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阳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1998年2月26日在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马玉娥
各位代表:
我受县四届人大常委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四届人大常委会五年任期内的工作,请予以审议。
一、五年来主要工作的回顾
彭阳县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以来,县人大常委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四大、十五大精神,依据围绕中心、抓住重点、强化监督、注重实效这一基本工作思路,牢牢把握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认真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推动全县政治稳定、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发挥了职能作用。
(一)讲政治,议大事,围绕中心履行职责
做人大工作就必须讲政治、议大事。最重要的是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紧紧围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总体部署,依法履行职责。在这方面,本届人大任期内主要是通过开好人代会和常委会会议来实现的。
在召开的一年一次人代会上,依法确定议题,科学组织审议,充分发扬民主,不断完善人代会职能。要求代表们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陈诤言,献良策;发挥议政水平,在重大问题上达成共识。针对人代会时间短,对各个报告尤其是计划、财政报告审细、审透的实际,我们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在人代会前提前介入,调查了解计划,财政预算的编制过程,重在审查,为大会决议做好前期工作;二是在会中加强财政预算委员会工作,要求政府为代表大会的审查提供重要的数字和有关资料,完成决议前的事务性工作;三是对大会作出的决议应注意强化监督执行。
人大常委会会议,是代表人民依法行使职权的基本形式,是集体议事、民主决策的具体体现。五年来,常委会按照法律的规定,共举行29次会议,审议议题102项,内容包括全县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各个方面及审判、检察工作。我们把握改革与发展两大主题,努力提高审议质量,注意克服认识不到位,浅议即止,议而不决的倾向,引导常委会组成人员站在全局高度,抓住重点,提出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建议。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涉及全县改革、稳定、经济发展方面的重大问题,一般形成审议意见,增强可行性、实效性和法律约束力,转交“一府两院”办理,并加强监督检查,促成了一些问题的解决。
开好“两会”的关键是知情知政,其前提和途径就是调查研究。在人代会闭会期间,常委会加强了这方面的工作,综合运用调查、检查、视察等工作手段,本着抓大事、议大事,大而准、少而精的原则,围绕常委会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国家大事,围绕全县中心工作,围绕法律、法规的实施,由人大工作机构牵头,分管领导参加,常委会委员、人大代表深入农村、部门和基层单位,开展专题调查和视察,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了解社情民意,掌握重点情况,写出调查、视察报告,提出全局性的指导意见和有针对性的建议,力求调查研究成为综合情况,分析问题,改进工作的过程。五年来,共写出关于农业、工业、乡镇企业、教育、科技、社会治安、群众生活方面的调查、视察报告32篇,提出建议、意见150多条。这些报告,既为代表和委员了解深层次问题,知情议政提供了较为准确的情况,又为党委、政府在某些工作方面的决策提供了依据。从效果看,报告所提建议、意见多数被政府和有关部门采纳,并认真研究解决,为推动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抓重点,求实效,切实强化监督力度
人大常委会监督的内容构成了一个复杂的矛盾群体,我们运用矛盾分析的方法,区分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突出重点,处理好重点与一般的关系,以主要精力去解决主要矛盾。把监督工作的基点放在严格依法办事上,把着重点放在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宪法、法律、法规的执行上,把落脚点放在推进党的中心任务的完成上。做到围绕中心抓大事,上下联动抓重点,督促检查抓整改,总结经验抓规范。有计划、有重点地检查了《农业法》《土地法》《义务教育法》《森林法》等26部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有的采取的是县乡人大上下配合,统一行动的办法进行检查,有的在检查的基础上听取政府的有关汇报,有的则对执法检查、代表评议之后的整改工作跟踪监督。通过执法检查,进一步增强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人大意识和依法履职、勤政廉政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参与自治区18部地方性法规的修订,提出了修改意见。运用评议监督的形式,评议政府、法院、检察院的工作,促成了一些问题的妥善解决。在对司法案件的监督方面,常委会通过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或申诉、控告,发现违法案件或典型问题,通过依法实施监督,促使错案及时得到纠正。
