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传记天聪崇德——皇太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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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 初定官制

皇太极继位之初,就关注国家官制的改革。原来八旗官制,《皇清开国方略》作了一个简要说明。其文曰:“(天命十一年九月)丁丑(初八日),分设八旗大臣。初,太祖(努尔哈赤)创制八旗,每旗设总管大臣(旧称固山额真,十七年改称都统。)各一,佐管大臣(旧称梅勒额真,亦称梅勒章京。顺治十七年改称副都统。)各二(见乙卯年)。特设议政五大臣、理事十大臣(见天命元年)。后或即以总管一旗、佐管一旗者兼之,不皆分授。又有总兵官、副将、参将、游击、备御诸名,论功加授(见天命五年)。”

此处对八旗官制的历史及现状,作了一个简明清晰的介绍。其意是说,目前的八旗官制比较混乱,有的分授,有的兼职,还有的加授。各自为政,没有统一。皇太极早已看出其中的弊端,因此对八旗官制作了必要的改革,增加职务,明确责任,任命官员,提携新秀。这是即位国汗皇太极在军事上的一个重要动作。其目的是提拔新人,培植势力,整顿军队,巩固君位。

天命十一年(1626年)九月初八日,刚刚继位八天的皇太极,召集诸贝勒共同议定,作了三项调罄:

第一项,八旗旗主兼任议政大臣。《清太宗实录》记道:“上以经理国务,与诸贝勒定议,设八大臣。正黄旗以纳穆泰、镶黄旗以额驸达尔哈、正红旗以额驸和硕图、镶红旗以侍卫博尔晋、镶蓝旗以顾三台、正蓝旗以拖博辉、镶白旗以车尔格、正白旗以喀克笃礼为八固山额真。总理一切事务。凡议政处,与诸贝勒偕坐,共议之。出猎、行师,各领本旗兵行。凡事皆听稽察。”

此段内容,《皇清开国方略》也作了记载,其内容更加丰富,有加以引用的必要。

其文曰:“至是,太宗集诸贝勒定议,每旗仍各设总管大臣一(额驸扬古利,前此已授一等总兵官,其秩在贝勒之次,与额驸李永芳及总管蒙古军之武纳格,俱不预此)。正黄旗纳穆泰(扬古利之弟)、镶黄旗额驸达尔汗(此以正黄、镶黄、正红、镶红、镶蓝、正蓝、镶白、正白为序次,与顺治元年以后序次镶黄、正黄、正白、正红、镶白、镶红、正蓝、镶蓝不同)、正红旗额驸和硕图(何和里之子)、镶红旗侍卫博尔晋、镶蓝旗额驸固三台、正蓝旗拖博辉(和洛噶善城贝勒索长阿第四子龙敦之子)、镶白旗彻尔格(额亦都第三子,前此已授三等总兵官)、正白旗喀克笃哩(初由那木都禄路来归,已授三等总兵官),是为总管旗务之八大臣,凡议国政与诸贝勒偕坐,共议之。出猎、行师,各领本旗兵行。一切事务,皆听稽察(如前此之固山额真兼议政大臣)。”

这是说,每旗各设一名总管大臣,总称为总管旗务八大臣,参与国政,“凡议政处,与诸贝勒偕坐,共议之”。出猎、行军各领本旗兵士行动,本旗的一切事务皆听其调遣、指挥,“凡事皆听稽察”。这就是说,八旗旗主全都兼任议政大臣了。从前,只有部分八旗旗主兼任议政大臣,现在扩大了范围,凡是八旗旗主(即固山额真)都兼任议政大臣,有权参加最高国务会议。从而提高了八旗旗主的政治地位,八旗旗主也更加拥戴皇太极,也使军权更加统一集中。

第二项,每旗仍设两名佐管大臣。《清太宗实录》记道:“又设十六大臣,正黄旗以拜尹图、楞额礼;镶黄旗以伊孙、达朱户;正红旗以布尔吉、叶克书;镶红旗以吴善、绰和诺;镶蓝旗以舒赛、康喀赖;正蓝旗以屯布禄、萨璧翰;镶白旗以吴拜、萨穆什喀;正白旗以孟阿图、阿山,为之。佐理国政,审断狱讼。不令出兵驻防。”

