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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章 懂钱和不懂钱的人就是不一样 (2)

文思院是从唐代起就有的国家工艺品作坊,专门给皇家制作金银犀玉等器物。还没等文思院几位头头赶到,秦桧又故意派了好几批人去催促,一路络绎不绝。

文思院的长官终于气喘吁吁地赶到了。

见气氛已经造足,秦桧就说:“刚才得谕旨,将要变钱法,尔等可先去铸一贯样钱来看看,不日就要把现今流通之钱禁废。”

他又定下了期限——限次日中午办好。文思院的官员连忙回去组织工匠试制,忙得一宿没睡。

这消息当然又不胫而走,富贵人家动得最快,蜂拥到市场去抢购——也只有他们有底气扫货。几天下来,市场物价飞涨,陈货一扫而空,柜台里钱币推积如山。

那边文思院的官员忙了个半死,把样钱如期呈上后,就再没下文了。(见冯梦龙《智囊》)

明代小说家冯梦龙对秦桧搞的这两次心理战有评价,说“贼桧亦有应变之才”,不过只是“小人之才”罢了。

过去北宋名相文彦博也搞过类似的战术,但那散布的是真消息,以稳定民心。现在秦桧放出的是假消息,让老百姓上当。

估计这可能是古人给秦桧编排的故事。要真是这么干,也就等于政治上自掘坟墓了。

但是,谁敢说这样的“狼来了”战术不好使?

至今也还有人在用,也还有人在上当。不是吗?

宋朝的“大户室”也相当震撼

接下来我们该说到宋朝的信用业务了。

宋代的信用事业,很奇怪,不像其他方面都远超过唐代,似乎进步不大。唯一的区别,是政府信贷更为制度化。

这个制度,就是王安石搞的青苗法和市易法。

青苗法,前面已经涉及到了一点。这个办法,王安石在早年当知县时,就在辖区内试验过,他觉得很管用。

这实际上就是农业贷款,具体实施办法是:用国家仓库存放的粮食作为信贷资金,一年分两次贷给农民,让他们做谷种。正月三十日放贷一次,五月三十日放第二次;农民随着缴纳夏秋两税一块儿归还。

“青苗法”的贷出和还贷,都是按钱折算。贷款有数额等级,共分五等,看你的贫富程度而定,最多的贷给15贯,最少的贷给15贯。让你用半年左右,政府收利息2分。

按说王安石也还是爱民的,留了个心眼,没有硬性让农民直接还粮食——要是哪一年粮价高,农民用粮食还贷岂不是要吃亏?所以,是按照前10年丰收时的平均粮价折算(因为丰收时谷价较贱),让农民还钱,当然还粮食也行。

这是一种国家信贷,借给农民稻谷种子,是为了保证贫困农民能维持生产,免得土地被富户兼并。

动机可以说不错,但是这里有一个问题,拗相公没有想到:农民要是还钱,确实是不吃亏,但很多农民弄不到钱,只能还粮食。还粮食的话,就要按丰年的低价来折算,这样在平常年间或者歉收年头,农民恰恰就要多还很多粮食。

再加上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经办官员不都是孔圣人,谁都想弄点猫腻,结果农民还贷的实际利息付出,往往要比理论上高出很多。

