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是溧阳本地的儒士蒋士鲁等十三家秘密把潘富递送到邻境的广德县,不久潘富又流窜到建平县。缉捕的差役们跟踪到建平,当地百姓王海三又悄悄将其递送回了溧阳。溧阳百姓朱子荣又将其暗地里递送到宜兴县。一次又一次,就这样,经过数次递送后,潘富又被秘密护送到了崇德县。
崇德县的豪民赵真家财万贯,蓄养了许多无业游民做贩卖私盐的勾当,常常来往的朋党多达数百人,潘富就藏匿在赵真家中。缉捕的衙役随后赶来,赵真将潘富暗地里递送到千乘乡的一座寺庙里。庙里的和尚们纠集两百余人,反将缉捕潘富的差役们团团包围,直至杀伤人命才散去。
这件事越闹越大,最后不得不再次上报到朱元璋那里。朱皇帝很生气,后果很严重。他传令,将赵真及其同伙的两百余户人家的家产全部抄没,凡是参与围攻办案人员的,一律诛戮。沿途窝藏潘富,帮助其逃跑的一百零七户人家,全部枭首示众,家产也一并抄没。
一个小县里的小污吏,在皇帝签发了缉捕诏书之后,竟然能够上演一场如此大规模的连环逃亡,先后历经八县,涉及三百多户人家。这真是让人匪夷所思。
本来该死的只有潘富一人而已,结果就像滚雪球似的累积,最后因为这件事而死的人却接近千人。一个小小的胥吏,能够在八个不同的县里都有自己的死党和势力范围,豪户大家为了保护他甚至不惜与皇帝对立。这样巨大的能量,不能不让朱元璋感到心惊。由此也不难看出,元代重胥吏而轻官员这一传统的弊端,深重到了何种程度!朱元璋三番五次地强调元代因此而亡国,绝非危言耸听。
同样也不难理解,为什么在治理污吏这个问题上,朱元璋要发动陈寿六这样的群众代表。因为朱元璋明白,胥吏们的社会关系在民间已经错综复杂到了令人匪夷所思的地步,单凭他这个皇帝和各级官僚的力量,已经没办法完全摆平胥吏集团。朱元璋来自于民间,也了解民间的力量有多大。
朱元璋从他登上皇位的那一天起,就在琢磨,如何将自己的权力触角伸向每一个角落。客观地说,朱元璋是这么想的,他也的确做到了这一点。
可以说,朱元璋是中国历史上对人民群众的个人日常生活干涉得最深入的皇帝。
小人的边界效应:
晚清时期,河南省地界上盗匪遍地。河南在当时是全国最为穷困的地区之一,这些地区经常闹灾荒,灾民无粮充饥,他们便组织起来往富户商家去抢粮。在抢的过程中,他们有时会将事件激化,甚至出现焚屋焚粮、抗租抗官的情况。这样一来,待到地方官府将他们划为“盗匪”进行镇压的时候,这些处于边界状态非民非匪、似民似匪的人群也就真的被逼为盗匪。在制度缺失的社会里,盗与民真的很难划清界限。
为了剿匪,河南的许多州、县都扩充了警力,不断增加捕盗的胥役编制。有些人口众多的大县,其胥役人数更是高达几千人。随着警力的不断扩充,其人员构成也越来越复杂。当地的许多江洋大盗也趁机混在其间,以漂白自己的身份,有那么一点“警匪一家亲”的意思。
既然江洋大盗可以穿上警服冒充官府的雇佣兵,他们也可以白天脱下盗匪装混到真正的良民中间去充当老百姓,晚上穿上盗匪装干些谋财害命的勾当。混入胥役队伍里的盗匪可以披上隐权力的外衣去去“坐食”利益;而混入老百姓中间的盗匪则可以用自己白加黑的身份为自己打掩护,逃脱官府的追究。“匪”与“民”交替转换还有一个重要原因,那就是作为乱世中的农业生产者,他们也吃不准,这两项职业哪个风险更大。当国泰民安,官家的权力秩序趋于稳定,这时候当盗匪的风险就会大于当农民的风险,那么他们就可以脱下盗匪装,华丽地转身做自己的农民。换言之,如果灾荒连年,战祸不断,那么当盗匪的收益就会大于当农民的收益,这样他们也就可以利用盗匪的身份在乱世中求得生存。
