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哲学深处的漫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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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章 他人就是地狱

萨特是法国存在主义哲学家。20世纪的萨特,虽然不能看做是最深刻的哲学家,但他无疑是最具代表性的存在主义哲学家。他的风格与尼采是决然不同的,尼采是用诗来表达他的哲学思想的,而萨特则是用小说和剧本来表达他的思想。他的父亲在他出生后不到一年的时间就离开了人世,他的童年与两个女人(外祖母、母亲)和一个老人(外祖父)为伴,没有父亲的童年带给萨特的是不安和对社会的恐惧,“书籍成了他心中的宗教,阅读是他与世界交流的唯一手段”。1924年,萨特进入被称为“哲学家摇篮”的巴黎高等师范学院学习哲学,毕业后服过一段兵役,然后,就在一所中学任哲学老师。他对哲学的真正投入,有一个有趣的故事。1933年的一个夜晚,他与同学阿隆在一家咖啡馆聊天,刚从德国归来的阿隆指着他手中的杯子说:“如果你是现象学者,你就能谈论这个杯子,而这就是哲学。”在那一刹那,萨特灵光闪现,犹如醍醐灌顶般顿悟了他梦寐以求的哲学,原来就是一个回到现实中的关于人与物的哲学。于是,他立即前往德国开始专攻胡塞尔的现象学,同时还与海德格尔、舍勒等名流的作品晤面,从而开启了他的存在主义哲学之路。1941年,他的哲学专著《存在与虚无》出版,标志着他的存在主义哲学体系的基本形成。后来,他又发表了《存在主义是一种人道主义》,标志着他的哲学体系的全面完成并开始传播。

我们说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影响最大的存在主义者就是萨特。由于萨特善于运用文学的形式来宣传存在主义的思想,从而使存在主义的影响迅速扩大,并渗透到了各种意识形态和生活方式之中。因此,萨特的名字,也成了存在主义的同义语。

要弄清萨特的存在主义哲学,首先必须要搞清楚他的两个哲学命题:自在的存在与自为的存在。

萨特把存在分为两个部分,一个是“自在的存在”,一个是“自为的存在”。在他所阐述的人与世界的关系结构中,首先进入他的视野的就是“自在的存在”。他所说的“自在的存在”大体上相当于客观世界。如果要描述它,那它就是“浑然的、未分化的、无定形的、无知觉的存在……是人的意识登场时在那里与意识照面的东西。”

萨特说的“自为的存在”就是指人的意识。也即“那永远不是什么的东西,是不断要成为什么的东西”。在宇宙万物中,可见只有人才能定名为这种自为的存在。在他看来,“自为的存在”才是真正的真实的存在。它的最大特点就是非实在性,也就是“虚无”。但这种虚无并不是一无所有的“无”,而是一种否定性。它不受任何东西的束缚,它完全是主动的、自由的,不断地否定、创造着自身。它具有可能性、暂时性和超越性的特征。

萨特说:“自为存在和自在存在靠着一种综合的联系而联合在一起,这种联系不是别的,而正是自为存在本身。”这就是说,正是通过“自为的存在”即人的意识,“自在的存在”才和“自为的存在”联系在了一起。“自在的存在”本身是毫无意义的,但人的意识可以赋予它意义。你赋予它什么意义,它就具有什么意义。比如面对一块木板,你说:“这是一张床。”它就成了一张床。它可以用来睡觉,这样它就有了意义。如果你什么也不说,它就什么也不是,它只是一张木板,它也就没有任何意义,它就是一个“荒谬的存在”。

萨特有一个著名的论断:存在先于本质。他说:“行动吧,在行动的过程中就形成了自身,人是自己行动的结果,此外什么都不是。”在萨特的世界里,没有上帝,只有人。“首先是人存在、露面、出场,然后表明其本身。”他吃惊地发现,人作为“自为的有”却是一个“无”。除了自由,没有既定不变的“本质”。“人之初是一无所有的。只是在后来,人自己要成为某种东西,于是他就照自己的意愿造就他自身。”在萨特看来,人孤零零地被抛到这个世界上来,这是不可避免的,是无法选择的。人在被抛到这个世界上来的时候,是一无所有的。这个时候,人只是一个单纯的存在物,是一个“自在的存在”,是一个荒谬的存在。人要成为什么样的人,他要具有什么样的规定性,具有什么样的本质,这完全是后天通过人的主观意识自我筹划、自我设计、自我奋斗、自我创造的结果。人是自由的,所以才能造就自己的本质,使自己成为什么样的人。在萨特看来,人在自由面前无能为力。你想不自由都不行,人不能逃避自由,如同人不能逃避选择一样,因为不选择也是一种选择。

