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区分“协议”与“合同”呢?许多人对此感到困惑。日常生活中,我们几乎每天都会达成各种协议,但并非所有的协议都可以称之为合同。比如,我们承诺跟朋友一起看电影,或者丈夫承诺送妻子一枚钻戒。
这两个承诺显然是协议,但它们是合同吗?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么没能赶到影院与朋友一起看电影,或者丈夫拒绝为其妻子购买钻戒,此等行为是否构成违约呢?
只有部分协议可以被视为合同。根据1950年《马来西亚合同法》,合同是可依法强制执行的一种协议[1]。那么能够成为有效合同的协议需具备哪些要素呢?前文中曾提到,我们每天做出的承诺只能算是协议。这些协议只有具备了构成有效合同的所有要素,才可诉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要约与承诺;
2、对价;
3、建立法律关系的意图;
4、条款的确定性;
5、法定行为能力;
6、自愿性;
7、标的物合法;
8、必要的手续。
因此,判断我们所做的承诺是协议还是合同至关重要。承诺若只是轻率做出,则没有任何法律效力。但如果构成合同,那么当事人可将约定之事诉至法庭并申请强制执行。
另外,需要指出的是,并非只有书面形式的协议或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书面形式并非构成有效合同的要素之一。只要具备有效合同的所有要素,口头约定就与书面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尽管如此,人们却很难在法庭上证明口头合同的有效性,相关诉求要想得到支持,一定要提供证人证言和其他相关证据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