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我们按照“抓住机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保持稳定”的基本方针,在全面开展工作监督,抓好常规性工作的基础上,突出重点,力争有新的,并就影响全局的重大问题作出决定或决议。任期的第一年,针对我县林业建设和非法婚姻中存在的违法行为,分别作出了《关于贯彻(森林法)加强林业管理的决议》《关于认真贯彻(婚姻法)坚决制止违法婚姻的决议》,对盗伐滥伐林木、毁林开荒,毁林放牧及包办、买卖婚姻,早婚早育等不良倾向和非法行为起到了抑制作用。任期的第四年,根据我县法制建设的进展情况,作出了《关于继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常委会坚持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促使人大工作与党委、政府工作同向合步。围绕全县的中心工作,是本届人大常委会工作的一个明显特点,常委会主任、副主任按照职责分工包乡包组,以抓经济工作为主线,积极参与农业、工业及扩大开发项目的勘察、调研和审定,积极推进地膜玉米、粮援项目、烤烟种植、打井打窖等几项“重点工程”的实施,检查指导、督促落实,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与此同时,参与社教和农村整治的组织联系工作,并努力完成了各项任务。常委会坚持“议大事、抓重点、求实效”的原则,审议政府关于经济建设方面的议题72项,每年侧重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执行情况的审议,并依法决定计划、预算的部分调整,保证了代表大会批准的计划和预算的顺利实施。通过抓大事、议大事,推动和促进了全县政治、经济稳定和经济建设及各项事业沿着法制的轨道健康发展。
在行使任免权方面,常委会始终注意正确处理党管干部原则同依法任免干部之间的关系,不断改进人事任免工作制度,既坚持贯彻县委的意图,又充分发扬民主,坚持依法办事。(三)办议案,重信访,全面推进代表工作人民代表来自于人民群众,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是开展人大工作的基础和依托。发挥代表作用,激发民主法制的意识,主要取决于对代表所提议案、建议、意见的办理程度。我们坚持“会办”制度,抓住交办、承办、落实三个环节,努力提高办理效率和质量。在历次人代会结束后,综合整理转交政府,政府召集有关部门参加“代表议案交办会”,逐件落实,明确交办基本要求。常委会定期检查进度,听取汇报,督促催办并征求代表对办理情况的意见。政府尊重民意、注重实效办实事,把着眼点放在转变干部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改进政府工作,提高办事效率上,指定承办工作制度,提出办理的原则、程序、范围等具体要求,通过邀请代表参加有关问题调查、现场办公、走访的形式,全部办理县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代表议案9件,建设、意见245件(具体办理情况历次人代会已有专题报告)。
信访工作是党和国家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常委会把信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确定专人负责,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定期审阅来信,接待来访。完善领导接访、协调办理、催办督办、每信回访等项制度,拓宽了人大这一主要民主渠道。五年来,受理来信64件,接访357人次。来信中,检举与控告23件,申诉15件,其他26件。对一般信访案件,做到疏导与处理问题同步进行,对控诉、控告、检举案件,转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并限期报告处理结果,尽力做到时限、落实、效果的统一,按年度办理完毕。
在开展代表工作方面,我们的主要做法:一是法律上落实。按照代表法的要求,制定代表年度工作计划,包括学习、检查、视察等,有目标,有任务,改进和完善代表监督形式,使代表的权利和义务真正落到实处,促使代表工作规范化。二是组织上保证。按照就地、就近、便于联系选民和开展活动的原则,县乡代表混合编组169个,以代表小组为基本单元,通过开展代表小组活动,包括议事、调研、评议等,根据不同阶段中心工作的需要,向代表提出活动的要求,促使代表工作经常化。三是思想上重视。在人代会闭会期间,坚持常委会组成人员下基层工作走访接待代表制度,广泛联系人大代表,征求代表对各方面工作的意见,督促“一府两院”解决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帮助解决一些具体问题,促使代表工作制度化。
常委会从巩固基层政权、推进基层政权建设的高度,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
(四)早部署,抓落实,搞好县乡换届选举
