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彭阳县人大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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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章 监督工作(1)

第六节 执法检查法制讲座

第一届人大常委会在依法行使职权,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促进各项改革和经济建设等方面为人民做了许多有益的工作。届内,学习宣传《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区域自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召开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一周年情况座谈汇报会;转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普及初等义务教育暂行规定(草案)》。讨论《宁夏回族自治区普及初等义务教育暂行条例》和《自治区计划生育暂行条例》,并提出修改意见。

县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1984年6月23日~25日)在学习宣传好《宪法》的基础上,还学习宣传六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区域自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1985年2月2日,转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普及初等义务教育暂行规定(草案)》;1985年3月,对《宁夏回族自治区普及初等义务教育暂行条例》草案提出修改意见;1985年5月29日,召开有县工委、政府、县政协领导和部分县人民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各方人士参加的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一周年座谈会。

县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1985年10月4日)听取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情况的汇报。

县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1986年6月19日)主要学习《宪法》及有关文件。

1986年11月,对《自治区计划生育暂行条例》提出修改意见。

第二届人大常委会围绕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推进民主法制建设。针对一些部门和单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状况,通过听取执法汇报等方式,认真检查《草原法》《婚姻法》《民事诉讼法》《义务教育法》和《普及初等义务教育暂行条例》等26个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先后召集有关部门人员座谈讨论《自治区实施(选举法)细则》《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暂行条例(草案)》《宁夏回族自治区自治条例》(第九稿)、《宁夏回族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自治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治安保卫条例》《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集会游行示威法》《行政诉讼法》等8个法律草案,提出一些修改意见。学习《宪法》有关章节,学习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监察部通告,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等。

县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1987年12月15日~17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在全县进行执法检查(重点是《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选举法》《地方组织法》《婚姻法》《义务教育法》《森林法》《草原法》《环境保护法》《水利管理条例》等)。

1988年8月30日,召开关于《行政诉讼法》征求意见稿讨论情况汇报会;1988年9月28日,作出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自治条例》(第九稿)修改和补充意见的报告。

县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1988年10月17日~20日)学习《宪法》有关章节。

1988年10月,检查《义务教育法》和《普及初等义务教育暂行条例》执行情况;作出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暂行条例(草案)》修改意见的报告。

县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1989年5月8日~11日)学习《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工作暂行条例》。

县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1989年6月23日~25日)听取我县贯彻《企业法》《合同法》《土地法》的情况汇报。

县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1989年8月29日~31日)学习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监察部通告。

县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1990年2月26日~28日)作出关于对《宁夏回族自治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条例(草案)》修改意见;对《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修改草案》《集会游行示威法草案》两个法律草案提出修改意见。

第三届人大常委会把保证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监督“一府两院”依法行使职权作为重点,组织执法检查和调查,纠正违法行为,督促政法部门尽快处理久拖不决,执法不当的案件。认真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普及初等义务教育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等12部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按照自治区人大的要求,参与13部法律、法规的修订工作。听取县工商局、物价局、城乡建设局、土地管理局4位局长学法、执法情况的汇报。

县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1990年5月12日~13日)学习“地方组织法”及县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

1991年,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普及初等义务教育暂行条例》贯彻实施情况。

县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1991年1月15日~17日)学习宁夏回族自治区乡镇人大工作暂行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计划生育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办法》。

县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1991年7月29日~30日)听取县工商局、物价局局长关于学法、执法情况的汇报。

县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1991年11月28日~30日)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二五”普法教育准备情况汇报;听取和审议城乡建设局、土地管理局局长学法、执法情况汇报。

1992年,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执行情况。

第四届人大常委会把监督工作的基点放在依法办事上,有计划、有重点地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条例》《土地法》《残疾人保护法》《森林法》等26部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参与自治区18部地方性法规的修订,提出修改意见。年终对政法部门一年来的执法执纪工作进行大检查。同时,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1993年4月,转发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关于推进司法机关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建议通知》的通知。

县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1993年5月28日~29日)听取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婚姻法》执行情况的调查汇报。

1993年6月26日~7月15日,对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条例》情况进行检查。

1993年12月26日,对政法部门开展执法执纪情况进行大检查。

1994年3月15日~4月20日,对贯彻执行《保密法》情况进行检查,5月学习贯彻《宁夏回族自治区统计条例》。

县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1995年6月21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1995年1月14日,作出关于修改《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草案)》的意见。

1995年6月下旬,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同年,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农业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贯彻执行情况。

县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1996年8月14日~15日)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

