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程察院知泽州晋城县日,富民张氏子,其父死未几,有老父至门,曰:“我,汝父也,来就汝居。”且陈其由。张氏子惊疑,相与诣县请辨。老父曰:“业医远出,妻生子,贫不能养,以与张氏。某年月日,某人抱去,某人见之。”颢曰:“岁久矣,汝何说之详也?”老父曰:“书于药法册后,某归而知之。”使以其册进,乃曰:“某年月日,某人抱儿与张三翁。”颢问张氏子:“年几?”曰:“三十六。”又问:“尔父年几?”曰:“七十六。”谓老父曰:“是子之生,其父才年四十,人已谓之‘张三翁’乎?”老父惊骇,服罪。(此闻之前辈)
汉宣帝时,陈留有人年八十余,家富而无子。初娶只一女,已适人;再娶,复生一子。数年而翁死,前妻女欲夺财物,乃诬后母所生非其父之子。郡县不能决,闻于台省。丙吉为廷尉,乃曰:“吾闻老人之子不耐寒,且日中无影。”时八月中,取同岁小儿,均衣单衣,而老人之子独色变;及于日中,亦无影。前女遂受诬母之罪。
【人物】
程颢:字伯淳,北宋洛阳人,宋仁宗时举进士,我国著名的理学家,人称“明道先生”。曾任权监察御史里行,所以被尊称为“程察院”。《宋史》有传。
丙吉:字少卿,汉代鲁国陈留县(县治在今开封东南的陈留城)人,因治律令有功,升为廷尉右监。宣帝时拜丞相,封博陵侯。《汉书》有传。
【故事】
程颢任泽州晋城县知县的时候,县里一个姓张的有钱老人去世了,没过几天,他的儿子遇到一桩咄咄怪事。原来,那天张家来了个陌生老人,那老人竟对张某之子说:“我就是你的生父啊!现在我到你这里来和你一起住。”面对张某之子的惊诧,老翁不慌不忙地说出了其中的缘由。张某之子听后惊疑不定。老翁的话貌似合情合理,但又不无令人疑惑的地方。他觉得这件事还要靠官府帮忙甄别,就带着老人到县衙,请求知县程颢帮助他辨个清楚。
面对程颢,老人侃侃而谈:“我为了谋生,不得已远离家乡去外地行医。当年我老婆生了个儿子,家里经济十分困难,抚养不起那孩子,就把他送给了张家人。”那老人详细叙述了当年送养儿子的细节,例如送养时间是某年某月某日、儿子由某人抱去、某人目睹此事经过等,如数家珍。但程颢的敏锐可非一般人能及,他质疑道:“奇了,奇了!时间过去那么久,你怎么能够说得如此清楚、如此周详呢?”老人回答说:“这是因为我把这些事写在我那本随身携带的《药法册》后面了,那是我当年回家时得知这个消息后,立即记录下来的。”程颢叫他把《药法册》呈上来让自己过目,只见册子上面写着:“某年某月某日,某人抱儿与张三翁。”看到这里,程颢问张某儿子:“你多大了?你父亲多大了?”张某儿子回答说:“我三十六岁了,我父亲今年去世时七十六岁。”程颢转身对老人说:“那么看来,当年孩子出生之时,张某才不过四十岁,对不对?难道当时人们已经称四十岁的张某为‘张三翁’了吗?”老翁听了,顿时惊骇得说不出话来——是啊,“张三翁”是张某五六十岁之后人们对他的称呼,四十岁的人才到中年,怎么会被称为“翁”呢?在事实面前,他只好认了罪。
汉宣帝时有个老人,已经八十多岁,颇为富裕,可是膝下荒凉,没有一个儿子,前妻所生的独女也已经嫁人。于是老人决定再娶。也是天遂人愿,年轻的妻子替他生了个宝贝儿子。几年后,老人寿终正寝,那少妻带着幼子过活。不料前妻的女儿不知听了谁的主意,想要霸占娘家的财产,就出面诬告后母所生的并非她父亲的儿子。郡县官吏也不能判定此事真伪,就把案件上报到台省。
大名鼎鼎的丙吉此时正担任最高司法官廷尉,他接手了此案,发话道:“我听说老人生下的孩子体质较差,耐不得寒冷;另外,老人的孩子要是站在中午太阳底下,人们是看不到他的影子的。就这么测试一下吧!”当时正值八月中旬,丙吉找来一个跟老人儿子同岁的小儿,两个孩子都穿着单衣,可是只有老人的孩子因受寒冷刺激而脸色变白,另一个孩子则泰然自若。到了中午阳光底下,那老人的孩子居然没有影子留在地上。在证据面前,前妻的女儿认下了诬告后母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