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彭阳县人大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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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章 工作报告(1)

第一节 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彭阳县人大常委会筹备小组工作报告

1984年2月21日在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徐文昭

各位代表:

我受彭阳县人大常委会筹备小组的委托,向彭阳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报告工作,请审议。

(一)

我县人大常委会筹备小组自1983年10月中旬成立以来,在县工委的领导下,围绕党的中心工作,依照法律规定,主持了我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和为召开彭阳县首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做了必要的筹备工作。

一、关于选举和政社分设工作

根据《宪法》《地方组织法》《选举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选举法〉细则》以及有关体制改革文件精神,结合换届工作,选举产生了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召开乡人民代表大会,成立乡人民政府。这项工作在固原、彭阳两县未分之前,我县所属各乡的选举和政社分设工作是按固原县统一部署进行的。各乡都成立了选举委员会,负责选举产生了县乡人民代表,大部分己召开了乡人民代表大会,成立了乡人民政府。固原、彭阳分县之后,为善始善终搞好这项工作,补选彭阳县首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在县工委的领导下,成立了彭阳县选举委员会,承前启后地开展了这项工作,顺利地完成了我县选举和政社分设工作。依照有关法律规定,选举产生了彭阳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23名,其中:回族代表65名,占29.14%,妇女代表44名,占19.73%。在代表总数中,农民代表141名,占63.29%,工人代表1名,占0.44%,干部代表51名,占22.85%,知识分子代表24名,占11.75%,爱国民主人士代表6名,占2.26%,非党群众代表75名,占33.36%。全县选举产生乡人民代表1179名,各界各阶层的代表都占有一定的比例,选举产生的县、乡代表中,有在战争年代身经百战的老党员,有长期为社会主义建设作出贡献,现在光荣离退休的老干部、老工人,有立志“四化”建设的科技人员,有勤劳致富的模范人物、“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干部、教师、医生、工人,有各界爱国民主人士,充分体现了本届人民代表的先进性、广泛性和代表性。

截至1983年11月底,全县所属15个乡都召开了人民代表大会,成立了乡人民政府。代表们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主人翁的态度,对本乡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卫生、民政、民族等重大事项充分发表了意见,并且作出了相应的决议。选举本乡人民政府的乡长、副乡长。同时,经过广泛发动和依靠群众,在原大队的基础上共建立村民委员会159个,民主选举产生了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从而加强了基层政权建设,减少了基层干部,紧缩了非生产性开支,相应的减轻了群众的负担,广大群众对此表示满意。

二、关于人代会的筹备工作

县人大常委会筹备小组在完成全县选举工作后,立即着手彭阳县首届一次人民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

第一,广泛深入地宣传了彭阳县首届人民代表大会的重大意义,号召广大干部和全县人民认真做好工作,搞好生产,以新的成绩迎接首届人民代表大会的胜利召开。全县人民积极响应这一号召,仅三个多月时间,在冬季农业生产、计划生育以及各行各业的工作都作出了显著成绩,为我们这次代表大会增添了新的光彩。

第二,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反复讨论,修改了会议有关文件和提交大会审议的文件初稿。

第三,在县工委的统一领导下,各单位为开好我们这次人民代表大会,从组织、秘书、宣传和后勤等方面做了大量的筹备工作。但是由于我们县刚成立,各方面条件有限,尽管各个部门和会议工作人员尽了最大努力,但在食宿等方面仍有很多不便,请各位代表克服和原谅。

(二)

彭阳县的成立,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彭阳十八万回汉人民的关怀。因此,开好这次人民代表大会的意义深远,它将在我县史册上揭开光辉的一页,对于我县政治、经济、文化教育诸方面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特别是对于贯彻落实党的三中全会以来的各项方针、政策,加强我县政权建设,团结全县人民,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促进开创我县经济建设新局面,加快四个现代化建设步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这次人民代表大会是在党的十二大精神指导下,全县人民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种草种树重要指示和中共中央〔1984〕1号文件以及万里同志重要讲话精神,在各项工作有了新的起步的基础上召开的,我们是人民代表,是代表人民来参加会议的。因此,一定要把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批评、要求带上来,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和主人翁的态度,认真选举出我县新的领导班子。还要敞开思想,积极发言、讨论、修改三个报告,对我县政治、经济建设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同时还要把党的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令和这次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带回去,传达到人民群众中去,并要付诸实施。

我县人大常委会筹备小组的使命已经完成,为了搞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和履行宪法关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它的常务委员会具有立法权、决定权、监督权、任免权(县和区无立法权)”的规定,这里对将要选出的新的人大常委会和本届人民代表的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大会以后,各位代表要大张旗鼓地宣传胡耀邦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广泛深入地宣传中共中央〔1984〕1号文件,宣传本届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动员全县人民认真贯彻落实这次代表大会精神,扎扎实实地搞好完善生产责任制和草林建设,多种经营、粮油生产以及计划生育等项工作。号召各位代表和全县人民在开创我县经济建设新局面中出良谋,献奇策,立奇功。

坚持经常性的法制宣传,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教育群众知法、守法、不违法,为促进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作出积极的贡献。

加强调查研究,深入了解广大群众对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执行国家法律、法令方面的意见和要求,根据农村现实和人民群众的思想状况,主要做好三方面的工作:一是每年要对县级各部门和各乡在执行政策、落实计划和投资使用等方面有选择、有重点的进行视察。在视察时要求政府主管县长和部门领导参加,发现问题就地解决。二是人大常委会的主要领导成员要坚持调查研究,根据各个时期的不同情况,确定调查对象和重点,采取召开各级人民代表座谈会议,必要时也要召开基层干部和人民群众座谈会议的方法,把调查了解到的情况及时向县委汇报,务必使下面存在的问题得到尽快解决。三是认真搞好人大常委会的信访工作,对来信来访所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调查督促有关部门处理兑现,使群众的来信来访事事有交代,件件有着落。人大要与民做主,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博得人民群众的信任。通过这三个方面的工作来加强人大常委会与人民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使我们经常眼明耳亮,熟悉情况,对群众的建议、意见、批评和要求能够随时掌握。

建立健全代表联系小组制度,一般一乡建立一个代表小组,每组选出组长一至二人,一个季度召开一次代表学习会议,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令,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为了加强对代表小组学习会议的指导,人大常委会应给每个小组订阅一份《民主与法制》杂志,必要时搞一些简报,以便交流各组的学习经验,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代表小组联系会一般一年召开一至两次。

