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长地久。天地所以能长久者,以其不自生,故能长生。
是以圣人后其身而身先,外其身而身存。以其无私,故能成其私。
天地崇拜是一种人类不同文明都在逐渐认识自然的过程中不约而同产生的崇拜现象。尤其在中国古典哲学之母的《周易》思想中更是如此。《周易》的“乾”“坤”正对应着天地,古代圣贤格物致知,以天地之德建立起中华文明最初的哲学底蕴。《系辞》曰:“天垂象……圣人象之”,就是当时的人们认识以天地为代表的自然现象,并启发自身的体现。所谓“天长地久”,既是人类感叹于天地的伟大、造物的伟大,同时也是在感叹自身的渺小。
基于《周易》及中华主流文化对天之乾健、地之厚生之德的认识,《老子》思想更是进一步从自然方面提出了自己的认识。“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此两者同出而异名。”“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老子》认为天地不但有其德,更重要的是天地以及包括人类文明在内的万物的创生发展都有其根源,这个根源就是“道”。天地之所以如此伟大高远,能够发展孕育并承载缤纷复杂的自然万物,并不是因为天地自身如何伟大。天地只是顺应着“道”的“往而不害,安平泰”的发展规律,自然而然地参与万物的创生和发展,而非本身具有某种主观意志。
对于“道”来说,道虽然“往而不害,安平泰”,但“道”的发展规律同时也是客观的、不带有任何感情色彩的。《老子》曰:“物壮则老,是谓不道。不道早已。”事物一旦背离了“道”的发展规律,就必然也会被淘汰。伟大如天地也是如此,正是以“道”的发展规律为纲纪——“不自生,故能长生”。“长生”者,长久也。景龙本、《次解》本、吴澄本、寇才质本、危大有本“长生”作“长久”(陈鼓应《老子今注今译》)。此说合《老子》原旨,故可取。
天地垂范,遵“道”贵“德”而得以长久,因此《老子》提倡人类文明应当效法天地,“人法地、地法天”,最终法于“道”。天地无为而无不为,自然参与和顺应“道”的发展规律和趋势,同样的道理,人也应当“后其身”“外其身”,把自身的利害得失与“道”的发展进步的趋势相结合。通过抑制人自身主观唯心的想法,抑制自身那些“不道”的欲望与妄念,而顺应大道、历史的客观发展趋势,那么人就能如同天地一样获得积极的发展。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老子》认识到并非所有人都能认识和理解“道”的存在和价值观,要本质上主观、唯心的人类大众都能认识和顺应大道更是不现实的、不符合“道”的客观规律的。正所谓“大道甚夷而民好径”“百姓皆谓我自然”,人类文明这种“不道”的情况其实也正是“道”的辩证组成部分。因此《老子》再次强调了“圣人”的重要性。社会大众可以“民好径”“我自然”,但人类文明要想得到发展,就必须以能够认识“道”、遵循“道”的价值观和发展规律的少数“圣人”来引领整个文明和社会。《老子》所谓“圣人”,其实本质上也是有情有欲的平凡之人,因此《老子》从“道”的价值观和辩证思想出发,并不要求和倡导“圣人”必须在世俗道德的角度做到完美无瑕,完全无私无欲,因为这种要求本身就是主观唯心的、背离了人性的客观实际的、背“道”而驰的。《老子》承认人的世俗名利之欲是客观存在的,因此“圣人”同样可以追求之。但以《老子》倡导的“遵道贵德”的方法,自然而然获得满足的利与欲才是可以长久的。无私而能成其私。而使用违背了“道”的价值观和发展规律的手段和方式,虽然也能成其私,但最终必然会与“道”的积极发展潮流渐行渐远而终被历史所淘汰,落得“不道早已”的结果。