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2018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辅导用书·司法考试真题阶梯式三轮疯狂集训(2002-2017):宪法·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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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宪法(2017年)

初阶

1.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是英国宪法学家提出的一种宪法分类。关于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1/21)

A.不成文宪法的特点是其内容不见于制定法

B.宪法典的名称中必然含有“宪法”字样

C.美国作为典型的成文宪法国家,不存在宪法惯例

D.在程序上,英国不成文宪法的内容可像普通法律一样被修改或者废除

【详解】不成文宪法不具有统一法典的形式,但不是说其内容不见于制定法,而是散见于多种法律文书、宪法判例和宪法惯例之中。故A错误。成文宪法是指具有统一法典形式的宪法,其最显著的特征在于法律文件上既明确表述为宪法,又大多冠以国名,如《日本国宪法》《法兰西第五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但并不绝对。故B错误。美国是典型的成文宪法国家,但其宪法渊源不仅包括宪法典,也包括宪法惯例。故C错误。英国的宪法是不成文宪法,也是柔性宪法,制定、修改的机关和程序与一般法律相同。故D正确。答案:D

2.最高法院印发的《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规定:“裁判文书不得引用宪法……作为裁判依据,但其体现的原则和精神可以在说理部分予以阐述。”关于该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7/1/22)

A.裁判文书中不得出现宪法条文

B.当事人不得援引宪法作为主张的依据

C.宪法对裁判文书不具有约束力

D.法院不得直接适用宪法对案件作出判决

【详解】最高法院的规定意味着法院裁判案件不得直接适用宪法,即依据宪法作出裁判。故D正确。但并不是说裁判文书中不得出现宪法条文,因为宪法条文可以在说理部分予以引用,阐述其体现的原则和精神;更不是说宪法对裁判文书不具有约束力,因为宪法是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裁判文书当然不得与宪法相冲突。故AC错误。该规定是针对法院裁判的规范,效力不及于当事人。故B错误。答案:D

3.根据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关于民族自治县,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7/1/23)

A.自治机关保障本地方各民族都有保持或改革自己风俗习惯的自由

B.经国务院批准,可开辟对外贸易口岸

C.县人大常委会中应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

D.县人大可自行变通或者停止执行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

【详解】《民族区域自治法》第10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保障本地方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故A正确。第31条第1款规定:“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国家规定,可以开展对外经济贸易活动,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开辟对外贸易口岸。”故B正确。第20条规定:“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如有不适合民族自治地方实际情况的,自治机关可以报经该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该上级国家机关应当在收到报告之日起六十日内给予答复。”可知,自治地方变通执行或停止执行权需上级国家机关批准。故D错误。答案:D

4.根据《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1/26)

A.共和国勋章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授予议案,由全国人大决定授予

B.国家荣誉称号为其获得者终身享有

C.国家主席进行国事活动,可直接授予外国政要、国际友人等人士“友谊勋章”

D.国家功勋簿是记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的名录

【详解】《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第5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会议根据各方面的建议,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授予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的议案。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授予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的议案。”第6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授予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可知,国家勋章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国务院、中央军委提出议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故A错误。第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进行国事活动,可以直接授予外国政要、国际友人等人士‘友谊勋章’。”故C正确。第10条规定:“国家设立国家功勋簿,记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及其功绩。”故D错误,表述不完整。第18条规定:“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因犯罪被依法判处刑罚或者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纪等行为,继续享有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将会严重损害国家最高荣誉的声誉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撤销其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并予以公告。”故B错误。答案:C

5.我国《宪法》第13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关于这一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7/1/61)

A.国家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权

B.国家应当保护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权不受他人侵犯

C.对公民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的保护和限制属于法律保留的事项

D.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权,是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

【详解】易知,AB正确。根据《宪法》第6条规定,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就意味着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权,是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根据《立法法》第8条规定,“基本经济制度”“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属于法律保留事项,故对公民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的保护和限制属于法律保留的事项。故CD正确。答案:ABCD

6.某省人大选举实施办法中规定:“本行政区域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当大体相等。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与本行政区域内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平均人口数之间相差的幅度一般不超过百分之三十。”关于这一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7/1/62)