人大常委会是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要在县委的领导下,认真负责地搞好县委统一安排的中心工作和本职工作。定期开好三个会(即:人民代表大会、主任办公会、两月一次的全委会)听取有关部门的汇报,处理好代表和人民群众的各种提案和咨询,积极协助政府和“两院”贯彻执行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令及各种条例。

彭阳县是新成立的县,人大常委会从领导到一般工作人员相应的都是新手。因此,在加强政治学习的同时应加强业务学习,搞好自身建设。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摆在全县人民面前总的任务是,要继续坚定不移地贯彻十二大精神,加快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的步伐。我们面临的任务是光荣而艰巨的,只要我们振奋精神,团结一致,同心同德,艰苦奋斗,就一定能够在本届期间开创出我县各项建设事业的新局面,绘出新的蓝图,尽快使彭阳县的旧貌换新颜。

彭阳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1987年3月15日在县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徐文昭

各位代表:

我受彭阳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向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报告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以来的工作。

彭阳县人大常务委员会是1984年2月在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选举产生的。三年来,县人大常委会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在县委的领导下,按期召开了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第三次会议和十五次人大常委会全体委员会议,审议和决定了全县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卫生、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听取、审议了政府、法院和检察院的工作报告15个,作出决议和决定22项,依法任免了政府和“两院”机关工作人员76名,依照《组织法》和《选举法》的规定,具体指导和安排了乡(镇)每年按期召开的人民代表大会及今年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换届选举工作。三年来,县人大监督、协助政府和“两院”办理代表提出的议案19件,占总数的76%,办理建议和批评意见128件,占总数的89%,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24件(次),已办理23件(次),占总数的96%。同时,县人大组织人大委员和区、县、乡三级代表,对全县农村和城镇的一些重大经济建设项目和文教、卫生设施进行了两次视察工作。通过视察,掌握了情况,提高了代表的议政能力,增强了工作责任感,并对工作中的问题提出九条意见和建议,分别向县委作了汇报,向政府提出了具体要求。三年来,县人大围绕县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有计划、有目的地到基层进行了调查研究工作,并把古城乡作为人大工作的联系点定期或不定期地到点上帮助指导工作,总结经验。

总之,县人大成立以来,在依法行使职权,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促进各项改革和经济建设等方面为人民做了一些有益的工作。同时,还必须看到由于人大成立的时间短,从事人大工作的新手多,能力差,经验不足,方法少,工作中还存在不少缺点和问题。诸如对宪法和法律学习得不够,理解得不深,对人大工作的性质、任务和它的法律地位认识得不明确,民主与法制观念淡薄,在依法实行监督方面尚未完全理顺;自身建设工作做得差等。这些问题有待于下届人大研究,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彭阳县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已经召开,第一届人大常委会的使命已经完成。回顾三年来的工作,有成功的经验,也有失败的教训,通过学习和实践,我们认识到:搞好人大工作是关系到民主与法制建设,保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保证国家长治久安的大问题,必须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很大的决心和信心,严格依法进行工作,才能办好。前事不忘,后事之师。这里对新的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和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强党对人大常委会的领导,是人大做好工作的根本保证

中国共产党是全国人民进行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坚强领导核心,是代表广大人民利益的政党。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又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实践经验表明:加强党对人大常委会的领导,是人大做好工作的根本保证。党委对人大的法律地位和重要作用要有正确的认识,并且能帮助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提高认识,纠正一些不正确的思想,要把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列入党委的议事日程,支持人大依法履行各项职权,注意发挥和运用地方权力机关的作用,把党的主张和意图变成国家的意志和人民的自觉行动。要进一步理顺人大、政府和“两院”的工作关系,使之能积极、主动、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要求党的干部和党员要认真学习和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坚决维护法律的尊严。党章关于“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的规定,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必须遵循的一个基本原则,党组织和党员的活动都不能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

从人大常委会本身来说,要旗帜鲜明地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维护法律尊严,尊重人民的民主权利,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在本职工作中,要自觉地把自己的工作置于党委领导之下,积极汇报情况,主动争取党委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凡是对重大问题要作出决定时,都要向党委请示报告。要围绕党的中心工作,主动安排人大工作,为党的中心工作服务,中心工作是关系全局和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围绕中心工作履行人大的职权,就是抓住了关键,就能更好地行使法律赋予人大的职责。人大常委会党组要保证党的方针、政策和各项决定的贯彻执行,要坚持向党负责和向人民负责的一致性,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团结干部和人民群众,做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

二、进一步明确人大常委会的性质、地位、任务和作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地方人大常委会的设立,是加强与完善这一制度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标志着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和政权建设进入了一个新阶段,使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更加完善和健全。地方人大常委会的建立,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人民当家做主的需要。有些同志对这一点认识不足,对人大常委会的性质、地位、任务和作用也不十分清楚,忽视权力机关应有的法律地位和职能作用。邓小平同志指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搞四个现代化要“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这个思想,正确反映了社会发展的要求,是根据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总结我国的历史经验,作出的治国安邦的战略决策。社会主义民主最本质的内容,就是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人民当家做主,管理国家。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就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而要实现这一目标的核心是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坚持依法办事,是人大常委会的主要任务。我们的各项工作都离不开一个“法”字,要学法、懂法、用法,检查法的执行情况。我们的干部有一种习惯:做工作、办事情,往往只重视政策,而忽视法律。这个问题要很好地研究解决,因为政策和法律是有内在联系的,但政策不等于法律,也代替不了法律。搞四个现代化,光靠党的政策是不够的,还必须依靠法律。要教育广大干部群众必须明确,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都要靠继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来实现,民主制度的健全,又必须以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来做保证,二者是相辅相成的。正确认识人大常委会的性质、地位、任务和作用,对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对于加强人民群众对国家工作人员的监督,克服官僚主义,对于调动和发挥干部和群众的积极性、促进四化建设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尊重人民民主权利,依法实施监督职责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强调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强调民主要制度化、法律化,强调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切实推进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经济管理的民主化,整个社会的民主化。这包含着对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人大和它的常务委员会工作的庄严要求。因此,我们必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和严肃认真的态度,严格行使宪法赋予人大的监督职责,切实做到既不玩忽职守,也不越俎代庖。监督什么呢?我们的体会是:法律监督不含糊,工作监督抓大事。要从实际出发,对什么是本县的大事,要积极探索,认真研究,抓准抓好。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干预政府、“两院”的日常工作。那么怎样进行监督呢?一方面要敢于监督。宪法和地方组织法明确规定,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与政府、“两院”的关系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这是我国政治制度的体现,我们不能讳言监督,应该锲而不舍、一抓到底。另一方面要善于监督。对政府、“两院”正确的做法,要大力支持;对一些不正确的做法,要采取适当的方式予以纠正。人大常委会依法监督本级人民政府和“两院”工作,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一种重要形式,是发挥权力机关作用的一个重要方面。监督的目的和要求主要是三个方面:一是保证宪法、法律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本区域内的贯彻实施,减少工作中的失误,克服官僚主义,使国家工作人员当好人民的公仆,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二是监督本区域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卫生、民政、民族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三是按规定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由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干部,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理。同时,人大常委会和政府、“两院”都应注意同人民代表的联系,可以按地区联系,也可以按行业联系。采取多种形式,积极主动地听取代表的意见,认真负责地办理代表提出的议案和意见,能解决的及时解决,一时不能解决的,也要负责答复。

