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企业劳动法律风险提示650项(谷臻小简·AI导读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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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劳动合同续订

一、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10年后提出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予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律责任或后果

(1)自应当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即劳动者提出之日)起,视为双方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并以原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2)自应当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的工资,至实际签订之日止。

法律建议

劳动者如在该10年期间与该用人单位解除、终止过劳动关系,则其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之前的工作年限将中断而不计入“连续工作”年限中。

二、未在劳动合同期满前提前一个月向劳动者提出终止或者续签劳动合同的书面意向

法律责任或后果

(1)如劳动者同样未在劳动合同到期前向用人单位书面提出终止或者续订合同,双方将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2)在劳动者其实不愿意续签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如首先表示不愿意续签,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建议

用人单位可在规章制度中规定,劳动者如愿意续签合同的,应在合同到期前至少45日以书面方式通知用人单位。逾期未通知的,视为劳动者不愿意续签合同,用人单位有权到期终止合同;但双方均表示愿意续签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