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一届人大常委会
第一届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76人次,其中:任命政府组成人员35人、免职7人,任命法检“两院”工作人员29人,免职4人,撤销职务1人。
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1984年2月27日)
任命:
苏育忠为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周文广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胡世权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任命:
李治明为县人民法院刑事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贺正敏为县人民法院民事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姬文奇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庭审判员
张汉文为王洼人民法庭庭长
郭映瑞为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员
黄宗凯为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审判员
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1984年6月22日)
任命:
李效谊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1984年9月6日)
决定任命:
李云山为县人事科科长
郑光辉为县乡镇企业局局长
杨发科为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周文勤为县农牧科科长
徐文彬为县计划委员会主任
杨西瑞为县财政科科长
时忠为县科委主任
贾世俊为县民政科科长
任全才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王绍文为县卫生科科长
袁士让为县水利电力科科长
赵聚功为县经济委员会主任
吴进功为县商业局局长
芮德才为县林业科科长
韩佑廷为县公安局局长
刘继洲为县司法局局长
任命:
李效谊为县人民检察院刑事科科长
任命:
李效谊为县人民检察院委员会委员
兰振海为县人民检察院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免去:
郭映瑞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员职务
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1985年1月24日)
决定任命:
祁奉章为县文教科科长
王具才为县城乡建设科科长
马玉娥为县计划生育办公室主任
决定:
郭兴奎为罗洼乡代理乡长
任命:
姬文奇为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邓万科为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
免去:
李治民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决定任命:
陆福祥为县劳动人事科科长
决定免去:
李荣山县劳动人事科科长职务
任命:
李治民为县人民检察院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和刑事科科长
李效谊为县人民检察院经济科科长
免去:
李效谊县人民检察院刑事科科长职务
决定任命:
陈旭东为县水电科科长
樊树刚为县商业局局长
李伍福为县财政科科长
吴进功为县物价委员会委员
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1985年7月6日)
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1985年10月4日)
决定免去:
吴进科县商业局局长
袁士让县水电科科长
刘继洲县司法局局长职务
任命:
高广志为县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庭庭长
黄宗凯为县人民法院沟口法庭庭长
邓万科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虎林为县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审判员
蔺青春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李尚君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兰振海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决定任命:
常德川为县林业局局长
任命:
蔺青春为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室主任
李尚君为县人民检察院法制科科长
决定任命:
韩怀敏为县农牧科科长
海正鹏为县民政科科长
任命:
李海忠为县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审判员职务
决定免去:
周文勤县农牧科科长职务
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1986年1月31日)
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1986年4月8日)
贾世俊县民政科科长职务
决定任命:
张国仓为县审计局局长
韩银级为县经委主任
袁士让为县土地管理科科长
决定免去:
赵聚功县经委主任职务
任命:
赫福泰为县人民法院王洼法庭副庭长
李建忠为县人民法院草庙法庭副庭长
任命:
王彦军为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宋元智为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决定任命:
王治荣为县文化科科长
虎兴民为县卫生科科长
杜春秀为县粮食局局长
第二届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70人次,其中:任命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人员1人,任命政府组成人员23人、免职17人,任命法检“两院”工作人员19人、免职8人,接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人的辞职请求。
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1986年9月6日)
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1986年11月30日)
第二节 二届人大常委会
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1987年5月9日)
决定任命:
杨发科为县人民政府教育科科长
决定免去:
杨发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
祁奉章县人民政府教育科科长职务
袁士让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科长职务
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1987年10月9日)
决定任命:
何怀玺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贠作斌为县人民政府统计科科长
决定免去:
郑光辉县乡镇企业局局长职务
任命:
苏育忠为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李尚君为县人民检察院法纪检察科科长、检察员
免去:
余生福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邓万科县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1987年12月17日)
任命:
李海忠为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方怀斌为县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副庭长
虎林为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
赫福泰为县人民法院沟口法庭副庭长
免去:
赫福泰县人民法院王洼法庭副庭长职务
邓万科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贺正敏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黄宗凯县人民法院沟口法庭庭长职务
高广志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决定任命:
丁汉龙为县人民政府物价委员会主任
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1988年6月9日)
决定任命:
高正文为县人民政府监察局局长
王天明为县人民政府司法局局长
韩银级为县人民政府计委主任
决定免去:
韩银级县人民政府经委主任职务
徐文彬县人民政府计委主任职务
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1988年10月20日)
决定任命:
韩怀敏为县农业科科长
虎兴民为县畜牧科科长
何怀玺兼县档案局局长
决定免去:
韩怀敏县农牧科科长职务
虎兴民县卫生科科长职务
樊树刚县商业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刘鹤声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任命:
虎秉强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
韩占东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秦春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兰正海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刘天军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刘淑萍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1989年3月9日)
同意:
孙志明的辞职请求、免去彭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决定任命:
马旺玺为县乡镇企业局局长
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1989年5月11日)
决定任命:
扈广厚为县审计局局长
赵生奎为县文化科科长
决定免去:
王治荣县文化科科长职务
时忠县科学技术委员会主任职务
张国仓县审计局局长职务
任命:
马有斌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1989年6月25日)
任命:
尤海正为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1989年8月31日)
任命:
吕良林为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李海忠为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刘天军为县人民法院王洼法庭副庭长
