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社会主义所有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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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社会主义农业集体所有制与物质利益[10]

社会主义农业集体经济是否应该讲求经济利益,这是我国当前贯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有关农村一系列经济政策,巩固和完善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进一步发展农业生产所必须解决的一个重要理论问题。

一、集体利益是农业集体所有制生产关系的直接表现

农村社会主义集体经济是劳动农民组织起来,通过集体劳动来向自然谋取物质资料的经济形式,它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一种重要形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主要从事农业生产以谋取经济利益为目的的企业,是由组织在企业中的劳动者共同分享经济利益和承担经济责任的社会主义利益共同体。在集体经济中,生产资料归劳动者集体占有,并由他们支配和使用,企业的生产、产品的交换与分配,集体经济有充分的自主权。它作为一个独立的利益共同体,实行自负盈亏。它的再生产所需要的生产资料如机器、化肥、农具、耕畜、种子等,以及社员生活所需要的口粮与现金,均由集体经济自身的收入来开支;经营好坏以及由此带来的利益与损失也都由企业自身承担。因而那些经营管理好、生产发展快、增产幅度大、总收入多的集体单位,所实现的较大的经济利益就归集体享有,用于社队范围内的扩大再生产和提高社员的消费水平,而那些经营管理差、增产少,甚至减产歉收的集体单位,这种经济损失就归集体自身承担,它们不仅在扩大再生产上会遭遇困难,甚至连简单再生产也难以维持,社员的个人收入不仅不能增加,甚至还可能降低。以上情况表明,农村集体所有制社队的生产、分配、交换与消费诸关系,都直接体现了集体经济利益,并与组织在社队中的劳动者的利益息息相关。这种情况是农村集体所有制生产关系的特点所决定的。社会的经济关系首先是作为利益表现出来。社会主义农业集体所有制生产关系直接地表现为集体利益关系,这是农业集体经济组织这种社会主义的独立的利益共同体所固有的本性所决定的,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

二、集体利益是农业集体所有制经济发展的经济动力

马克思说:“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11]谋取物质利益从来就是人类经济活动的动因,人类社会诸种不同的生产方式的发生和发展,也都是依靠物质利益这种动力的推动。在人类社会生产方式的发展过程中,我们看到,当某种社会生产关系能够充分发挥这种特定的物质动力作用时,这种生产方式就能得到迅速的发展,而当某种社会生产关系已经抑阻这种特定的物质动力作用时,这种生产方式的发展,就会趋于停滞和走向衰亡。社会主义生产之所以能够比资本主义生产更快地发展,社会主义生产方式之所以能不断蓬勃发展和欣欣向荣,根本原因就在于社会主义经济产生了社会主义物质利益这一崭新的物质动力,并且能不断地创造条件来充分地利用和发挥这一物质动力。

社会主义企业讲求经济利益是否就是“提倡资产阶级道德”?是否就是“一切向钱看”?我的看法是否定的。因为从根本上说,社会主义物质利益与资本主义物质利益有着原则区别。

社会主义物质利益与以占有雇佣劳动者的剩余价值为内容的资本主义经济利益根本不同,它是以公有制为基础、以社会主义劳动为泉源、摆脱了人对人的剥削,归劳动者共同享有的崭新的经济利益。谋取社会主义经济利益不仅是社会主义企业的直接目的,而且是实现社会主义生产的根本目的——最大限度地满足不断增长的劳动者的需要的手段和桥梁。社会主义集体经济是以谋取集体经济利益为目的的企业,它充分利用与发挥集体利益这一物质动力的作用,发展集体生产和开展经营。集体经济是自负盈亏的经济,依赖自身的经济利益。这就决定了集体成员对集体利益的热切关心,集体利益在农业集体所有制经济中的动力作用也更加突出。