四、从实际出发,做好调查研究

我们是人民代表,人民信任我们,给了我们荣誉和权利,我们就要尊重人民,向人民负责,替人民说话办事,不但要履行代表的权利和义务,而且还要了解和反映广大人民群众对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执行法律、法规的意见和要求,尤其要围绕改革和经济建设,搞好宏观问题、重大方针、政策问题的调查研究,掌握本地区、本单位的情况,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人大常委会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与人民群众、人民代表的联系,大力开展代表小组活动,确定内容,建立制度,提供资料,加强指导,使代表小组活动经常化、制度化。活动的内容更丰富更充实。除此之外,还要有计划、有目的、有重点的组织区、县、乡三级代表到重点地区和重点单位进行视察工作。

五、加强人大常委会的自身建设

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主要是三个方面:一是组织建设,二是思想建设,三是工作作风建设。关于组织建设问题人大党组已向县委作了专题报告。这里着重讲一讲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问题。

思想建设首先要抓学习,这是提高人大干部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的关键。邓小平同志号召全党学习马克思主义。我们要学习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习方法。紧密结合当前形势,从理论的高度上总结经验教训,正确认识当前我国在政治战线上开展的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斗争和在经济战线上正在进行的改革、开放的重大意义。同时还要认真学习民主与法律基本知识,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是我党的一项伟大历史任务。它是完善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保证,是顺利地进行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根本保证,也是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证。为了加强法制建设,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六届十九次会议上通过公布了《关于加强法制教育维护安定团结的决定》。这个决定是在当前形势下,在全体人民中进行法制教育的重要材料,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强有力的法律武器和思想武器。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熟练地掌握和运用。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性质和任务决定了我们要对法律知识学得好一些,理解得深一些。只有这样,才能搞好法律监督,完成工作任务。

在作风建设上,我们要坚定不移地贯彻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彻底改变旧的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组织工作人员走出办公室,深入到农村、机关、学校进行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运用实践经验和科学依据,监督协助政府、两院做好工作。

人大是代表人民群众行使权力的机关。人大机关工作一定要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处处想着为人民办好事,办实事,对来信、来访的群众,要热情、积极,高度重视,及时办理所提的问题和要求,切实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着落。

人大是权力机关,又是实施法律的监督机关。在人大工作的同志,一定要严格要求自己,时时处处都要自觉地维护法律。凡是有利于健全、完善社会主义法制的事,就积极去做,凡是不利于健全、完善社会主义法制的事,就坚决不做。在纠正不正之风的工作中,每个同志都要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自觉地从我做起,从每件事做起,为群众作出表率。安居才能乐业,人和才能兴邦。只有精诚团结,才能把机关工作做好。我们要在加强学习的基础上,建立、健全组织生活制度,定期开展活动,互相检查,互相帮助,充分发挥每个人的主观能动作用,把机关工作搞得生机勃勃。

各位代表:1987年,我们的中心任务是做好两件大事:一是在政治思想领域里,旗帜鲜明地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开展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斗争;二是在经济领域里,深化改革,提高效益,广泛开展增产节约,增收节支运动。对这两件大事,我们要以积极进取的态度,认真学习有关文件,领会精神实质,结合彭阳实际,缜密研究部署,保证完成任务。

资产阶级自由化的实质,就是否定社会主义制度,主张资本主义制度,核心就是否定共产党的领导。如果任其泛滥,就会毒化人们的思想,影响安定团结,将使我们的国家成为一个动乱的社会,四化建设就根本无法进行。搞好这场斗争,是关系到我们的事业将由什么样一代人来继承,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命运以及社会主义事业前途的大事。因此,在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斗争中,我们一定要严格掌握政策界线,始终坚持正面教育和团结大多数的方针,着重解决根本政治原则和政治方向问题,主要反对企图摆脱党的领导,否定社会主义道路的错误思潮。这场斗争在农村不搞,农村主要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进一步学习领会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方针、政策,提高政治觉悟,把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搞好。认真贯彻中央〔1987〕5号文件,把农村改革引向深入。

根据全国省长会议精神,1987年的经济工作任务也是做好两件大事:一是在全国范围内,在各行各业中,提倡艰苦奋斗,勤俭建国,多做贡献,严守纪律的社会风气,广泛开展增产节约,增收节支运动;二是继续深化改革,重点是增强农业后劲和搞活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只要我们遵循客观规律,结合彭阳实际,把增产节约和深化改革这两件大事抓好,进一步理顺经济关系,就可以把我县的国民经济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增产节约,增收节支,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我国国情,为保证国民经济长期稳定健康发展而提出的一项战略任务,是我们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必须始终遵循的一条方针,绝不是权宜之计。我们彭阳是新建县,底子薄,经济状况落后,效益差,贯彻落实好这一方针更有其现实意义。

我们是个农业县,在深化改革、提高效益方面,主要是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确定的各项任务和措施贯彻落实好,在保证粮食生产的基础上,全面发展农村商品生产,力争今年农村经济持续稳步的发展。为了增强农业发展的后劲,建议我县今年在财政安排上,适当扩大农业投资,支持农民搞好生产。目前旱情严重,我们不能等闲视之,要发动群众搞好抗旱救灾工作,保证春播任务的完成。上述几件大事,就是1987年的根本任务,要求每个人民代表,遵照宪法赋予的民主权利,以高度负责的精神,监督各级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好,在人民群众中间带头宣传、落实好。

