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中国金融改革的理论和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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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4章 日本大和银行的监管案例分析

日本大和银行在美国遭到禁入处罚的事件不仅给该行本身造成重大损失,而且折射出日本金融制度存在的严重问题。研究大和的案例和美国的金融监管,找到我国金融制度同国际规范存在的差距,对于建设和完善我国的金融监管体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大和银行的基本情节

日本大和银行创办于1918年,资本金1811亿日元,总资产24兆3175亿日元,经常账户的收入在日本11家城市银行中居第十位,拥有国内分支行 185家,海外分支行 25 家,雇员9604人(1995年3月统计)。1995年9月23日,美国联邦调查局逮捕了大和纽约分行的前执行副总裁井口俊英。11月2日,美国联邦及纽约等6个州的银行监管机构下令大和在90天内关闭其在美国的所有分支机构,包括设在15个城市的分行、代理机构、代表处和一家在纽约注册的全资子公司(大和信托)。

井口生于1951年,曾经就学于一所美国大学,毕业后当过汽车推销员,1976 年进入大和,经过四次晋升,于1995年1月任大和纽约分行执行副总裁。他的主要资本是操一口流利的英语,且外表随和有礼,但事后证明他不是一个称职的证券交易员。事情自1984 年开始,井口在一次交易中损失了20万美元,这对于每天有几十亿美元业务的大和银行算不了很严重,但是对于井口却是一个麻烦。此后,他尽力想从进一步的交易中获得弥补,结果越陷越深。在长达11年的时间里,井口违章买卖美国国债约3万笔,累计损失超过 11 亿美元。为了隐瞒亏损,他又伪造账簿,私自卖掉大和银行纽约分行持有的证券和部分属于客户名下的代保管证券。

井口作案的方法并不复杂,他在买卖美国国债之后,把各家证券公司送交大和纽约分行业务管理负责人的交易确认书和证券保管银行的证券余额账单转到自己手中藏匿起来,代之以伪造的账单,存入档案。1995年7月31日保管银行的账单余额是349 003.19万美元,伪造的账单是459 985.09万美元,差额110 981.9万美元。眼看弥补无望,7月13 日井口通过银行内部渠道写信给大和银行的高级主管,报告了损失。

90年代初,井口在债券市场十分活跃,一次交易经常高达2~3亿美元,几倍于一般团体机构的交易金额。他的市场操作主要根据债券价格和利率的趋势判断进行大量短期交易,交易时间的间隔经常只有几个小时。他以掌握的巨额头寸摆布债市的价格,有时一天的交易就高达 10 亿美元。但是他向大和银行上报的利润平均每年只有 400 万美元左右,从来没有超过 1000 万。1993年10月美国当局加强对外国银行的监管,要求大和分隔证券交易和内部管理两个部门,井口开始不当证券交易的主管,但是仍在银行主管人员知情的情况下继续操纵银行的证券交易。根据美国联储和纽约州银行厅的有关规定,凡是在银行从事高风险作业的雇员必须每年有连续两周的休假,但是井口却很少休假,即使休假,也只二三天就赶回上班。很长时期,大和一直错误地把此看成是井口对工作的献身精神和高度的责任心,致使井口得以长期隐瞒巨额亏损。

大和银行不仅对井口犯罪的整个过程麻木不仁,而且在事发之后,还帮助继续隐瞒。井口能够长期隐瞒交易亏损的有利条件是他同时担任证券交易的前台主管和内部业务的主管,这种结合在大多数金融机构都被视为违章,井口因此得以向总部隐瞒,并把篡改过的交易结算报告传回总部。在读了井口的信之后,7月24日大和银行总部派遣国内部部长到纽约会见井口,才感到问题严重。但是两天后的7月26日,大和仍然继续了原计划的优先股发行。此后一直到9 月9日,约两个月的时间里,大和总部一直和井口秘密联络,商讨处理办法和继续隐瞒。虽然大和总部在收到井口的信之后立即撤消了他的职务,但实际上直到9月25日才正式解雇。

美国联邦大陪审团对大和银行的指控包括了同谋、邮件和电讯欺诈、阻挠监管检查、伪造银行记录和隐瞒真情等24项罪名。主要依据是:

1.大和银行于1995年9月18日报告其纽约分行在1983~1995 年9月期间因证券交易业务而发生了超过10亿美元的亏损,但是该行的账册和财务报表对此没有反映,而是非法出售了托管的证券并伪造账户记录。