农业集体经济的集体利益表现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与实物收入)这一具体形式上。集体利益区别于全民利益(或国家利益),它的收入只能由集体占有和归本集体成员分配(它的消费部分),集体利益作为公共利益只限于集体经济范围内。这种共同利益的范围的狭窄性,表现了它较之全民利益还是不成熟的。但是,集体利益与全民利益同样是以公有制为基础、以集体劳动为源泉、摆脱了人对人的剥削的社会主义利益。它根本不同于资本家的私利,也与个体农民的私人利益有质的区别。特别是要看到集体利益中还包含全民利益的因素。这是由于社会主义制度下集体所有制与全民所有制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一方面全民所有制经济对集体所有制经济在财政上、物资上、技术上等多方面进行支援、扶持;另一方面集体经济又为国家提供税金,并在一定时期还通过价格“剪刀差”形式提供积累。集体经济收入这一范畴,除了主要体现集体利益外,也还要体现部分的全民利益。集体利益的这一性质与特点,表明集体所有制企业进行生产与经营活动,谋取自身的集体利益,不仅对集体经济是必要的,而且和社会整体利益也是一致的。充分利用和依靠集体利益这一动力的作用,不仅会大大地促进集体所有制经济发展和壮大,而且也会有力地促进全民所有制经济的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国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经历了曲折的发展道路。林彪、“四人帮”的极左路线,破坏了集体经济的物质利益,使我国农业集体经济受到了破坏,集体经济中的物质利益的动力被严重地钝挫和压抑,这正是我国社会主义农业在长时期内停滞不前,农村集体经济每况愈下的重要原因。这一教训使我们更加深切地认识到社会主义农业集体经济中物质利益的巨大动力作用。在社会主义制度下,要使农业集体经济越办越好,不利用和依靠物质利益的动力作用是不行的。如果集体经济被捆住了手足,不能去维护与实现自身的经济利益,社会主义农业集体经济就会缺乏生机,就要萎靡下去。而只要我们能创造条件,充分发挥物质利益的动力作用,集体经济就能够日益巩固和壮大,显示出它在促进农业生产发展中的强大生命力。

三、维护集体利益的关键是承认农业集体所有制

维护集体经济的物质利益,关键在于真正承认和维护农村社、队集体所有制,尊重社队的自主权。

农村社、队是集体所有制经济组织,这被人们一致公认,在理论上没有分歧。但是,事实表明,在实践上承认农业集体所有制却往往还有很大差距。这表现在农业集体所有制经济的生产资料(如土地、河流、林木、农具、耕畜、机器及其他生产资料)与劳动力的支配权、生产与经营管理权、收益分配权、产品的市场出售权等。一句话,集体所有制企业的自主权往往受到侵犯、削弱,致使集体所有制在生产、分配与交换等方面的活动不能得到充分的实现,甚至还受到严重的破坏。国内外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实践经验表明,凡是违反客观规律的要求,采取不适当的干预和限制集体经济的错误做法,就会出现农业集体所有制遭受侵犯和被削弱的状况。我国在实现农业合作化以后,由于对如何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还缺乏经验,特别是由于林彪、“四人帮”极左路线的干扰,曾经出现严重削弱和破坏社、队自主权的情况。例如,无偿平调社队土地、物资、林木或搞“穷过渡”,搞穷队共富队的产,侵犯社队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在农业生产计划的制订与执行上,按“长官意志”办事,大搞瞎指挥,侵犯社队的生产与经营自主权;任意调用和无偿占用生产队的劳动力,侵犯社队对劳动力的支配权;强行向社队摊派各种额外负担,占有社队劳动成果,侵犯社队的产品占有权;硬性规定社队的口粮和现金分配标准,侵犯社队的收益分配权;实行高征购和任意扩大派购,或签订合同时不尊重社队意愿,不允许社队完成计划后多余的产品在集市出卖,侵犯社队的交换自主权,等等。有的地方,甚至对农产品任意调低价格,对农产品实行硬性调拨,实质是对农业集体经济实行剥夺,形成“上下左右齐伸手,四面八方挖墙脚”的状况,农业集体所有制遭受到严重的破坏。在这种情况下,就必然要破坏农业集体经济的物质利益,挫伤社队生产和经营的积极性、主动性与首创精神。