每旗两名佐管大臣,《皇清开国方略》也有详细的记载,文曰:“其佐管大臣每旗各二,正黄旗拜音图(笃义贝勒巴雅喇之子)、楞额哩(亦扬古利之弟,前此已授三等副将);镶黄旗以伊逊(费英东弟音达瑚齐之子,前此已授游击)、达珠瑚(前此已授副将);正红旗以布尔吉(即天命七年留守辽阳大臣觉罗铎弼之子)、叶克舒(初由尼玛察路长来归,已授副将);镶红旗武善(前此已授参将)、绰和诺(那木都禄路长明安图之子,前此已授参将);镶蓝旗舒赛(前此已授参将)、康喀赉(前此已授备御);正蓝旗屯布噜(张嘉城贝勒宝实长子康嘉之子,即天命十年守耀州击败明兵者)、萨璧翰(前此已授游击);镶白旗武拜(前此已授游击)、萨木什喀(扈尔汗之弟,前此已授备御);正白旗蒙阿图(前此已授参将)、阿山(前此已授参将),此十六大臣,赞理本旗事务,审断狱讼(如前此之梅勒额真兼理事大臣)。不令出兵驻防(按:是年十月,楞额礼、阿山率兵入巴林境,则惟职任有别,非此十六大臣,竟不令出征)。”

这是说,每旗又设两名佐管大臣,八旗一共设十六名佐管大臣。明确他们的任务是协助管理本旗事务,“佐理国政”。并负责司法,“审断狱讼”。他们等于过去的梅勒额真兼理事大臣,“不令出兵驻防”,即不必出兵打仗。

第三项,每旗又设两名调遣大臣。《清太宗实录》记道:“又设十六大臣,正黄旗以巴布泰、霸奇兰;镶黄旗以多内、扬善;正红旗以汤古代、察哈喇;镶红旗以哈哈纳、叶臣;镶蓝旗以孟坦、额孟格;正蓝旗以昂阿喇、色勒;镶白旗以图尔格、伊尔登;正白旗以康古礼、阿达海,为之。出兵驻防,以时调遣。所属词讼,仍令审理。”

关于调遣大臣,《皇清开国方略》也有详细记载,文曰:“又每旗各设调遣大臣二,正黄旗太祖第九子巴布泰(前曾驻防鞍山驿,即天命十一年五月击败名将毛文龙兵者)、巴奇兰(前此已授游击);镶黄旗多诺依(前此官职未著)、扬善(费英东弟音达瑚齐之子,前此已授备御);正红旗太祖第四子汤古岱(前此官职未著,后封镇国将军)、察哈喇(沾河寨长常书之子,前此已授备御);镶红旗哈哈纳(那木都禄路长明安图之子,前此已授备御)、叶臣(前此已授游击);镶蓝旗穆克坦(前此已授副将)、额孟格(前此官职未著);正蓝旗昂阿喇(前此官职未著)、觉罗色勒(武功郡王礼敦之三史孙,前此已授备御);镶白旗图尔格(额亦都第八子,前此已授参将)、伊尔登(额亦都第十子,前此已授游击);正白旗康古哩(初由绥芬路长来归,尚郡主为额驸)、阿达海(阿山之弟,前此同授参将),此十六大臣,出兵驻防,以时调遣。所属词讼,仍令审理(后为驻防副都统暨前锋统领、护军统领诸职)。”

这是说,每旗又设两名调遣大臣,八旗共设十六名调遣大臣。他们负责出兵驻防,听从调遣,是军事指挥官。此外,对管辖区的刑事案件,仍有审理之责。此职,后来成为驻防副都统、前锋统领或护军统领等。

努尔哈赤时代的后金,其国家政权尚不完善。八旗军制代替了国家政权。八旗旗主名固山额真,固山额真为每旗的总管大臣,管理全旗军政事务。另设两名梅勒额真为佐管大臣,协助总管大臣管理旗务。天命元年(1616年)之前,特设议政五大臣、理事十大臣。议政五大臣参与国家最高决策,“参决机密”。理事十大臣管理各项庶务,“分任庶务”。“国人有诉讼,先由理事大臣听断,仍告之议政大臣,复加审问,然后言于诸贝勒。众议既定,犹恐或有怨抑,令讼者跪上前,更详问之,明核是非”。努尔哈赤每五天接见诸贝勒大臣一次,处理朝政。