现代经济学的创始人亚当·斯密认为:一切税捐,都应在最适合于纳税人的时间与方法收之,“青苗法”没有做到。

亚当·斯密还认为:每一税捐都应善加设计,务使公民在他的财力上受到最少可能的损失,这一点“青苗法”也没有做到。

青苗法就是这样,从一部好法变成了恶法。本来是一项扶助农民的好政策,却变成了赤裸裸的官营高利贷。

这一点,拗相公坐在他的办公室里,是绝想不到的。

青苗法因为反对的人多,曾两次被废除,后来减低利率为每次1分,一直实行到徽宗时代。

另一部与信用有关的新法,是市易法。当时在京师和各地,都设立了物价管理机构——市易务。

这个宋朝的“物价办”,同时又兼有金融信贷职能。

市易务的工作人员有两种,一是“行人”,就是办事员,二是“牙人”,就是经纪人。都是从商铺和市场经纪人中招募来的。

市易务掌握着一定的资金,可以放贷。具体办法是,商人可以向官府借钱,以田宅或金帛作为抵押,没有抵押物的可由5人联合担保。

比较爽的是,商人也可以在自己的货物滞销时,把货卖给市易务,等到该货物好销时,又可用分期付款的方式回购(类似现在的按揭)。

借钱或分期付款回购,在半年内付清的付息1分,一年内付清的付息2分。

王安石自认为脑袋瓜子灵,实行了这个法,就能防止大商人垄断囤积,有利于小商人资金周转——这样不就促进市场流通了嘛!

对比之下,王安石对商人可远比对农民优待多了。同是半年期的贷款,农民要付息2分,商人则只付息1分,同时又没有钱粮折算的问题,所以商人的利息负担要比农民小得多。

这种越穷越要多花钱,越富越少花钱的事,你真是没地方讲理去!

王安石当然想不到:这个法,在实行过程中也有一些麻烦。比如,大商人是没法垄断市场了,可是官府可以借此垄断市场,什么货物好销了,商人要回购,官府就会趁机抬价。

另外,商人方面也知道怎么对付官府,那就是赖账不还;要不就是回购不按期付款,也是一个拖字。

不按期还款的情况很严重,有时达到“十有五四”,闹得朝廷很伤脑筋——不就是欠钱不还嘛,还能治他什么罪?

近代以来的经济学家都是悲天悯人的,所以西方有人把经济学家称做童话里愁眉苦脸的驴子。唯有凯恩斯是乐观主义者,认为没有政府搞不定的事。

王安石就是公元11世纪的凯恩斯,可是他用政府手段干预经济,除了把民间闹得鸡飞狗跳之外,什么都没搞定!

再来看其他的信用方式。宋朝的经济发达,钱的流通量也就更大。跟唐朝一样,商民一时手头紧张,比如娶媳妇钱不够用,就可到“质库”去抵押借钱。

质库有民办的,也有官办的。此外和尚在宋朝也再度活跃起来,寺院又成立了典当行,在宋代叫做“长生库”。

那时的寺院都富,主持们也不想让钱都发霉了,所以乐于放债。宋朝的大诗人陆游,对寺院放债这事儿深恶痛绝,认为这么做极为“鄙恶”,应该坚决禁绝——不过他说话没分量,没人听。

那时的民间质库,有时候借款的利率也够狠的,最高月息达到10分,有人认为这是“不仁之甚”,简直是趁火打劫。

官营的质库就要好得多,宋代叫做“抵当库”,是从市场“价格办”的有关业务渐渐独立出来的。抵当库比较仁慈,收息很低,是专为解决百姓急难而设置的,不图大利。

宋代也有“飞钱”,不过是完全制度化了的官营汇兑,由朝廷设立“便钱务”,主要业务是从京城往外地汇款。那时商人汇钱,要先向中央财政部申请批准,每汇一贯,扣除手续费20文。

朝廷在这方面很讲信用,对各州官府提出了要求:商人只要凭券(汇票)就可在当地领钱,当日给付,不准滞压,违者处罚。(见《资治通鉴长编》)

汇兑最盛时,宋朝每年有280余万贯钱在京师和各地间飞来飞去。

同时也有从各地往京师汇钱的,也有各地通汇的,一般是收10%的汇费。比较有意思的是,有时候汇钱还不收汇费,反而贴水3%~4%。

汇钱还给利息,这也太仁慈了,搁到现代人身上,还不得受宠若惊?大概是宋朝时京师缺钱用吧,所以鼓励商人往京师汇钱。

后来纸币大量发行,“飞钱”业务才渐渐衰落了下去。

前面说过,宋代的货币特别复杂,金、银、铜、铁、纸一起上,另外还有不同的货币区,所以兑换工作很繁重。承担兑换业务的,是从唐代延续下来的金银铺,到南宋时,又改名叫“交引铺”。

什么是“交引”呢?就是国家颁发的特许专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