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2018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辅导用书·司法考试真题阶梯式三轮疯狂集训(2002-2017):商法·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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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商法(2012年)

初阶

1.甲、乙、丙成立一家科贸有限公司,约定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甲、乙、丙各按20%、30%、50%的比例出资。甲、乙缴足了出资,丙仅实缴30万元。公司章程对于红利分配没有特别约定。当年年底公司进行分红。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2/3/25)

A.丙只能按30%的比例分红

B.应按实缴注册资本80万元,由甲、乙、丙按各自的实际出资比例分红

C.由于丙违反出资义务,其他股东可通过决议取消其当年分红资格

D.丙有权按50%的比例分红,但应当承担未足额出资的违约责任

【详解】本题中,该公司章程对于红利分配没有特别约定,应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丙仅实缴30万元,公司实缴注册资本为80万元,故甲、乙、丙都应按照各自的实际出资占实缴注册资本的比例分红。选项B正确。答案:B

2.甲、乙、丙拟共同出资50万元设立一有限公司。公司成立后,在其设置的股东名册中记载了甲乙丙3人的姓名与出资额等事项,但在办理公司登记时遗漏了丙,使得公司登记的文件中股东只有甲乙2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2/3/26)

A.丙不能取得股东资格

B.丙取得股东资格,但不能参与当年的分红

C.丙取得股东资格,但不能对抗第三人

D.丙不能取得股东资格,但可以参与当年的分红

【详解】股东名册具有证明股东资格的推定效力,本题中,公司设置的股东名册中记载了甲乙丙3人的姓名与出资额等事项,故应确认丙的股东资格。但不能以此对抗第三人,因为公司登记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而该公司登记文件中遗漏了丙,因此,丙作为公司股东的事实只在公司内部有效,不能对抗第三人。选项C正确。答案:C

3.郑贺为甲有限公司的经理,利用职务之便为其妻吴悠经营的乙公司谋取本来属于甲公司的商业机会,致甲公司损失50万元。甲公司小股东付冰欲通过诉讼维护公司利益。关于付冰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2/3/27)

A.必须先书面请求甲公司董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

B.必须先书面请求甲公司监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

C.只有在董事会拒绝起诉情况下,才能请求监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

D.只有在其股权达到1%时,才能请求甲公司有关部门对郑贺提起诉讼

【详解】郑贺作为甲有限公司的经理,利用职务之便为其妻吴悠经营的乙公司谋取本来属于甲公司的商业机会,致甲公司损失50万元,其行为违反了董事对公司的忠实义务,符合股东代表诉讼的实体要件。因郑贺是公司经理,故股东在提起诉讼时,需书面请求监事会而不是董事会提起诉讼。选项A和C错误,B正确。另,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提起代表诉讼并没有最低持股比例的要求,1%持股的要求是针对股份有限公司,故选项D错误。答案:B

4.2012年5月,东湖有限公司股东申请法院对公司进行司法清算,法院为其指定相关人员组成清算组。关于该清算组成员,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2/3/28)

A.公司债权人唐某

B.公司董事长程某

C.公司财务总监钱某

D.公司聘请的某律师事务所

【详解】根据《公司法解释(二)》第8条以及《公司法》第216条,选项BCD正确,选项A错误。答案:A

5.为开拓市场需要,个人独资企业主曾水决定在某市设立一个分支机构,委托朋友霍火为分支机构负责人。关于霍火的权利和义务,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2/3/29)

A.应承担该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

B.可以从事与企业总部相竞争的业务

C.可以将自己的货物直接出卖给分支机构

D.经曾水同意可以分支机构财产为其弟提供抵押担保

【详解】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4条第3款的规定,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选项A错误。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0条的规定,选项B和C错误。霍火不得擅自以企业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但经投资人曾水同意除外,故选项D正确。答案:D

6.某公司经营不善,现进行破产清算。关于本案的诉讼费用,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12/3/30)

A.在破产申请人未预先交纳诉讼费用时,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破产申请

B.该诉讼费用可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C.债务人财产不足时,诉讼费用应先于共益费用受清偿

D.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诉讼费用等破产费用的,破产管理人应提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

【详解】根据《企业破产法》第41条的规定,选项A错误。另根据《企业破产法》第43条的规定,选项BCD均正确。答案:A

7.关于票据丧失时的法律救济方式,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12/3/32)

