了对“两新组织”党组织的统一管理。从管理运行情况来看,大多数市县几种模式交叉运用,比较好地适应了各类新社会组织的实际情况,银川市管理体制更加严密、顺畅,成效尤为明显。

(二)按照“灵活、务实、有效”原则,努力探索新社会组织党组织设置方式。各地根据各新社会组织的职能、规模大小、党员人数多少、从业人员流动性等特点,分别采取了单建、联建、挂靠三种党组织设置方式,提高党的组织覆盖面和工作覆盖面。一是扩大组织覆盖:单建、联建。“单建”,即对规模比较大、有3名以上相对比较稳定的正式党员的新社会组织单独成立党组织。“联建”,即对规模比较小、党员人数不稳定、不具备单建条件的,根据“行业相近、地域相临”原则,由2个或多个新社会组织联合建立党的组织。二是扩大工作覆盖面:挂靠、选派党建联络员。挂靠,即对规模比较小、没有党员或只存在个别党员的新社会组织,依托当地登记或备案机关、业务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人才交流中心、街道社区、乡(镇)村等单位的党组织,对新社会组织做宣传教育和思想引导工作,对其中的党员进行管理教育,努力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对没有党员的新社会组织,一些市县还通过选派党建工作联络员或党建指导员开展党的工作。对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但一时没有合适的党组织负责人的新社会组织,一些市县采取直接指派或任命,待条件成熟后再选举产生。银川市国龙医院,规模大、人员比较稳定、党员人数比较多,2001年单独组建了全区第一家民办医疗机构党支部,并在其下属的妇产科分院、康复分院、智能科、职工培训学院等成立了5个党小组。银川市教育工委于2007年3月成立了市民办教育机构联合党总支部,并组建了8个基层民办学校党支部,并承担了挂靠的十多家党组织管理工作。宁夏瑞衡分公司、宁夏瑞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2家联合建立了党支部,由财政厅机关党委管理。宁夏理工学院成立之初,石嘴山市委组织部选派了1名多年从事党务工作、现“退居二线”的老干部,作为党建指导员在学院开展党的工作。中卫市教育局党委为加快新世纪幼儿园党组织建设,专门从市幼儿园选派了2名党员教师到该园工作,为建立党的组织创造条件。

(三)按照“服务发展、引导规范”的要求,努力探索党组织和党员发挥作用的有效方式。新社会组织党组织的作用如何体现,如何处理好和新社会组织管理经营层的关系,需要认真研究。各地党委针对实际工作中普遍存在的简单比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建工作方式的做法,根据《党章》和党的有关文件精神要求,对党组织的地位、职责和发挥作用的方式进行了一定程度的规范和宣传,促进党务工作者确立工作的基本思路和方向,推动党建工作健康发展。一是注重党建工作和促进组织发展相结合,积极引导广大党员争创一流业绩,争当业务骨干。银川市国龙医院党支部提出“支部要成为培育优秀医务工作者的孵化器,党员要率先成为业务上的标兵,并成为推动全体医务工作者能力素质提高的催化剂”。多年来的不懈努力,国龙医院各科室的党小组长都成为科室负责人,带动了全院医务工作者业务水平不断提高,成为自治区医疗水平、业绩最好的民营医院。张院长谈到体会时说,医院尝到了党支部的甜头,我会比过去更加有力地支持党支部工作。银川市方和园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积极参与事务所经营决策工作,对所内有关重大问题,支部及时讨论提出书面建议,交由合伙人会议审定;对有关支部工作重要事项,事先与合伙人充分交流,然后组织支部会议,并邀请合伙人列席讨论,提高了党组织的亲和力,实现了经营管理者、员工和党员三认同、三满意,营造了同心协力、共谋发展的和谐氛围。一些党支部还把党建工作和规范组织发展相结合,积极引导广大党员学习法律和政策,争做法律政策的宣传员。银川市出租车行业协会党总支成立了法纪宣传与服务小组,分批组织出租车司机学习法律,保证每年每个司机都能够接受一次学习教育。同时,他们还争取把党员出租车司机培养成法律宣传员、法律调解员,及时帮助同行解决法律纠纷,每年还开展一次评比活动。这些工作深受广大从业者的欢迎,为维护出租车行业的良好经营秩序作出了重要贡献。二是注重党建工作和组织文化建设相结合,积极引导广大党员身体力行,争当先进文化的倡导者。自治区律师协会党组织号召各级律师协会开展“合作文化”、“诚信文化”活动,组织各个律师事务所举办经常性“团队意识”教育、“诚信文化”教育和“诚信楷模”评比活动,并通过媒体广泛宣传优秀单位和个人,营造了良好的文化建设环境。银川市外国语实验学校党支部把党政工共建“教工之家”列为党支部工作的重要内容,开展经常性“温馨人生”讨论和演讲活动,定期组织教职工外出考察学习,培育了员工高尚的生活情趣和坚强的团队精神。三是注重党建工作和群众工作相结合,积极引导广大党员主动联系和帮助群众,争做群众工作的热心人。中卫市城区镇罗镇观音蔬菜协会党支部,积极响应自治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发展设施农业号召,支部成员带头示范,并通过一个党员带动一个农户和田间服务小组、技术服务党小组、销售服务党小组的一条龙服务,有力地推动了大多数群众参与,实现了蔬菜业的规模化、多样化和品牌化经营,创出了“沙坡头”蔬菜声誉、拓宽了销售渠道,使观音村蔬菜顺利打入了兰州、西宁及俄罗斯、吉尔吉斯斯坦等国内外市场,增加了群众收入,也增强了协会的经济实力、服务能力。四是注重党建工作与和谐组织建设相结合,积极引导广大党员维护员工利益和业主利益,争做稳定和谐的促进者。石嘴山市物业协会党支部成立了维权小组,对物业公司内部员工因工资、福利、“三险”缴纳产生的纠纷;对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因服务、收费等产生的矛盾,都积极介入,既维护员工、业主的合法权益,也维护公司的合法利益,在广大居民、物业公司及其员工中赢得了尊重与信赖。

