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的业报因果说,作为一种伦理教化的思想体系,在有大多数以上的人信仰佛教的国家和地区,对社会秩序的维持和国民、民族的道德品位、精神面貌,起过或还在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从伦理学的角度来看,这种学说有其不可否认的正面价值。
道德信条、行为规范的依据,是诸家教化体系、伦理学说建立的根本问题。自古以来,所有宗教、哲学等社会教化体系,都在用各种形式谆谆教诫人们:当行善,勿作恶。各家所说善恶准则中的最重要内容,如犹太教、基督教的摩西十诫,儒家的五常,佛教、道教的五戒十戒,印度教、耆那教的五戒等,大抵多互相重合、相近相通。而人们为什么必须用这些条条框框来约束自己,不可纵意随心、无所顾忌地作恶呢?这是几千年来一直困扰诸家学说的重大问题。
仅仅把伦理规范归结为社会群体共同利益的反映,为社会契约公定,未免有社会强加于个人身上的枷锁之嫌,对于不满现实及反传统主义者来说,毫无约束力。于是,便有种种理论的、宗教的论证,其论证方式大略可分为神学论证、玄学论证、人性论论证三说。
神学论证,乃基督教等一神论、多神论宗教所立,宣扬人的命运悉取决于神意安排,宗教经典中所示道德规范乃神意敕定的圣谕,神圣不可凌犯,违者不仅现世遭殃,死后还要受地狱火刑等的永罚。一方面利用神的无上权威进行威慑,一方面又利用人敬畏、顺从强者的低层次宗教心理及对神的敬爱,威慑人服从神谕,按实际为社会需要的伦理信条约束自己的言行,这就像大人吓唬怕他、爱他的小孩:要这样做,不许那样做,不听话就打死你!这对敬畏、依怙的宗教心理基础深厚,深信神的人来说,自不无巨大约束力,但在尚理智、自信心强、不信神的人看来,至多不过“神道设教”,聪明人哄骗傻瓜而已。何况神意决定论和神建立的理论漏洞,正如佛典所批判,中西无神论者反驳之辞甚多,一般人也容易从社会现实的不公正怀疑其说。神意决定论对受过近代科学洗礼、认为“上帝死了”的现代人,越来越失去约束力。
玄学论证,是通过哲学思辨,给伦理规范安立哲学支撑点。如西哲黑格尔将伦理规范的依据归诸于绝对精神,而绝对精神最终亦难免回归于上帝,堕入神意论。康德在穷究理性极限后也不得不将道德归结于不可证明的绝对命令(相当于儒家的“天命”)。中国儒、道二家,主要取法天道(自然界的法则)以建立人极(做人的根本准则),把中国封建社会的伦理规范三纲五常等说成天经地义的自然法则,法天象地合五行,只可从而不可违。这种理论的威慑力、普及性要比神意决定论小得多,而且其理论依据只是哲人们的玄学预设,不会没有漏洞,也难于为一般平民百姓所把握。玄学论证还往往把特定社会的伦理规范(如三纲)神化为不变的天道,违背了伦理规范总是随社会、时代的变革而变革的实际,在一定时候会表现出反动性,被社会革命思潮所推翻。
人性论论证,是将伦理规范的根子安置于人性中,认为这是由人的本性所决定,若不按此伦理规范做,便是悖逆人性,失去了做人的资格。如中国的孟子、王阳明,西方的葛华士、克拉克、罗哲等,都将道德上的善说成是人性或“良知”的本能,以良心反省为道德自律、道德教化之要。但人性、良知这种东西的有无,在理论上就一直有争讼,难得共识。良心反省,反省到心灵深处,不但可能发现良心等善性,而且也往往会发现如弗洛伊德所揭示的粗劣情 欲、攻击性、破坏性等属于恶的东西。因此,以人性、良知为伦理基石,也是很脆弱的。即使承认有良心这种凡人必具的人性,会反问“良心值多少钱一斤”者,恐怕大有人在,商业社会中的拜金主义者,为了金钱,友谊、声名、肉体、妻女都可出卖,甚至连命都不顾,还管什么良心热心。就算圣贤哲人们利用现代宣传工具怒斥“不是人,不是人”,恐伯也收效甚微。
至于自然科学,更难为伦理规范提供依据。根据生物学上物竞天择的法则,还会导出反伦理的社会达尔文主义,成为侵略者、殖民主义者、强盗杀手们的精神支柱,为他们弱肉强食、杀掠侵夺的罪恶行径辩护。
比较一下佛家因果说和诸家伦理学说,则因果说所具有的优点,盖不容否认:
1.佛家因果说的着眼点,是从个人的损益、苦乐的利害关系,推及于社会群体和生存环境的损益(增上果、与他增上果),这实际上是各种社会里绝大多数人行为的基本出发点,现代人考虑当为不当为,更多从自身利害关系出发。从这一点来宣扬行为规范,只是作为一种合理生活的智慧提供予人,不借任何神意、社会力量等的威胁强加,容易被各种人所接受。
2.佛家因果说以简明而不可证伪的缘起法则为理论依据,非断非常,推论逻辑严密,排除了神意论、宿命论、机运论等理论有误、有消极作用而至今尚广泛流行的偏见,从如实认识自己的角度,将业报因果强调为自然法则,极具理性色彩。善恶有报、因果有五种等定律,在现实生活中可发现大量例证,若以现代科学统计学的、定量的研究方法作社会调查,并通过心身医学、行为科学、天人关系等进行论证,发展充实,升华为一种科学的伦理学提供给人们,大概会被大多数现代人所自觉接受。唯有报通三世,须依轮回说建立,而轮回说则可通过心灵学、人体科学的研究提供证据,纵然暂时尚不能全部证明,起码也可作为一种有其依据的科学假说。
3.佛家因果说倡言自作自受,把行为的责任承担者归于行为者自身,肯定人的自由意志、其主旨在鼓励人发挥主观能动性,作自己的主人,行善积德,提高精神境界和生命层次。其精神颇为积极,避免了神意论、宿命论、机运论等的弊端。佛家所设消除业障的操作技术忏悔、观实相等,具有良好的心理治疗作用,能帮助人卸下心理包袱,自铸理想人格,若予以现代化的发挥改造,可以广泛运用于社会教育、罪犯改造、心理治疗等方面,而且已经被西方心理医生们应用,获得很好的疗效。
4.佛家因果说所宣扬的伦理规范,如五戒、十善、慈悲喜舍、报答四恩(父母、众生、国家、佛)等,多具时地的超越性,不像儒家所宣扬的三纲那样随时代推移而成为被人们抛弃的陈腐说教。而且佛家伦理规范的内涵颇为深广,既有为一般人所设、简易切实的生活艺术,又有至为严格广大,堪令人精神升华到至高境界的“但为众生求安乐”、“庄严地狱”、“不舍一众生”等菩萨道伦理规范,可以作为人格高尚者、社会精英的精神支柱。
从心理学的角度看,佛教的业力因果论,还有良好的心理治疗作用。观察自己所受的病痛、失意、挫折、受人毁谤等苦,乃由自己以前或前世的恶业所导致,能消弭怨天尤人、愤懑不平、抑郁悲观等有害情绪,治疗由此引起的心理疾病、心理失调。教人忏悔、行善,更是医治心理疾病的有效方法。对佛教业论的这种疗效,西方心理学家颇为认可,有些心理医师已将其应用于临床治疗。
从社会心理学的角度看,佛教业力因果论,提供了医治社会性心理疾病、从根本上医治病态社会的一剂良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