当前真正承认和维护社队的集体所有制,维护农村社队的集体利益,必须从尊重社队的自主权着手:(1)要承认和维护社队对其所有的生产资料的支配权,切实避免以“共产主义大协作”等名义无偿平调社队土地、物资、农业机械与占用社队自然资源的现象再度出现,要反对搞“穷过渡”,搞穷队共富队的产。(2)要改革与完善对农业的计划管理体制与方法,国家对农业生产的计划管理要与集体所有制的性质相适应,不能采取直接的计划调节;应主要采取间接计划;要依靠正确运用价格政策,对于产量零星、品种多样的三类产品,要依靠市场调节,要给社队以生产与经营的自主权。在社队的耕作制度、增产措施、田间管理等方面,更应该充分依靠社队自主管理,不能越俎代庖。要相信农民会种田,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与集中群众的意见,切实避免按“长官意志”办事和瞎指挥。(3)要尊重社队对本队劳动力的支配权。兴建水利设施和其他事业需要调用劳动力时,不能影响生产队对劳动力的需要。同时,要防止以各种形式无偿占用社队劳动的问题再度发生。(4)坚决制止将国家兴办的水利、交通、文教、卫生、农业科研等事业的费用向社队分摊和征收,维护社队对自己劳动成果的占有权。在分配上要取消对社队分配标准的过多干预,允许社队根据当年收入与社队具体状况,多产多分,承认不同集体单位在吃粮与现金分配上的差别,切实避免在富队与穷队的社员分配中实行“拉平”,维护集体经济的收益分配权。(5)要逐步完善工农产品间的交换方式,积极创造条件,将它转到真正的商品交换的轨道上来。要适当地缩小计划收购的范围,制止高征购,逐步取消派购,要根据价值规律的要求来制定农产品的收购价格,逐步提高农产品价格,以缩小和消灭“剪刀差”。要把收购合同建立在社队自愿的基础上,切实避免收购农产品时采用调拨的方式,同时,要允许社队在完成国家征购与收购任务后,将剩余的产品在集市出售。在向社队销售农业机器等生产资料时,不能将社队不需要的或不合格的产品强行搭配,将亏损转嫁给集体经济。总之,要通过完善工农产品间的商品交换,保证社队固有的商品生产者的地位,保证它的集体所有制的性质。

四、维护集体利益必须保证社队增产增收

集体利益具体体现在集体经济的收入上。农业集体所有制企业争取与维护自身的经济利益,具体地说就是要保证企业在服从国家的计划管理,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的前提下,能够从自身的具体条件出发,独立自主地从事生产与经营,创造更多的物质财富,实现更多的收入。

农村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收入包括实物收入与现金收入。增产又增收是集体经济扩大再生产与增加社员个人分配的物质前提,是集体所有制企业巩固与发展的物质基础。特别是像我国这样的原先经济落后的国家,农业生产力水平和农民的生活水平很低,新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农业集体所有制经济家底十分薄弱,为了保证集体经济的物质基础能够迅速增强,社员的生活水平能够逐步地提高,更是迫切地要求集体经济能够做到持续地增产增收,日益富裕起来。

我国现阶段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是自给性生产与商品性生产的统一。社会主义大农业越发展,农业生产专业化与区域化越发展,商品性生产就越发展。这不仅是因为更多的农产品将作为商品来生产和进入商品交换渠道,而且现代化农业的再生产将越来越依靠通过市场交换取得工业提供的生产资料,农民消费品多方面需要的满足也将依赖从市场交换取得。当前我国农村社队生产力水平很低,还带有很大的自给性,商品率低,现金收入占社队总收入的比重还较小。但是,随着集体经济的进一步强大,商品经济会日趋发达,现金收入在集体经济总收入中的比重将日益增大,这是集体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正因为如此,维护农业集体经济的物质利益,就要高度重视企业的现金收入。在集体经济的经营管理中就应该按照价值规律的要求办事。在农林牧副渔各项经营活动中,都应该核算与比较收支,讲求经济效果,避免亏损,争取更多盈利。应该在服从国家计划指导的前提下,允许社队因地制宜,充分利用自然资源与劳动资源,充分利用社队的经济条件,根据社会需要的状况,组织好商品生产,在社会主义的轨道上争取更大的现金收入。