萨特根据“存在先于本质”的观点,得出了这样一个结论:既然人的本质是由人的主观意识自我设计、自己创造的结果,所以,人的本质也就是通过人的自由获得的。人如果失去了自由,就失去了人的本质,人也就不成其为人,人也就变成了物或者说人也就“异化”了。他写了一个剧本叫《死无葬身之地》。这个剧本讲述了五个被俘虏的游击队员的故事。五个人全都关在集中营里,虽然关在集中营,但个人还是对自己的行为作出了自由的选择。其中第一个人选择了自杀;第二个人坚贞不屈,不管敌人怎么拷打,都不投降;第三个人准备招供,投降敌人;第四个人则把这个准备招供的人掐死了;第五个人选择了假投降蒙骗敌人,准备出狱以后再继续和敌人战斗。萨特就是想通过这个剧本,一方面说明自由是绝对的,是不受条件限制的,即使是在监狱里,选择也是自由的。另一方面说明每个人的选择都是不一样的,没有统一的标准,没有普遍的规范可以遵循。只有这样,选择才是绝对自由的。

尽管萨特认为人是绝对自由的,但是,他还是考虑到了,人应该为自己的选择负责。人可以自由地选择自己的行为,但必须要为这种选择承担责任,这样人的“烦恼”也随之而来。在他看来,人有了自由,就有了责任,没有了责任,也就没有了烦恼。因此,自由对人来说,不是一种幸福,而是一种“不幸”。人必须要为他所有的选择承担全部的责任,不管是痛苦还是焦虑。

我们说,萨特的伟大之处正在于此,他看到了人生的本质,他看到了人生的负累。萨特意义上的承担是何其的艰难!当上帝被此世再次弃绝后,自由是抛给人了,人“不得不自由”,然而,这种自由却要承担选择的代价。我们有限的个体连明天都无法把握,又如何能参透未来?于是,选择成了我们人生中最大的负累和困局。在这个世界上不是缺乏道路,而是道路太多。不是缺乏目标,而是目标太多。而选择的困境,必然导致人的焦虑情绪,焦虑是一种“自由”短暂获得后的彻底瓦解,这几乎成了一种世纪心态,折磨着现代人。

“人们的步履是如此匆忙,但内心却只是茫然;人们的言语快速而短促,但意义已在其中逃脱了;人们的眼睛贪婪地在挖掘着世界的每一个隐私,但心却从未停留。”

在这个物质极大丰富、物欲极度膨胀的时代,人为物役。人成为一个个工具的符号,被外物牵着鼻子走。这是一个“娱乐至死”的时代,“我曾经深陷妄想不能自拔,曾经躺在‘88’地上起不来,是一个不认识的女孩子走过来对我说:没事的,我们每个人都一样”。这是王朔的无意之语,但他道出了一个世纪的困局:关于生命本身,关于空虚和寂寞。

我们已无可挽回地进入一个信息爆炸的时代,进入了网络世界,我们说网络在方便了人们的信息传递和沟通的同时,它所创造的虚拟的自由王国,已经开始遮蔽人类的视线,虚拟的世界已经不断地侵蚀到现实的世界中来,浩浩荡荡的网民已经不知不觉间兴高采烈地向“网虫”进化,奴役!无处不在!已经越来越显示出它无法抵御的力量,干预到我们的生活中来。萨特有一个剧本叫《间隔》,有的版本译作《无出路》,我认为后者更接近作者的本意。我们的自由之路在哪里?生活被选择的不确定性包围着,人们被焦虑和空虚折磨着,在这样一个转型的时代,痛苦和挣扎驻留在我们每一个人的心底。归路何在?我们茫然!