杨峰奇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马志平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决定任命:
虎慨桓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李伍福为县计划经济委员会主任
李文全为县财政科科长
韩银级为县城建科科长
惠连俊为县科学技术委员会主任
何怀玺为县交通科科长
海有富为县民族宗教事务科科长
陈克珍为县档案局局长
决定免去:
王具才县城建科科长职务
李伍福县财政科科长职务
韩银级县科学技术委员会主任职务
何怀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档案局局长职务
决定接受:
周文广辞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1989年11月3日)
任命:
吕良林为县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1990年1月12日)
免去:
姬文奇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1990年2月28日)
决定任命:
杨树青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决定免去:
虎彦彪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第三节 三届人大常委会
第三届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63人次,其中:任命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人员2人、免职1人,任命政府组成人员35人、免职4人,任命法检“两院”工作人员17人、免职4人。
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1990年5月13日)
决定任命:
蔺岷山为县畜牧局局长
李天恩为县林业局局长
刘步高为县教育局局长
文效敏为县计委主任
贾生金为县商业局局长
杨志立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杨世林为县档案局局长
陈克珍为县监察局局长
贾国祥为县卫生局局长
任命:
虎志坚为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主任
任命:
高正文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马家明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免去:
宋元智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命:
马家明为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杨静奎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沟口法庭副庭长
免去:
宋元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姬文奇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命:
马宏福为县检察院检察员
决定任命:
虎慨桓为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陆福祥为县劳动人事局局长
海正鹏为县民政局局长
扈广厚为县审计局局长
惠连俊为县科委主任
赵生奎为县文化局局长
韩怀敏为县农业局局长
李文全为县财政局局长
陈旭东为县水电局局长
贠作斌为县统计局局长
韩银级兼县城建局局长
何怀玺为县交通局局长
韩佑廷为县公安局局长
王天明为县司法局局长
杜春秀为县粮食局局长
马旺玺为县乡镇企业局局长
任全才为县工商局局长
丁汉龙为县物价委员会主任
海有富为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1990年7月3日)
决定任命:
贠作斌为县经委主任
李培林为县城乡建设局局长
决定免去:
贠作斌县统计局局长职务
韩银级兼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
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1990年11月16日)
决定任命:
宗玉录为县劳动人事局局长
杨志山为县土地管理局局长(正科级)
王鼎富为县体委主任
王克明为县广播电视局局长(正科级)
决定免去:
陆福祥县劳动人事局局长职务
任命:
尤海正为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1991年3月13日)
任命:
邓万科代理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任命:
杨峰奇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方怀斌为县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刘克雄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民事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虎林为县人民法院告诉、审判庭庭长
孙建文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陈君礼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告诉、申诉庭副庭长
韩国斌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草庙法庭副庭长
杨勤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李建忠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草庙法庭副庭长职务
张汉文县人民法院王洼法庭庭长职务
虎林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1991年7月29日)
决定免去:
蔺青春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1991年9月29日)
决定接受:
台维民辞去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
决定任命:
徐文彬为县人民政府代理县长职务
刘世英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决定免去:
杨树青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决定任命:
刘克杰为县经济委员会主任
马志忠为县统计局局长
陈帮科为县物资局局长
决定免去:
贠作斌县经济委员会主任职务
任命:
张世平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马海军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王洼法庭副庭长
免去:
杨勤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马志平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刘天军县人民法院审判员、王洼法庭副庭长职务
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1991年11月29日)
决定任命:
韩怀敏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海正鹏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决定免去:
刘鹤声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决定接受:
何国攀辞去县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
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1992年5月12日)
决定任命:
郭兴铭为县民政局局长
马军章为县农业局局长
海文贵为县城乡建设局局长
朱卫军为县体改委主任
决定免去:
韩怀敏县农业局局长职务
海正鹏县民政局局长职务
李培林县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
任命:
彭建银为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主任
任命:
杨静奎为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杨生发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沟口法庭副庭长
免去:
虎志坚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
杨静奎县人民法院沟口法庭副庭长职务
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1992年9月30日)
任命:
马凤成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虎显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曹芳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冶生林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1992年11月28日)
决定任命:
杜文山为县粮食局局长
决定免去:
杜春秀县粮食局局长职务
任命:
苏育忠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
马有斌为县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第四节 四届人大常委会
第四届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免干部180人次,其中:任命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人员4人、免职3人,决定任命政府组成人员73人、免职22人,任命法检“两院”工作人员55人、免职20人,接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人的辞职请求。
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1993年5月29日)
任命:
糟俊德为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保留正科级)
决定任命:
虎慨桓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杨世林为县档案局局长
宗玉录为县劳动人事局局长
郭兴铭为县民政局局长
李文全为县财政局局长
刘步高为县教育局局长
马军章为县农业局局长
蔺岷山为县畜牧局局长
李天恩为县林业局局长
陈剑为县水利电力局局长
赵生奎为县文化局局长
马志忠为县统计局局长
海文贵为县城乡建设局局长
海有富为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何怀玺为县交通局局长
丁汉龙为县物价局局长
王鼎富为县体育运动委员会主任
朱卫军为县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主任
惠连俊为县科学技术委员会主任
刘克杰为县经济委员会主任
文效敏为县计划委员会主任
杨志山为县土地管理局局长
陈帮科为县物资局局长
任全才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马旺玺为县乡镇企业管理局局长