这次代表大会还有一个重要任务,就是依法选举产生新一届人大、政府和“两院”的组成人员,希望每个代表严格行使宪法赋予的民主权利,投好庄严的一票,选出德才兼备,符合“四化”要求,确实能为人民办事的领导人。

代表大会之后,我们还要进一步学习宣传党中央的有关文件、全国人大《决定》和这次代表大会的精神。县人大要加强我县民主与法制建设,宣传贯彻好全国人大《决定》精神,在第一届第十五次全委会上作出了《关于认真宣传贯彻全国人大〈关于加强法制教育维护安定团结的决定〉的决定》,要求各位代表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把宣传贯彻全国人大《决定》和这次代表大会精神作为自己的头等任务,切实抓好,力争在自己所在的单位、村庄达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

各位代表:摆在我们面前的任务是艰巨的,只要我们加强团结,振奋精抻,锐意进取,顽强拼搏,就一定能够以优异的成绩,向党的十三大献礼。

彭阳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1990年3月15日在县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夏海明

各位代表:

我受彭阳县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向彭阳县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报告三年来的工作,请予审议。

彭阳县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以来,县人大常委会在县委的领导下,遵循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认真履行宪法赋予的职权,认真执行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努力开展人大常务委员会的工作。

一、围绕经济建设中心,依法行使职权

三年来,我们本着“既不失职,又不越权”的原则,注重处理好“三个关系”,即坚持党的领导与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作用的关系,人大和“一府两院”的关系,发扬革命热情和讲求科学态度的关系。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正确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

审议双增双节和治理整顿中的重大事项,有效地行使决定权。通过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和工作汇报,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的重大事项,是地方人大行使国家权力的重要形式之一。县二届一次人代会以来,我们按期召开了15次常务委员会和2次代表大会。人代会上除了认真审议人大、政府、“两院”工作报告外,把审议的重点放在我县提出的“三个五”经济发展战略和国民经济计划、财政预算安排上。根据双增双节和治理整顿的要求,围绕加强宏观控制,审议决定国民经济计划和财政预算方案;围绕农业的倾斜政策,审议增强农业发展后劲的基础措施等。县人民政府认真执行了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在紧缩财政支出的情况下,节省开支,消化赤字,按照“三保三压”的原则,确保农业、科技、教育的投资规模,较好地实现了财政预算,从而保证了我县农业的稳步增长和其他建设事业的发展。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上先后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农业、文化、教育、卫生、工商、物价、审计、民族、企业改革、普法教育、计划生育等25项工作汇报,审查批准了政府“关于调整国民经济计划的报告”“关于调整财政预算的报告”2项,审议了“两院”关于贯彻《通告》情况及检察、审判工作汇报,并就审议的主要议题作了5项决定和决议。

加强调查研究工作,有效地行使监督权。切实搞好调查研究,是人大常委会实施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的基础,特别是审议有关经济建设方面的比较重要的议题,更需要搞好调查研究工作。为此,我们坚持从实际出发,从关系全局的重大问题上着手,深入政府部门、厂矿企业、乡镇村队,在抗灾自救、扶贫、双层经营、“双增双节”、治理整顿诸方面,做了认真的调查研究工作,提出了一些积极的建议和意见。三年来,我们深入基层调查整理出关于我县农业生产、灾情状况、执法情况、文化工作现状、企业改革等十篇调查报告,为常委会审议问题提供了参考资料。我们还深入村队调查撰写了《关于农村工作调查报告》和《关于扶贫工作调查报告》。调查研究工作,使我们熟悉了基层情况,掌握了第一手资料,为从实际出发审议问题,作出符合县情的决定,有效地行使监督权奠定了基础。

坚持干部的“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有效地行使任免权。为了改进和完善人事任免工作,我们要求对拟任免人员,提出符合实际的理由,并由提请人到会介绍情况,在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再进行表决。不能通过任免的及时提供一些补充材料。三年来,依法任免了政府及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32名,“两院”工作人员21名,人大部门工作人员1名。从整体上看,任命的干部的主流是好的,他们兢兢业业,廉洁为政,努力工作,成绩显著,在我县的改革和建设中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二、围绕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推进民主法制建设

社会主义民主最本质的内容,就是真正体现人民能够当家做主。人民民主意识的增强,既给地方人大工作以新的动力,又带来了一定的压力。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发挥自己的职能作用,保障和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在这方面,一是我们针对一些部门和单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状况,通过视察和听取执法情况汇报等方式,认真检查了《草原法》《婚姻法》《民事诉讼法》《食品卫生法》《义务教育法》和《普及初等义务教育暂行条例》等26个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治理整顿中,大力支持查处经济领域中的违法乱纪行为。在固定资产投资、金融信贷、财政税收、市场管理等方面,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二是参与了一些法律、法规的修改工作。先后召集有关部门的人员座谈讨论了《自治区实施〈选举法〉细则》《自治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条例》《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集会游行示威法》《行政诉讼法》等8个法律草案,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三是按照地方人大的特点,提高议事的民主化,宪法赋予县级人大常委会的各项职权,主要是通过法定的例会,以集体决议的方式来体现的。因此,在议事过程中,我们注意充分发扬民主,尊重每个成员的民主权利,激发他们参政议政的积极性。为了改进人大工作,我们邀请乡镇人大常务主席列席常委会例会,让他们发表意见和见解,反映基层群众的呼声,力求做到“重大情况让人民知道,重大问题经过人民的讨论”,自觉接受来自人民群众的监督。四是利用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之机,在广大群众中开展民主意识,法制观念的教育。由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是人民行使民主权力的集中体现,我们借此机会,采取黑板报、墙报、广播、学习会、报告会等形式,宣传选举工作的重大意义和“三法一则一提纲”,使受教育的群众达10万人次,占全县总人口的48%。在选民登记、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和投票选举几个阶段,我们强调要坚持依法办事,强调要坚持实行差额选举,强调要充分尊重选民的意愿,从而保证了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五是配合县委做了乡镇人大常务主席的设立工作。乡镇人大设立常务主席,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阶段。我们将这一工作列入常委会的议事日程,经过一年的努力,现在全县有19个乡镇设立了专职或兼职的常务主席,从而为加强常委会同乡镇人大的联系,更好地开展人民代表的活动,提供了必要条件。

