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中华歇后语鉴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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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41章 子产劝告子孔——众怒难犯

“出处”《左传·襄公十年》。

“注释”子产:姬侨,字子产,又字子美,又称公孙侨、郑子产。郑国贵族;子孔:姬姓,名嘉,字子孔。郑穆公之子。

“语义”表示众人的愤怒不可触犯。指不能做违背多数人意愿的事情。

“故事”春秋时期,郑国掌握朝政大权的是子驷。大夫尉止与子驷平素不和,尉止便纠集一伙人发动叛乱,他们打进宫廷,杀死了子驷等人,并将郑简公劫持到北宫。因为司徒子孔事先听到风声,所以提前做了准备。他与子产一起平定了叛乱,杀死尉止等叛乱分子。此后,子孔掌握郑国朝政。子孔制作盟书,规定官员各守其位,听从他的命令。然而有些大夫和将领不肯顺从,于是子孔准备杀掉他们。

子产劝阻子孔,要他烧掉盟书。子孔不同意子产的请求,说:“制作盟书是为了安定国家,众人发怒就烧了它,就变成众人当政,国家会出现问题。”子产说:“众人的愤怒不可触犯,专权的愿望难于成功,把这两件难办的事合在一起来安定国家,这是危险的办法,不如烧掉盟书来安定众人。这样,您得到了需要的东西,众人也能够安定,不也是很好吗?要知道,专权的愿望是不成功的,触犯众人会发生祸乱。您一定要考虑到大夫们的情绪,听从他们的意见啊!”子孔听从子产的劝告,当众烧掉了盟书,于是郑国安定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