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公务员职业道德:公正廉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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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马克思的公平正义观

马克思主义的公平正义观,传承了人类对社会公正的认识和实践成果,并积极地加以批判、改造和创新,形成了完整系统的社会公正理论,实现了社会公正思想的历史性超越。

自1848年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宣布共产主义的幽灵在欧洲大地上徘徊以来,公平正义就一直作为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贯穿并指导着国际共产主义运动,成为我们理解和把握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的中心线索。

然而,社会主义国家在实现公平正义的过程中,也出现了理论与实践的巨大反差。认真研究和深刻领会马克思主义的公平正义观,考察和深刻反思其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理论与实践的巨大反差,对于正确认识和科学把握我国社会主义实践中的公平正义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研究价值和实践指导意义。

(一)马克思主义公平正义观的创立及其伟大意义

马克思主义的公平正义观是在对早期资本主义经济异化的现实批判中提出来的,是对西方现代化进程中种种不公平的社会现实进行科学反思的结果。早在18世纪和19世纪,空想社会主义者就从“公平”、“正义”、“平等”、“善”、“理性”等抽象的概念中形成了自己的社会主义理想。

空想社会主义者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把社会主义看成是资本主义的对立物:资本主义是不公正、恶的代名词,社会主义是公正、善的化身。但由于历史的局限性,空想社会主义者不能正确说明资本主义剥削的实质,找不到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正确途径与阶级力量,所以最终以失败而告终。但不可否认,空想社会主义的思想为马克思的科学社会主义学说和公平正义观提供了重要的思想资料和理论基础。

在马克思看来,资本主义社会中种种不公正现象得以产生的基本根源在于私有制的存在。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只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分配关系本质上是由所有制关系决定的。对于资本主义社会的工人阶级而言,只有消灭生产资料的资本家所有制,实现生产资料的公有制,才能使自己在分配领域中摆脱资本家的剥削。

马克思反复强调,无产阶级的解放事业不是基于某种正义观的实现,而是基于资本主义发展的必然趋势。马克思对在资本主义制度下诉诸正义表示了极大的蔑视,认为在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诉诸道德或正义不但是毫无意义的,而且肯定会误入歧途。所以马克思极力主张从第一国际的文件中删除要工人阶级诉诸正义的文字,坚决反对当时工人运动中各种要求公平报酬的改良主义,认为只有通过革命,废除资本主义的财产私有制,消灭剥削制度,实现共产主义,才能消除资本主义社会的不公正,才能实现人类社会的公平正义目标。

马克思主义的创立,是人类思想史上划时代的伟大变革。马克思主义第一次把公平正义的实现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之上,指明了社会不公正的根源在于资本主义的剥削制度。只有在对资本主义基本制度进行变革的基础上,才能实现社会的真正公平,维护社会正义。马克思主义的公平正义观,传承了人类对社会公正的认识和实践成果,并积极地加以批判、改造和创新。

它不是从唯心史观基础上的抽象和空谈出发,而是基于对人类社会历史唯物主义的理性分析,基于对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以及空想社会主义者公正观的批判和“扬弃”,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完整系统的社会公正理论,实现了社会公正思想的历史性超越。

(二)公正是历史的、社会的和阶级的范畴

在对社会公正概念的把握上,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公正是一个历史的、社会的、阶级的范畴,不同的社会、不同的阶级对公正有不同的理解。

马克思对在小资产阶级的公平观进行了批判。他认为小资产阶级认为正义是一切事物的原则和标准,赋予正义一种永恒的、绝对的地位,看不到公平、正义等观念、范畴不能脱离产生它们的现实条件。

在恩格斯看来,公正是由经济关系决定的,人们关于公正的标准是随着经济关系的变化而变化的。永恒不变的、超越社会经济关系的公正是不存在的,也是不现实的。对公正问题的考察,不能从抽象的唯心主义人性论或历史观出发,而应该在实践的基础上,对人类历史上的公正概念进行唯物史观的考察。这就从根本上超越了以往对社会公正问题的抽象描述和所谓“永恒不变”的理解,实现了质的飞跃。