三、围绕增强人民代表参政、议政意识,扩大同代表的联系

人民代表,代表人民。人民代表的活动和工作是人民代表大会工作的基础,密切同代表联系是加强地方国家机关的重要环节。实践证明,认真履行代表职责,积极开展代表的会外活动,已经成为党和国家机关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通过联系代表,了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了解改革中存在的问题,了解人民群众的反映,是搞好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为此,我们在抓好组建代表小组,开展代表活动的基础上,采取走访代表,召开代表座谈会,组织代表视察等形式,拓宽代表来访,与代表建立通信联系,针对代表反映的“热点”问题进行调查等渠道,广泛联系,了解代表的意见和要求。通过以上活动,三年来,共收到代表提出的建议和意见60多条,内容涉及农业、物价、社会分配、廉政建设以及“两个文明”建设等方面,我们将这些建议、意见归纳整理,在自治区召开的代表联络工作会议上作了反映,向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十四次会议作了专题报告,并通报有关部门和领导机关。努力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达,彼此沟通,互相理解,使人民代表及群众的呼声得到妥善解决。

发挥代表作用,激发他们参政议政的意识,不仅取决于代表的活动,更重要的取决于对代表提出的议案的办理所持的态度。县二届历次人民代表大会上,代表共提议案115件,审查立案7件,其他作为建议、意见处理。会后,我们分门别类,召集有关部门负责人,专门研究具体办理事宜。在办理过程中,人大督促催办,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凡是应该解决而又具备条件的,要立即着手解决;应当解决但条件尚不完全具备的,要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尽早解决;确实不能解决的,也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依据有关政策规定,实事求是地说明情况,给予认真负责的解释”的原则,积极认真,一丝不苟,每办理一件,直接书面答复代表。对于涉及基础建设的提案,政府主要负责人亲自出面,深入现场,勘察决定,提高了议案的办理质量。(具体办理情况历次人代会已有专题报告)。

在督促办好代表议案的同时,人大常委会把接待群众来信来访作为经常性的工作,除一名副主任分管外,还确定了信访干部。每遇上访群众能够热情接待,耐心听取并解答他们提出的各种问题。属于人大职权范围内的及时办理;不能办理的,说明原因。三年来,共收到群众来信44件,接待上访群众80人(次)。

四、围绕提高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不断加强自身建设

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工作人员,政治业务素质的高低,工作质量的优劣,对于人大工作是有很大影响的。我们要求人大机关要成为一个心齐、风正、精干、高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工作班子,就必须从抓干部的政治素质、文化素质、业务素质上着手,在这方面,我们抓了两条:一是学习,一是实践。我们坚持“二五”学习日,在抓好集体学习的同时,坚持搞好自学,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学习法律等业务知识。强调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学什么。做到学习有目的、有计划、有检查,坚持不懈,取得成效。始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习方法,结合学习中的问题组织大家发表见解,共同讨论。引导大家用辩证唯物主义观点分析、研究问题。这样既使广大干部丰富了知识、增长了才干,又使大家在重大原则问题上,能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做到立场坚定,旗帜鲜明,想问题、办事情注意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出发,自觉维护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

实践,很重要的是善于总结经验,摸索规律。我们强调要把学到的东西运用到工作实践中去,干中学、学中干。对于要办的事情,提要求,讲方法,然后放手让大家去做,只要条件和时间允许,一件事情可以反复多次,直到办好为止。

通过抓学习和实践,促进了干部工作作风、思想作风的转变,培养了广大干部对工作的负责精神、实干精神和创造精神,使大家深深懂得,作为人大机关工作人员,应该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应该遵纪守法,模范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令;应该艰苦奋斗,忠于职守,竭尽全力做好本职工作。

我们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作为政治方向和政治纪律,在这个根本问题上,保持了高度的警觉。一个时期,社会上出现了主张放弃四项基本原则,传播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思潮。面对这种情况,我们引导干部回顾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经验教训,教育干部充分认识只有社会主义能够救中国,只有社会主义能够发展中国这一正确结论,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武装头脑,抵制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侵蚀。

我们把自身的廉政建设放在重要位置,讨论制订了《人大机关廉政规则》,要求干部严格按照《规则》约束自己,克服随波逐流心理,从我做起,从本单位抓起,克己奉公,廉洁为政。

三年来,人大常委会恪尽职守,做了法定范围内的工作,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主要是: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不够系统,因而不能很好地掌握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达到理论和实践的有机结合,提高思想认识水平;由于监督机制不健全,程序不完善,加之工作人员法律知识、政策水平欠缺,致使监督工作不够有力,联系人民代表、人民群众,开展代表小组活动,没有坚持经常化、制度化,使得人民的监督作用不能更好地发挥,对调节干群关系,促进廉政建设不能不说有一定的影响;工作头绪多,人员少,对工作中的经验教训缺乏及时的总结。这些问题和不足,有待于下届人大常委会在治理整顿、深化改革和贯彻四中全会、五中全会精神的工作实践中不断改进,不断提高。

各位代表:彭阳县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和它的常务委员会的使命已经完成。回顾三年来的工作,我们摸索并积累了一些值得借鉴的经验和教训。前事不忘,后事之师,这里结合几年来的工作实践对新的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提出一些建议。

在今后的工作中,人大要做的事情很多,概括起来:就是要以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在保持政治稳定、经济稳定、社会稳定、人心稳定的前提下,积极推进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最大限度地强化有利于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的力量和因素,认真履行宪法赋予的职责,为我县的改革和建设事业取得新成就,积极地开展工作。

必须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加强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是各级党委的重要职责,应当明确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不仅是政治领导,而且要同思想领导、组织领导统一起来。人大的工作在党的领导下依法进行,这是必须遵循的一项重要原则,也是做好人大工作的重要保证。应该做到:第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在各个时期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和长远利益,“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因此,人大及其常委会应该善于把党的主张按法律程序变为国家意志,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广泛联系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优势,通过人大代表的模范作用来带领广大人民群众,认真贯彻已经成为国家意志的体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法律、法规和决议,促使行政、审判、检察机关在工作中更好地体现党的宗旨。第二,人大常委会要主动争取党的领导。重大问题要事先向党委请示,事后向党委汇报,特别是在运用质询、撤职、罢免等监督方式时,要报请党委同意。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需要处理的,应交由有关机关或督促有关机关处理。如果遇到困难和问题,应当按照党的组织原则,依靠党委协调,求得妥善解决。