从晚清至民国时期的各种资料中可以获知,在以身试法的盗匪中间,排在第一位的出身便是无业游民,其次是士兵,第三位是苦力,第四位是农民。其中,无业游民的比例在七成以上。著名学者吴思先生在《血酬定律》一书中认为这种排序,正是生产性收益递减的次序。农民有地种,只要不闹天灾人祸,就可能有一些生产收益。一旦失去土地或者闹灾荒庄稼绝收,只好“以身为业”,去干苦力或者当兵,干苦力挣的工钱还算生产收益,当兵已经被看做“卖命”。如果再失业了,生产性收益彻底断绝,除了朝不保夕的性命之外,无业游民一无所有,被迫以性命博取生存资源,有抢劫能力者便沦为盗匪。
这些混进胥役队伍里的盗贼还是有自己的职业操守的,正所谓盗亦有道,他们遵守着“兔子不吃窝边草”的盗匪章程。通常情况下,他们会跑到离家数百里外的其他州、县的地盘上作案。作案所获取的赃款赃物,他们都要上交盗匪组织的首领处理,由组织上统一分配。有的案子如果碰到官府督促破案抓得紧,难以搪塞过去,他们就会出钱找人为他们顶罪,很容易就蒙混过关。而作为当地主管部门的府、县衙门的领导,大多是接受过他们赃款赃物的。就算没有接受过贿赂,出于自身安全考虑,在这件事上,往往也是能敷衍就敷衍。在这场官与匪的博弈中,官出于自身利益考虑,首先做出让步,这就等于为盗匪腾出了更大的利益空间,他们不会收敛,只会更加猖獗。
这时候在河南地界上,有这么一件事,让我们见识了穿越版无间道的剧情。
当时,南阳府镇平县的衙门里有个胥役名叫胡体安,这个人在当地黑道上很有名气,属于盗匪集团的首领级人物。在道上以凶狠狡猾著称,堪称盗匪界的王牌。光绪五年(公元1879年)的一天,胡体安的盗匪集团洗劫了外县一位巨富人家。盗匪自己制定的规则,抢就是规则,你给他钱就是规则,随他说了算,从来不顾官家的正式规则。但是这帮盗匪却始终不吃“窝边草”,其实这是专业盗匪的潜规则。盗匪集团不可能一直处于抢的状态。有一天他们也要转型,也要养家糊口,这样的话,他们就有可能面临金盆洗手,就得坐下来过日子,那时他们就可能成为另一股强势集团的待宰羔羊。所以,一个只顾自己眼前的利益而无视规则的盗匪,是根本不懂盗亦有道的盗匪,是活不长久的。那些图一时抢得痛快、杀得痛快的盗匪,其实是陷自己于更危险的境地。换句话说,一个真正的盗匪,既要考虑自己的利益,也要考虑别人的利益,即使其制定的规则违反了官家的章程,受益的当地老百姓也不会将你完全抛弃,一旦等到你放下刀枪,面临官家与仇家的惩罚,他们也许会敞开怀抱将你接纳。
被胡体安的盗匪集团洗劫的外地巨富在第一时间向官府报了案,但案子的侦破始终进展不大。这样一来,受害者就不愿意了,自己在当地还算是有头有脸的大户人家,家里被人洗劫一空,脸面上难看。于是,受害者自己雇佣了一帮私家侦探,很快就查明了情况,是胡体安盗匪集团干的。