1995年和1997年进行的县乡人大换届选举,是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具体实践。常委会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推进政权建设的实际出发,加强了对这项工作的领导。一是精心组织,具体部署。按照自治区党委,人大常委会的总体部署,及时向县委提出关于乡镇人大、县级人大换届选举两个专题报告,并依法核定乡镇代表名额,成立选举工作机构,召开选举工作会议,以会代训,选配干部,就两次换届选举作出了具体部署,二是广泛宣传,层层发动。针对我县经济、文化发展的不平衡和地域差别的实际,要求县乡村各级选举工作机构因势利导,在选民中广泛开展宪法、地方组织法、选举法及自治区实施选举法细则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学习换届选举的政策,做到思想清楚、界限明确。根据两次换届选举各个阶段的不同特点和要求,利用新闻媒介和多种方式,广泛宣传“两法一则一提纲”,力求做到家喻户晓,选民知道。激发了广大选民的民主意识和参与意识,教育面达到75%以上,县乡代表选举中选民参选率分别达到83.8%和82.6%以上。三是加强领导,依法办事。换届选举最根本的是要通过充分发扬民主、保障人民群众依法行使好选举权。我们坚持选民、代表依法联名提出候选人和差额选举的制度,坚持法定程序和时限,在两次选举的各个阶段、各个方面、各个环节上,都注意做到严格依法办事。做好换届选举的关键是坚持和保证党的领导,我们始终坚持这一原则,促使选举全过程在各级党委、选举委员会(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健康有序地推进。常委会领导和选举委员会成员深入乡镇和选举单位,巡回检查,指导工作,对有些选举单位出现的选民登记不实的问题,选区划分差距过大的问题,代表分配比例不当的问题等,依法进行了纠正,并及时解决选举涉及的重大政策和法律方面的问题,保证了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和县级人大代表选举的按期完成。
(五)学理论,学业务,不断加强自身建设
人大自身建设状况和能动性发挥程度,决定人大工作的质量。在思想、体制、工作方法、人员素质等基本方面寻求转变,是深化人大改革的当务之急,也是增强机关活力的关键所在。常委会从开展“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教育入手,重视抓好思想建设,努力提高干部队伍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讲学习,树立勤奋好学的精神。要求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把邓小平理论作为政治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认真研读了邓小平同志关于政权建设、法制建设、民主政治建设等方面的论述,坚持用邓小平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工作实践,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分清政治是非、理论是非的能力。把法律、法规和经济专业知识作为业务学习的重要内容,紧密联系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实际,联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实际,联系监督工作实际,使学法、懂法、执法相统一,探讨新情况,切实解决工作“失职”和监督“失效”的问题。
讲政治,树立高度的工作责任心。紧密联系人大工作实际和思想实际,组织专题讨论,进一步提高大家对人大工作一定要讲政治的认识,划清一些原则问题的基本界限。在人大工作中要牢固树立政权观念、党的观念、全局观念、民主法制观念、群众观念,围绕党的工作大局,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讲正气,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要求常委会组成人员注意正确使用权力,加强自我约束和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拒腐防变意识,自觉树立正气,抵制歪风,倡导为人民服务、守法奉公的精神,讲真话、办实事,求实效。认识提高机关工作的核心在于激发内在整体功能。通过有效的组织手段,协调各方关系,调动每个岗位和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发挥好群体效应,保证了机关功能的正常运作。
客观地估价四届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既有进步和发展,又有困难和不足。主要表现在: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对促进稳定与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起到了一定作用,但决定权与其他相比,仍较薄弱。实事求是地讲,程序性、号召性的决定多,实质性、强制性的决定少,执行不执行,没有具体的衡量标准,难得真正落到实处;由于监督机制不健全,在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的某些方面存在“失效”的问题;代表活动受经费、地域条件的制约,缺乏持久性和广泛性,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民代表作用的有效发挥。这些需要在今后的工作实践中得到加强。
二、对今后人大工作的建议