必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体现我们国家性质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中国人民在长期的斗争中作出的历史性选择。实践告诉我们,没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难以保证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顺利发展,就难以避免践踏人民民主权利现象的发生,也难以保证人民对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有效的监督,更难以防止以权谋私、官僚主义和腐败现象的滋长。邓小平同志指出,“在政治体制改革方面,有一点可以肯定,就是我们要坚持实行人民代表大会的制度,而不是美国式的三权分立制度”。这不仅为我们更好地坚持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提供了强有力的思想理论武器,也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指明了方向。我们要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抓住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这一总题目,提高公民参政意识,以保证广大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在国家生活、社会生活中得到切实的体现。

必须努力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今后的四项任务中,其中一条就是要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这是全党全社会的任务,也是我们人大常委会义不容辞的责任。从一定意义上讲,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开展的怎样,作用发挥得如何,直接影响着民主政治建设的步伐。可以预见,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人大及其常委会所担负的任务将会越来越繁重。还需要认识到,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一方面,我们不能超越现阶段的客观条件,搞一些不切实际的东西,办一些不可能办到的事情;另一方面,在现有条件下能够办到的事情,宪法和法律规定应当办的事情,我们要积极努力,扎扎实实地办好。

必须加强监督工作。加强监督工作,是坚持马克思主义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要求,也是人民群众的要求,现实生活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在有些地方比较突出;一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产生了某些官僚主义,以权谋私腐化堕落的现象。究其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作用没有有效地发挥,不能不说是一个重要原因。加强监督工作必须增强民主观念,纠正模糊认识,善于运用各种有效的监督方式。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努力实践,勇于探索,不断提高监督水平,实行有效监督,为改革和建设提供有力的保障。

必须努力加强人大的自身建设。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在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中发挥监督作用,自身建设尤其重要。这就要求我们从事人大工作的同志,从思想、作风等方面来一个新的转变,以适应新形势的要求。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和研究马克思主义哲学,掌握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不断提高理论水平、思想水平和工作水平,学习宪法和法律,做到知法、懂法,更好地依法办事。要进一步认识和掌握人大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增强工作的原则性、预见性和创造性。要坚持观念靠干来更新,职权靠干来行使,作用靠干来发挥的精神,始终坚持旺盛的工作热情,增强做好人大工作的责任感,树立热爱人大工作、献身人大工作的思想,更好地担负起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

各位代表:今年是实现治理整顿、深化改革目标关键的一年。我们面临的任务是很艰巨的,在前进的道路上仍然存在着种种困难。我们要同全县人民一道,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创业精神,实事求是,埋头苦干。只要我们坚持这样做,就一定能够克服前进道路上的各种障碍,使我县的各项建设事业有一个新的更大的发展。

彭阳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1993年3月4日在县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李伍福

各位代表:

在全县人民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四大精神,全面落实县委三届二次会议提出的各项改革和建设任务,进一步解放思想,集中精力搞经济建设的形势下,彭阳县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了。现在,我受县三届人大常委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三年来的工作,请予审议。

一、过去三年工作回顾

彭阳县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以来,县人大常委会在县委的领导和上级人大常委会的指导下,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执行县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历次会议的决议,努力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维护我县政治、经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发挥了职能作用。概括起来,就是坚持“一个中心”,开展“两种监督”,搞好“三项服务”,推进“三项建设”。

(一)一个中心

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我们注意从常委会工作特点和实际出发,把工作重心放在关系全县经济发展带有全局性的重大问题上,力求抓深一些。三年来,常委会共举行了十六次会议,审议议题62项,其中属于经济建设方面的有43项。根据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指导方针和县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历次会议的决议,一是审查国民经济和财政预算的执行,保证国家有关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每半年听取一次政府关于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汇报,并依法决定计划、预算的部分调整。随着经济监督的不断深入,逐步加强了这一工作。二是围绕企业改革中的重要问题,针对我县有些企业不能很好地贯彻《企业法》和条例,经营管理不善,经济效益差和承包责任制不够健全,“以包代管”的现象,要求政府重视企业存在的问题,全面正确贯彻《企业法》,理顺企业内部领导体制,健全和完善企业经营管理机制,提高经济效益。三是结合我县是一个农业县,农业的稳定发展,对于促进经济的繁荣、社会的安定具有重大意义这一实际,认真审议发展农业,增强农业后劲的方案和措施,确保农业投资规模,积极参与农田水利、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等基础建设的论证和审定工作。常委会无论是讨论研究问题,或是组织视察、检查,都注意本着这样一个基本原则,积极促进生产力和经济建设的健康发展。

(二)两种监督

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是其他形式的监督不能替代的。监督的内容一定要力求准确和全面,监督的方法一定要力求正确和适当,这样才能是监督的良好愿望和实际效果相统一。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把坚持党的领导同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统一起来;把实现党的主张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把坚持对党负责同对人民负责统一起来;把党的中心任务同人大工作统一起来。从实际出发,从办得到的事情做起,加强监督力度。

法律监督方面,把保证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监督“一府两院”依法行使职权作为重点,适时组织执法检查和调查,纠正违法行为,督促政法部门尽快处理久拖不决、执法不当的案件。认真检查《刑法》《刑事诉讼法》《义务教育法》《档案法》等12个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针对我县离婚案件逐年上升的现状,结合贯彻《婚姻法》对县人民法院受理的离婚案件进行了专题调查;围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对公安、司法部门近年来在侦查、起诉、审判的主要环节和民事诉讼的主要方面的执法情况进行综合调查和检查。为使检查工作富有成效,对开展执法检查和调查的内容、方法和需要的资料认真地进行了准备,对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和群众反映的意见,认真分析,及时反馈,实事求是地提出了解决的办法。

工作监督方面,通过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汇报,推动“一府两院”工作,并就重要事项或重大问题,作出相应的决议和决定。三届人大常委会先后作出了《关于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关于加强传染病、地方病防治工作的决议》《关于加强县志编纂工作的决议》,并监督实施。按照经济工作的开展规律和时限要求,采取事前审议,事中参与,事后监督的办法,注重对全县经济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科学民主决策,维护了正常的经济秩序,推动了全县经济建设的发展。

调查研究是搞好监督工作的主要途径。在调查研究过程中坚持“三条准则”(实事求是,虚心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掌握第一手资料,客观地分析研究问题;反映问题要真实准确,并依法提出有深度、有可行性的建议),在调查内容和选题方面把握“五个结合”(结合常委会议题;代表议案、建议和意见;经济建设的重大事项;群众普遍关系的问题;国家法律、地方性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调查。写出专题调查报告(情况反映)23篇,提出涉及农业、工业、科技、教育、城乡建设、乡镇企业及“两个文明”建设方面的建议、意见64条,为实施有效监督、提高监督水平起到了一定作用。