贾生金为县商业局局长
杜文山为县粮食局局长
陈克珍为县监察局局长
扈广厚为县审计局局长
王天明为县司法局局长
韩佑廷为县公安局局长
陈克俭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王克明为县广播电视局局长
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1993年11月27日)
决定任命:
王廷玺为县监察局局长
陈克珍为县法制局局长
杨世林为县卫生局局长
决定免去:
陈克珍县监察局局长职务
杨世林县档案局局长职务
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1994年1月25日)
决定任命:
王毅为县林业局局长
王生成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马义忠为县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局长
杨志立为县档案局局长
姬文奇为县司法局局长
决定免去:
李天恩县林业局局长职务
任全才县工商事务管理局局长职务
海有富县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局长职务
王天明县司法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晁秀玲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韩东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1994年2月28日)
决定免去:
韩银级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1994年5月25日)
决定任命:
朱卫军为县粮食局局长
决定免去:
朱卫军县体改委主任职务
杜文山县粮食局局长职务
刘克杰县经济委员会主任职务
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1994年7月27日)
决定任命:
王学宽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任命:
虎秉强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免去:
糟俊德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
李海忠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虎秉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马有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1994年9月28日)
决定任命:
瓮志刚为县文化局局长
任命:
韩占东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秦春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张世平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晁秀玲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决定免去:
王鼎富县体育运动委员会主任职务
赵生奎县文化局局长职务
免去:
杨静奎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李治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李效谊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胡世权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1994年11月30日)
任命:
陈君礼为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虎显为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
刘克雄为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虎少军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韩国斌为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杨生发为县人民法院沟口法庭庭长
马风成为县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副庭长
王万宝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告诉申诉庭副庭长
李峥荣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王洼法庭副庭长
马效珍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草庙法庭副庭长
虎治勇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徐安世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张彩琴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马文珍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陈君礼县人民法院告诉申诉庭副庭长职务
刘克雄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韩国斌县人民法院草庙法庭副庭长职务
马海军县人民法院王洼法庭副庭长职务
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1995年2月22日)
决定任命:
刘赛光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决定免去:
刘世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虎慨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
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1995年6月21日)
决定任命:
姜文奎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代理县长职务
决定接受:
徐文彬辞去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
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1995年8月30日)
决定任命:
杨占川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刘克杰为县经济委员会主任
任命:
杨峰奇为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虎林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刘淑萍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韩国斌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马凤成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刘天军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马家明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方怀敏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审判员、经济审判庭庭长职务
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1995年10月27日)
决定任命:
杨秉礼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郭富国为县科学技术委员会主任
决定免去:
马志忠县统计局局长职务
决定免去:
杨发科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1996年3月11日)
决定任命:
马玉芳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决定免去:
陈帮科县物资局局长职务
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1996年5月7日)
任命:
李文全为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主任
张建治为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免去:
尤海正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彭建银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决定任命:
杨秉礼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文效敏为县计划经济统计局局长
赵玉祥为县科学教育局局长
杨万斌为县公安局局长
王廷玺为县监察局局长
郭兴铭为县民政局局长
姬文奇为县司法局局长
宋文忠为县财政局局长
宗玉录为县人事劳动局局长
海文贵为县建设局局长
李世学为县农牧局局长
何怀玺为县交通局局长
王毅为县林业局局长
陈剑为县水利局局长
陈克俭为县计划生育局局长
马金山为县审计局局长
王生成为县工商物价管理局局长
任命:
尤海正为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杨生发为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马效珍为县人民法院王洼法庭副庭长
刘天军为县人民法院草庙法庭副庭长
李峥荣为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
曹芳为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
虎显为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杨静奎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杨生发县人民法院沟口法庭庭长职务
马效珍县人民法院草庙法庭副庭长职务
李峥荣县人民法院王洼法庭副庭长职务
虎显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陈君礼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决定接受:
尤海正辞去县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
四届人大会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1996年12月24日)
决定任命:
余生福为县司法局局长
决定免去:
姬文奇县司法局局长职务
任命:
杨正海为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张波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马鸿仁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杨真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刘广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梁向坤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余生福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1997年2月28日)