2.大和银行的高级官员于1995年 7月 24日获悉纽约分行的交易亏损之后,近两个月的时间没有通知美国的银行监管机构、执法当局和社会公众,并且继续交易试图掩盖。

3.1992年和1993年,大和银行纽约分行的主管人员曾经书面知会美国联储,称已采取行动把纽约分行的证券交易和托管职能分开,但实际上没有做。

4.1995年10月,美国方面开始调查大和纽约分行的亏损,大和银行提出的报告称其在纽约注册的子公司———大和信托在1984~1987年因交易而亏损了9700万美元。但是该公司的账簿和财务报表对此没有反映,而是转移到开曼群岛的一家壳公司,这家公司是大和专为吸收这笔亏损而设立的,大和银行极其信托公司的高级主管全都参与了这些活动。

根据井口的供词,大和的高级主管在收到井口的亏损报告之后,曾经要求他继续隐瞒,并伪造银行记录。大和作为一家在美国营业的外国银行,有责任向其母国监管当局报告亏损的同时,也向美国的监管机构提出报告,但是大和在向大藏省报告时没有及时报告美国联储和纽约州的银行厅。日本的银行监管当局也承认了该项事实,但是把原因归咎于通讯系统的部分中断。因为这些罪名,大和被判罚款13亿美元。

在这件案子中,大和不仅亏损了11亿美元,面对13亿美元的罚款,而且还被迫结束了它在美国11个州的全部业务。大和在美国的全部资产近 130亿,占其总资产的比例只有4.3%,但其在美业务收入达到其全球利润的15%。此外,大和银行的总裁在美国当局下令之后的记者招待会上,不得不宣布大和将缩减其伦敦分行的业务、关闭在7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处,以及在韩国和台湾的全部业务。美国的主要信誉评级机构,标准普尔公司曾经在美国当局下令之前,就下调了大和的信用级别,从A级下降到 BBB级,如果投资者因此降低对大和的信心,大和还会增加今后的筹资成本。日本大藏省称大和银行违反了日本的银行法、信托及外汇交易法,并禁止大和在彻底改革之前设立任何新的海外分支行。

二、大和案件给美日金融监管当局敲响的警钟

井口作案的基本条件是同时担任大和纽约分行的证券交易主管和后台业务主管,美联储曾经一再强调金融机构必须把这两个部门作业的人员彻底分开,但是却对大和的做法长期熟视无睹。1991年美国国会通过《加强外国银行监管法》,授权美联储监管境内的外国银行,但是联储一直把检查的重点放在它认为最可能出问题的新兴市场国家的银行分支机构,一定程度上忽略了日本银行的问题。1992年,美联储在对银行机构执行年检的过程中,曾经发现大和银行的内部控制存在严重问题,并且要求大和银行立即纠正,但却没有及时采取任何惩罚性措施。曾在美国监管机构任职的专业人士认为,造成联储没有及时制止大和银行的另外一个原因是,美国监管机构的检查人员一般不会在进行下一年度的现场检查之前去核实大和银行的证券交易是否已经与后台业务分开,大和纽约分行正是利用了这一点在井口同时担任上述两个部门的主管问题上对联储进行欺骗。

1995年11月3日,既美国联邦和州的银行监管当局下令大和银行结束在美业务的第二天,美国参议院银行事务委员会主席Alfonse D’amato宣布,他准备在未来的两周内就目前银行法律的有效性在参院举行一次听证会,并要求联储理事会主席格林斯潘到会作证。他还表示将考虑由立法机构针对外国银行在美分行专门制定一套新的稽核制度和作业程序。美国众议院金融机构小组委员会也定于12月5日就美国对外国银行的监管制度问题举行听证,以便确认‘大和事件’究竟是监管疏忽所引起,还是法规本身存在严重缺陷。

大和银行的高级主管对美国银行监管机构长期隐瞒该行在证券交易过程中存在的巨额亏损;大和银行又在美国监管当局尚不知情的前提下向日本大藏省咨询并企图掩盖;日本大藏省也没有把情况及时通知美国的银行监管机构。这些全都严重违反国际银行监管的惯例,致使美联储做出勒令大和银行停止在美业务的决定,别无选择。

最近几年,日本金融业持续出现巨额坏账,很多银行都持有相当数量的不良债权,1995年3月末的估计,总数可能大到40兆日元。大和事件的暴露对此更是雪上加霜。日本大藏省国际金融局曾于1989年2月、金融检查部曾于1994年5月都对大和银行进行了实地检查,日本银行也于1994年10月进行了考查,但是都没觉察井口的作案。若不是井口自报,问题还会继续隐瞒,事实证明日本的银行制度和金融监管存在严重的缺陷。

