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宗教佛教生死学
5886500000058

第58章 殡葬与阴宅风水

殡葬,可谓人生一件大事,既是遗骸的处理,又表达了活人对死者的评价、纪念,不仅是殡葬死者,而且与活人的生活、信仰密切相关。

古人处理尸体的方式,各地、各民族虽有不同,然大略不过土葬、火葬、水葬、林葬、野葬五种。《列子》有言:既死,焚之亦可,沉之亦可,瘗之亦可,露之亦可。这是古代华夏民族的葬法,其中被认为最上者为土葬。《礼记祭义》谓“众生必死,死必归土”。

印度自古即有土葬、火葬、水葬(投弃河中)、野葬或林葬(弃尸于旷野或森林)、鸟葬(令野鸟啄食)等多种葬法,而以火葬为多,梵语谓之荼毗,即收尸于棺中,再积薪焚烧之。《有部毗奈耶杂事》卷十八载佛言:比丘死后,当行火葬,若无柴薪焚烧,可弃河中,若无河则穿地埋之,若夏天地湿多有虫蚁,可于丛林深处,令尸体头向北,右胁而卧,以草叶覆其身上,此即野葬。

释迦佛圆寂后也用火葬,其舍利造塔供奉,塔,为梵语窣睹波(stūpa)音译之讹,或译塔婆、数斗婆、私偷簸、苏偷婆等,意译方坟、圆冢、高显等,指埋藏遗骨、经卷,或为标示特别灵地而造的建筑物。造塔是古印度贵族的埋葬法,相当于中国人的坟墓。据《增一阿含经》卷十九等,可以造塔供人礼拜的,只有佛、辟支佛、声闻(罗汉)、轮王四种人。《僧祇律》说凡僧也可造塔,但不可有露盘。多种佛经,皆言造佛塔的功德,如《僧祇律》偈云:真金百千担,持用行布施,不如一泥团,散心治佛塔。造塔、扫塔、右绕佛塔、礼拜佛塔,成为佛教徒重要的修行方式。《僧祇律》谓“人等百千金,持用行布施,不如一善心,恭敬礼佛塔”。

佛教入华之初,佛塔同寺院一起在华夏出现,谓之浮屠。其形制逐渐融合中国建筑风格和艺术特色,成为瞩目可见的佛教标志,常用以改善风水,还成为不少地方的地方标志。

中国僧人死后,以火葬者为多,也曾有行水葬、野葬者,如《续高僧传》卷十七载唐僧玄景发愿死后“沉骸水中”,北宋兜率从悦禅师圆寂后弟子遵其遗嘱投骨灰于江中。同书卷十八载唐僧法纯圆寂后,在白鹿原南“凿龛处之,外开门穴”以施禽兽。法喜遗愿“欲露尸山野给施众生”。牛头法持“遗嘱令露骸松下,饲诸鸟兽”。从谏禅师遗嘱“送尸于建春门外尸陀林中施诸鸟兽”。保福清豁遗嘱“将遗骸施诸虫蚁,勿置坟塔”。

佛教僧人的火葬,对中国民间葬俗颇有影响。北宋洪迈《有容斋续笔》卷十三《民俗火葬》说:自释氏火葬之说起,于是死而焚尸者,所在皆然。唐代朝廷曾发布禁止民间火葬之诏令,谓火葬“背孝弃礼”。理学家更激烈反对火葬,但仍然有行火葬者。信仰世界末日死亡者皆会复活的基督教、伊斯兰教,也反对火葬。

提倡火葬,在人满为患、“葬身无地”的现代社会,特有积极意义。1938年第9卷19号《佛学半月刊》载有持松法师《论火葬》一文,列举火葬的优越性:盖各种葬法中,以火葬最优,省经营,节耗费,一也;灭臭秽,息疫种,二也;不坏农事,不损风景,三也;此三者有利于生者也;不遭尸蛆之攒齿呷噬,四也;免膨胀青瘀凌迟剥烂,五也,此二者,有利于死者也。并批判儒家“入土为安”说及民俗误认死者魂魄在坟墓中的迷信曰:亡者之尸,不过数十年中音声笑貌动作施为,假托此四大五蕴以传,今精神离之而去,此尸即同渣滓,岂能复认死者之真身在此?土葬之弊甚多,诸如:或择地未惬意而再四迁移;或因购地兴讼,棺未纳壤而家已萧条;或兄弟因争各房风水而化为仇雠;或遭盗墓劈棺;或因沧桑变异而遭毁露。“若人尽火葬,则中国膏腴之地,多为冥圹夜台所侵,以致可稻可麦之田,悉成蒿蓼。而名胜山水风景秀丽之处,亦多为族墟丛祠所托。倘土葬之制不废,则势将遍地鬼府,满界馘宫,农夫无可耘之田,商旅无可通之衢。”呼吁速行火葬。

火葬虽好,但骨灰放置或埋葬,也要占用日益紧张的土地、空间,故颇有遗嘱将自己骨灰洒在祖国大地,或投入大海者,乃高尚之举。佛教徒中,历来有遗嘱将自己骨灰和面粉做成丸子,投入海中喂鱼,与鱼虾结缘者。深受大乘佛教以身命骨血布施众生影响的西藏,实行天葬(将尸体剁碎喂鹰鹫)、水葬(将尸体剁碎投入江中喂鱼鳖),表现出一种菩萨道精神,可谓对尸体的最佳利用,比土葬、火葬既经济又高尚。今台湾等地有实行“树葬”者:将骨灰加某种有机物做成肥料,在埋葬处栽一棵树而不立坟墓。这种葬法既有火葬之优点,又能绿化环境,能令亡者家属祭奠有地,值得推广。今又有所谓“网葬”者,将亡者生平事迹发布于网上,以资纪念。