受害者一纸诉状就将胡体安告到了省里的臬司衙门(省高级法院)和抚院衙门(省政府)。这事如果放在普通人家,忍气吞声也就过去了。当时在河南地界上,大户人家被抢被盗也是家常便饭。可对于巨富人家来说,丢的就不仅仅是财物,还有在地方上由财富积累起来的威权。对于一些富绅,他们会用钱财去结交官员,以寻求庇护。这户人家通过正常司法程序在走的同时,也动用了权力系统的关系网。诉状递交到省高院后,很快就得到了回应。
晚清时期的乡村富豪,基本上都是地方的乡绅阶层。乡绅阶层与官僚集团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大部分都是钱权交易的利益关系。
河南巡抚(省长)涂宗瀛在接到诉状后,没有耽搁,当即责成有关部门下文给镇平县,要求当地官府立即通缉胡体安。在江湖上混的时间久了,胡体安并未慌乱。一个盗匪头子,就是在通缉与逃亡中成长起来的。他与手下的盗匪经过一番合计,决定让自家的帮厨家童王树汶冒“胡体安”之名去为自己顶罪。
冒名顶罪并不是什么新鲜的招数,胡体安不是第一个,也不会是最后一个。
人都是趋利避害的,当外界没有施加任何压力的时候,就算是犯罪者本人,也不会主动站出来把犯下的罪行交代清楚,更何况那些没有实施犯罪的行为者,就更不会编造事实揽罪行了。但是在一种特定的情形下,有些人并不是行为实施者却自诬非己所为的犯罪行为,并甘愿承受相应的惩罚。《元史·许楫传》中记载了一个案例:一个有钱人动用暴力打死了一个当兵的,于是便偷偷地用一半的家财来买通家中佃农替自己顶罪。这种冒名顶罪可不是儿戏,因为按照律法顶替者十有八九是要被杀头。但是穷人命贱,为了能拿到钱而宁肯承担牢狱之灾,甚至愿担杀头之罪。
像这种富人杀人却由穷人来顶罪的事例,在古代历史上是经常发生的事。这么多冤死的案例摆在那里,王树汶死活却不愿意替人背这个黑锅。胡体安和他的那帮马仔就对王树汶实行暴力逼迫,后来又软硬兼施。骗他说不会判他死刑,结案后很快就可以把他从监狱里面捞出来,还要给他下半辈子花不完的财富。小小年纪的王树汶经不住如此折腾,被逼着投案自首关进了县衙的大狱。既然主犯已经落网,案子也就不用再费周折了。王树汶当时也只有十五岁,人长得看上去如孩童般瘦小,就是傻子都能看出他根本当不了匪首。就是这么一个未成年的孩子,被当做“胡体安”堂而皇之地收监了。出现这种情况,只能有两种解释:一种是镇平县知县马翥收了胡体安贿赂的钱物;另外就是马翥被上级部门逼急了,听说匪首“胡体安”落网,高兴还来不及,也管不了真假,早结早了。马县长连最起码的审问都省去了,就心急火燎地向省里报告说匪首“胡体安”已经缉拿归案,并草草地把王树汶定成了死罪。
顶罪其实是一种权力加害,在清朝后期,甚至还出现了专门的顶罪行业:有钱人犯罪可以掏钱雇穷人去为自己顶罪。只要有钱,出得起钱,那些为生活所迫愿意用自由换钱或者用自己性命给家人换钱的人大有人在。这是一种市场买卖,买者要承担事情败露的风险,卖者则完全是用命在博财。顶罪的成功率还是非常高的,就算陷害者没有严密的规划,也可以将顶罪者陷入罪中。因为疑罪是没办法排除的,只要陷害者能够使官府衙门将顶罪者作为怀疑对象,而顶罪者又愿意揽下罪责,那么这桩买卖就成功了。当然王树汶是被胁迫顶罪的,风险性更大,几乎没有利益可赚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