日本实业银行纽约分行的一位高级官员承认,不论是在日本本土的银行,还是设在海外的日本银行的分支机构,全都从未建立过内部控制系统,日本银行的内部管理,一切都以信任为基础,因此,大和银行发生的事,在任何一家日本银行都有可能发生。银行界人士普遍认为,一家银行的内部管理出现了漏洞,影响的面可能还不会很大,若是一个国家的金融监管存在制度上的缺陷,则不仅影响整个金融体系,而且还会影响整个社会经济的稳定。

日本金融制度存在的问题和大和事件的严重性已经引起日本政府的重视。大和事发的第二天(9月27日),大藏省指定的金融改革小组立即提出报告,宣布一系列改革计划,例如,解决金融机构的坏账问题、动用公共基金的可行性、改善金融机构体制、加强金融监督机构的权力和执法力度等,希望以此恢复社会公众对日本银行业的信心。大藏省和日本银行还对大和银行进行全面清查,寻找原因,力求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以消除国际社会对整个日本金融体系的不安。三、大和事件对中国的金融监管有重要的警示意义

中国的银行管理同日本相比,有很多相同之处。占全国银行信贷总量约 70%的四大专业银行有大量的呆账和不良债权,各类金融机构的用人缺乏专业技术的考虑,内部控制存在严重缺陷,规章制度不全,会计报表虚假、内部管理混乱、巨额亏损、犯罪案件时有上升等等。更有甚者,1995年初,当美国穆迪公司宣布降低对中国3 家银行的信用评级时,人民银行作为负责金融监管的政府当局,竟在没有任何改进监管措施的情况下,公开宣布对3家银行的支持,表现出对金融监管缺乏最基本的常识。中国的银行在美国有近200家分支机构和代表处,中国的金融监管落后和银行内部管理的混乱并没有导致美国银行监管当局的制裁,主要的原因有两个:其一是这些银行机构同日本相比,几乎没有或者很少盈利,对美国的金融机构不构成任何竞争威胁;其二是目前只有少数一二家银行在美国开办分支行(主要是中国银行),一旦美国方面实行制裁,美国的银行将会因此丧失以同等条件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的机会。

改革开放是中国政府的既定方针,面对扩大开放的形势,中国的金融监管不仅要管好中国本土的金融机构,还要监管境内的外国银行和在海外的中国银行机构,这些对于转型时期很不成熟的中国监管当局无疑是一项极为艰巨的任务。但是困难不可能回避,选择只有一个,就是加快改革和积极推进监管体系的建设。在此,根据大和银行的案例,对中国金融监管的改进提几条建议:

1.要加强对中国银行海外分支机构的监管,敦促他们的上级行和总行尽快拿出内部控制的有效程序和办法来,并监督这些程序和办法的执行。对没有内部控制程序的银行,暂停其在海外分支行的业务和设立新的海外分支机构,直到拿出有效的内部控制程序时为止。

2.要监督中国所有的银行,促使尽快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适应金融市场改革和对外开放的变化。按照国际惯例,商业银行都要在外汇市场、债券市场和流动性好的资本市场操作,以保持一定的资产流动性和降低资产风险,但是为此银行内部必须有对市场操作的严格控制,包括人事组织、业务程序、风险敞口、头寸额度、资产结构和内部审计等。目前我国银行普遍缺乏进入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所必要的内部控制,金融监管的惟一手段是严厉的禁止,不然就是完全放任,面对市场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的形势,这种落后的状况是不可能长久维持的,所以必须全面改革金融监管的现状,建立新的监管体系,采用科学的监管手段,促使银行管理的全面改观。

3.要以金融监管的手段加快专业银行的改革和向着商业银行的彻底转变,促使减少呆账和消除巨额亏损,同时还要降低存款利率,促进市场直接融资的发展,适当分流银行存款。70 年代的美国和英国、80年代的日本,都曾以提高利率的办法来克服通货膨胀,结果都造成了金融机构的大量坏账和亏损,成为金融制度的隐患。我国当前也以同样的政策对付通胀、利率高居、银行存款膨胀、金融机构大量亏损,同上述国家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若不能及时改变,必将严重阻碍进一步的改革开放,一旦问题爆发,后果更不堪设想。

4.中国的金融监管当局要加快自身的改革,学习国际上的先进做法,积极改进监管的实际效果。今后要避免在没有任何改进措施的前提下,为任何金融机构发表具有担保性的意见,逐渐树立中国金融监管机构在国际上的良好形象,支持社会公众对中国金融制度的信心。