在监督方式上,我们探索出“三先三后”、严把“三关”的监督模式。一是先订计划后报告,把住报告的质量关。办公室在会前15~20天书面通知被报告的单位,要求及早准备,按时提供工作报告。二是先调查后审议,把住审议的质量关。对于本地区经济建设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报告,采取先调查后听取审议报告的方式进行。三是先调查后作决定,把住决定的质量关。对重大事项作决定之前,常委会以积极审慎的态度,组织人员实地调查,综合分析研究,据实作出相应决定。

干部任免是有效地开展监督工作的基础。常委会议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决定了县人民政府县长的代理人选;决定任命副县长3名;任命政府部门负责人41名,常委会工作委员会负责人3名;通过任命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22名。

(三)三项服务

一是为人民代表大会服务。一年一度的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和批准政府工作报告,计划和财政工作报告,人大常委会和“两院”工作报告,是人民代表在代表大会期间行使权力、讨论和决定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形式,也是集中人民智慧使各项工作部署和措施更加切合实际的途径之一。在人代会召开前,常委会要做大量的准备工作,主要抓好三个环节:提前介入,安排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预先对计划、财政报告草案进行初审;要求各方面的工作报告简明实在,条理清晰,成绩不夸大,问题不回避,实事求是地向代表交底;要求代表进行视察或调查,知情议政,便于在代表大会上提出议案建议和意见。

二是为常委会议服务。在人代会闭会期间,常委会举行会议依法行使职权,是体现人民当家做主的重要形式。我们着力在会前准备和提高会议质量上下功夫。从会议议题的提出、汇报材料的准备,到有关情况的熟悉,一般都由主任会议提出意见,经过反复酝酿讨论,才付诸实施。调查研究是会前准备的一个重要环节,更是提高会议质量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根据会议议题的需要,一方面召开主任会议,提前听取有关方面工作汇报;或召集有关方面人员座谈,听取反映,交换意见。让常委会组成人员了解熟悉情况,掌握经济工作、法制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充分发表见解,达成共识。另一方面发挥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的作用,通过调查研究,对经济、法制议题拿出审议报告,为会议提供依据和参考。这样做有助于实现会前准备由程序性准备转向实质性准备;会中审议由一般性议论转向抓问题的本质;会后检查由泛泛俱到转向突出经济建设这个中心。

三是为人民代表和人民群众服务。人民代表的活动和工作是人民代表大会工作的基础。通过人民代表工作,了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贯彻情况,改革开放中存在的问题,人民群众的呼声,已经成为人们的共识。我们在抓好组建代表小组,定期开展代表活动的同时,采取走访代表、召开代表座谈会、组织代表视察等形式,拓宽人民代表参政议政的渠道。发挥代表作用,激发议政意识,不仅取决于代表的活动情况,而且取决于对代表所提议案、建议、意见的办理情况。在人代会和常委会上,在视察、调查、检查工作中,在代表活动以及其他渠道收集到的代表议案、建议和意见,我们都认真研究,同样对待,紧紧抓住交办、承办、落实三个环节,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努力提高办理效率和质量。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期间,经大会主席团确立的代表议案2件,建议、意见141件。从办结情况看,政府及承办单位尽了最大努力,2件议案已经调查论证,提出了对策,安排逐步解决。办理过程中,人大督促催办,定期审议政府关于办理情况的汇报,推动落实工作;公开办理结果并全面答复代表,让代表知道落实情况;通过检查和调查,监督重点议案、建议的落实。县人民政府十分重视,承办单位高度重视,认真负责,确保代表议案、建议、意见得到妥善解决(具体办理情况历次人代会已有专题报告)。

热情接待代表和群众的来信来访,认真受理代表和群众对国家机关人员的控告、申诉和检举,也是为代表和群众提供服务的一个方面。三年来,共接待来访代表和群众87人次,收到来信42件,其中属于经济建设方面的2件,廉政建设5件,控告申诉28件,生产、生活方面的2件,其他5件。对来信来访所反映的问题,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及时转交有关方面办理。对重点信案,加强督办,促使一些久拖不决的案件尽快得到了查处。

(四)三项建设

一是推进乡镇人大建设。随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不断完善,改革开放的日益深化,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乡镇人大的作用愈来愈显得重要。加强对乡镇人大的指导,推进乡镇人大建设,是县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工作。常委会在协助做好成立机构、调配干部、协调工作的基础上,加强联系,具体指导,安排乡镇人大主席团常务主席列席常委会议,提高业务素质,掌握做人大工作的方法,组织学习培训和工作座谈会,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交流经验,探究问题,明确职责,指导开好代表联席会议,评议政府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及时发送学习资料及《常委会会刊》《工作简讯》等,使乡镇人大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的轨道。

二是推进民主与法治建设。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是一次民主与法治建设的具体实践,也是一次很大范围内的群众性的政治活动。去年十月份以来,我们以党的十四大精神为指导,结合“二五”普法,做了四个方面的工作。第一,坚持和依靠党委对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自治区党委发出关于县乡换届选举通知后,人大常委会党组立即向县委作了专题报告,县委及时予以批转,就换届选举作了具体部署,在成立选举领导机构、培训选举干部、推荐代表候选人、考察调配干部等几个重要环节上,做到了“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严格依法办事,以选举结果为准”,使整个换届选举工作在各级党委、选举委员会的领导下,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及时解决换届选举工作涉及的重大政策和法律方面的问题。第二,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由于我县经济、文化发展的不平衡,加上民族地域的差别,给换届选举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针对这些问题,县乡村各级组织在选民中广泛开展宪法、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结合换届选举各个阶段的不同特点和具体要求,利用黑板报、墙报、广播、学习会、报告会等宣传方式,广泛宣传“四法一则一提纲”,受教育群众达101000人次。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动工作,提高了广大选民的参选意识和民主意识。县乡代表直接选举中,参选率达到81%。第三,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尊重选民的意愿,依法坚持差额选举,体现民主、择优的原则,将选民或代表10人以上联合提名与党政、人民团体提名推荐的候选人同等对待,切实保障了选民的提名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第四,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县乡抽调的工作人员自始至终坚守岗位,上下一致,精心指导,县人大常委会、选举委员会领导成员分期分批深入基层巡回检查,解答问题,纠正选举工作进程。由于抓了以上措施,使整个换届选举工作顺利地如期完成了任务。