A.是选举权的平等原则在选区划分中的具体体现

B.“大体相等”允许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之间存在差别

C.“百分之三十”的规定是对前述“大体相等”的进一步限定

D.不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的代表

【详解】该规定是关于选举权平等原则在选区划分中具体体现的规定,ABC表述正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14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本级选举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所辖的下一级各行政区域或者各选区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在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中,人口特少的乡、民族乡、镇,至少应有代表一人。”省人大选举实施办法不得与选举法相抵触,亦需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的代表;且仅就题中规定而言,亦推导不出不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故D错误。答案:ABC

7.我国宪法序言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关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17/1/91)

A.由党派团体和界别代表组成,政协委员由选举产生

B.全国政协委员列席全国人大的各种会议

C.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机构

D.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各地方委员会是国家权力机关

【详解】《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总纲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故C正确。作为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政治联盟。但政协委员不是由选举产生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第30条第1款规定:“每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的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人选及界别设置,经上届全国委员会主席会议审议同意后,由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第41条第1款规定:“每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地方委员会的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人选及界别设置,经上届地方委员会主席会议审议同意后,由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故A错误。从本质上讲,政协不是国家机关,但是它同我国国家权力机关的活动有着极为密切的联系。比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会议的时候,一般均吸收政协全国委员会的委员列席。故BD错误。答案:C

8.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列表述正确的是:(2017/1/92)

A.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内容和根本准则

B.各级人大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C.“一府两院”都由人大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D.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唯一形式

【详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一种形式。在各种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形式中,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居于最重要的地位。但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是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唯一形式。故D错误。ABC正确。答案:ABC

9.基本权利的效力是指基本权利规范所产生的拘束力。关于基本权利效力,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17/1/94)

A.基本权利规范对立法机关产生直接的拘束力

B.基本权利规范对行政机关的活动和公务员的行为产生拘束力

C.基本权利规范只有通过司法机关的司法活动才产生拘束力

D.一些国家的宪法一定程度上承认基本权利规范对私人产生拘束力

【详解】基本权利的效力直接拘束国家权力活动是现代各国宪法普遍确认的一项原则,同时也是宪法的基本功能之一。国家权力活动既包括立法活动,也包括行政活动、司法活动。故AB正确,C错误。基本权利效力的目的在于有效保障人权,因此具有广泛性,即基本权利拘束一切国家权力活动和社会生活领域。可知,D正确。答案:ABD

进阶

1.根据《宪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1/24)

A.行政长官就法院在审理案件中涉及的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的事实问题发出的证明文件,对法院无约束力

B.行政长官对立法会以不少于全体议员2/3多数再次通过的原法案,必须在1个月内签署公布

C.香港特别行政区可与全国其他地区的司法机关通过协商依法进行司法方面的联系和相互提供协助

D.行政长官仅从行政机关的主要官员和社会人士中委任行政会议的成员

【详解】《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9条第3款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无管辖权。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审理案件中遇有涉及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的事实问题,应取得行政长官就该等问题发出的证明文件,上述文件对法院有约束力。行政长官在发出证明文件前,须取得中央人民政府的证明书。”故A错误。第49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如认为立法会通过的法案不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整体利益,可在三个月内将法案发回立法会重议,立法会如以不少于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再次通过原案,行政长官必须在一个月内签署公布或按本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处理。”第50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如拒绝签署立法会再次通过的法案或立法会拒绝通过政府提出的财政预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经协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行政长官可解散立法会。行政长官在解散立法会前,须征询行政会议的意见。行政长官在其一任任期内只能解散立法会一次。”故B错误,题中情形,依据基本法规定,行政长官可以签署公布或者解散立法会。第95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可与全国其他地区的司法机关通过协商依法进行司法方面的联系和相互提供协助。”故C正确。第55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会议的成员由行政长官从行政机关的主要官员、立法会议员和社会人士中委任,其任免由行政长官决定。”故D错误。答案:C

2.某市执法部门发布通告:“为了进一步提升本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整体水平,根据相关规定,全市范围内禁止设置各类横幅标语。”根据该通告,关于禁设横幅标语,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7/1/25)

A.涉及公民的出版自由

B.不构成对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

C.在目的上具有正当性

D.涉及宪法上的合理差别问题

【详解】禁设横幅标语,涉及公民的言论自由和社会经济权利,自然构成对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但不涉及出版自由。故AB错误。该做法目的上具有正当性,即为了提升本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整体水平。故C正确。因禁设横幅标语是全市范围一体要求,没有差别,故不涉及宪法上的合理差别问题。故D错误。答案:C

3.根据《宪法》和《立法法》规定,关于法律案的审议,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7/1/63)