林彪、“四人帮”推行极左路线,大肆宣扬“挣钱就是资本主义”,他们把那些善于组织集体经济,既完成了国家计划,又增产增收的好社队,说成是“金钱挂帅”“集体资本主义”。他们大搞“以粮为纲”,破坏社队搞多种经营,使不少社队社员现金分配越来越少,农业生产每况愈下。这些流毒至今还未肃清,致使一些基层同志迄今仍然划不清集体经济经营活动中的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的界限,他们对社队长年贫穷见惯不惊,而对社队一旦富裕却总是顾虑重重。他们背着“忌富讳钱”的精神枷锁,不敢理直气壮地维护集体经济的合理利益,更说不上积极主动地去创造条件,使广大社队不能够在国家计划的指导下,充分发挥经营管理的积极性,以争取更多的收入。

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必须以农业基础的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的日益富裕为前提。当前我们许多社队家底薄、生产水平低、收入增长慢、积累规模小、社员的分配水平也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般说来还处在贫穷与力量单薄的状态,扩大再生产能力还较弱,在发生自然灾害的情况下甚至维持简单再生产都有困难。因此,保证集体经济增收增产已经成为当前进一步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农业的重大而紧迫的课题。切实保证农村广大社队能做到持续地增产增收,直接地关系到农业扩大再生产,关系到八亿农民的休养生息和他们的生活的逐步改善,关系到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巩固和发展。广大社队持续地增产增收,也关系到国民经济中农轻重比例关系的协调和农业的基础作用的更大发挥,关系到当前的调整、改革、整顿、提高任务的完成。特别是广大社队经济实力的壮大,关系着农业现代化必要的资金积累。可见,保证集体经济办得越来越好,收入日益增长,使广大社队彻底摆脱贫穷,日益富裕起来,这不仅直接关系到八亿农民的切身利益,而且是全国人民的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之所系。它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而且是关系到维护和发展安定团结政治局面的政治问题。因此,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任务,就是要认真总结我国农业合作化以来集体经济发展中的经验教训。要总结我国农村不少先进社队正确贯彻执行“以粮为纲,全面发展”的方针,加强社队经营管理,取得增产增收的经验;特别是要总结一些社队走农副工综合发展,使集体经济迅速壮大的宝贵经验,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国情况的发展和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途径。要大力推广这些先进经验,使农村广大社队都能做到增产增收,真正做到从实际上而不是在口头上关心和维护社队的经济利益,切实地为广大农民谋福利。

五、贯彻物质利益原则和加强政治思想教育

我们强调关心和维护集体的物质利益,充分发挥经济利益在促进农业集体所有制经济上所固有的动力作用,并不是否认广大农民社会主义觉悟的作用。马克思主义从来高度重视劳动者的政治觉悟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的作用,并且坚持要在经济建设中充分发挥和依靠劳动者的革命觉悟。但是,马克思主义也从来不脱离与抽空劳动者的物质利益来孤立地谈论人们的革命觉悟。恰恰相反,马克思主义总是深入到人们的物质利益中来深刻地阐明劳动者的革命觉悟的经济根源。生产资料公有制把人们联合起来,使他们的整体利益、集体利益、个人利益根本一致。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国家的强盛、集体的兴旺,正是个人福利不断增长的来源,正是劳动人民中蕴藏着的社会主义觉悟的源泉。集体经济的成员,从他们的切身利益出发,不仅存在对集体利益的关心,而且也存在对国家利益的关心。把集体农民看成是唯一只关心私人利益,看成一有机会总是要走资本主义道路,这就否认了农村生产关系的质的变化,歪曲了新型的社会主义农民的形象。在农村小生产制度为社会主义集体经济制度所代替的基础上,对广大农民进行坚持不懈的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思想教育,使他们进一步懂得“大河涨水小河满”,懂得社会整体利益是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前提的道理,他们是能够将集体利益服从于国家利益的。他们中的先进分子更能够自觉地将国家利益、整体利益放在第一位。这种在处理与对待利益关系上先国家后集体、先整体后个人的社会主义思想觉悟,已经深深植根于广大农民的思想观念中,并在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中越来越显示其重要作用。

当然,必须看到,允许与提供社队集体为自身合理的经济利益而积极地从事经营和生产,也会出现一些集体热心于自己的利益,将集体利益置于国家利益之上的矛盾。但是,这种矛盾是在生产资料所有制两种形式存在的条件下,社会主义经济利益矛盾的必然表现。只要党和国家坚持对群众的政治思想教育和采取正确的政策,使用适当的经济手段,完全可以正确调节这一矛盾,做到国家利益与集体利益相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