当代佛教界本着菩萨道以身肉骨血布施众生的精神,提倡遗体器官捐赠。星云和尚在《当代问题座谈纪实·佛教对“临终关怀”的看法》中,批判看重保全尸体的传统观念说:每个人活在世间,难免都有缺陷,何必要求死后一定要“全尸”呢?死后八小时不能移动身体、不能损伤器官,这种陈腐观念,早已不合时宜,应随着时代的进步,正确认识生死。就净土宗信徒而言,一个人只要自愿将身体布施出来利益别人,临终时就不怕因器官摘除而因痛生瞋,造成无法安详往生极乐净土的顾忌。捐赠器官,是自利利他、十分有意义的事,值得全民推广、响应:当你捐出一个眼角膜,就能把光明带给别人;当你捐出一个心脏,就能给别人生命的动力;当你捐赠骨髓,就是把生命之流,流入他人的生命之中。《当代问题座谈纪实?佛教对“安乐死”的看法》在这种精神感召下,捐赠器官,在台湾佛教界已经蔚然成风。

中国古代认为亡者的灵魂住在坟墓中,从此观念出发,形成厚葬的风习。东晋帛尸梨蜜多罗译《灌顶冢墓因缘四方神咒经》对这一观念有所解释,问:人命终后“精魂”在坟塔中吗?佛言:亦在亦不在。若人生时无善无恶,精魂未有去处,是以在冢塔中。若生时大修福,或生天上人中。若生时造恶,堕在三涂,是以不在冢塔中也。说只有生前无善无恶、不得生于人天、也不堕于三恶道者的“精魂”,才住在坟墓中。一说一部分堕于饿鬼者,也住在坟墓中。

风水文化,是华夏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风水说不但认为人所居舍宅(阳宅)对居住者的身心、命运有重大影响,而且说祖先的坟墓(阴宅)影响甚至决定其家族及后代的命运。这种信念影响甚深,至今仍有许多人相信,风水师成为一种收入不菲的职业。这种信念在佛法看来,基本属于迷信,明莲池大师在《直道录》中特撰《风水》二篇批判。他指出,因为星命不可更改而风水可以措置,故世人信风水尤甚,求之至勤,罕有能破其惑者,乃告曰:寒微之家,无力寻地,或崛起高科;世禄之门,百计营坟,或子孙贫窘,至有狼狈不可言者。认为贫富贵贱等由风水、阴宅决定,是一种不难以事实辩驳的迷信:无力选择风水宝地的寒微之家,也有登科第、居高官者,千方百计营求阴宅以求子孙世世发达的富贵之家,其子孙往往贫贱。秦始皇统一天下,尺地寸土莫非其有,又将六经子史焚尽,独存卜筮种树杂术之书,岂无精于风水者为其经营,然为何一二世而亡?明太祖少时贫寒,无地葬父,感邻居舍地为茔,其子孙为何至今为帝王?

惑者或曰:此必其先世久远以来的风水所致,乃云:唐尧、汉高祖、宋太祖,其先祖是谁择天下第一希有之风水宝地,令其子孙多世为帝王?若言其祖先或无帝王之想,而偶得帝王之地,则曰:“天文易验,地理难明”,脉从何来,穴从何结,地不能言,只是决定于风水师之口,不足凭信。又其应验,远在多年,非朝安措而暮现吉凶,何从检验其所言之真伪?

若言:彼风水师乃某公所推荐,其术精高,曾为某某葬父葬母,皆历历有徵,此则莫如之何。

又,不同的风水师各各所言,往往歧异,甲所卜葬之地,乙非之,乙所改,则丙又非之,于是有卜地数年而不得,暴露其亲属遗体者;有言此不利长、此不利次、此不利老三,于是暗中各为自己打算,贿赂风水师,导致兄弟争竞不和者;有地邻他宅,彼此认为伤我犯我,因而成讼者。这些,其实都是风水师所造成。然而,即高明贤淑之士,亦多堕于风水迷信而不能自觉。

风水之学,亦非全无道理,佛教一般虽然不明言风水,而深受风水文化浸润的中国僧界,修建寺院及坐禅,亦多讲究地理风水,藏传佛教还有名为“萨虚”的风水之学。从佛法依正不二的观点看,居住地的环境,可以看做外在的身体,必然影响所住人的身心。至于阴宅风水,笔者认为若确有作用,其原因在于物理学上的“协调共振”:阴宅的各种环境因素,通过影响祖先尸骨,由相同或相近基因的共振,有可能影响到其有血缘关系的后代。民间一般说阴宅起作用的时间不超过60年,大概意味尸骨朽灭基因不存,或后代基因差别越来越大,故逐渐失去共振作用,这与亡者的魂魄应无关。

莲池大师也认识到了风水亦非完全不必考虑,他指出:或曰:风水果无之乎?曰:古有明白真切之言矣:取其无石、无水、无风,无他日为势家侵夺之患,安稳平妥,而人子之心佼如矣。《莲池大师全集》,页4141若贪图富贵而营求风水宝地,因此被风水师所欺骗,就不应该了。这一说法,在今天看来,也可以说是一种对待风水问题的科学态度。

从佛法看来,即便阴宅风水有其作用,而这种作用,终归由人心所决定,属于业报,是由心所造的业所感得。欲图得到好的阴宅,根本在于修心行善。俗语说:“穴在人心不在山”。林则徐《十无益》格言云:“存心不善,风水无益。”夏莲居居士诗谓“福地须从心地卜”。持松《论火葬》说得对:若夫风水之谈,首重阴骘,倘蓄德有愧,而妄冀卜牛眠之地,以福利其子孙,其可验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