(四)按照“优化环境,提供服务”的要求,努力探索建立提高党务工作者社会地位的政策措施和制度,促进党组织作用发挥。一些市县还建立了支持和激励新社会组织党务工作者的有关制度。银川市委建立了解雇党务干部报备制度,要求新社会组织在解雇党务干部时,必须事先向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解释原因。在推选各类代表和“评先树优”时,对新社会组织党员、党务干部都有比例要求;组织各类培训班时,予以统筹安排。石嘴山市将法定代表人是否支持建立党组织和群团组织、是否支持党建工作,作为推荐参评各级各类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人选的重要条件。所有这些,都为党组织开展工作营造了良好的环境。

我区各级党组织在抓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上,思路是比较清晰的,态度是比较坚定的,也是符合实际的,取得了许多成绩,但这毕竟是一项探索性的工作,在实际工作效果、具体的方式方法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需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和逐步解决。主要有:

(一)党组织覆盖率比较低,与新社会组织发展的速度和规模不适应。2000年全区共有新社会组织1132个,2006年有1860个,2007年猛增到4004个,年均增长率为19.8%,预计到2008年年末将超过8000个。截至2007年年底,全区4004家新社会组织、4000多名党员,建立了党组织的仅有172家、900余名党员,占新社会组织总量的4.3%、党员总数的23%左右。从市县看,以石嘴山、吴忠和固原市为例,三市新社会组织中共有党员1586人(含兼职),占从业人员总数的26.4%;共有新社会组织928家,应成立党组织的(有3名以上党员)有121家,已经成立了党组织的有28家,占新社会组织总数的3.01%、占应成立总数的23.1%,应建尚未建立党组织的93家,占新社会组织总数的10.02%、占应成立总数的76.9%。调研也反映,我区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基础比较薄弱,概括起来,表现为“三少”:一是接转组织关系的党员少。一方面,大多数兼职党员的组织关系在原单位或所在地党组织,另一方面,党组织关系接转手续比较繁琐,一些党员不愿转移组织关系。通常情况下,区内接转一次组织关系需要跑5个以上部门,时间长达几个月甚至半年;外省市在我区工作的党员,接转路径更为复杂、时间更长,须按照层级关系分别在2个省次第进行。加之一些人党员意识不强,存在不少不愿亮身份的口袋党员。二是符合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少,全区新社会组织普遍规模较小,党员数量大多在3人以下;已建立党组织的主要是具有行政职能的和从政府机构剥离改制的。三是发展党员少。全区新社会组织2005年共发展党员17人,2006年发展党员19人,2007年发展党员18人,大多数新社会组织多年没有发展过党员,许多热心于加入党组织的新阶层人士,特别是优秀青年始终徘徊于党组织门外,削弱了党组织的凝聚力、影响力。