(三)实现社会公正是渐进的过程

在对社会公正内涵的理解上,马克思、恩格斯认为,没有绝对的社会公正,只有相对的社会公正,社会公正的实现是个渐进的发展过程,社会公正是随着社会历史的发展而发展进步的。他们认为,资本主义取代封建社会,是社会公正发展的重要阶段,但那也是相对于封建社会的公正而言的。

恩格斯指出:“希腊人和罗马人的公平认为奴隶制度是公平的;1789年资产者的公平则要求废除封建制度,因为据说它不公平。在普鲁士的容克看来,甚至可怜的行政区域条例也是对永恒公平的破坏。所以,关于永恒公平的观念不仅因时因地而变,甚至也因人而异,这种东西正如米尔柏格正确说过的那样,‘一个人有一个理解’。”

社会主义社会代替资本主义社会,是人类社会的巨大飞跃。但是在社会主义经济关系和社会关系中,由于实行等量交换的按劳分配原则,还存在着一些事实上的不平等。即使到了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也不可能存在“不折不扣的公平分配”。

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实现社会公正是一个渐进过程的思想,为我们积极稳妥地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切实构建中国特色的社会公正体系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

(四)社会公正的衡量标准

在对社会公正的衡量标准上,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在一定社会条件下,社会公正的衡量也是以某种尺度为标准的,但这种尺度是随着历史的发展而发展的。在资本主义的商品交换中等价交换原则是公平的尺度,符合这一原则的交换就被认为是公平的,否则就是不公平的。

而在社会主义社会,公平的分配尺度应该是根据职业者所付出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在全部收益做了必要的扣除后分配给职业者。生产者的权利是同他们提供的劳动成比例的,平等就在于以劳动尺度来计量。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即按劳分配,以劳动来衡量才是公平的。

到了共产主义社会,由于物质财富的极大丰富,劳动不再是谋生的手段,社会将实行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原则,这时候,分配的公平不再以劳动来衡量,而是以人自身的需要来衡量才是公平的。可见,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在一定的条件下,公平衡量有标准,但这个标准也是历史的发展的。

(五)大力发展生产力是实现公正的条件

在社会公正的实现路径上,马克思、恩格斯提出了生产力发展水平是实现相应的社会公正的物质条件,因此必须大力发展生产力,并认为这对实现社会公正起决定性作用。他们认为,生产力是推动社会发展的决定性力量,一种社会制度的存亡最终取决于生产力的发展状况,生产力的发展状况决定着社会公平的实现是否可能。

资本主义是人类实现社会公正过程中的重要历史阶段,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社会公平也只能渐进发展。他们在指出私有制社会的本质是导致社会不公根源的同时,也肯定了资产阶级社会实现了较之于过去要高得多的社会公平,主要是因为资本主义社会带给人们前所未有的自由,它用金钱的利剑斩断了一切血缘和等级束缚。

共产主义社会是实现社会公正的理想社会形态。只有大力发展生产力,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才能实现共产主义。这为我国大力发展生产力,坚持社会主义本质和目的的统一以及和谐社会的建设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总之,马克思主义公平正义观的提出是人类社会公正思想史上的伟大变革。它既是对西方近现代传统正义思想的超越,也是对当代西方流行的正义理论的矫正;它改变了社会公平正义思想的出发点,首次揭示了社会公正的社会根源和本质所在;它改变了社会公正理论的阶级性质和服务方向,把社会公正理论变成了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争取解放斗争的强大思想武器;它改变了社会公正理论和实践的关系,使社会公正原则实现了理论与实践的高度统一,使抽象的公平正义理论变为具体的、实践的社会公正观;它也革新了资产阶级正义论的研究方法,以唯物辩证法和阶级分析方法指导社会公正的理论研究与实践过程,实现了社会公正理论研究方法论上的飞跃;它确立了崭新的社会公正原则,实现了社会公平正义内容的革命变革;它有力地推动了人民群众社会公正的实践活动的发展,对我国社会主义的公平正义理论和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