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晋曹摅,字颜远,为临淄令日,有寡妇养姑甚谨,姑以其年少,劝令改适。妇守节不移。姑愍之,密自杀。亲党乃以诬其妇。妇不胜官司拷讯,即自诬服。摅初到,疑其冤,更加辨究,具得情实。时称其明。
唐裴均镇襄阳日,里俗妻有外情,乃托骨蒸之疾,云医者须得猎犬肉,食之则愈。谓其夫曰:“东邻有犬,每来盗物,君可屠之。”夫乃依其言,献肉于妻。妻食之,余乃留于箧笥。夫出,命邻告之,遂闻于公。夫到官,因述妻之所欲。公曰:“斯乃妻有他奸,踬夫于祸耳。”令劾之,具得其情,并以外情者俱付法。其夫遂释。
【人物】
曹摅:字颜远,西晋谯国谯(今安徽亳县)人,最初任职临淄县令,后来当上了征南将军的属官左司马,又称“征南司马”,最终战亡于沙场。《晋书》有传。
裴均:字君齐,唐代绛州闻喜(今陕西闻喜)人,举明经,唐宪宗时官至尚书左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后复出为山南东道节度使,封郇国公。《新唐书》有传。
【故事】
西晋曹摅曾任临淄县县令。该县有个寡妇,诚心侍奉婆婆,十分孝顺周到,可是婆婆却感到不安。这是为什么呢?原来婆婆觉得儿媳妇年纪不大,这样一直守寡,岂不是耽误她的青春吗?她认为儿媳妇为侍奉自己而守寡,实在不值得。因此,婆婆常常劝说儿媳妇不必守寡,还是趁着现在年轻,找一个合适的男人再嫁。可是寡妇不管婆婆怎么劝说,就是铁了心不再嫁。这位好心的婆婆见自己劝说无效,为了不再拖累儿媳妇,竟然走了极端,悄悄地自杀了。婆婆自杀,旁人多以为是儿媳妇逼迫所致,于是有人起头,率族亲姻属们向县衙门控告,说是那寡妇谋害了婆婆。官府把那寡妇捉到公堂,严加讯问,寡妇流着眼泪,否认自己害死婆婆。她说自己与婆婆相依为命,绝不会做此禽兽不如之事。然而狱吏一味动刑逼供,那寡妇实在忍受不住严刑拷打,只能顺着恶吏的诱供,胡乱地认下了害死婆婆的大罪,接着就是等候死刑了。
幸亏在处刑之前,曹摅接任了临淄县县令。曹县令通过勘查取证,了解到寡妇平日极为孝顺、其婆婆曾经多次动员她再嫁的事实。最后,他查到官府在审理此案过程中存在严刑逼供的现象,终于把冤案昭雪,还了寡妇清白。
裴均镇守襄阳的时候,当地有个男人,他的妻子有了婚外情。她假装自己患了痨病,宣称必须弄到猎狗肉来吃,病情才会好转。她对丈夫说:“东边邻居有条猎狗,常来我们家偷吃食物,你就把它杀死好了。”丈夫依从其言,把邻居家的狗偷偷地宰杀了,然后把狗肉给妻子吃。不料妻子吃了丈夫烹煮好的狗肉,将剩下的肉装在竹箱里,待丈夫一走,她就把杀狗的事告诉了邻居,同时怂恿邻居以竹箱中的狗肉为证据,去官府告发自己丈夫。
裴均受理了此案,把那个杀邻居猎狗的男人传到官衙,要他如实交代杀狗之事。那男人见事已如此,便把妻子要吃狗肉的事前前后后说了一遍。裴均听了,一针见血地指出,这是妻子有了外遇,要陷害丈夫,让丈夫受祸遭殃呢!他命令下属对此案进行调查,弄清实情,并且把那个女人和她的姘夫一起治罪,而她的丈夫则被无罪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