决定任命:
李志慧为县监察局局长
决定免去:
王廷玺县监察局局长职务
免去:
韩占东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1997年3月24日)
决定:
杨峰奇代理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1997年5月28日)
决定任命:
许跃国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任命:
张波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徐小平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张占成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张维平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祁亚娟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1997年7月30日)
决定任命:
马志义为县建设局局长
决定免去:
郭兴铭县民政局局长职务
海文贵县建设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杨耀雄为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1997年12月10日)
决定任命:
王玉明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代理县长职务
决定接受:
姜文奎辞去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
决定免去:
韩怀敏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任命:
张永生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刘具文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刘世雄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武应龙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王世贵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徐万学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高睿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母连山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第五节 五届人大常委会
第五届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20人次,其中:任命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人员6人、免职5人,决定任命政府组成人员43人、免职17人,任命法检“两院”工作人员23人、免职22人,接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4人的辞职请求。
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1998年4月21日)
决定任命:
杨秉礼为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杨世林为县计划经济统计局局长
赵玉祥为县教育科学技术局局长
海文贵为县民政局局长
宋文忠为县财政局局长
惠连泰为县人事局局长
马志义为县建设局局长
何怀玺为县交通局局长
李世学为县农牧局局长
王毅为县林业局局长
张俊孝为县水利水保局局长
蔺怀福为县卫生局局长
陈克俭为县计划生育局局长
马金山为县审计局局长
王生成为县工商物价局局长
杨万斌为县公安局局长
何生清为县司法局局长
李志慧为县监察局局长
五届人大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1998年6月24日)
决定任命:
米超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决定免去:
海正鹏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任命:
刘克雄为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
马效诊为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韩国斌为县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庭长
杨生发为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
李峥荣为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
马风成为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杨静奎为县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庭长
徐安世为县人民法院草庙法庭副庭长
刘天军为县人民法院沟口法庭副庭长
刘具文为县人民法院王洼法庭副庭长
免去:
刘克雄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韩国斌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马效珍县人民法院王洼法庭副庭长职务
杨生发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李峥荣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马风成县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刘天军县人民法院草庙法庭副庭长职务
虎少军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虎显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1998年8月28日)
任命:
陈乃福为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免去:
祁德仓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
李效谊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1998年12月29日)
决定免去:
海文贵县民政局局长职务
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1999年5月6日)
决定任命:
林亚标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张凤刚为县民政局局长
决定免去:
许跃国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任命:
贾生金为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主任
免去:
李文全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1999年7月8日)
决定任命:
胡瑞峰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代理县长职务
决定免去:
王玉明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
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1999年11月25日)
任命:
马风成为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2001年2月6日)
决定免去:
王学宽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赵满礼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01年7月27日)
决定任命:
杨正海为县司法局局长
任命:
虎秉强为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陈君礼为县人民法院副院长(试用期为一年)
马鸿仁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
张世平为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试用期为一年)
秦春为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试用期为一年)
曹芳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
尤海正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张贤儒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杨志永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黄浩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杨峰奇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曹芳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张永生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尤海正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杨正海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马鸿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张波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马宏福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01年9月7日)
决定任命:
杨秉礼为县教育科学技术局局长
台维斌为县交通局局长
王俊峰为县计划生育局局长
李占科为县农牧局局长
决定免去:
杨秉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
赵玉祥县教育科学技术局局长职务
何怀玺县交通局局长职务
李世学县农牧局局长职务
陈克俭县计划生育局局长职务
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01年10月15日)
决定任命:
杨正武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邓万儒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蒲怀礼为县公安局局长
决定免去:
杨万斌县公安局局长职务
决定接受:
杨正武辞去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
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01年12月18日)