A.通知票据付款人挂失止付

B.申请法院公示催告

C.向法院提起诉讼

D.不经挂失止付不能申请公示催告或者提起诉讼

【详解】根据《票据法》第15条的规定,选项ABC正确。至于申请公示催告或者提起诉讼的条件,除通知挂失止付外,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立即申请,挂失止付并不是必要条件。故选项D错误。答案:D

8.甲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人寿保险,指定其秘书乙为受益人。保险期间内,甲、乙因交通事故意外身亡,且不能确定死亡时间的先后。该起交通事故由事故责任人丙承担全部责任。现甲的继承人和乙的继承人均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2/3/33)

A.保险金应全部交给甲的继承人

B.保险金应全部交给乙的继承人

C.保险金应由甲和乙的继承人平均分配

D.某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后有权向丙追偿

【详解】根据《保险法》第42条的规定,本题中,受益人乙与被保险人甲因交通事故意外身亡,且不能确定死亡时间的先后,应推定受益人乙死亡在先,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甲的遗产继承,故选项A正确,选项BC错误。另根据《保险法》第46条的规定,选项D错误。答案:A

9.为扩大生产规模,筹集公司发展所需资金,鄂神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总值为1亿元的股票。下列哪一说法符合《证券法》的规定?(2012/3/34)

A.根据需要可向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

B.董事会决定后即可径自发行

C.可采取溢价发行方式

D.不必将股票发行情况上报证券监管机构备案

【详解】依根据《证券法》第10条第1款,选项B错误。根据《证券法》第10条第2款,选项A错误。根据《证券法》第34条,选项C正确。根据《证券法》第36条,选项D错误。答案:C

10.方圆公司与富春机械厂均为国有企业,合资设立富圆公司,出资比例为30%与70%。关于富圆公司董事会的组成,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2/3/68)

A.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B.董事张某任期内辞职,在新选出董事就任前,张某仍应履行董事职责

C.富圆公司董事长可由小股东方圆公司派人担任

D.方圆公司和富春机械厂可通过公司章程约定不按出资比例分红

【详解】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选项A正确。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辞职的董事是否应继续履行董事职责,这取决于其辞职后董事会成员是否低于法定人数,并不具有必然性。故选项B错误。如果富圆公司章程中规定董事长由方圆公司派人担任,也是可以的。选项C正确。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决定必须由全体股东一致做出。本题中,关于富圆公司董事会组成的问题是在公司设立的背景下讨论的,而初始公司章程是由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制定的,因此,此处的“通过公司章程约定”可以等同于“全体股东约定”,选项D正确。答案:ACD

11.下列有关一人公司的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2/3/69)

A.国有企业不能设立一人公司

B.一人公司发生人格或财产混同时,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C.一人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一次足额缴纳

D.一个法人只能设立一个一人公司

【详解】公司法并没有禁止国有企业设立一人公司,选项A错误。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并没有规定一个法人只能设立一个一人公司。选项D错误。新《公司法》取消了对一人有限公司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的限制,选项C错误。综上,本题应选B。答案:B(司法部答案为BC)

进阶

1.在某公司破产案件中,债权人会议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60%,就若干事项形成决议。该决议所涉下列哪一事项不符合《破产法》的规定?(2012/3/31)

A.选举8名债权人代表与1名职工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

B.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C.申请法院更换管理人

D.通过和解协议

【详解】根据《企业破产法》第67条的规定,故A选项正确。根据《企业破产法》第61条的规定,选项BC符合法律规定。另根据《企业破产法》第100条第1款的规定,选项D是错误的。答案:D

2.甲公司依据买卖合同,在买受人乙公司尚未付清全部货款的情况下,将货物发运给乙公司。乙公司尚未收到该批货物时,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且法院已裁定受理。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2/3/70)

A.乙公司已经取得该批货物的所有权

B.甲公司可以取回在运货物

C.乙公司破产管理人在支付全部价款情况下,可以请求甲公司交付货物

D.货物运到后,甲公司对乙公司的价款债权构成破产债权

【详解】根据《企业破产法》第39条的规定,选项BC正确,A错误。根据《企业破产法》第107条,选项D正确。答案:BCD

3.中南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天一公司向法院提出对其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但中南公司以其账面资产大于负债为由表示异议。天一公司遂提出各种事由,以证明中南公司属于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下列哪些选项符合法律规定的关于债务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无法清偿债务的情形?(2012/3/71)

A.因房地产市场萎缩,构成中南公司核心资产的房地产无法变现

B.中南公司陷入管理混乱,法定代表人已潜至海外

C.天一公司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中南公司财产,仍无法获得清偿

D.中南公司已出售房屋质量纠纷多,市场信誉差

【详解】法律依据为《企业破产法解释(一)》第4条。答案:ABC

4.周橘、郑桃、吴柚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从事服装贸易经营。郑桃因炒股欠下王椰巨额债务。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2/3/72)