(二)党组织管理比较松散,与新社会组织的特点和党建工作要求不适应。我区各市县对新社会组织党组织的管理存在多种形式,这是由新社会组织的市场性、民间性和自治性特点决定的。但由于对新社会组织的特性和运行规律研究不够、认识不清,多数市县还没有建立起与之相适应的、比较有效的管理体制和制度体系,与中央要求加强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很不协调。一是隶属关系不够紧密。从管理运行情况看,不论是业务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所在地的党组织,还是跨行业、跨地域挂靠单位的党组织,与新社会组织党组织的关系,多数呈松散联系状态,仅有形式上的隶属管理关系,缺乏内在的协调互动机制;对新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有些上级党组织能放则放,不愿管,也不会管,一些新社会组织党组织实际上处于放任自流状态,得不到应有的支持、帮助、指导和监督。二是多头管理现象普遍存在。同一地方、同一个商会或行业协会党组织,既受同级工商协会党组织管理,又受业务主管部门党组织管理,还受街道社区管理,主次不明、责任不清;同一地方、同一类型的商会或行业协会党组织,有的受行业协会管理,有的受业务主管部门管理,有的根本就没有人管理,不愿管、争着管问题并存。三是“两不管”党员较多。组织关系仍在企事业单位、党政机关和街道社区、农村基层组织中的党员,从要求上讲,应回其组织关系所在地参加党的生活,但这些党组织很少主动关心其工作和学习,这些党员也很少能主动向党组织汇报其工作、思想和学习情况,更何况参加正常的组织活动;大多数新社会组织党组织对这部分党员也不管不问。原自治区重工业厅直属的一家会计事务所,在自治区第一次机构改革、重工业厅撤并后,由于隶属关系一直未能明确,该支部的书记退休后,多年来8名党员一直处于无人管理状态,其中1名预备党员至今已经7年了,还未转正。

(三)党组织发挥作用不明显,与新社会组织快速、健康发展的要求不适应。培育发展,引导规范,是新社会组织党组织的主要任务,也是新社会组织快速、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但许多党组织作用发挥不够。一是重“建党”轻“党建”现象普遍存在。有的市县党委和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往往把注意力和重点放在建立党的组织、扩大组织覆盖面上,而很少帮助、指导新社会组织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开展活动。二是党组织发挥作用的方式不到位。一些新社会组织党务工作者往往简单照搬、照套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或街道社区党建工作方式,出现党内活动与业务工作相脱节,甚至影响业务活动的现象。一些上级党组织对新社会组织业务工作关心支持不够,而对党务工作要求多、检查多、评比多,且存在一定的形式主义,使党务工作者开展业务活动的精力分散,招致了业主不满,不予以支持,也引起了党员不满,不愿意参加,党组织在新社会组织中的影响力受到了削弱。三是许多新社会组织党务工作者的主动性也不强,很少组织活动。加之无固定场所、无经费保障,活动也很难有效、正常开展。四是适于新社会组织特点的既能做业务、又能做党务的“复合型”党组织负责人很少。目前,新社会组织党组织负责人大多是由行政、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层的人兼任,或者离退休的同志担任,普遍存在“文化素质偏低、党务能力偏弱、抓党建精力不够”现象,真正有文化、懂党务、年富力强的复合型党务干部极少。

产生以上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方面:

从主观上讲,存在认识偏差。主要有:

1.少数党组织负责人认识不到位,思想不够重视。一些基层党组织认为新社会组织性质特殊,其行为受国家法律规范、行政机关监督管理,建不建党组织无所谓。有的认为新社会组织中党员人数少、流动性大,党组织组建难,党员管理难,开展活动收不到实际效果,对党的威信会造成不良影响,倒不如不抓。有的认为新社会组织党员大多为兼职,他们受原单位党组织管理,建立新的党组织必要性不大。

2.新社会组织负责人认识不一,心态比较复杂。有的认为社团是独立于党政组织之外的民间组织,搞党建有违法律“独立执业”精神、基层社会自治之嫌,既可能会受制于人、回到政会一体的老路,又可能影响业务拓展,特别是涉外业务。有的担心党组织活动会影响业务工作、增加运营成本。有的担心“两个组织”出现,可能会产生“失权、分权、争权”、影响团队合作问题,因而常常采取不配合、消极应付态度,甚至采取隐瞒党员人数、抵制党组织建立的做法。