A.列入全国人大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

B.列入全国人大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说明理由,经主席团同意并向大会报告,对法律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C.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因调整事项较为单一,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也可经一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

D.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因暂不付表决经过两年没有再次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审议的,由委员长会议向常委会报告,该法律案终止审议

【详解】《立法法》第20条规定:“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经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会议。”故A正确。第22条规定:“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主席团同意,并向大会报告,对该法律案的审议即行终止。”故B正确。第30条规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可以经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调整事项较为单一或者部分修改的法律案,各方面的意见比较一致的,也可以经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故C正确。第42条规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因各方面对制定该法律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重大问题存在较大意见分歧搁置审议满两年的,或者因暂不付表决经过两年没有再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审议的,由委员长会议向常务委员会报告,该法律案终止审议。”故D正确。答案:ABCD

4.我国宪法规定,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7/1/65)

A.分工负责是指三机关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B.互相配合是指三机关以惩罚犯罪分子为目标,通力合作,互相支持

C.互相制约是指三机关按法定职权和程序互相监督

D.公、检、法三机关之间的这种关系,是权力制约原则在我国宪法上的具体体现

【详解】互相配合,是指三机关在分工负责的基础上,通力合作,密切配合,依法办理刑事案件。互相配合是基于三机关在工作目的和任务的一致性。从目的上看,包括惩罚犯罪和保护人民两个方面,故B表述不够完全。ACD表述正确。答案:ACD

5.根据《立法法》,关于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制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7/1/66)

A.全国人大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可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主动审查

B.自治县人大制定的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应按程序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C.设区的市市政府制定的规章应报本级人大常委会、市所在的省级人大常委会和政府、国务院备案

D.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审查认为地方性法规同宪法相抵触而制定机关不予修改的,应向委员长会议提出予以撤销的议案或者建议

【详解】《立法法》第99条第3款规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主动审查。”故A正确。第98条第3项规定:“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出变通的情况。”故B正确。第98条第4项规定:“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报国务院备案;地方政府规章应当同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应当同时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备案。”故C正确。第100条第3款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经审查、研究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而制定机关不予修改的,应当向委员长会议提出予以撤销的议案、建议,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故D正确。答案:ABCD

高阶

1.某县人大闭会期间,赵某和钱某因工作变动,分别辞去县法院院长和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法院副院长孙某任代理院长,检察院副检察长李某任代理检察长。对此,根据《宪法》和法律,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7/1/27)

A.赵某的辞职请求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由县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辞职

B.钱某的辞职请求由上一级检察院检察长向该级人大常委会提出

C.孙某出任代理院长由县人大常委会决定,报县人大批准

D.李某出任代理检察长由县人大常委会决定,报上一级检察院和人大常委会批准

【详解】《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27条第1款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人民政府领导人员,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辞职,由大会决定是否接受辞职;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辞职,由常务委员会决定是否接受辞职。常务委员会决定接受辞职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辞职,须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故A正确,B错误。第44条第1款第9项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在本级人大闭会期间,决定副省长、自治区副主席、副市长、副州长、副县长、副区长的个别任免;在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故CD错误。答案:A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解释》规定:“公民依法享有姓名权。公民行使姓名权,还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关于该解释,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7/1/64)

A.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了姓名权,故该解释属于宪法解释

B.与《民法通则》和《婚姻法》具有同等效力

C.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D.法院可在具体审判过程中针对个案对该解释进行解释

【详解】该解释是对《民法通则》和《婚姻法》相关规定的解释,属于法律解释(立法解释),不属于宪法解释。故A错误。根据《立法法》第49条规定:“法律解释草案表决稿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故C正确。第50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故B正确。法院适用法律的过程,也是一个法律证成的过程,必然包含对法律的理解和解释。故D正确。答案:BCD

3.杨某与户籍在甲村的村民王某登记结婚后,与甲村村委会签订了“不享受本村村民待遇”的“入户协议”。此后,杨某将户籍迁入甲村,但与王某长期在外务工。甲村村委会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杨某和王某要求参加选举。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7/1/93)

A.王某因未在甲村居住,故不得被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B.杨某因与甲村村委会签订了“入户协议”,故不享有村委会选举的被选举权

C.杨某经甲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之后方可参加选举

D.选举前应当对杨某进行登记,将其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详解】《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3条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一)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二)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三)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可知,王某、杨某户籍在本村,且表示参加选举,应当列入选民名单,不因未在甲村居住或“入户协议”而受影响,也不需要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故ABC错误,D正确。答案: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