A.王椰可以郑桃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利益来受偿

B.郑桃不必经其他人同意,即可将其合伙财产份额直接抵偿给王椰

C.王椰可申请强制执行郑桃的合伙财产份额

D.对郑桃的合伙财产份额的强制执行,周橘和吴柚享有优先购买权

【详解】法律依据为《合伙企业法》第42条。答案:ACD

5.甲参加乙旅行社组织的沙漠一日游,乙旅行社为此向红星保险公司购买了旅行社责任保险。丙客运公司受乙旅行社之托,将甲运送至沙漠,丙公司为此向白云保险公司购买了承运人责任保险。丙公司在运送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甲死亡,丙公司负事故全责。甲的继承人为丁。在通常情形下,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2/3/75)

A.乙旅行社有权要求红星保险公司直接对丁支付保险金

B.丙公司有权要求白云保险公司直接对丁支付保险金

C.丁有权直接要求红星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

D.丁有权直接要求白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

【详解】根据《保险法》第65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作为被保险人的旅行社和丙公司有权要求保险公司直接向丁支付保险金,选项AB正确。只有在旅行社和丙公司怠于向保险公司提出请求的,丁才能直接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选项CD错误。答案:AB

高才、李一、曾平各出资40万元,拟设立“鄂汉食品有限公司”。高才手头只有30万元的现金,就让朋友艾瑟为其垫付10万元,并许诺一旦公司成立,就将该10万元从公司中抽回偿还给艾瑟。而李一与其妻闻菲正在闹离婚,为避免可能的纠纷,遂与其弟李三商定,由李三出面与高、曾设立公司,但出资与相应的投资权益均归李一。公司于2012年5月成立,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股东为高才、李三、曾平,高才为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曾平为总经理。

请回答第6-7题。

6.关于李一与李三的约定以及股东资格,下列表述正确的是:(2012/3/93)

A.二人间的约定有效

B.对公司来说,李三具有股东资格

C.在与李一的离婚诉讼中,闻菲可以要求分割李一实际享有的股权

D.李一可以实际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要求公司变更自己为股东

【详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解释(三)》第24条,李一与李三的约定有效,选项A正确。但该约定只在李一与李三之间有效,不能对抗公司,因为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股东为李三,故对公司来说,李三具有股东资格,选项B正确,选项C错误。李一如想变更自己为公司股东,必须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故选项D错误。答案:AB

7.2012年7月,李三买房缺钱,遂在征得其他股东同意后将其名下的公司股权以42万元的价格,出卖给王二,并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了变更登记等手续。下列表述正确的是:(2012/3/94)

A.李三的股权转让行为属于无权处分行为

B.李三与王二之间的股权买卖合同为有效合同

C.王二可以取得该股权

D.就因股权转让所导致的李一投资权益损失,李一可以要求李三承担赔偿责任

【详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解释(三)》第25条及《物权法》第106条的规定,本题中,李三与王二之间的股权买卖合同符合《物权法》第106条关于善意取得的规定,故为有效合同,王二可以取得该股权,李一可以要求李三对其因股权转让所导致的权益损失进行赔偿。但李三作为公司名义上的股东,有权将其股权进行转让,故其行为不属于无权处分行为,只是参照《物权法》关于无权处分的规定进行处理。答案:BCD

高阶

1.甲公司签发一张汇票给乙,票面记载金额为10万元,乙取得汇票后背书转让给丙,丙取得该汇票后又背书转让给丁,但将汇票的记载金额由10万元变更为20万元。之后,丁又将汇票最终背书转让给戊。其中,乙的背书签章已不能辨别是在记载金额变更之前,还是在变更之后。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2/3/74)

A.甲应对戊承担10万元的票据责任

B.乙应对戊承担20万元的票据责任

C.丙应对戊承担20万元的票据责任

D.丁应对戊承担10万元的票据责任

【详解】根据《票据法》第14条第2款和第3款的规定,甲和乙应对戊承担10万元的票据责任,丙和丁应对戊承担20万元的票据责任,选项A和C正确,选项B和D错误。答案:AC

2.关于船舶担保物权及针对船舶的请求权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2/3/76)

A.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给付请求,先于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赔偿请求而受偿