决定免去:
苏育忠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02年2月24日)
决定任命:
张虎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免去:
杨耀雄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02年7月23日)
决定任命:
魏方旭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02年8月29日)
任命:
李佐田为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任命:
曹芳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免去:
陈乃福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杨耀雄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
虎秉强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审判员职务
马鸿仁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曹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决定任命:
杨秉礼为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马志义为县建设与环境保护局局长
张俊孝为县水利局局长
李占科为县农牧与科学技术局局长
晁建勇为县林业局局长
雅进坤为县审计局局长
何昌义为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决定免去:
杨世林县计划经济统计局局长职务
马金山县审计局局长职务
王毅县林业局局长职务
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2002年10月16日)
任命:
范勤文为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张启峰为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章建波为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决定任命:
王复位为县人事劳动保障局局长
杨志杰为县监察局局长
决定免去:
惠连泰县人事劳动保障局局长
李志慧县监察局局长
决定接受:
马玉芳辞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002年12月25日)
决定接受:
文效敏辞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王彦军辞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任命:
马继森为彭阳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代理检察长
决定任命:
魏力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第六节 六届人大常委会
第六届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70人次,其中:任命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人员8人、免职5人,决定任命政府组成人员49人、免职18人,任命法检“两院”工作人员37人、免职24人,任命人民陪审员20人。
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2003年4月8日)
决定任命:
张虎为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杨秉礼为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蒲怀礼为县公安局局长
杨志杰为县监察局局长
张凤刚为县民政局局长
杨正海为县司法局局长
宋文忠为县财政局局长
王复位为县人事劳动保障局局长
何昌义为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马志义为县建设与环境保护局局长
台维斌为县交通局局长
张俊孝为县水利局局长
李占科为县农牧与科学技术局局长
蔺怀福为县卫生局局长
王俊峰为县计划生育局局长
雅进坤为县审计局局长
晁建勇为县林业局局长
任命:
马军章为县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主任
任命:
刘克雄为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李峥嵘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庭庭长
杨静奎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庭庭长
韩国斌为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杨生发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王翠兰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审判庭庭长
王万宝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监督庭庭长
高俊龙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草庙法庭庭长
刘天军为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武应龙为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马海军为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
郭文彩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米占廷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韩治国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刘秀萍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刘淑萍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刘克雄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职务
杨生发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马效珍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韩国斌县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庭长职务
李峥嵘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职务
杨静奎县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王万宝县人民法院告诉申诉庭副庭长职务
刘天军县人民法院沟口法庭副庭长职务
刘具文县人民法院王洼法庭副庭长职务
徐安世县人民法院草庙法庭副庭长职务
马风成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虎林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告诉申诉庭庭长职务
王世贵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母连山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徐万学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命:
刘广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梁向坤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张贤儒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黄浩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2003年6月20日)
决定任命:
马志义为县发展计划与经济贸易局局长
晁建忠为县水利局局长
海向春为县交通局局长
台维斌为县建设与环境保护局局长
决定免去:
马志义县建设与环境保护局局长职务
张俊孝县水利局局长职务
台维斌县交通局局长职务
宋文忠县财政局局长职务
任命:
丰国柱为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免去:
章建波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张启峰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任命:
张世平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曹芳为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张世平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曹芳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职务
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2003年11月5日)
决定任命:
刘文英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代理县长职务
决定接受:
胡瑞峰辞去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
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2003年12月25日)
决定接受:
米超辞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决定任命:
陈洁为县农牧与科学技术局局长
决定免去:
李占科县农牧与科学技术局局长职务
免去:
刘克雄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虎少军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2004年4月20日)
决定任命:
李志达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2004年6月22日)
决定任命:
南克军为县公安局局长
决定免去:
蒲怀礼县公安局局长职务
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2004年8月26日)
决定任命:
沈龙石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2005年1月31日)
决定接受:
王玉芳辞去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
决定任命:
辛鹏科为县水利局局长
王俊峰为县卫生局局长
王玉芳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决定免去:
晁建忠县水利局局长职务
蔺怀福县卫生局局长职务
王俊峰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职务
任命:
丰国柱为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主任
免去:
马军章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丰国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任命:
武应龙为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米占廷为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高睿为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
郭文彩为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刘天军为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高应武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武应龙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2005年3月29日)
任命:
袁继科为县人民法院陪审员
王郡平为县人民法院陪审员
韩有恒为县人民法院陪审员
刘淑萍为县人民法院陪审员
杨昌基为县人民法院陪审员
张琴芳为县人民法院陪审员
王志军为县人民法院陪审员
高文学为县人民法院陪审员
李怀玺为县人民法院陪审员
文明发为县人民法院陪审员
马玉福为县人民法院陪审员
路旭春为县人民法院陪审员
王芳军为县人民法院陪审员
兰晓东为县人民法院陪审员
袁继安为县人民法院陪审员
安海斌为县人民法院陪审员
何元江为县人民法院陪审员
马正瑞为县人民法院陪审员
李效勤为县人民法院陪审员
马得忠为县人民法院陪审员
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2005年5月26日)
任命:
王效雄为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2005年6月7日)
决定接受:
王宏祺辞去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
虎玉赟辞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决定任命:
李永花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2005年7月26日)
决定任命:
杨天峰为县财政局局长
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2005年11月30日)
任命:
郭文彩为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米占廷为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免去:
刘天军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2005年12月27日)
决定任命:
王凤刚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代理县长职务
任命:
王金平为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代理检察长职务
免去:
陈君礼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06年1月20日)
任命:
李军为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决定任命:
王复位为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尹聚仁为县民政局局长
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06年3月17日)
决定任命:
台维斌为县人事劳动保障局局长
决定免去:
王复位县人事劳动保障局局长职务
任命:
刘广为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免去:
曹芳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命:
王伟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高应武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许奎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06年8月22日)
决定任命:
刘文光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决定任命:
徐万廷为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晁建勇为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张虎为县建设与环境保护局局长
袁君为县林业局局长
决定免去:
张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
马志义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职务
晁建勇县林业局局长职务
任命:
杨志永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06年11月17日)
决定任命:
李伟为县交通局局长
决定免去:
海向春县交通局局长职务
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007年3月23日)
决定任命:
马文山为县监察局局长
决定免去:
杨志杰县监察局局长职务
任命:
王凤萍为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2007年6月26日)
决定任命:
张佑昌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代理县长职务
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2007年9月29日)
决定接受:
邓万儒辞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杨正武辞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李永红辞去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决定任命:
李占科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马志强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任命:
马尚军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代理院长
任命:
瓮志罡为县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主任
陈志荣为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
李廷义为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选举工作委员会主任
免去:
王廷玺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第七节 七届人大常委会
第七届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78人次,其中:任命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人员9人、免职9人,决定任命政府组成人员51人、免职26人,任命法检“两院”工作人员31人、免职11人,任命人民陪审员19人,接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2人的辞职请求。
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2008年3月19日)
决定任命:
张文军为县农牧与科学技术局局长
陈洁为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决定免去:
何昌义县国土资源局局长职务
陈洁县农牧与科学技术局局长职务
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2008年5月19日)
决定任命:
张隽华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代理县长职务
胡安民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决定接受:
张佑昌辞去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
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2008年7月18日)
任命:
杨占川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2008年8月11日)
决定任命:
曾果生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决定接受:
刘文光辞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2008年12月16日)
决定任命:
杨耀峰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王兆林为县公安局局长
决定免去:
海进祥县公安局局长职务
决定接受:
李永花辞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2009年3月10日)
决定任命:
杨立慧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吴璞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虎地为县建设与环境保护局局长
任命:
韩国斌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杨生发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李峥嵘为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王翠兰为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王万宝为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免去:
韩国斌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杨生发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李峥嵘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王翠兰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王万宝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高俊龙县人民法院草庙法庭庭长职务
任命:
梁向坤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
决定接受:
魏力辞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李建平辞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2009年4月23日)
任命:
高睿为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王伟为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米占廷为县人民法院草庙法庭庭长
任命:
陈永明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赵蕾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马秀梅县人大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2009年6月18日)
决定接受:
马志俭辞去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2009年8月5日)
决定任命:
林栋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决定接受:
胡安民辞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2009年8月26日)
决定任命:
兰占发为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台维斌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虎地为县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局长
李伟为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永贤为县水务局局长
张文军为县农牧和科学技术局局长
万亚平为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局局长
刘胜利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袁君为县林业和生态经济局局长
辛鹏科为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
决定免去:
杨占辉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职务
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2009年10月26日)
决定任命:
米广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决定接受:
李占科辞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2010年1月29日)
任命:
郭文彩为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韩治国为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免去:
郭文彩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米占廷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
张庚红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
文珍珠为县人民法院陪审员
王玲为县人民法院陪审员
何元江为县人民法院陪审员
台喜平为县人民法院陪审员
王小毅为县人民法院陪审员
刘雅萍为县人民法院陪审员
薛淑娟为县人民法院陪审员
王国强为县人民法院陪审员
姬文富为县人民法院陪审员
韩丽珍为县人民法院陪审员
张琴芳为县人民法院陪审员
李慧为县人民法院陪审员
陈仲玺为县人民法院陪审员
李伟海为县人民法院陪审员
王志军为县人民法院陪审员
马宁为县人民法院陪审员
文明发为县人民法院陪审员
赵万刚为县人民法院陪审员
马得忠为县人民法院陪审员
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2010年4月19日)
决定接受:
杨志莲辞去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
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10年8月19日)
决定接受:
曾果生辞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决定任命:
何金水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任命:
杨占川为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赵憧未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黄寅丽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10年9月18日)
决定任命:
何永吉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李佐田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决定接受:
杨耀峰辞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米广辞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10年10月16日)
决定任命:
章建波为县农牧和科学技术局局长
决定免去:
张文军县农牧和科学技术局局长职务
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11年2月18日)
决定接受:
林栋辞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决定任命:
王自新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任命:
虎秉强为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鲜碧明为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
陈志荣为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选举工作委员会主任
免去:
陈志荣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范勤文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李廷义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选举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决定任命:
徐宏禧为县司法局局长
雅进坤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决定免去:
雅进坤县审计局局长职务
台维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
杨正海县司法局局长职务
任命:
赵憧未为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宽富平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海文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贾萍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郑银花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王月凤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11年3月3日)
决定任命:
孙智慧为县审计局局长
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11年3月25日)
决定任命:
章建波为县卫生局局长
王俊锋为县农牧和科学技术局局长
决定免去:
章建波县农牧和科学技术局局长职务
王俊锋县卫生局局长职务
免去:
王凤萍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高睿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任命:
杨真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陈永明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赵蕾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刘镯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张春娟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张贤儒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2011年6月9日)
决定接受:
张隽华辞去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
决定任命:
赵晓东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代理县长职务
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011年7月4日)
决定任命:
虎地为县民政局局长
党玉龙为县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局长
张虎为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局局长
决定免去:
虎地县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局长职务
张虎县民政局局长职务
万亚平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局局长职务
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2011年11月30日)
决定任命:
杨天峰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决定接受:
吴璞辞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2012年1月9日)
决定任命:
曹永旿为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李龙为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王永贤为县财政局局长
刘胜利为县水务局局长
刘世锋为县农牧和科学技术局局长
王复位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决定免去:
李龙县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
王复位县教育体育局局长职务
杨天峰县财政局局长职务
王永贤县水务局局长职务
王俊锋县农牧和科学技术局局长职务
刘胜利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职务
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2012年2月9日)
决定接受:
王自新辞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决定任命:
高宏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2012年8月8日)
决定任命:
李伟为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兰正刚为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何少庸为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刘世锋为县农牧局局长
