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2018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辅导用书·司法考试真题阶梯式三轮疯狂集训(2002-2017):宪法·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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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宪法(2016年)

初阶

1.综观世界各国成文宪法,结构上一般包括序言、正文和附则三大部分。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6/1/21)

A.世界各国宪法序言的长短大致相当

B.我国宪法附则的效力具有特定性和临时性两大特点

C.国家和社会生活诸方面的基本原则一般规定在序言之中

D.新中国前三部宪法的正文中均将国家机构置于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之前

【详解】就宪法典的总体结构而言,一般包括序言、正文、附则三大部分。从形式上看,各国宪法序言的长短不尽相同,故A项错误。附则的效力通常具有特定性和临时性,但我国宪法没有附则,故B项错误。国家和社会生活诸方面的基本原则一般规定在正文之中,故C项错误。新中国成立后的前三部宪法均将国家机构置于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之前,现行宪法调整了这种结构,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章提到国家机构之前。答案:D

2.我国《立法法》明确规定:“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关于这一规定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1/22)

A.该条文中两处“法律”均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

B.宪法只能通过法律和行政法规等下位法才能发挥它的约束力

C.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只是针对最高立法机关的立法活动而言的

D.维护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需要完善相应的宪法审查或者监督制度

【详解】题干所述为《立法法》第87条之规定。该条文中第二处“法律”指的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第一处“法律”指的广义的法律。故A项错误。宪法效力具有最高性与直接性。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宪法效力是最高的,不仅成为立法的基础,同时对立法行为与依据宪法进行的各种行为产生直接的约束力。故BC错误。答案:D

3.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根据现行《宪法》的规定,关于基本经济制度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1/23)

A.国家财产主要由国有企业组成

B.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C.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都属于集体所有

D.国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

【详解】在我国,国有企业和国有自然资源是国家财产的主要部分。此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部队等全民单位的财产也是国有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故A项错误。《宪法》第10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故B项正确,C项错误。在1993年以前,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一般被称为国营经济。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国营经济”修改为“国有经济”。《宪法》第7条修改为:“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故D项错误。答案:B

4.某乡政府为有效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乡实际作出了下列规定,其中哪一规定是合法的?(2016/1/26)

A.村委会的年度工作报告由乡政府审议

B.村民会议制定和修改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报乡政府备案

C.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有异议并提出申诉的,由乡政府作出处理并公布处理结果

D.村委会组成人员违法犯罪不能继续任职的,由乡政府任命新的成员暂时代理至本届村委会任期届满

【详解】《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条第3款规定:“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第23条规定:“村民会议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有权撤销或者变更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有权撤销或者变更村民代表会议不适当的决定。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撤销或者变更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可见,村委会的年度工作报告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审议,A项错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7条第1款规定:“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故B项正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4条第2款规定:“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可见,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的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是处理机构,C项错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8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丧失行为能力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其职务自行终止。”第19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出缺,可以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补选。补选程序参照本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补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到本届村民委员会任期届满时止。”故D项错误。答案:B

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关于宪法宣誓制度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6/1/61)

A.该制度的建立有助于树立宪法的权威

B.宣誓场所应当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或者国徽

C.宣誓主体限于各级政府、法院和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

D.最高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进行宣誓的仪式由最高法院组织

【详解】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宪法宣誓制度的建立有助于彰显宪法权威,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加强宪法实施,故A项正确。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第1条)故C项错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或者决定任命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军事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全权代表,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进行宪法宣誓。宣誓仪式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外交部分别组织。”(第6条)故D项正确。“宣誓场所应当庄重、严肃,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或者国徽。”(第8条)故B项正确。答案:ABD

6.我国的基本社会制度是基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五位一体的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在社会领域所建构的制度体系。关于国家的基本社会制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6/1/62)

A.我国的基本社会制度是国家的根本制度

B.社会保障制度是我国基本社会制度的核心内容

C.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是我国基本社会制度的重要内容

D.加强社会法的实施是发展与完善我国基本社会制度的重要途径

【详解】《宪法》第1条第2款规定:“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故A项错误。我国现行宪法对基本社会制度的规定主要包括社会保制度、医疗卫生事业、劳动保障制度、人才培养制度、计划生育制度、社会秩序及安全维护制度等方面,其中,社会保障制度是基本社会制度的核心内容,故B正确;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是劳动保障制度的内容,故C正确。易知,D项亦正确。答案:BCD

