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西方法律思想,国内和国外的许多学者都有著述和分析。就国内而言,大多数学者除了个别的论文叙述之外,在撰写著作的时候,通常是以思想史的方式来操作的。思想史方式的最重要的特点在于以时间顺序作为基本路线,并且以“简要评介”作为基本叙事的补充手段。本书有些不同。第一,本书以问题思路作为线索,来讨论西方法律思想的演变。第二,因为是以问题思路作为线索的,所以不以编年史的方式来安排、分析素材对象。第三,同样是因为以问题思路作为线索,所以在叙述的过程中时常以“夹叙夹议”的方式展开了本书作者的某些讨论,进而具有一些整体理论分析的色彩。当然,这样叙述的目的在于使读者可以较为深入并且以中国的学术理解方式来理解西方法律思想。以这三点作为基础,本书在尽可能地涉及更多的西方法律思想资料的同时,比如从古希腊开始一直到当代,另外特别注意将法律思想的分析讨论融入具体的法律实践活动的分析讨论,使本书呈现为“实践中的理论分析”的表征。以具体的法律实践活动作为叙述平台,有的时候会被理解成为以“例子解释的方式”解释理论。尽管的确如此,然而以融入实践的方式分析、讨论法律思想,其更为重要的目的在于表达这样一个信息:法律理论时常和法律实践不仅是互动的,而且是相互交织的,因而在法律实践中来看法律理论或者法律思想,才能更为恰当准确地理解后者。
本书属于导论。既然是导论,叙述也就不可避免地“有所选择”。这意味着本书不会也不可能全面地分析讨论西方法律思想。严格地来说,没有哪位学者可以全面地分析讨论,因为西方法律思想的内容是浩如烟海的;即使是就其中一个领域,比如以刑法、民法等部门法为标志的法律思想的对象,也是内容十分庞大的,也是几乎无法全面地分析、讨论的。因此,选择既是明智的,也是无可奈何的。本书分析讨论学界一般认为的“比较重要”的西方法律思想,当然,主要是围绕法理学或说法律哲学而展开的法律思想。
作为导论,本书的另外一个企图在于,不仅讨论“说了什么”,而且讨论“为什么这样说”。所以如此是因为我们都能理解,知道了“为什么这样说”会是更有意思的、更有启发的、更为具有挑战性的;对于开拓研究、学习的思路也是更为有益的。这就如同看到一个人站在一个位置上,假设仅仅知道他就在这个位置上,而不知道他是从哪里走来的,那么,观看者未免总会有些头绪不清甚至趣味索然的感觉。当知道他是从哪里走来的,而且知道还有另外的路线可以到达同样的位置,显然,观看者就会兴趣大增,就会展开许多有意思的思考和“追寻”,从而进入一种真正的“观看”。在这个意义上,本书特别在“为什么这样说”作出了一些努力。当然,这也是上面提到的“增加本书作者的某些讨论,进而具有一些整体理论分析的色彩”的一个具体说明。
本书的基本内容曾经以《西方法学初步》为名由广东人民出版社出版。时隔近十年,发现其中还是存在了许多令人不满意的地方,需要修订。因此,在本书中我做了较大的调整。主要目的是使其在不失学术思索这一特点的同时读来简洁清晰、易懂通畅,当然也使其能够更为学术严谨一些。
在此我首先要特别感谢法律出版社的徐雨衡编辑,她对本书的兴趣使我有足够的动力进行修订,使其进一步地完善。
另外,我要感谢中山大学法学院和国内许多法学院的同学们。每当我讲课、外出讲学、参加各种学术会议的时候,总能发现有同学手持这本书的初版来和我交流,向我提出问题和意见,这使我感动,也使我深受鼓舞。一本书可以得到同学们的不断阅读,应该是作为教师的学者的极大欣慰的一件事情。
最后补充一句:希望本书能够“开卷有益”。
刘星
2007年春于广州康乐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