3.一些党员的党性观念不强,自身要求不高。一些党员是兼职或者聘用,党组织关系在原单位,认为没必要再参与另外一个党组织生活。一些党员认为自己是一名“打工者”,能有一份稳定的工作,干好活、挣好钱,不违法乱纪就行了。加之目前普遍存在的,党的组织对党员的要求较多,而服务欠缺问题,对诸如就业、维权、住房、子女教育等实际生活中存在的困难关怀不够,许多党员认为参不参与组织、有无组织对自己意义不大,不愿意暴露身份或把组织关系转来转去,更何况接转手续也烦琐、困难,等等。

从客观上讲,存在多方面制约因素。主要有:

1.新社会组织党建是新课题。政权组织因其严密的上下隶属管理关系,为党的组织建设和党的制度建设提供了坚实的体制载体和良好的服务保障。新社会组织不从属于政权体系,与之并行存在,在国家法律法规的范围内,按照各自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这对如何在新社会组织中有效融入党的建设,提出了新的任务、新的课题,要求我们应加强规律性认识,善于探索、及时总结完善。

2.登记管理部门力量比较弱。自治区从事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的是民政厅下属的一个处,目前编制只有5人;市县(区)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人员大多属兼职性质,有的甚至由司机兼任,日常大量的时间是开展登记和年检工作,根本没有力量兼做民间组织党建研究、指导、监督工作,全区“重登记,轻管理,弱培育,缺党建”现象普遍存在。同时,由于民政部门没有统合各类业务管理部门的权力,对新社会组织的管理和党的建设心有余而力不足。

3.人员结构复杂、流动性大。我区新社会组织还处于形成、发育期,人员结构复杂、流动性大、行为不够规范等阶段性特征明显。从业人员既有在职干部、又有离退休人员,既有企事业单位人员、又有个体工商户和农民,既有本地人员、又有区外人员,既有党团人员、又有民主人士和无党派人士,既有初高中以下知识层次的、又有高知识专业技术层次的,等等,加之人员居住分散、党员数量不稳定、平时难以集中等,党组织的建立和开展活动困难重重。

4.党建法规和政策支持不够。一是新社会组织党组织的地位不明确,缺乏法律依据,登记管理部门、业务主管部门督促新社会组织建立党的组织,以及新社会组织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理不直、气不壮,出现被动应付和无法长期坚持问题。二是党建责任制度不健全,对登记管理部门、业务主管部门等组织履行党建责任约束不大。三是对新社会组织党员、党务工作者没有激励政策,要求奉献多、义务多,而考虑实际利益少,在推选各类代表和“评先树优”时,很少顾及;组织培训时,很少统筹安排;经费支持、资料订阅等方面的支持几乎没有。

二、沪浙粤渝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基本情况

4省市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共同特点是各级领导认识高、前瞻性思考远,以新的理念、新的体制机制、新的工作方式不断推动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快速健康有序发展。他们的做法与经验是:

(一)创新管理体制,坚持统一管理,为加强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奠定良好的体制基础。2003年8月,上海市在机构改革过程中,成立了市社会工作党委,作为市委的派出机构,负责对全市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非公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党的工作及相关的社区党建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督查和研究。2004年7月,在原市行业协会发展署和市场中介发展署的基础上,成立上海市社会服务局,与市社会工作党委合署办公,正厅级架构,两个牌子,一套班子,市社会工作党委书记兼任市社会服务局局长、副书记兼任副局长,形成了统一的党务和行政管理服务体制。委局共有行政编制75人,内设10个职能处(室)。目前,全市19个区(县)中已经有18个建立了相对应的社会工作党委或综合工作党委,中心城区104个街道都建立了综合党委,工作领域与市社会工作党委相对应,形成了上下贯通、纵横交织的新社会党建网络。珠海市于2001年成立了统一的新经济和新社会组织党工委,副厅机构,内有四个职能处室,负责新经济和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建立了以市委领导为召集人,各区(功能区)和市直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和市委常委分工挂点的制度,明确了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是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组织部门、登记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党组织和所在地党组织是抓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具体单位,着力构建责任明确、运转协调的工作机制。深圳市于2003年6月成立了市民营经济和社会工作委员会,正厅级架构,统一领导和协调全市新经济和新社会组织党的工作。重庆市委于2006年7月成立了“两新”组织工委(副厅),作为市委领导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的工作的派出机构。工委定编30人,内设4个处室:综合处、研究室、基层组织建设指导处和党员教育管理处。在组建方法上利用了市总工会的富余编制和办公场所。目前全市形成了比较健全的工作体系,所有40个县(区)在2007年6月底之前全部成立了“两新”工委(其中有22个与组织部合署办公,14个与总工会合署办公,2个与统战部合署办公,2个单独设立),在经济开发区和高新区还成立了“两新”党委,配备了专兼职人员。同时,一些省市积极推行政社分开,增强新社会组织的民间性、自治性,为适应统一的管理体制创造良好条件。2006年9月,浙江省政府制定了《关于推进行业协会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了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机构分开、人员分离、职能分开、财产分开”的要求,并于2007年10月全部完成。深圳市于2004年对市级行业协会进行了民间化改革,全部还原了行业协会独立社团法人的民间组织地位。

(二)创新党组织设置模式,采取灵活、多样、务实的做法,努力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上海主要采取5种模式:一是独立组建模式,对规模较大且党员队伍比较稳定、建立党组织条件较成熟的新社会组织,建立独立的党组织。二是联合组建,对有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团体法人会员的大型新社会组织(如联合会等),在其总部和上层建立党组织,其附属的分支机构和社团会员视具体情况来设立党组织。对正式党员不满3人的,本着行业相近和地域相邻的原则,建立合作党组织。三是行业组建,按照行业的不同类别,在不同的行业协会建立党支部。四是归属组建,主要是针对社区活动团队,由其所在街道党组织牵头,组织本街道群众团队中的党员进行选举,产生党支部。五是派出组建,对只有个别党员的新社会组织,从街道下派党建工作联系人,通过建立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确立重点培养对象,发展新党员后再组建党组织。上海市还把党的工作主动向未登记的新社会组织(即自发成立、活跃于社区和高校,进行自我管理、具有广泛群众基础的群众性组织)延伸,通过建立临时党组织、党小组、派遣党建工作指导员等形式,实现党的工作在这些组织的全覆盖。对一些新兴的网络虚拟社团和在沪的境外非政府组织,鉴于其特殊性,一般只通过发挥组织内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实现党的工作覆盖,而不采取建立党组织的方式。重庆市对新社会组织党组织的设置,采取属地和属业两种形式。对一些脱钩改制以后没有明确主管部门也不属于中介组织,采取挂靠在各级人才交流中心党组织的方法,通过联合建、单独建、挂靠建等形式,在新社会组织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

(三)加强政策法规建设,为党建工作提供政策支持,推进党建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浙江省制定了《法律服务机构党建工作的意见》、《党员律师学习制度》、《律师流动党员管理制度》和“双争双评”工作规定等文件,规范了律师事务所的党建工作。2004年制定了《关于加强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意见》,对属业管理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作了具体分工。2005年6月成立了市行业协会联合党委,统一领导市级行业协会党的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市委组织部为此还专门制定了《关于加强行业协会党建工作的意见》,明确了行业协会党组织管理本行业内会员单位的党建工作,并指导行业内非会员单位的党建工作,增强了行业协会履行党建责任的意识和自觉性。

(四)重点突破,稳步推进,为推动党建工作全领域覆盖探索好的经验。上海市于2003年制定了《关于在本市开展行业协会党建工作试点工作的意见》,试点从行业特色比较明显的协会开始,为逐步在各类社会组织中开展党的工作提供经验。浙江全省从抓好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开始,在省、地级市律师协会分别成立了党委,在县级成立了党工委或党总支。深圳市从抓好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建工作开始,于1998年8月成立了全国第一家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重庆市委提出了“一年打基础,两年树形象,三年出经验,四年见成效”的“1234目标”。即从2007年开始,分别选取具有典型意义的新社会组织进行试点,2008年重点培育一批在全市、全国立得起的先进典型,示范解决党组织有效发挥作用的问题,2009年全市要有三分之一以上的新社会组织达到“五个好”的要求,并形成在全市、全国具有推广意义的经验,到2010年,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要探索出自己的系列经验,整体工作进入全国前列。