崇德二年(1636年)四月二十八日,崇德帝皇太极又添设了八旗议政大臣。此前,有大贝勒代善、二贝勒阿敏、三贝勒莽古尔泰,其下还有议政十贝勒、八大臣,又有佐管十六大臣及调遣十六大臣。现在每旗添设议政大臣各三员,计二十四员。

关于添设议政大臣的原因,皇太极作了说明,谕曰:“议政虽云乏人,而朕不欲轻令干预者,以卑微之人参议国家大政,势必随事唯诺,取悦其主,其贻误国计民生者不小。国家安用此谄谀之辈为也?今特加选择,以尔等为贤,置于议政之列。尔等殚心为国,匡辅其主。”

皇太极想要让更多的有识之士参与国家政权。

皇太极将努尔哈赤时代的国家政权进一步完善化,并创建了具有后金国特色的国家政权。皇太极创建后金国国家政权的指导思想,是以明朝为模式,结合满族的特点,创建了自己的国家政权机构。他指示,“凡事都照大明会典行”。时人认为:“极为得策。”

他在任内相继设立了合乎后金国实际的国家机构,机构设置先后如下:

设文馆。天聪三年(1623年)四月初一日,皇太极旨命成立文馆。文馆的任务有两条,一是“翻译典籍”,二是“记注政事”。文馆有十名儒臣,分作两班轮值。命儒臣达海等翻译汉文典籍,目的是“以历代帝王之得失为鉴”,取得汉族王朝的资政经验;命儒臣库尔禅记注本朝政事,“以昭信史”,便于总结自己的经验教训。文馆成为皇太极的咨询机构、顾问机构和权力机构。

设六部。天聪五年(1631年)七月八日,皇太极仿照明朝,在后金国中央设立六部。这六部是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和工部。每部由一名贝勒管理,其下设满人承政两员、蒙古承政一员、汉人承政一员。承政之下设参政八员。只有工部特殊,设满参政八员、蒙古参政两员,汉人参政两员。各部均设启心郎一员。六部办事的笔帖式,根据各部事务繁简,酌量设置。六部由贝勒主持,但他们听命于国汗,这就加强了中央集权。

据《皇清开国方略》记载,六部任命的官员如下:“庚辰(天聪五年,1631年)始设六部。集贝勒大臣议定官制,设立六部,以贝勒多尔衮管吏部事,图尔格为承政,满珠什哩为蒙古承政,李延庚为汉承政,索尼为启心郎。以贝勒德格类管户部事,英固尔岱、觉罗萨璧翰为承政,巴思翰为蒙古承政,吴守进为汉承政,布丹为启心郎。以贝勒萨哈廉管礼部事,巴笃礼、吉逊为承政,布彦岱为蒙古承政,金玉和为汉承政,祈充格为启心郎。以贝勒岳托管兵部事,纳穆泰、叶克舒为承政,苏纳为蒙古承政,金砺为汉承政,穆成额为启心郎。以贝勒济尔哈朗管刑部事,彻尔格、索海为承政,多尔济为蒙古承政,高鸿中、孟乔芳为汉承政,额尔克图为启心郎。以贝勒阿巴泰管工部事,蒙阿图、康喀赉为承政,囊努克为蒙古承政,祝世荫为汉承政,苗朔珲为满洲启心郎,罗绣锦、马鸣珮为汉启心郎。”

皇太极后金国所设的中央政府的六部,是向明朝中央政府的六部学习而来,但又有自己的特点。

其一,名称不同。六部内所设官职的名称与明朝不同。明朝六部内的官职设尚书、侍郎、郎中、员外郎、主事等。而后金国的六部官职,似乎贝勒兼任部务,有尚书之实,却无尚书的具体官名。各部承政相当于侍郎,编制为四员。参政相当于司局级干部,但有八员之多。各部特设的启心郎,似乎是秘书长之类的官员,这是明朝没有的。后金国六部的笔帖式,是秘书类的官员,大体与明朝同。