本届以来,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积极进取,大胆探索,各方面工作都有不同程度的进展,在工作思路、工作方法等方面摸索并积累了一些有效的做法和经验。认真总结这些做法和经验,对做好下一届人大工作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五年来的工作实践,我们认为,做好人大工作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关系。
(一)讲政治与重法制的关系
讲政治是党中央对党员干部和党的各项工作提出的要求,而法制是治国方略。讲政治是重法制的前提条件,重法制是讲政治的必然要求,是把讲政治落到实处的重要体现和保证。人大工作既要讲政治,又要重法制,使二者有机统一。
讲政治,要做到“五个坚持”:坚持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用这一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工作;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为改革、发展、稳定服务;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行使职权;坚持群众观念,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坚持党的领导,把人大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之下。
重法制,就是要依法履行职责,保证宪法、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贯彻实施,把民主法制建设作为根本任务;就是要在依法治理中发挥人大的监督保障作用、决策推动作用、宣传促进作用;就是要使人大工作严格按法律程序办事,解决矛盾,分清是非,维护法制的权威。
(二)“中心”工作与人大工作的关系
经济建设是党的工作中心,也是人大工作的中心,必须坚定不移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做好人大工作。
如何处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与依法履行人大职责的关系?我们在实践中体会到:一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切工作和一切活动必须围绕和服从、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积极参与行政区内有关改革、发展、稳定等方面重大问题的调查和研究;二是通过行使决定权,讨论决定经济建设中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推动经济的顺利发展;三是通过行使任免权,加强干部队伍和政权建设,为经济建设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四是通过行使监督权,督促政府认真贯彻法律、法规和人大决议、决定,完成各项经济任务和指标;五是通过做好代表工作,调动广大代表的积极性、创造性,并影响和带动人民群众为两个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三)党的领导与依法履职的关系
依靠党的领导与依法履行职责二者相辅相成,相互一致。依靠党的领导,是做好人大工作的重要原则和保证。一是要在思想上自觉地接受党的领导,在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二是要在组织上切实保证党委的主张和意图的实现,通过行使职权,及时准确地把党的主张变成国家意志,变成人民的自觉行动;三是要在工作上自觉地依靠党的领导,经常地、主动地向党委汇报工作,争取党委的重视和支持。总之,正确处理依靠党的领导与依法履行职责的关系,人大应该充分发挥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
(四)监督与支持的关系
人大对“一府两院”实施监督是一种国家体制,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抓监督工作,就是要督促“一府两院”贯彻实施法律、法规和人大的决议、决定,完成各项法定的任务;就是一种权力制约,防止滥用职权,导致腐败。
从实际工作看,管理与支持又具有一致性,往往融为一体。人大工作与“一府两院”工作,都是为国家和人民利益工作,具有目标的一致性,只不过是工作方式不同、职能不同、分工不同而已。人大对“一府两院”的合法和正确的行为,给予肯定,就是支持。人大通过监督,帮助“一府两院”纠正失误,减少损失,吸取教训,改进工作,也是支持。增强监督实效,必须突出重点,搞好几个结合:一是法律监督与工作监督结合,以法律监督为重点;二是对事监督与对人监督结合,以促进干部严肃执法为基点;三是监督检查与监督整改结合,以搞好整改为目的;四是开展监督与调查研究结合,以调查研究为基础。
(五)行使职权与自身建设的关系
在实践中我们体会到,抓好机关建设,更好地行使职权,要坚持做到“三好”。一是领导要有好的精神状态。对人大地位由认识不足到认识充分,对人大职责由不熟悉到熟悉,对人大工作方法由不适应到适应。实现这“三个转变”,需要好的思想精神状态,才能带动机关工作发展。二是工作要有好的政绩。在履行职责中,要对民主法制建设认识有高度,对人大制度宣传有广度,抓执法检查有力度,抓工作监督有强度。三是机关要有好的形象。要在“认真学习、勤奋工作、热情接待、团结协作、严守制度、争先创优”等方面作出好表率,树立好形象。
各位代表:世纪之交的钟声已经敲响,高举伟大旗帜,推进伟大事业,是历史赋予我们的庄严使命,我们要在党的十五大精神指引下,团结务实搞改革,开拓进取促发展,为实现我们的既定目标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