与我区相比,4省市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突出的特点是起步早、行动快、抓得实。最重要的一条经验是,通过体制创新、制度创新,实现了党对新社会组织的集中统一领导。从实践效果看,上海市的管理体制运转比较顺畅,通过成立新社会组织党工委和社会服务局,并以合署办公的形式,解决了党务、业务相脱节,以及与各部门协调配合不力的问题,实现了党的建设和新社会组织发展相互促进、共同提携,具有很强的示范性和方向性意义。珠海、深圳和重庆通过成立新社会组织党工委,解决了党对新社会组织的集中统一领导,但由于各种因素,党工委和登记管理部门、业务部门各自分设、各自独立运行,协调比较频繁、制约因素比较多,党工委工作存在一定困难。重庆市还有特殊的设置,在市级和部分区(县)实行了党工委与工会合署办公,工作难度也比较大。3市已经认识到了这些问题,正在按上海模式改进。目前,全国有17个省市区已经建立起了统一的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管理体制,基本形式与上海类似。

三、加强和改进我区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建议

新形势下,传统、严密的组织化社会正在向现代、多元的社会化组织加速演进。同全国一样,我区社会管理格局正在发生重大而深刻的变化。新社会组织在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建立新的社会管理体制、完善社会服务体系、激发社会活力的同时,因其民间性、市场性、自治性特点也表现出了思想的多元化、行为的自由化的一面。要坚持“一手抓培育发展,一手抓党的建设”,通过党组织的政治引领作用,推动新社会组织快速健康发展,这是各级党组织当前一项紧迫而重要的任务。要坚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以前瞻性的思维,从体制及其运行机制上着力,从职能建设、制度建设、发挥作用的方式上着力,推动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快速健康发展,努力提高党的工作覆盖面。

(一)充分运用我区已经取得的成功经验,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党组织的设置方式和隶属关系1.坚持“灵活、务实、有效”原则,在新社会组织建立党的组织,提高党组织的覆盖面。根据每一个单位的规模大小、党员人数、业务性质、社会影响和发展趋势等不同情况,采取单独组建、联合组建、同步改建、挂靠组建、选派创建等多种形式建立党组织,努力扩大党组织的覆盖面。凡正式党员达到3名以上的单位,具有一定规模,业务活动相对稳定,单独建立党组织;正式党员不足3名的,可与同一行业主管部门所属的其他新社会组织或与邻近单位联合建立党支部,也可与同一行业主管部门所属的经济组织联合组建支部,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入其行业主管单位或挂靠单位的党组织,条件成熟后建立独立党支部;对于没有党员或党员流动性很大的,业务主管部门可负责协调选派“党建工作联络员”或“政治指导员”,帮助其开展党的工作,并创造条件建立党组织,也可先建立工会或共青团等群众组织,通过它们开展党的工作;对于新成立的新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要确定其党组织的建立方式和隶属关系,保证同步组建或同步联建或同步挂靠。

2.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原则,明确新社会组织党组织的隶属关系,强化对党组织的管理。根据各个新社会组织的业务特点,按照有利于加强党的领导,有利于发挥党组织和党员作用,有利于新社会组织发展的要求,灵活确定党组织的隶属关系和管理模式,确保工作责任清、管理脉络明、服务作用好。对于专业化分工较细、市场化程度较高、行业管理比较严格的新社会党组织,实行属业管理,由业务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党组织管理。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民办学校、民办医院等。对一些相对分散、规模较小、党员人数较少以及从事社区(农村)服务的新社会组织单位党组织,实行属地管理,由乡镇村、街道社区党组织管理,如社区服务中心、婚姻介绍所、就业指导中心等等。对于农村新社会组织中党组织的建立,一定要从现阶段土地流转还未畅通、大多数农民党员的政治诉求、利益诉求还在本乡本土本村的实际出发,合理地确定党组织的设置形式和隶属关系、谨慎地转移农民党员的组织关系,确保村民自治制度得到落实和“两委班子”领导地位得到维护,力戒给村民利益协调、“两委”换届选举制造新的障碍。对一些属地、属业都不便管理的党组织,如业务跨区域的社会组织、季节性很强的组织,由各级有关部门按实际情况明确管理关系。