怎么才能摆脱这种烦恼呢?萨特说,要摆脱烦恼,就要通过一定的方式推卸自己的责任,从而逃避这种责任和承担给人带来的烦恼。逃避责任的办法有两种:一种是把自己想象成一种物或固定不变的东西,比如,把自己想象成一张桌子,一个茶杯,这样,就没有责任了。另一种办法,就是把自己看成是“别人要他成为的一种人”。也就是把自己看成是别人的客体。这样,当自己做了一件事以后,就可以这样辩解:“这是别人让我这么干的,我不得不这样做。”这样就把责任推到别人身上去了。萨特认为,这么一来,人就在“自欺”,就是不诚实。在他看来,现实中的人,必定要成为不诚实的,必定要“自欺”。

萨特强调个体,强调个人,强调为了摆脱“烦恼”可以把责任推给他人。他人就好像成了自己随时可以利用的工具,但问题的实质并不那么简单。随后,萨特又有这样一句很著名的断语:他人就是地获!这是他在戏剧《间隔》中的一句台词。他谈到,人对他人的妨碍不仅是物质性的,而且是精神性的。人的行为、人的语言,甚至仅仅是一个眼神——“注视”,都可能含有限制他人自由、窥视他人隐私的用意。因此,征服一个人最有力的武器不是刀枪,不是棍棒,而是犀利的目光。在《间隔》这个剧本里,有三个幽灵,他们分别叫埃斯泰勒、加尔森和伊奈斯。他们来到地狱以后,住在同一个房间。他们发现他们住的房间和一个旅馆的普通房间一样,所以,他们感到还不错。但是当他们住下来以后,就相互隐瞒、相互戒备、相互封闭、相互纠缠、相互折磨。每个人都是“刽子手”,又都是受害者,既成为别人的障碍,又使自己坠入深渊。埃斯泰勒狂热地追求着加尔森,但加尔森说,只要伊奈斯看得见,他就没法爱她;而伊奈斯要和埃斯泰勒搞同性恋,加尔森又成为一大障碍。他们就是这样的无法摆脱对方的纠缠,总是无休止地勾心斗角。虽然他们置身的环境是地狱,但他们之间的相互折磨,构成了一座更加恐怖的“地狱”。加尔森说:“我万万没有想到,地狱里该有硫磺,有熊熊的火焰,有烙铁和锁链,啊!真是天大的笑话,用不着那些东西,地狱就是别人!”萨特通过剧中人加尔森之口说出了他的存在主义名言:他人就是地狱!

萨特认为,人的本性是自私的,这是永远也无法改变的,所以,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是无法解决的。他的这种观点,是一种“性恶论”的观点,接近于霍布斯所说的“人与人之间就像狼一样”。只是到了晚年以后,萨特意识到这种说法是有失偏颇的,所以,他就作了一定的修改,他说,要是一个人和他人的关系恶化了、弄糟了,那么,他人就是地狱。“如果你恶化了与他人的关系,那么,你自己就得承担地狱之苦的责任,这时的他人就是你的地狱。如果你不能正确对待他人对你的判断,那么他人的判断就是你的地狱。他人的判断固然重要,但一个人如果把他人的判断当成了最高裁决,来判断自己存在的价值,那么他就会陷入精神痛苦之中。”我想,既然我们人是自由的,我们应该有能力打破这个“地狱”,如果说还需要什么附加条件的话,那就是独立之精神,健全之人格。

最后,我想用萨特的一段话作为本文的小结:“有许多人被禁锢在一系列陈规之中不能自拔,他们对自己抱有他们本人也为之痛苦的看法,然而,他们却没有设法去加以改变。如果谁总是在为他并不设法去改变的行为和看法而烦恼不安,那么谁就是一个活死人。实际上,由于我们都是活人,所以,我想以荒谬的构思来揭示我们自由的重要性。不管我们处于何种地狱般的环境之中,我想我们都有自由去打破它。如果有谁不去打破它,那就是他们自由地留在其中了。也就是说,他们自由地将自己置身于地狱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