三是推进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新形势,给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必须进一步加强常委会的自身建设,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的素质。我们坚持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统一常委会“一班人”和机关工作人员的认识,进一步解放思想,勇于实践,努力做好各项工作。思想建设方面,组织学习邓小平同志南方谈话和党的十四大文件,转换脑筋,用三个“是否有利于”的标准衡量姓“社”姓“资”问题,树立改革、开放、发展思想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意识,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业务建设方面,重点抓了经济法规和经济专业知识的学习,提高知政、议政、决政、督政的能力。作风建设方面,从调查研究入手,撰写调查报告和情况反映,对决定重要经济事项,起到了良好的作用。

按照区人大的要求,参与十三部法律、法规的修订工作。

在做好上述工作的同时,抽调干部配合全县社教、扶贫、计划生育等项工作,努力完成了任务。

三年来,常委会在县委的领导下,恪尽职守,团结一致,积极进取,勤于探索,做了大量的法定范围内的工作。但对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和历次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常委会的工作仍有一些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一是在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形势下,如何更好地发挥权力机关的作用,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研究探讨还不够深入;二是针对本行政区域的重大事项依法监督,做得不够有力,特别是对“一府两院”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监督开展甚少;三是联系人民代表、开展人民代表活动方面形式单一,缺乏广泛性。这些问题有待于下届人大常委会在工作中逐步加以解决。

二、今后工作建议

各位代表:彭阳县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和它的常务委员会的使命已经完成。回顾三年来的工作,我们摸索并积累了一些值得借鉴的体会和教训,这里结合三年来的工作实践对新的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提出一些建议。

党的十四大政治报告在讲到今后任务时,明确提出要积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使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有个较大的发展。这是党给人大工作提出的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因此,要以十四大精神为指导,遵循党的基本路线,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紧紧围绕县委确定的经济工作的基本方针和发展战略,充分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为推进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不懈的努力。在具体工作中,要遵循“三条原则”,树立“两种意识”,处理“三个关系”,行使“两种职权”。

(一)三条原则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的原则。这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要树立党的领导观念,从政治上、思想上、工作上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善于把贯彻党的主张与发扬民主结合起来,善于把实现党的主张通过国家形式体现出来。人大常委会和人民代表中的党员,要增强党的观念,执行党的决议,贯彻党的意图。充分发挥模范作用,团结非党代表和委员一道工作。要坚决执行人大,自觉接受党委领导的各项制度。

二是坚持依法行使职权的原则。要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使职责,做到既不失职,又不越权,既保障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又有利于国家政权机关的分工合作,并用法律手段规范同各方面的关系,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管理地方国家事务中的作用。

三是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人大和常委会的工作特点是集体领导,集体决定问题。在审议议案、讨论问题时,要充分民发扬民主,集思广益,集中集体智慧,提高议事效率,保证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

(二)两种意识

一是树立人民代表的主体意识。人民代表是人民的使者,是国家权力机关的主体。代表的参政意识和议政能力如何,关系到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权力的水平。因此,加强人民代表工作,提高人民代表的主体意识,就成为人大常委会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二是树立人大工作意识。宪法和有关法律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性质、地位和职权作了明确规定,只有学法、知法、依法,才能不断增强人大工作意识。人大及其常委会按照法定程序民主讨论,集体决定重大事项。所以,它的工作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这就是说,增强人大工作意识,必须增强民主意识和法制意识。没有民主意识,就不可能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没有法律意识,就不可能知道哪些是对的,哪些是错的,哪些是应该行使的职权,哪些不是自己的职权范围。

(三)三个关系

一是正确处理积极参与经济建设和发挥人大职能作用的关系。为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必须积极参与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在这个前提下,首先是参与决策,提出建议和意见,搞好“双向反馈”;其次是参与调研活动,研究解决改革开放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还可以参加一些重大项目的研究和论证工作。

二是正确处理支持和监督的关系。人大是权力机关,政府是执行机关。从二者的关系和根本目标的一致性来看,该支持的就支持,该监督的就监督。江泽民同志说过:这种监督既是制约,也是支持和促进。监督中也包含着支持,不要把两者完全割裂开来。关键是具体分析,需要支持的,就应该大力支持;确实做得不对的,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就必须行使监督权,加以纠正。

三是正确处理抓建设和抓法制的关系。经济建设和法制建设是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从人大来说,要服从服务于经济建设,促进改革开放,就必须大力抓好法制建设。发展经济,这是国家的根本大局,但我们的工作应从加强民主法制建设方面入手,不能因为抓经济建设而放松了法制;也不能孤立地讲法制,搞法制的目的是推进并保证经济建设全面发展。

(四)两种职权

一是正确行使决定权。行使决定权是决策过程的最后一道程序。它的实质是把党的主张变为国家意志,把客观规律转变为行为规范。一抓决定的针对性;二抓决定的可行性;三抓决定的实效性。从经济建设来说,第一,必须明确决定的内容,本地区国民经济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财政预决算,经济结构调整方案和重大建设项目,经济体制改革综合方案,重要经济管理干部的任免,其他影响本地区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等。第二,必须吃透“两头”。一头是党的经济方针和政策;另一头是本地区的经济发展现状,并且善于把“两头”结合好,才能产生“共振效应”。第三,深入分析本地区的经济形势,努力探索本地区经济发展特点,提出切合实际的评议报告,促进经济建设的更快发展。

二是正确行使监督权。在新的形势下,应把监督工作切实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轨道上来,积极研究探索新的方法和路子,认真总结工作经验,进一步增强监督意识,强化监督职能,使监督工作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发挥保障作用。当前,监督的主要内容及重点是:党的十四大精神贯彻情况;宪法和有关经济建设、改革开放等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贯彻实施情况;县委三届二次会议确定的我县发展经济的战略方针,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有关国民经济发展计划,财政预算以及有关的经济发展、改革开放的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在工作中,要分别不同情况,采取听汇报、询问、专题调查等行之有效的方法进行。民主评议是群众创造的实施监督的一种有效形式,应进一步发扬光大。要认真听取人民代表和群众对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意见、建议,充分发挥人大作为联系群众、反映民意、解决矛盾的主渠道作用。

各位代表:改革开放催人奋进,经济建设任重道远。我们要在党的十四大精神指引下,团结全县各族人民,同心同德,把握机遇,真抓实干,锐意进取,务实创新,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快我县改革和建设步伐,振兴彭阳经济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