B.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先于船舶吨税、引航费等的缴付请求而受偿

C.因保存、拍卖船舶和分配船舶价款产生的费用,应从船舶拍卖所得价款中先行拨付

D.船舶优先权先于船舶留置权与船舶抵押权受偿

【详解】根据《海商法》第22条第1款、第23条第1款的规定,选项A正确,B错误。另根据《海商法》第24条的规定,选项C正确。船舶优先权先于船舶留置权受偿,船舶抵押权后于船舶留置权受偿。选项D正确。答案:ACD

高才、李一、曾平各出资40万元,拟设立“鄂汉食品有限公司”。高才手头只有30万元的现金,就让朋友艾瑟为其垫付10万元,并许诺一旦公司成立,就将该10万元从公司中抽回偿还给艾瑟。而李一与其妻闻菲正在闹离婚,为避免可能的纠纷,遂与其弟李三商定,由李三出面与高、曾设立公司,但出资与相应的投资权益均归李一。公司于2012年5月成立,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股东为高才、李三、曾平,高才为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曾平为总经理。

请回答第3题。

3.公司成立后,高才以公司名义,与艾瑟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约定公司向艾瑟购买10万元的食材。合同订立后第2天,高才就指示公司财务转账付款,而实际上艾瑟从未经营过食材,也未打算履行该合同。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2012/3/92)

A.高才与艾瑟间垫付出资的约定,属于抽逃出资行为,应为无效

B.该食材买卖合同属于恶意串通行为,应为无效

C.高才通过该食材买卖合同而转移10万元的行为构成抽逃出资行为

D.在公司不能偿还债务时,公司债权人可以在10万元的本息范围内,要求高才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详解】依据《公司法解释(三)》第12条,本题中,高才以公司名义,与艾瑟签订一份购买10万食材的合同,但艾瑟从未经营过食材,也未打算履行该合同,因此,属于虚构的债权债务关系,其行为构成抽逃出资行为。选项C正确,选项A错误。另据该规定第13条第2款的规定,选项D正确。根据《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选项B正确。答案:BCD

4.案情:2009年1月,甲、乙、丙、丁、戊共同投资设立鑫荣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荣公司),从事保温隔热高新建材的研发与生产。该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各股东认缴的出资比例分别为44%、32%、13%、6%、5%。其中,丙将其对大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持股权折价成260万元作为出资方式,经验资后办理了股权转让手续。甲任鑫荣公司董事长与法定代表人,乙任公司总经理。

鑫荣公司成立后业绩不佳,股东之间的分歧日益加剧。当年12月18日,该公司召开股东会,在乙的策动下,乙、丙、丁、戊一致同意,限制甲对外签约合同金额在100万元以下,如超出100万元,甲须事先取得股东会同意。甲拒绝在决议上签字。此后公司再也没有召开股东会。

2010年12月,甲认为产品研发要想取得实质进展,必须引进隆泰公司的一项新技术。甲未与其他股东商量,即以鑫荣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与隆泰公司签订了金额为200万元的技术转让合同。

2011年5月,乙为资助其女赴美留学,向朋友张三借款50万元,以其对鑫荣公司的股权作为担保,并办理了股权质权登记手续。

2011年9月,大都房地产公司资金链断裂,难以继续支撑,不得不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经审查,该公司尚有资产3000万元,但负债已高达3亿元,各股东包括丙的股权价值几乎为零。

2012年1月,鉴于鑫荣公司经营状况不佳及大股东与管理层间的矛盾,小股东丁与戊欲退出公司,以避免更大损失。(2012/4/四)

问题:

(1)2009年12月18日股东大会决议的效力如何?为什么?

(2)甲以鑫荣公司名义与隆泰公司签订的技术转让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

(3)乙为张三设定的股权质押效力如何?为什么?

(4)大都房地产公司陷入破产,丙是否仍然对鑫荣公司享有股权?为什么?

(5)丁与戊可以通过何种途径保护自己的权益?

【参考答案】(1)该股东会决议有效。股东会有权就董事长的职权行使作出限制,且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已在决议上签字。

(2)合同有效。尽管公司对董事长的职权行使有限制,甲超越了限制,但根据《合同法》第50条规定,亦即越权行为有效规则,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依然是有效的。

(3)股权质押有效,张三享有质权。因为已经按照规定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

(4)丙仍然享有股权。因为丙已经办理了股权转让手续,且丙以其对大都房地产公司的股权出资时,大都房地产公司并未陷入破产,也不存在虚假出资。

(5)丁、戊可以通过向其他股东或第三人转让股权的途径退出公司,或联合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强制解散公司的途径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