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传记吃透曾国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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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9章 落实不了的规矩不要立

文正语录

立法不难,行法为难。以后总求实实行之,且常常行之。

《曾文正公全集》“五”书札 卷十 与李申夫

“谷园解读”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所以规矩是必须要立的。老婆要先买房,老公想先买车,各执一词怎么办?这在100年以前很好办,国家给立规矩了,夫为妻纲,老公说了算。现在宪法规定男女平等,双方只好吵架定胜负。虽然有人说家庭是讲感情的地方,不是讲理的地方,但有一些共同的约定还是有意义的,要是明确个家规就更妙了。台湾作家李敖讲,他家祖上传下一条家规:凡我子孙,当法刘伶,妇人之言,切不可听。男人在关键时刻就拿出这张小纸条来平息争执,取得主动。但这样的家规,注定在现代社会的家庭里是会被粉碎的,女人们要革命的。如果一个规矩、一条法令被确立,但不能切实执行,甚至被粉碎,那样不但收不到立法的预期效果,而且会失却立法者的权威。

所以曾国藩还有一句话,“立法之初,不可不慎,求为可继,求为可广”。不可继、不可广的就不要立,一旦立法,则须坚决落实。改革之初,邓小平同志曾提出建设法制社会的16字方针: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后12个字全部都是强调行法。

你给孩子立规矩:每天背一首唐诗。可你做得到每天都检查吗?如果做不到,就不要立这个规矩了。

家有家规,国有国法,企业有企业的制度,在这个问题上都要慎重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