7.我国宪法规定了“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关于这一规定的理解,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16/1/91)

A.国家的一切权力来自并且属于人民

B.“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仅体现在直接选举制度之中

C.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为前提

D.“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贯穿于我国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领域

【详解】这一规定意味着国家一切权力来自人民,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故A项正确。该原则贯穿于我国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领域,而不是仅体现在直接选举中,故B项错误,D项正确。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为前提,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故C项正确。答案:ACD

8.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关于公民财产权限制的界限,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16/1/92)

A.对公民私有财产的征收或征用构成对公民财产权的外部限制

B.对公民私有财产的征收或征用必须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C.只要满足合目的性原则即可对公民的财产权进行限制

D.对公民财产权的限制应具有宪法上的正当性

【详解】对公民私有财产的征收或征用构成对公民财产权的外部限制。宪法有关征收和征用的规定有利于在公权力与私权利、私有财产与公共财产之间确定合理的界限,使受侵害的财产得到合理补偿。故A项正确。宪法这一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公民私有财产保护的宪法基础,即国家只有在为了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才可以对公民的私有财产进行征收或征用。并且,征收或者征用必须严格依照法律,并同时给予补偿后才能进行,而不得随意侵犯。故BD正确,C项错误。答案:ABD

9.根据《宪法》和法律,关于我国宪法监督方式的说法,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16/1/94)

A.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属于事后审查

B.自治区人大制定的自治条例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属于事先审查

C.全国人大常委会应国务院的书面审查要求对某地方性法规进行审查,属于附带性审查

D.全国人大常委会只有在相关主体提出对某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的要求或建议时才启动审查程序

【详解】事先审查又称预防性审查,指的是当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尚未正式颁布实施之前,由特定机关对其是否合宪所进行的审查。事后审查是指在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颁布实施以后,由特定机关对其是否合宪所进行的审查。我国采取事先审查和事后审查相结合的方式。事先审查主要体现为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生效,事后审查主要体现为规范性文件的备案。故AB正确。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应相关主体提出对某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的要求或建议时启动审查程序,也可以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主动审查,故D项错误。附带性审查是指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因提出对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是否违宪的问题,而对该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进行的合宪性审查。附带性审查往往以争讼事件为前提,审查主体是司法机关。故C项错误。答案:AB

进阶

1.根据《选举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关于选举的主持机构,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1/24)

A.乡镇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大常委会任命

B.县级人大常委会主持本级人大代表的选举

C.省人大在选举全国人大代表时,由省人大常委会主持

D.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为代表候选人的,应当向选民说明情况

【详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8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选举委员会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受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故B项错误,县级人大代表选举由选举委员会主持;C项错误,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主持。《选举法》第9条规定:“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为代表候选人的,应当辞去选举委员会的职务。”故A项正确,D项错误。答案:A

2.澳门特别行政区依照《澳门基本法》的规定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关于中央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1/25)

A.全国性法律一般情况下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渊源

B.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法官的任命和免职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C.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

D.《澳门基本法》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体系中处于最高地位,反映的是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的意志

【详解】全国性法律一般不在特别行政区实施,只有在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才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渊源之一,故A项错误。《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87条第4款规定:“终审法院法官的任命和免职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故B项正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7条前两款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享有立法权。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备案不影响该法律的生效。”故C项错误,澳门享有立法权,制定的法律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而不是批准。《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反映了包括澳门同胞在内的全国人民的意志和利益,故D项错误。答案:B

3.张某对当地镇政府干部王某的工作提出激烈批评,引起群众热议,被公安机关以诽谤他人为由行政拘留5日。张某的精神因此受到严重打击,事后相继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依法撤销了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决定书》。随后,张某申请国家赔偿。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6/1/63)