其二,性质不同。明朝六部保证汉族的绝对优势。而后金国的中央六部保证的是满族的绝对优势。这从六部的最高长官为贝勒一级即可看出了。管吏部事的贝勒多尔衮是皇太极的第十四弟,管户部事的贝勒德格类是皇太极的第十弟,管礼部事的贝勒萨哈廉是大贝勒代善的第三子,管兵部事的贝勒岳托是大贝勒代善的长子,管刑部事的济尔哈朗是贝勒舒尔哈齐的第六子,管工部事的阿巴泰是皇太极的第七兄。即是说,六部的最高长官全部是皇太极的近亲,是后金国的高等贵族。

其三,内涵不同。后金国官员的设置特别注意民族的构成,明确规定,满族、蒙族、汉族各自的比例。部长由满族贵族贝勒担任。副部长承政的比例为满族两员、蒙族一员、汉族一员。这就在中央机关中保证了蒙族、汉族官员的一定比例,有助于政权的稳定。当然,六部官制随着时间的推移,其内涵也在不断变化,即官职的级别、人数都有相应的增减。此时的各部官职只分三级,即部级、副部级和秘书长级。部长由贝勒兼任,承政相当于副部长,满蒙汉各一员,启心郎相当于各部的秘书长。其后,贝勒不再兼任部务,承政升为部长,参政成为副部长,启心郎仍为司级干部了。

设内三院。崇德元年(1636年)五月初三日,皇太极命设立内国史院、内秘书院和内宏文院。以刚林为内国史院大学士,以范文程、鲍承先为内秘书院大学士,以希福为内宏文院大学士。其顶戴服色及随从人役,俱与梅勒章京同。同时,罗硕、罗锦绣为内国史院学士,詹霸仍为内秘书院学士,胡球、王文奎为内弘文院学士。其顶戴服色及随从人役,俱与甲喇章京同。

设都察院。崇德元年(1636年)五月十四日,皇太极命设立都察院。清太宗皇太极面对新授都察院各位大臣,谕曰:“尔等身任宪臣,职司谏诤。朕躬有过,或耽游畋,迩声色,信任奸佞,废弃忠良,黜有功,陟有罪,俱当直言进谏。至于诸王贝勒大臣,如有旷废职业,黩货偷安,及朝会不敬,冠服违式,部臣容忍者,尔等即据实核奏。或六部听断不公及事未结而狂奏已结者,亦惟尔等察究。凡人在部控告该部未经审结,又赴告于尔衙门者等,察其虚实,应奏者奏,不应奏者惩禁之。明朝陋规,尔衙门亦通行贿赂之所,尔等当互相防检。若以私仇诬劾,经朕察出,定加以罪。其余章奏,所言是,朕即从之;所言非,朕亦不加罪。必不令被劾者与尔面质。至于无职之人,小节过犯,当加宽宥。我国初兴礼制,多未娴习,尔等教诫而释之可也。”

这是说,皇太极给予都察院大臣以谏诤弹劾权,用他们来监督各级官吏。五月二十六日,即命大凌河城降将张存仁为都察院承政。

设理藩院。崇德三年(1638年)六月二十九日,将原来的蒙古衙门改为理藩院,专门负责蒙古方面的事务。

更定官制。崇德三年(1638年)七月二十五日,大学士范文程等奏,请更定八衙门的官制,得到皇太极的批准。八衙门是指六部和都察院、理藩院。皇太极颁布谕旨,决定八衙门各设满洲承政一员,下设左右参政、理事、副理事、启心郎、主事等官,共五级,并依此任命了八衙门的所有官员。这些官员满、蒙、汉都有任命,以满为主,参差错落。

需要指出的是,经过此次改革的八衙门官制的官员品级,几乎同明朝完全一致了。各部承政相当于尚书,左右参政相当于侍郎,理事相当于郎中,副理事相当于员外郎,启心郎相当于司级干部,主事相当于处级干部。

三院八衙门。到此,就形成了三院八衙门的完整的官僚体制。三院是内三院。皇太极的后金国家机关的设立,有三个特点:一是以明为主,兼顾后金;二是满族执政,汉蒙参加;三是体系完整,规模初具。

总之,皇太极创建的国家机器,以明朝为圭臬,照顾到后金的特点,具有后金自己的特色。其性质是满、蒙、汉贵族地主阶级的联合执政。其意义是标志着皇太极的政权,在政治上已经完成了向封建国家的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