林生库为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局局长
虎维军为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
决定免去:
李伟县交通运输局局长职务
刘世锋县农牧和科学技术局局长职务
晁建勇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职务
兰占发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职务
张虎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局局长职务
辛鹏科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职务
任命:
马旭东为县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贺诚为县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主任
王效雄为县人大代表联络选举工作委员会主任
韩继春为县人大代表联络选举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杨晓琴为县人大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晁海军为县人大办公室副主任
免去:
鲜碧明县人大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虎秉强县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瓮志罡县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陈志荣县人大代表联络选举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王效雄县人大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2012年9月12日)
决定接受:
何金水辞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李佐田辞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杨立慧辞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决定任命:
李斌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2012年9月29日)
任命:
殷志刚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代理院长职务
王维强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代理检察长职务决定接受:
马尚军辞去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王金平辞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第八节 八届人大常委会
第八届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76人次,其中:任命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人员3人、免职2人,任命政府部门工作人员26人、免职4人,任命“法检”两院工作人员15人、任命人民陪审员22人,决定接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4人的辞职请求。
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2012年12月10日)
任命:
张建荣为县人大办公室主任
李军为县人大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
免去:
李军县人大办公室主任职务
决定任命:
王禹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决定任命:
曹永旿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李伟为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李龙为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兰正刚为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王兆林为县公安局局长
马文山为县监察局局长
虎地为县民政局局长
徐宏禧为县司法局局长
王永贤为县财政局局长
雅进坤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王继讲为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袁继安为县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局长
何少庸为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刘胜利为县水务局局长
刘世锋为县农牧局局长
林生库为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局局长
章建波为县卫生局局长
王复位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孙智慧为县审计局局长
党玉龙为县林业和生态经济局局长
虎维军为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
决定免去:
陈洁县国土资源局局长职务
党玉龙县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局长职务
袁君县林业和生态经济局局长职务
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2013年2月26日)
决定任命:
李国帅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邹伟新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决定免去:
马文山县监察局局长职务
任命:
武应龙为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刘具文为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
韩治国为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杨占川为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刘天军为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庭长
郭文彩为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王福海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杨静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执行庭庭长职务
米占廷县人民法院草庙法庭庭长职务
武应龙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郭文彩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韩治国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
杨志永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
王文军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王宁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
马保文为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文珍珠为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许政为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刘东礼为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何元江为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景玉英为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李志芬为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李慧为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韩永幸为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刘雅萍为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赵桂芳为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李占荣为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杨宏斌为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余生江为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徐万信为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赵万刚为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连建斌为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史宏斌为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杨继宁为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安永君为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闫金荣为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马进龙为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决定接受:
高宏辞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何永吉辞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张翔宇辞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2013年3月8日)
决定任命:
董永强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2013年5月3日)
任命:
张建治为县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免去:
马旭东县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决定任命:
宗继武为县监察局局长
决定接受:
宗继武辞去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