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与已满16周岁的勤工助学的在校生签订劳动合同
法律责任或后果
勤工助学人员要求确认劳动关系并承担劳动法律责任。
法律建议
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工作时间、劳动保护方面应参照劳动关系和实习有关规定执行。
二、招用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在用人单位实习
法律责任或后果
由劳动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拒不改正的,吊销营业执照,并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建议
招聘人员时必须核查实习人员的身份证、户籍资料。对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一律不得招聘实习。
三、招用跟岗、顶岗人员实习前,未签订实习协议或者三方实习协议
法律责任或后果
不得安排学生实习,并应根据相关规定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法律建议
单独招用学生跟岗、顶岗实习的,应当事先与其签订书面实习协议。受所在学校委派前来跟岗、顶岗实习的,应当事先与其签订书面三方实习协议。不得采用口头形式招用学生进行跟岗、顶岗实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