A.王某因工作受到批评,人格尊严受到侵犯

B.张某的人身自由受到侵犯

C.张某的监督权受到侵犯

D.张某有权获得精神损害抚慰金

【详解】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具有监督权。《宪法》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本案中,王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其工作负有接受监督的义务,故A项错误;张某因行使监督权被公安机关以诽谤他人为由行政拘留5日,其人身自由权和监督权受到侵犯,故BC正确,同时张某有要求国家赔偿的权利。《国家赔偿法》第35条规定:“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该条所说“本法第三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本案中,张某的精神受到严重打击,符合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条件,故D项正确。答案:BCD

4.国家实行审计监督制度。为加强国家的审计监督,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4年通过了《审计法》,并于2006年进行了修正。关于审计监督制度,下列哪些理解是正确的?(2016/1/65)

A.《审计法》的制定与执行是在实施宪法的相关规定

B.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对本级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

C.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应当依法接受审计监督

D.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应当依法接受审计监督

【详解】《宪法》第91条规定:“国务院设立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机关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第109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审计法》亦有相关规定。可知,A项正确。B项错误,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对本级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CD正确,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都应当依法接受审计监督。答案:ACD

5.甲市政府对某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依据和标准迟迟未予公布,社会各界意见较大。关于这一问题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6/1/66)

A.市政府应当主动公开该收费项目的依据和标准

B.市政府可向市人大常委会要求就该类事项作专项工作报告

C.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可依法向常委会书面提出针对市政府不公开信息的质询案

D.市人大举行会议时,市人大代表可依法书面提出针对市政府不公开信息的质询案

【详解】《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9条规定:“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显然,该收费项目的依据和标准属于市政府应当主动公开的范围,故A项正确。《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8条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地安排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年度计划,经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通过,印发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并向社会公布。”本题中,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关系群众切身利益且社会普遍关注(“社会各界意见较大”),根据该规定,市政府可向市人大常委会要求就该类事项作专门工作报告,故B项正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地方组织法》第28条第1款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可以书面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和它所属各工作部门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质询案必须写明质询对象、质询的问题和内容。”故D项正确。第47条第1款规定:“在常务委员会会议期间,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三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质询案必须写明质询对象、质询的问题和内容。”故C项正确。答案:ABCD

高阶

1.2015年10月,某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出台了一部《关于加强本州湿地保护与利用的决定》。关于该法律文件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1/27)

A.由该自治州州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B.可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

C.该自治州所属的省的省级人大常委会应对该《决定》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D.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详解】自治州人大常委会不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其出台的该法律文件属于一般性的地方性法规,不属于自治条例或单行条例,不能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故B项错误。《立法法》第72条第2款规定:“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须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应当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的,应当在四个月内予以批准。”第5款规定:“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行使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职权。”故C项正确。《立法法》第78条第3款规定:“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经批准后,由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可知,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出台的地方性法规由常委会公告予以公布,故A项错误。《立法法》第95条第1款第2项规定:“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故D项错误。答案:C

2.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关于全国人大代表的权利,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6/1/64)

A.享有绝对的言论自由

B.有权参加决定国务院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的人选

C.非经全国人大主席团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许可,一律不受逮捕或者行政拘留

D.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详解】全国人大代表享有言论免责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宪法》第75条)可见,这并非绝对的言论自由,故A项错误。全国人大代表享有参与人事任免权,根据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宪法》第62条),故B项正确。全国人大代表享有人身特别保护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许可,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宪法》第74条)故C项错误,不包括不受行政拘留权。《宪法》第61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故D项正确。答案:BD

3.宪法修改是指有权机关依照一定的程序变更宪法内容的行为。关于宪法的修改,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16/1/93)

A.凡宪法规范与社会生活发生冲突时,必须进行宪法修改

B.我国宪法的修改可由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

C.宪法修正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

D.我国1988年《宪法修正案》规定,土地的使用权可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转让

【详解】宪法修改是解决宪法规范与社会生活之间冲突的一种方式,但不是唯一方式,宪法解释也是解决方式之一。故A项错误。《宪法》第64条第1款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故B项正确。实践中,我国宪法修正案均由全国人大公告公布施行,故C项正确。1988年《宪法修正案》规定:“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可知,土地使用权只能依照“法律”规定转让,不能依照“法规”转让,故D项错误。答案: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