1996年6月1日~7月5日,检查《未成年人保护法》施行情况;1996年9月对《区法制宣传教育条例(草案)》作出修改意见、检查《残疾人保护法》执行情况。

第五届人大常委会坚持把开展执法检查作为法律监督的主要形式,加大执法监督力度,有计划、有重点地对《农业法》《水土保持法》《劳动法》《环境保护法》《义务教育法》《药品管理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民事诉讼法》等22部法律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保证了法律法规的正确执行。

县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1999年7月8日)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工作情况的汇报;听取县人大常委会检查组关于《彭阳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依法治县的决议》执行情况检查报告。检查《农业技术推广法》及《自治区实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执行情况。

县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2000年8月30日)听取和审议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执法检查报告。

县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2000年10月30日)听取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刑事诉讼法》执行情况的报告。

县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2001年4月27日)听取和审议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县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2001年6月26日)听取和审议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县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01年9月6日)听取和审议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县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01年12月16日)听取和审议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县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02年5月29日)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县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02年7月22日)听取和审议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县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2002年10月14日)听取和审议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第六届人大常委会把事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法律法规作为检查的切入点,先后对《农业技术推广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民族区域自治法》《食品卫生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13部法律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坚持每次常委会前举办法制讲座制度,共举办法制讲座23次,学习《宪法》及新颁布的24部法律法规,提高法律监督的能力和水平。

县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2003年4月8日)举办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法制讲座,县司法局副局长陈让云为常委会组成人员辅导学习《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县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2003年6月20日)审议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农业技术推广法》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会前举办第二次法制讲座,县法制办负责人向常委会组成人员辅导学习《农业技术推广法》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县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2003年8月18日)听取和审议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检查报告。会前举办第三次法制讲座,县司法局副局长张波向常委会组成人员辅导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县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2003年10月27日)听取和审议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检查报告。

县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2003年12月24日~25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章节。会前举办第五次法制讲座,县人民法院院长李永红、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室主任张贤儒分别向常委会组成人员辅导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县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2004年4月20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听取和审议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检查报告。会前举办常委会第六次法制讲座,邀请固原市畜牧站高级兽医师贺广霖向常委会组成人员辅导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县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2004年6月22日)听取和审议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检查报告;会前举办常委会第七次法制讲座,邀请县茹河律师事务所律师陈腾向常委会组成人员辅导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县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2004年8月26日)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行执法责任制情况的报告。举办常委会第八次法制讲座,邀请自治区法制办培训中心徐文波辅导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县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2004年10月26日)听取和审议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检查报告。会前举办常委会第九次法制讲座,邀请市卫生监督所监督科科长张治雄辅导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观看泾源县人大常委会《求实创新显活力》专题片。

县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2005年3月29日)听取和审议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检查报告。会前举办常委会第十次法制讲座,邀请区劳动保障厅政策法规处处长杨海富辅导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县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2005年5月26日)听取和审议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检查报告。会前举办常委会第十一次法制讲座,邀请区环保局政策法规处李艳明辅导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县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2005年7月26日)举办常委会第十二次法制讲座,观看学习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景宇主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专题片。

县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2005年9月27日)举办常委会第十三次法制讲座,邀请固原师专讲师、律师杨建军辅导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县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2005年11月30日)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四五”普法工作情况的报告。会前举办常委会第十四次法制讲座,观看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委员周成奎学习中共中央9号文件的辅导报告。

县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06年3月17日)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劳动法执法检查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检查报告。会前举办常委会第十五次法制讲座,邀请县司法局副局长陈让荣辅导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县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06年5月19日)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检查报告。会前举办常委会第十六次法制讲座,邀请县文物站副站长杨宁国辅导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县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06年7月19日)举办常委会第十七次法制讲座,邀请县党校教师张宏贵辅导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县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06年9月19日)举办常委会第十八次法制讲座,邀请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杨树荣辅导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县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06年11月17日)举办常委会第十九次法制讲座,邀请县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海连俊辅导学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

县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007年3月23日)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森林法执法检查整改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检查报告。会前举办常委会第二十次法制讲座,邀请固原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罗京玺辅导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

县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007年5月18日)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文物保护法执法检查整改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检查报告。会前举办常委会第二十一次法制讲座,邀请县工商局副局长祁旺辅导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县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2007年7月20日)举办常委会第二十二次法制讲座,邀请县财政局综合股股长王会旗辅导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县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2007年9月29日)举办常委会第二十三次法制讲座,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辅导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第七届人大常委会先后对《传染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行政监察法》等18部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上年度检查的法律法规,在本年度进行“回头看”,跟踪问效,确保了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坚持每次常委会会前围绕审议议题举办法制讲座,共举办法制讲座21次,学习《政府采购法》《行政监察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社会保险法》等26部法律法规。