5.政府的最高权力机构要建立对金融监管机构的立法监督制度,考核金融监管的实效,促使监管机构的加快改革和监管工作的不断改进。根据美、日的实例,负责金融监管的权力机构有缺陷,会动摇整个国家金融制度的稳定,其危害远远超过个别金融机构的问题。近几年我国的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有了很快发展,但是金融监管仍然十分落后,因此必须建立最高权力的立法监督和金融监察制度来推动改革,及时消除存在的隐患。

6.必须尽快按国际标准制定我国银行会计和金融统计的法规制度,明确规定各个会计科目的口径和使用方法、账务组织、账表格式、入账时限、报告时限等,对查出虚假的一定要严厉惩处。以此确保会计记录和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完备性。必须充分认识到真实、完备和准时的会计统计是任何经济管理制度的基础,特别是在我国市场经济开始全面发展的时期,要以法制取代人制,克服市场混乱,确立这个基础显得尤为重要。

§§Ⅵ金融市场对外开放

金融市场的对外开放,按通行的说法,有货币市场开放和资本市场开放两大类,后者包括允许外国金融机构在本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从事商业性金融服务和外国籍居民投资于本国境内发行的金融资产。中国的金融市场开放开始在成立中央银行之后的80年代末,截止1991 年的统计,在中国境内设立代表处的外国银行有218家,外资和中外合资金融机构的业务机构38 家,集中分布在北京、上海、广州、大连、深圳、厦门、珠海等城市。代表处原则上不允许开展金融业务,分支行机构可以向非居民的企业和个人提供外币的存贷和结算业务。1993~1995 年是外资金融机构进入中国的高峰期,它们带来了低利率的资金和优质的服务,首次使得中国的银行感到竞争的压力。1994年上海率先向外资保险公司开放人民币的零售服务市场,中资保险公司发出一片“狼来”之声,1995年上海又宣布向浦东的外资银行开放人民币市场,但是银行业显得麻木不仁,他们的注意力还在信贷计划之外的资金活动,热衷于高息揽储的活动,还没有摆脱集中计划体制的束缚。为了提醒他们注意,当时我在人民银行写了《向外资银行开放人民币市场需要注意的问题》。1997年人民银行进一步采取了开放措施,宣布开放深圳等地的人民币市场,希望吸引外国银行增加对中国的投资贷款。但是受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外资的流入并没有预期的那么多,1999年当利率水平充分下调之后,外国银行开始向中资银行借款。1997年我发表《利率政策和金融市场竞争》和1998 年初发表《亚洲金融危机对中国的影响和对策》,已经预料了这些变化。

1998年我应邀美国哈佛大学当访问学者,年末回国。1999年初国内兴起金融全球化的讨论,为了提醒银行界的注意和催促他们加快改革,我在金融时报发表了《商业银行要迎接金融全球化的挑战》。3月中国宣布加入 WTO的外交谈判取得重大进展,5月金融时报和建设银行合办会议讨论理论宣传的策略,我作了《银行业要为中国加入 WTO积极准备》的讲话和论文,呼吁银行业要认清形势和加快改革的步伐,也要求金融理论界多为商业银行迎接挑战多想办法多出点子。但是稿子准备好了之后,我被告知新闻界和各类报刊均被禁止发表有关 WTO的文章,这对理论研究和银行业加快改革都是一个很大的障碍。6 月我接到任务研究加入 WTO对中国金融业的影响,立即写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对中国金融业的影响》一文,以理论界和银行界缺乏准备、对外让步和内部承受力脱节为理由,建议推迟加入 WTO。当时在内参发表后,朱镕基总理签发了我可以研究也可以个人名义公开发表的意见,年末国家计委正式给我下达了研究金融业加入WTO的课题,至此,关于加入 WTO的理论禁区和媒体禁区彻底打破。

向中央政府直言自己的不同意见和打破理论禁区,在我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我曾经因为1993年发表《非货币通货膨胀和治理对策》一文和1996年初发表《600亿现金发行是危险的信号》一文而受到原单位的排斥。就我个人的利益来说,加入 WTO自然是越快越好,因为越是开放,我的专业背景越是可以找到更好的机会发挥。但是,从应该有的社会责任心出发,从一个学者的职业操守出发,我仍然感到说话负责才是自己的本分。为此,我也感谢国家计委和宏观经济研究院的领导,他们为我最近的有关研究承担了责任,还一直支持我的研究工作。有关的研究大部分收入本章,以及本书的其他部分,读者如果感到有观点上的变化,主要的差别在于金融界和政府决策部门面对不同的问题,解决他们的问题,给他们出谋划策自然也不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