3.按照“重点推进、典型带动”原则,营造有利的环境氛围,协调、有序推动新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建设。民办非企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以及其他一些规模比较大、人员比较稳定、在我区当前和今后的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作用比较突出的新社会组织,具有良好的党建基础。应以这类组织为重点,加强党组织建设,发挥“龙头”带动作用,逐步扩大党的组织覆盖面。要坚持边组建边总结,注重树立典型、创建示范,发挥“品牌效应”,努力营造有利的工作氛围。

4.按照“提高数量、确保质量”和“服务、培育、规范和发展”原则,努力发挥新社会组织党组织的作用。做到成熟一个组建一个,努力增强有效性,不为提高覆盖率而降低标准和工作要求。要重点加强对新组建的党组织的服务和指导工作,帮助其明确职能、选好班子、开展活动,特别是选好党组织负责人,为它们发挥作用、赢得发展空间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充分借鉴先进省市的成功经验,建立集中统一的新社会组织管理新体制应从新社会组织的特点出发,参照上海模式,建立统一的行政和党务管理新体制,为新社会组织党的建设搭建有效平台。新机构的成立,可结合自治区行政机构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在原有领导总职数、机构总数和人员总编制的范围内,作转移调整。

(三)充分发挥制度的引领和保障作用,推进新社会组织党组织健康、可持续发展1.严格组织制度,完善活动方式,增强新社会组织党组织的活力。要按照“有利于党员管理,有利于增强组织活力,有利于组织业务发展”原则,修订建立“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党费收缴、党员管理等制度。要进一步完善流动党员组织接转和教育管理制度,切实解决组织关系接转烦琐、时间长的问题,对因特殊情况不能转移组织关系或从事临时性、季节性工作的党员,应持“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党员证明信,参加新社会组织党组织的活动。要因地制宜,建立灵活多样的活动方式,做到分散与集中相结合,以分散和自我教育为主,多采用小型会议、座谈等形式;时间安排上,做到工作时间与业余时间相结合,以业余时间为主,除重大活动必须集中外,一般不占用生产经营时间;在活动内容上,要做到政治教育与业务学习相结合,坚持“实用、实效”原则,有针对性地开展党的工作。要解决党组织必要的活动经费,对于党员人数少、党组织工作刚刚起步的新社会组织,党费应全部返还给党组织;上级组织部门应从党建经费中划出一定的比例,作为新社会组织的活动经费。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党员的服务,努力创造条件,为党员提供实际帮助。

2.明确责任、完善考核评级制度,促进各级组织加强对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管理与支持。应按照中央《关于建立健全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意见》精神,在各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建立责任明确、制度规范、齐抓共管的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管理体制。主要建立三个体系:一是责任体系。明确各级党委或部门党组,党委组织部、机关工委、业务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工商等职能部门和街道(乡镇)等党组织的工作职责,构建职责分明,各方协同的责任体系。特别是业务主管部门及工商部门应密切配合,在前置审批,注册登记过程中,督促具备条件的新社会组织建立党组织;年检时应把党建工作作为检查的一项内容。应对地方党委和部门党组(党委)落实工作职责的情况实行严格考核,并将其作为评价部门党组织履行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的重要依据。二是评价体系。在评价内容上,既要评价各级党委和部门党组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党建工作情况,也要评价各个行业、各个新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情况。评价要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主要采取群众评议、党员评议和组织考核等办法。三是制度体系。建立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选派党员干部到新社会组织中担任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制度、督促检查制度,考核评价制度等。当前,应突出抓好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和选派党员干部到新社会组织中担任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制度的建立和落实,着力扩大党的组织覆盖面和工作影响力。

3.创新教育、培训和激励制度,为党组织开展工作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要把对社会组织从业者和党务工作者列入党委政府的社会教育、培训统一规划,提高其专业化服务水平。要特别重视建立“复合型”党务人才培训制度。要建立社会组织从业者和党务工作者参政议政制度,提高其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发挥其作为党和政府联系群众、联系社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建立党委、政府重大行业决策征求相关新社会组织和党组织意见的制度。建立支持新社会组织党组织工作的有关制度,总结、完善银川市解雇党务干部报备制度、石嘴山市推选新社会组织业主为各类代表和“评先树优”时征询其党组织意见的制度,努力为党组织开展工作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撰稿人:赵建峰史振亚孙国华陈宏袁红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