县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2008年1月25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杨忠结合党的十七大报告和自己多年的工作经验,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道路是历史和人民的选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点和优势、在深化改革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以及在人大工作中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等方面进行详细的讲解和阐述,使与会人员对人大业务知识有了更深刻的了解和掌握,为今后做好人大工作奠定较好的基础。会前举办县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法制讲座,邀请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直属机关工委书记陈玉玲辅导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县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2008年3月19日)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消防法执法检查整改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检查报告。会前举办常委会第二次法制讲座,县疾控中心疾控科科长余秀珍辅导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县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2008年5月19日)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执法检查整改情况的报告和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检查报告。会前举办常委会第三次法制讲座,邀请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杨文栋辅导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县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2008年7月18日)举办常委会第四次法制讲座,邀请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法规综合处律师贾小丽专题辅导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县人事劳动保障局、就业局全体干部职工参加法制讲座学习。

县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2008年9月12日)举办常委会第五次法制讲座,邀请自治区律师协会副会长、吴忠市律师协会会长、天纪律师事务所主任、吴忠市政府法律顾问杨金钟专题辅导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公、检、法、司全体干警共280多人参加法制培训学习。

县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2008年11月21日)举办常委会第六次法制讲座,邀请宁夏司法警官学院副教授黄涛专题辅导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各乡镇人大主席团主席,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部分企业法人代表共180多人参加法制培训学习。

县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2009年3月10日)举办常委会第七次法制讲座,邀请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教导员韩占升专题辅导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县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2009年4月23日)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传染病防治法执法检查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检查报告。

县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2009年6月18日)举办常委会第八次法制讲座,邀请自治区农经站副站长、高级农经工程师张华峰专题辅导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县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2009年8月5日)举办常委会第九次法制讲座,邀请自治区发改委法规处处长任冀沅专题辅导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县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2009年10月26日)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检查报告。会前举办常委会第十次法制讲座,邀请县国税局党组成员、总经济师张启程专题辅导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县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2010年1月29日)举办常委会第十一次法制讲座,邀请自治区统计局政策法规与统计设计管理处处长吴苏专题辅导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县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2010年4月19日)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劳动合同法执法检查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检查报告。会前举办全县“五五”普法第二十一次法制讲座,邀请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业处处长刘延刚专题辅导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县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10年6月18日)举办常委会第十三次法制讲座,邀请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矿产资源管理处副处长马涛专题辅导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县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10年10月16日)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税收征收管理法执法检查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检查报告。

县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10年12月20日)举办常委会第十四次法制讲座,邀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与选举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高定生专题讲授《我国选举制度的发展与实践》。

县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11年2月18日)举办常委会第十五次法制讲座,邀请县财政局局长杨天峰专题辅导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县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11年4月28日)听取和审议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检查报告。会前举办常委会第十六次法制讲座,邀请固原市纪委常委、审理室主任黄选存专题辅导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县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011年6月29日)举办常委会第十七次法制讲座,邀请长庆油田辛旭红、陈雄飞两位专家专题辅导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县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2011年8月24日)听取和审议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检查报告。

县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2011年10月19日)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执法检查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检查报告和调研组关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情况的调查报告。会前举办常委会第十八次法制讲座,邀请自治区党校法学部讲师王秉专题辅导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县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2012年2月9日)举办常委会第十九次法制讲座,邀请县司法局海连俊、张建德专题辅导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办法》。

县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2012年4月26日)听取和审议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检查报告。会前举办常委会第二十次法制讲座,邀请县司法局副局长、律师陈让云专题辅导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县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2012年6月26日)举办常委会第二十一次法制讲座,邀请自治区信访局副局长保建国专题辅导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

县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2012年8月8日)听取和审议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一法两条例”检查报告。

县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六次会议(2012年9月)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执法检查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第八届人大常委会履职以来,听取和审议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土地管理法》执法检查的报告,举办《监督法》《代表法》二次法制讲座。

县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2013年2月26日)举办常委会第一次法制讲座,邀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会员主任姚文明辅导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

县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2013年5月3日)听取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检查报告。

县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2013年6月26日)举办常委会第二次法制讲座,邀请自治区人大代表联络与选举工作委会员原巡视员高定生辅导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